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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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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4 20:00: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互联网新垄断
文章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2011-9-21
  拆分百度,拆分腾讯,拆分阿里巴巴……近期,有关拆分中国互联网巨头企业的声音,随着这些企业在互联网细分领域的支配地位进一步提升,变得更为响亮。
  互联网一度是中国的充分竞争市场之一。而在经历自由、自然竞争的阶段之后,以腾讯、百度、阿里巴巴(及旗下淘宝)为代表的企业,在互联网不同细分领域的垄断支配格局业已形成。
  越来越多的互联网新企业,从进入市场的第一刻起,就感觉被这些垄断性的阴影所遮蔽,这些后进入者对垄断的抱怨和不满,正逐渐转变为拆分寡头企业的呼吁。
  一直以来,拆分都被视为打破垄断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但在互联网领域,这一手段是否能够付诸施行,拆分是否能打破垄断,对产业是促进还是抑制,目前仍存争议。
  在决定发展互联网之后的15年间,由中央政府、部委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司法解释等文件,数量已超过30个,这些文件大部分集中于互联网准入、使用、应用技术、用户管理等基础性领域;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至今已逾三年,在互联网领域还没有施行案例。
  如果单纯为图省事而直接拆分互联网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能否从根本上再度营造中国互联网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反之,决策机构,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如何从大力度的支持鼓励转变为对寡头企业进行有效监督规范,不断完善立法并贯彻执行,将成为能否遏制互联网寡头企业滥用市场地位的关键。
  无论如何,在市场自有竞争难以打破垄断格局的前提下,以行政力量约束、遏制互联网垄断,尤其是制约寡头企业不受限制地将垄断力量用于市场主导权争夺,似乎已成为目前的可行路径。
  互联网“圈养者”
  垄断企业各自打开一扇“大门”,呼吁分享开放的同时将用户“圈养”于孤立的城堡之中,最终可能导致中国互联网产业在寡头垄断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9月2日,“百度世界大会2011”上,关于虚假广告连接问题,李彦宏回避了现场记者的提问。
  在此之前,李彦宏针对中央电视台报道,以内部邮件的方式称,“我作为公司的CEO,在感到十分难过、痛心疾首的同时,也将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承担的具体表现,是百度公司的公开道歉。在中央电视台多个节目针对百度“凤巢”广告系统一系列曝光后,百度销售副总裁王湛在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中,做了一次“道歉”——在业界看来,这一次访谈还不如说是“说明”。
  “如果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嘛?”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前计世咨询总经理、互联网资深评论人士曲晓东说,“对于腾讯、百度等公司来说,道歉是成本最低的,甚至可以说是没有成本的。从这点来说,让他们道歉一万次,远不如给他们开一张罚单来得有效。”
  道歉似乎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垄断性的互联网企业,在应对问题时的不二法宝。从360与腾讯的大战,到阿里巴巴欺诈和支付宝的灰色转移事件,每次“出事”后,除了道歉,互联网巨头企业都没有受到实质惩罚。
  有分析人士指出,在经历了跑马圈地的竞争之后,因市场竞争而产生的自然性垄断巨头们,正通过廉价的道歉来应对各种指责,而中国互联网用户,似乎成为道歉声明中虚无指向的群体。
