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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书:不仅是快速书写的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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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7 19:0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草书:不仅是快速书写的字体


吴 岩   在不影响汉字区别度的前提下,尽量简省汉字的笔画,书写上尽量要求快捷,这是文字发生演变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任何一种字体都会有草率的写法,草书开始就是隶书草率的写法,后来逐渐脱离隶书结构,形成一种新的字体。草书的诞生,在书法艺术的发展史上有重大的意义,它标志着书法开始成为一种能够高度自由地抒发情感、表现书法家个性的艺术。
           书写“草率”的简便字体
  一般说的草书包括章草、今草、狂草。章草是隶书的草写体,今草是楷书化的草体,狂草则变成了纯艺术品,很少有实用价值。早在秦国文字的俗体演变为隶书的过程里,就出现了一些跟后来的草书相同或相似的草率写法,隶书形成之后,这些草率写法作为隶书的俗体继续使用,此外还出现了一些新的草率写法。草书就是在这些新旧草率写法的基础上形成的。“草”在古代可以当粗糙、简便讲。草书之“草”,大概就取这种意义。广义上讲,不论时代,凡是写得潦草的字都可以算。狭义上讲,作为一种特定字体的草书,是在汉代才形成的。
  从近世出土的《居延汉简》《敦煌汉简》等资料来看,其中的草书已经不少,但大多是账簿之类,不是特别正式的文书,在较为庄重的场合,使用的字体仍然是汉隶。隶书俗体里所包含的草书元素,比篆文俗体里所包含的隶书因素要少得多。所以草书的形成不如隶书自然,群众基础不如隶书广泛。在草书形成后的西汉简里,虽然夹杂草体字的隶书简很常见,纯粹的草书简却并不多见。
  结合皇象本《急就章》来讲,草书改造隶书的主要方法有:首先,省去字形的一部分。例如:写“時”时,省去“寺”的上部。其次,减省笔画保存字形轮廓或以点画来代替字形的一部分。例如:“長”作“长”,“為”作“为”。再次,改变笔法,草书由于写得快,很自然地改变了隶书的笔法。例如:隶书基本上只用弯笔而不用钩,弯一般转得很慢,草书转弯转得很快,把有些转折后部分较短的弯笔简化成了带钩的笔画。这种笔法后来为行书所接受,并发展成为楷书的硬钩。
  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工具,在使用过程中要求简便是其发展的必然规律。当然,这一规律与要求汉字具有区别律是相互作用的。草书由于字形太简单,彼此容易混淆,所以不能像隶书取代篆文那样,在当时取代隶书而成为主要的字体,可见汉字形体必须保持一定的区分度,不能一味求简。
             难写、难认的书体
  在汉字的各种字体中,难写、难认的有三种:甲骨文、金文、草书。唐·蔡希综《法书论》中说:“草法尤难。”清·包世臣“自谓于书道颇尽其秘”,也说“唯草书至难”。“尤难”是更难,“至难”则是难极了。包世臣的“至难”,是在他已认真临摹了张芝、王羲之、王献之以及张旭等人的书法后所得的体会;蔡希综则是在论述了一系列的草法之后作出的结论。两者都是经过实践得来的结论,并非耸人听闻的危言。