  互联网行业已陷入手段极端、矛盾激烈的“互联网入口”争夺,新一轮的产业垄断格局也随之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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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4 20:01:00 | 只看该作者
垄断下的“开放”  百度的入口、腾讯的用户、阿里巴巴的交易,当这三者占据了互联网产业的三大上游环节时,“门户网站”的作用江河日下。
  “在中国,平面媒体是给门户网站打工的,而门户是给搜索引擎打工的。”在百度风生水起之后,曾有媒体人这样评价。搜狐董事局主席张朝阳在涉足视频领域后,私下里感叹,“门户曾经抢了平面媒体人的饭碗,现在又要抢电视人的饭碗了,这都不是什么高档的事情。”
  5年前,马云曾说,互联网不应该被大网站垄断,否则就失去了互联网精神。而5年后的今天,阿里巴巴已占据了中国B2B市场的主导地位,淘宝网则成为C2C领域无可挑战的寡头。同样,百度在搜索引擎领域,腾讯在即时通讯领域,市场份额均达到了绝对支配地位。
  与之对应的是,三大巨头在各自领域形成垄断的同时,在各自的峰会上,不约而同地大谈“开放”。
  李彦宏说,“我们花了两年的时间,从数据开放平台到应用开放平台,而今年我们会一次性推两个,一个是连接开放平台,一个是互动开放平台。”然而,仅仅是视频领域,就有多家视频网站在多个场合指称,百度搜索正在为旗下视频网站“奇艺”,提供搜索结果上的便利。
  无独有偶,在6月召开的“腾讯合作伙伴大会”上,马化腾也谈开放。马化腾承认,“过去大家知道腾讯不开放,什么业务都是自己做,收入都是自己赚。”他透露,在2010年200亿元的收入中,有40亿元分给了合作伙伴,“这是真正到合作伙伴手里的一个数字”。
  可也有人认为,互联网厂商们与腾讯的合作多是“逼不得已”。
  “腾讯的开放,本质意义上的不同是,以前将别人家的猪当野猪打了,肉全归自己;现在则是将别人家的猪杀了,然后给别人很少的一点肉,其他全部归自己。”某腾讯开放平台供应商说,“问题在于,这个市场确实被腾讯垄断了,参与了好歹能分点肉,不参与什么都没有。”
  该供应商透露,腾讯向开发商提供的应用开放平台,腾讯的收入分成占比达95%,“另外还给你设定收入上限,如果你的分成收入超过这个上限,也只能拿到上限额度,其他的全部归腾讯。”对于大部分应用开发商而言,加入到腾讯应用平台,收入也是聊胜于无,“但不做,就要冒着被腾讯的其他应用提供商剽窃抄袭的危险。”该人士说。
  9月10日举行的第八届“阿里巴巴全球网商大会”主题,第一个关键词也同样是“开放”。不过,马云以“开放、生态、共赢”为题的主题演讲,是整个大会唯一没有在互联网上提供实录的发言。
  “当各自领域的垄断形成之后,大企业关心的,是如何抢对方的地盘,同时打压潜在对手,他们似乎对监管毫无担忧,这从马化腾、李彦宏、马云等人的发言就可以看出来。”一位参加阿里巴巴网商大会的电子商务网站总编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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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4 20:01:26 | 只看该作者
打造一扇“最大的门”  除了已被认为具有垄断地位的三大公司,随着互联网产业发展,新一轮的垄断格局正在形成。
  在2011年初发布的一份报告中,互联网实验室认为,中国互联网的产业垄断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从1994年中国开始接入国际互联网、1995年出现商用互联网服务开始,一直到2003年,互联网行业都还处于早期的探索和充分竞争阶段;2003年至2009年开始出现垄断竞争;自2010年开始,在一些市场上已经形成明显的寡头垄断,行业的垄断竞争也日益明显。而且,在更多的细分领域,互联网新垄断也在不断形成。
  比如,大门户新浪看到并且抓住了“微博”的机会,从简单的应用入手,已经掌握2亿用户,如今,新浪开始在各个场合大谈“开放平台”,并且开始将各类应用引入微博。
  “从借鉴Twitter,到扩展为应用平台,新浪微博的发展速度不逊于Twitter,且发展方式也开始有所不同,这无疑是创新型的转变。”Frost & Sullivan首席顾问王煜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从另一角度看,新浪微博正在走一条和腾讯QQ几乎相向而行的道路:腾讯是从即时通讯点对点走向涵盖SNS,新浪微博则通过SNS走向涵盖即时通讯——发展客户端正是其意图体现。
  “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是,以开放为口号的,都是第二梯队互联网企业,例如网易、搜狐、360,而以开放平台为口号的,都是有垄断嫌疑的互联网企业,例如腾讯、百度、阿里巴巴。”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CEO熊伟对记者表示,“打的都是平台的牌,目的都是更紧地‘圈养’住用户,因为垄断型互联网企业最怕流失的,是用户,而不是业务。”
  马云9月10日说,“有人问我为什么做搜索?我说,我就是要让百度睡不着觉,因为百度睡不着觉了,用户也就睡不着了;用户睡不着了,百度就不敢再没有作为。”在熊伟看来,马云并没有鞭策百度前进的美好心愿,“实际的情况是,如果能从另一个寡头那儿抢到用户,会让马云或者李彦宏更开心而已”。
  正是这一原因,使得马化腾在被360威胁到用户流失的情况下,宁愿选择水火不容的“互不兼容”,也不愿意和竞争对手共享用户。
  “据说,‘我们刚刚作出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这句话,是腾讯市场部声明草本提交给马化腾后,由马化腾亲自加上去的。”原《计算机世界》社长包冉说,“如果这是属实的,则表明马化腾确实充分理解,在中国互联网环境下,总体用户数的核心重要程度;这也促使马化腾宁愿选择和360相互拆台,也不愿选择共享平台。”
  因批准刊发《狗日的腾讯》一文,包冉最终从单位辞职。
  分析人士指出,无论是马化腾在“腾讯合作伙伴大会”上谈及的“公司使命转变的开放平台”,还是李彦宏在“百度世界大会2011”上所言的框计算理念的开放平台”,抑或马云在“阿里巴巴网商大会”主题演讲中的“做搜索、做无线、做物流、做金融”等让大企业睡不着的举措,最终的目的是,以一个开放平台的名义,将用户更深更紧地绑定在自己创造的“互联网环境”中。
  在社交领域、在安全领域,乃至更多的细分领域,几乎所有大的互联网企业都在争先恐后地提出“开放”战略,但在业界看来,这些战略的最终落脚,都是效法此前三大互联网公司达到垄断的路径,通过“开放”,捆绑更多的用户,以成为用户进入互联网的“入口”,并在此基础上向更多的业务领域进行扩张。
  一位互联网商家负责人说,在美国,大的互联网公司业务都普遍较为单一,他们提供相对专业的内容或服务,门户网站则提供入口;而在中国,所有的公司都“既想做门户,又想提供内容,还要做服务”。
  “简单来说,美国的门户就是一扇门,进门后是提供不同服务的网站,而中国的网站都是门户,进门后到不了其他地方,只有后花园。”该负责人说。
  这导致的结果是,所有厂商的产品和服务高度同质化,竞争极其激烈,但各自都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创新产品往往上线数日即被模仿抄袭。
  在这一形势下,垄断企业各自打开一扇大门,呼吁分享开放,同时将用户“圈养”于孤立的城堡之中,就有可能导致中国互联网产业走向分裂割据。 “新一轮的垄断争夺,也正是对入口的争夺,看谁能打造一扇最大的门。”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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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4 20:01:52 | 只看该作者
错误在于滥用垄断力量  与中国的互联网巨头群雄割据垄断局面相对应的是,监管层面的政策和体制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据媒体披露,在2010年著名的“360大战QQ”过程中,作为互联网业务的主管部门,工信部最终施出雷霆一击。
  结果是两大互联网企业道歉。同样,在今年曝光的阿里巴巴欺诈事件、百度“凤巢”系统欺诈事件,也是以道歉作为结局。
  目前,中国对互联网的管理是重视的,做了大量的工作,针对互联网内容的各类条例、规范、管理办法、公约、司法解释,就有30多个,其中大部分内容,是涉及网站备案、网站管理、著作权、行业(如医药)管理、技术管理(如电子签名)等。相比之下,对互联网企业规范竞争的管理条款,还需要完善。
  曲晓东对记者表示,“在互联网产业的部分领域出现垄断之后,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以积极扶持的态度对待互联网企业,这种状况在早期是必要的,也有助于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然而,随着互联网产业逐步成熟化,政府监管的力度也应当加强,应当从积极扶持转向适当管控。”