  此处所说的难写、难认,主要是指发展至今草尤其是狂草阶段的草书。说其“难写”,是因为草书与其他书体只需掌握运笔、结体并“临池不辍”便可“必有所成”不同,还必须掌握它的一些特殊规律。首先是字符替代,其次是笔画的减省,不可随意乱省,必须符合六书的基本原则,现在的许多简体字就是从草书规范而成的。再次是书家在作书时笔势常有创新,又为大众所认同接受。既须循矩,又不能一笔一画都按前人所作去依样画葫芦,若要“做”字,便失去草书的韵味了。最后,不仅要求单字独立耐观,整体的章法也很重要。它跟篆、隶、楷体更注重每一字的完美不同,它要求必须掌握诸如虚实相映、气贯意连等许多要诀,才能收到满纸云烟,龙蛇竞走的效果。
  说其“难认”,是因为草书发展到今草时,通常是信笔写来,并不顾及原有的字形结构,因而常常出现“同一字有多种写法”的现象。而当草书发展到狂草时,写起来如行云流水,上下贯串,连绵不断,随意改变字形,笔画极为简省,更加难以辨认,成为完全脱离实用的艺术创作。这些“一字数体”或是“同体异字”的现象,看似“无定则”,而又“毫厘必辨”。有时不仅不习草书者不识,就是书法家也难全识。
  宋·邢居实《拊掌录》里记载了一段“草书亦自不识”的有趣故事,大意是:张丞相特别喜欢书写狂草,但写得并不怎么样。一次,他忽然得到佳句,赶忙索要笔墨奋笔疾书,字非常潦草,写了满纸。他当即让侄儿把诗句抄录下来。侄儿抄到笔画怪异的地方,感到迷惑不解,便停下笔来,询问张丞相念什么字。张丞相仔细辨认了很久,也没认出来自己写的是什么字,于是就责骂侄儿说:“你怎么不早点儿问我?现在我也忘了写的是什么了。”自己写的字自己却不认得,这大抵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草书难认的特点。
            书法艺术宝库中的明珠
  尽管从实用角度上讲,后期的草书难写、难认,但这丝毫不影响草书在书法中的地位。汉字书体有篆、隶、楷、行、草等,从审美角度讲,篆古,隶静,楷端,行逸,草意。其中,草书是极具表现力的书体。作为书法艺术,草书要比其他四种书体更能满足创作者表现个性的需要。为何如此肯定草书在书法艺术中的地位呢?首先,在各种书体中,笔法最为丰富的非草书莫属。其次,书法是线条的艺术。草书把书法线条的表现力发挥到极致,它的线条最具活力和节奏感,蕴含无限的生机和激情。再次,草书书体束缚性最小,可变性最大,最能体现书家的艺术构思、心灵的律动和情感的宣泄。最后,草书是极具表现力的抽象艺术,其审美极富想象力和视觉冲击力,是中华艺术之瑰宝。
  草书的妙处,可以两言括之:一曰“连”,因为草书真正是线条,所以特别适宜于连。二曰“变”,草书字字在变,笔笔在变。章草的字体具隶书形式,字字区别。今草风格多样,笔势秀丽,晋代王羲之、王献之父子擅长今草,代表作有王羲之《初月帖》《得示帖》等。狂草出现于唐代,亦称大草,是一种不脱离汉字字形而又最大限度地超越汉字实用性的一种书体,笔意奔放,体势连绵,表现出更加真实的自我个性。代表作有唐朝张旭的《千文断碑》《古诗四帖》,怀素的《自叙帖》《圣母帖》《论书帖》等等,世人将此二人并称为“颠张狂素”。不过,狂草已经完全脱离了记录语言的实用价值,变成了只有艺术欣赏价值的书法作品了。
  宋代书家辈出,但草书艺术创作成就远逊于魏、晋、唐。草书作品最具个人风貌的是黄庭坚,其作品用笔紧峭,瘦劲奇崛,气势雄健,结体变化多端。代表作有《花气熏人帖》《李白忆旧游诗卷》。
  明末书法家王铎,善写草书,“以力为主”,“能解章法”,以沉雄顿挫为主体,以飞动变化为用,达到了较高的艺术境界。
  书法是线条艺术,草书则达到了线条美的极致。古人有云:“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换言之,书法艺术的本质是表现个性。就书法艺术而言,最能代表一个人艺术成就,并能最好表达艺术家个性的,草书为先。正如沈鹏先生所言:“草书以其强烈的运动感、节律感,千变万化,奔放驰突,震撼心灵,动人魂魄。”“一部书法史,倘若离开了草书,离开了‘草圣’以及灿若星斗的草书大家的名字和他们的作品,无疑将大为失色。”(沈鹏《谈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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