  互联网寡头企业通过自然竞争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后,转而利用自身的地位,推行不正当竞争,而不正当竞争的结果,则会遏制新的创新企业的成长空间。
  以腾讯、百度、阿里巴巴集团为代表的寡头互联网企业,由于捆绑了主要的互联网用户,因而获得了更多的“豁免”。
  “虽然互联网行业的垄断结构产生具有一些历史必然性,但垄断厂商一旦滥用市场力量,就会控制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阻碍技术创新,打压竞争企业,阻碍资源在市场的自由流动,降低市场运行效率,影响用户体验和产品选择。”互联网实验室分析师张明表示,在垄断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时,还会出现类似于“3Q大战”的垄断企业要挟用户事件。
  “未来垄断企业甚至有可能以用户资源和垄断地位要挟政府给予特权和资源;而在互联网公司资本高度多元化的情况下,如果互联网行业的某一领域由外资企业所垄断,一旦垄断企业滥用市场地位,那么我们国家的信息安全、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网民利益就有可能受到巨大威胁,后果更加不堪设想。”
  张明认为,需要继续完善现有的反垄断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共监管体系并沿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方向继续推进市场化发展,逐步引入多种形式的竞争,并选择时机合理进行行业重组。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观点认为,反垄断可能影响中国互联网的民族企业发展。
  对此,多位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反垄断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击这些大企业,而是发挥反垄断的威慑力,使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不敢滥用垄断力量,“业务规模达到垄断并不是错,错误在于滥用垄断力量,这才是政府需要加强监管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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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4 20:02:16 | 只看该作者
百度难题  涉及百度及更多互联网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对中国现有的反垄断立法、司法、执法以及法学理论研究都提出了极为迫切的挑战
  中央电视台的舆论轰炸,似乎并没有给百度带来真正的困扰。
  9月2日,一年一度的“2011百度世界大会”如期举行。此次百度世界大会,堪称百度有史以来规模最为盛大的一次,5000名听众令国家会议中心人满为患。
  台上的百度CEO李彦宏丝毫未受近期媒体批评报道的影响,一如既往地侃侃而谈。
  “百度新首页,一人一世界”。李彦宏向用户推荐的百度新首页PPT光鲜照人。这一呈现背后,是百度将包括SNS、应用、空间等诸多应用集成到一个用户界面,与用户更亲密接触的尝试,用李彦宏的话说,这是“一号直达”。
  这意味着,紧随阿里巴巴、腾讯两大互联网巨头宣布开放之后,百度也迈进了“被开放”的圈子。而一些业内人士则怀疑,百度是真的要开放了,还是以开放的姿态争夺最终的垄断?
  面对外界的质疑,以及《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提出的沟通要求,百度表示“还是保持低调”。
  凭借对搜索引擎市场超过70%市场份额的用户的掌控,百度对其他行业的侵袭难以阻挡。正如李彦宏对“一号直达”的评价:“不少的公司也做过,没有太多特别成功的例子。今天,百度做,就不一样,成功可能性非常大。” 在此之前,百度已被业界贴上“垄断”标签,而越来越多的人指责其滥用垄断地位打压同行、设置进入壁垒。今年年初,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就曾戏称百度为互联网行业的“利比亚”,最终要遭到多国部队的打击。
  问题在于,要约束百度的垄断扩张,还缺乏真正可行的方案。
  在采访中,有人提出“拆分百度”之议。但在业界看来,虽然它体现了外界对日益扩张的百度的忧虑,但难以付诸现实操作。
  这也是中国互联网在反垄断时普遍面对的问题。
  更开放还是更垄断?
  在2011年“百度世界大会”上,“开放”、“合作”被列为核心关键词。但在部分与会人士看来,百度的“开放”与其他多家互联网巨头的“开放平台”一样,本质都还是抢占入口之举。
  李彦宏说,通过百度开放的新首页,“可以使得开发者有更多的机会,有更好的位置,能够帮他们展现在我们数亿用户面前。”而在V计划的宣传中,百度更明白地表示,合作厂商参与百度V计划的好处包括,可以与百度开放平台建立核心沟通,包括有专属群组沟通;可获得搜索结果页展现机会,更享有与百度数据开放平台优先上线合作的机会,还有机会直接被推荐到百度知道、百科、地图、浏览器、hao123、百度首页等多个产品线。
  对此,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表示,不管百度是真开放还是被开放,总之也进入了开放之中。曾经与百度交过手的互动百科董事长潘海东则认为,百度开放的意图显然是在借助合作厂商的力量制造更强大垄断。
  “百度新首页并不像李彦宏形容的那么简单。”潘海东认为,百度虽然流量很大,但其用户之间不具有粘性,而个性化的首页则将增强百度用户粘性,进一步加强其市场占有率。
  作为“互动百科”的创始人,在此之前,潘海东认为他曾深受百度垄断地位之害。
  2005年7月18日,互动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同年,互动百科上线。按照潘海东的理想,互动百科的目标是打造中国人自己的维基网站乃至全球最大的中文百科网站,但潘海东很快发现,自己与百度“撞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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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4 20:02:44 | 只看该作者
 2006年4月,百度自己的百科产品“百度百科”上线后,用户通过百度搜索导入互动百科的流量就遽然下跌。潘海东表示,这显然是百度在搜索结果中对百科网词条进行了屏蔽或降权处理,以保证用户更多地使用百度百科。  目前,互动百科每天服务的群体量为450万。潘海东认为,若没有百度百科利用其市场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这一数字应该是4500万。
  “利用自己在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打压竞争对手,这已经是百度的惯用招数。”一些互联网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在百度搜索中输入与视频相关的内容,出现在百度首页上的多是奇艺高清影视的链接,而其他同类网站则会被奇艺甩出几个身位,甚至于在首页根本看不到这些网站的存在。
  奇艺高清影视,是百度旗下子公司。
  而随着百度推出“一号直达”,希望能够达到所有网站,类似的情形或将在更多的互联网企业身上重演。
  “可以想象,未来在百度的搜索结果中,加入百度合作计划和没有加入合作计划的公司,他们的位置绝对会有明显的差异。”一位互联网企业人士说,大家为了自己的“安全”,都不得不与之合作,但这可能导致百度更加垄断,一旦百度扩张到自己所在的领域,未来会更不安全。 “互联网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无论对于用户、行业、产业甚至国家安全,都有危害。”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一旦造成“大树底下寸草不生”的局面,整个行业必然失去创新的活力,中国永远也出不了扎克伯格(Facebook的创办人)这样的后起之秀,这对于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无疑是一种伤害。
  “为什么中国互联网没有创新,都是copy国外的创意?不是想不到,而是没有这种机制。风投看好的公司为何不敢投?”互联网专家吕伯望说,“就是因为好的创意会被腾讯、百度、淘宝copy走。如果没有政策来很好地保护这些公司,中国互联网激励创新将成为空话。”
  搜索之道
  即使马云和更多人杀入搜索领域,百度在搜索领域的垄断地位仍难以撼动。调研公司艾瑞咨询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第二季度,百度占市场77.0%份额,谷歌占20.1%市场份额,而搜狗、腾讯以及其他众多搜索引擎在分剩下不到2.79%的市场。这意味着,中国网民每使用5次搜索引擎,其中4次是在使用百度。而对绝大多数网民来说,搜索都是每天使用最频繁的工具之一。
  搜索引擎与其他业务不同,是一个强者恒强、马太效应明显的业务。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说,搜索并不是关起门来做一个计算方法,是需要海量的人使用,才知道大家都搜索什么词,效果好不好,才能对搜索方法进行改善。“搜的量越大,你的收录就越多,就容易形成良性循环。要是没有人搜索,就会发现,不好说挣钱,连改善的机会都没有”。
  因此,即使百度一直受到外界质疑,其市场盈利和股价仍然在持续增长。截至2011年6月30日,百度第二季度营收为34.15亿人民币(约合5.284亿美元),同比增78.4%。净利润16.33亿人民币(约合2.53亿美元),同比增95%。此时,百度的市值已增至411.80亿美元,比2005年上市时市值增长了53倍。这已经超越了中国互联网第一企业腾讯。
  百度正在成为中国“最赚钱的互联网公司”。因为每一家公司都需要花钱购买自己公司的名字,否则当用户在百度上搜索你的公司名字时,链接到的将可能会是你的竞争对手、虚假网站或者欺诈网站。
  今年4月,京东商城董事局主席刘强东在微博上称:“刚刚去百度搜索了一下‘京东’,竟然卖给了8个竞争对手!这也是一种盗版行为!”他随后的微博说:“京东两个字百度一年就要我们500万!500万还不够,继续卖给8个竞争对手,根据测算,因为竞价激烈还能赚到1000万。仅仅京东两个字百度一年就赚1500万!”
  今年3月,当当网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停止投放在百度的一切广告,包括品牌专区、关键词推广等,但并不屏蔽百度对当当网的收录。当当网表示,这样做的原因是“百度肆意操控搜索结果、不尊重知识产权等垄断行为”。
  这段罢广告事件仅维系了100天,当当网与百度重新合作。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教育行业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解释说,给百度的广告费用主要是花费在购买关键词上,包括品牌词(与公司名字相关的词)和业务核心词(与业务相关联的词)。
  让这位人士最难受的是,即使花钱买自己公司的名字,客户依然享受不了“花钱当上帝”的待遇,“每次都是我们主动跑去百度跟他们沟通”。该人士称,他所在的教育公司每年投放在百度的金额近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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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4 20:03:20 | 只看该作者
惩罚难行  面对强势的百度,其他厂商更多寄希望于行政力量介入。
  互动百科相关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在发现互动百科受到屏蔽后,他曾前往百度协商,希望能够合作或者以其他形式化解,遭到拒绝。互动百科不得不采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我们最终向国家工商总局请求,发起针对百度反垄断调查。”潘海东说,互动百科请求国家工商总局依法责令百度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停止对互动百科网的词条进行屏蔽或降权处理,并依照搜索引擎的自然算法对相关词条给予自然搜索的排名,不得无故干扰自然搜索排名结果,同时请求依法对百度处以7.9亿元人民币罚款。
  2008年底,北京律师李长青就曾组团向百度提起反垄断调查;2009年,北京律师姚克枫代表百家网站对百度提起反垄断诉讼;2011年,北京律师王俊林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了《关于提请对百度进行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调查申请书》。
  互联网实验室2010年底出具的《互联网行业垄断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也指出,百度在市场中涉嫌歧视性垄断。
  研究报告指出,互联网歧视性垄断表现为,在同属免费产品的前提下,对用户提供质量有差异的服务。歧视性垄断是利用垄断地位展开不正当竞争的又一重要表现。“百度搜索是国内搜索第一巨头,搜索结果的排序非常重要,也因此形成了百度竞价排名的商业模式。2009年百度提出了‘框计算’的概念,推出百度开放平台,理应推行自由、开放、公平的竞争准则,实则是借助市场支配地位,歧视性地提供服务的平台。百度开放平台政策引起了业界和媒体的强烈反应,在舆论的压力下,百度做了一定的调整。 但搜索引擎平台对搜索结果处理的‘内外有别’,有失公允的搜索立场,可以说在源头上强势控制了互联网流量,侵害了网民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周鸿祎也认为,针对互联网垄断企业作恶,只能以法制环境进行遏制。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虽然百度的市场表现有违《反垄断法》,但由于法律操作层面的问题,百度短期内被反垄断处罚的可能性依然不大。
  北京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不管是中国的反垄断法,还是美国的反托拉斯法,都是政策性极强的法律。“我国的反垄断法迄今为止,还未真正针对一家公司执法,其法律在引用上还缺乏更有执行性的细则出台。”刘春泉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今年年初,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已经召开了几次闭门会议探讨细则的问题。
  另一位消息人士则表示,更重要的原因是,出于本土互联网产业扶持等宏观考虑,对于百度等代表性的互联网公司是继续予以扶持还是予以反垄断制裁,至今仍意见不一。
  “即便按照百度的所为它应该被列进反垄断法执法的名单里,但是百度仍然不可能出现在首批被执法的名录里。”刘春泉说。
  拆分百度?
  一些业界人士已开始呼吁通过拆分百度遏制其滥用垄断地位。潘海东就是“拆分百度”的坚定拥护者之一。
  经过几年的发展,百度已不是一家纯粹的搜索引擎公司。在搜索领域,百度拥有搜索引擎、社区搜索、搜索相关服务,而在非搜索领域,百度已经布局电子商务、支付业务、网络游戏、即时通讯、输入法、安全业务、移动互联网、媒体业务、网站导航以及软件业务等,几乎涵盖了各个方面。
  在周鸿祎看来,作为市值排名世界前列的百度、腾讯,对社会、科技做出的贡献与实际地位并不那么相称。他认为,作为搜索引擎市场的大佬,百度并没有在基础性技术、核心技术上进行实现研发突破,反而更多地在抄袭、仿造新的创意公司,“实际上,中国搜索这几年,是停滞不前的。”
  虽然百度布局广泛,但其垄断的核心仍然是搜索引擎,简单的拆分并不会改变其垄断地位,也无法让百度停止利用搜索引擎打击竞争对手。
  “就算拆分完了,各个公司之间还是有资本的关联,还是一个老板。”周鸿祎说,拆分百度并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刘春泉也认为,利用反垄断法对百度进行拆分可行性极低。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对百度及更多互联网公司的反垄断调查,给中国现有的反垄断立法、司法、执法以及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了挑战。由于互联网新经济行业正处在急速扩张的时期,新情况很多,技术性非常强,而且其交互性、虚拟性、互动性的特点,也决定了互联网的商业模式迥异于传统产业,很难用针对传统产业的法律就其行为进行判断和规范,所以如何界定并处理互联网产业内的垄断,有关部门应该在何时进行管控,管控到什么程度,都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通盘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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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4 20:03:46 | 只看该作者
反垄断起点  作为中国最大的宽带接入及IDC提供商,中国电信的自身战略如因反垄断调查进行调整,对中国互联网的产业发展格局也将带来巨大影响
  中国最大的基础网络运营商中国电信,会不会领到中国《反垄断法》出台三年来的首张罚单?
  有消息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证实,相关部委已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电信展开反垄断调查,并有可能进行反垄断处罚。
  如果该判罚最终出台,将在中国公用事业及互联网行业引发震动。在此之前,交通、电信、石油、水电气、互联网等公用事业一直是外界反垄断的关注焦点,但至今未有受罚案例。
  作为中国最大的宽带接入及IDC(互联网数据中心)提供商,中国电信自身战略如因反垄断调查进行调整,对中国互联网的产业发展格局也将带来巨大影响。
  是否有罚单
  “是否进行反垄断处罚,处罚金额多少,目前都还没有最终结果。不过,基于前期的调查取证,不排除中国电信受到处罚的可能性。” 9月9月,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消息人士透露,相关部门此次调查自今年上半年就已经展开调查取证,相关部委与中国电信就进行了多轮沟通取证,还向联通、铁通等多家接入企业、研究机构及多位专家进行了求证。其主要调查内容,是中国电信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通过前期调查,有关部门基本认为中国电信存在垄断行为。有可能计划对其进行违法收入1%~10%的惩罚。”该人士透露。
  根据8月24日中国电信公布的财报,该公司上半年营收1202.08亿元,净利润98.08亿元,统计期末宽带用户总数7009万户,有线宽带接入收入为297.55亿元,占经营收入的24.8%。而根据此前的财报,中国电信2010年全年的净利润为157.59亿元。
  一位运营商内部人士透露,中国电信高度重视此事,专门从多个省公司抽调人马,组建专门的团队应对此事。
  清理“第三方接入”
  知情人士透露,有关部门关注中国电信垄断,是源于部分企业机构针对2010下半年“断网事件”的举报,其证据材料也多来自这些企业机构。
  2010年8月上旬,中国电信下发内部文件要求,各省公司对高带宽和专线接入进行清理,除骨干核心正常互联互通点外,清理所有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的“穿透流量”接入。
  这一规定迅速引发行业内的震荡。
  所谓“穿透流量”,指一些公司在中国电信购买带宽后,并不自己使用,而是转手卖给其他运营商赚取差价。
  按照工信部规定,为补偿中国电信和联通的骨干网投资,运营商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只要用户上网产生网间流量,其他运营商都要向它们进行单向结算。但在实际操纵中,中国电信设立了“黑白名单”,予以差别定价,以高于其他客户的价格向其他的宽带接入厂商进行网间结算,以此抬高竞争对手的带宽接入成本。其定价与市场价格之间,价差最高可达数倍甚至数十倍。 “穿透流量”由此出现。通过这一办法,一些运营商能以相对低廉的价格接入电信骨干网。据中国电信一份内部材料估算,当时“流量穿透”使竞争对手单个用户成本下降25元/月。
  中国电信斩断“穿透流量”之举,令其他接入运营商遭受重创。2010年8月12日至9月9日,27天内,仅广东铁通就爆发了37477件用户投诉,38443用户拒绝缴费,并有28210用户面临退网。据业内人士估测,这场清理波及的互联网用户可能超过1000万。
  在工信部等部门介入下,事件以中国电信的清理力度放缓暂告平息。不过,在业界看来,由于网间结算的政策没有因此进行调整,类似的事件未来仍可能会继续出现,而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广电企业也将参与更多互联网业务争夺,矛盾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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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4 20:04:11 | 只看该作者
网间结算政策待突破  在一些业界人士看来,相对于罚款,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启动反垄断程序来促使游戏规则变化。
  “如果只是罚款,还不能真正解决垄断问题。”电信专家侯自强表示,网间结算的资费标准制定者并非中国电信。其问题在于,多年前制定的政策现在已经与市场情况脱节。“这个价格是2007年参考国际价格定的,但现在国际上的价格已经降了10倍,我们还没有动。”
  “国家更应该制定规则,而不是制定价格。”侯自强认为,如果不修改游戏规则,中国电信的垄断优势将会一直存在。
  根据《反垄断法》,单个经营者市场份额50%、两个经营者67%、三个经营者75%即为垄断。在宽带接入领域上,95%互联网国际出口宽带、90%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99%互联网内容服务商,都集中在中国电信和联通网络中。这意味着,其他互联网接入厂商的用户访问互联网,都必然与中国电信和联通产生流量,只要网间结算政策不变,其他厂商仍将仰中国电信和联通鼻息生存。
  自2001年网间结算办法出台以来,一直有争议,并多次引发业界矛盾。2004年、2006年和2007年,原信息产业部三度修改网间结算办法,但由于没有改变单向结算规则,主要手段只是下调上限价格,未能根本解决这一问题。
  一位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专家表示,除了有关部门的反垄断调查,未来还需要工信部、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的通力配合,从制度上进行调整,才能真正解决网间结算问题,但这一问题牵一发动全身,其模式调整将对三大运营商的竞争格局乃至整个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都带来巨大影响,“所以需要全盘的考量,并可能需要更高层面的协调,才有可能完成”。
  反垄断亮剑
  《反垄断法》已经出台3年,期间也不乏国企遭遇反垄断诉讼,但尚无惩罚案例。
  有分析人士认为,原因在于,《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
  有法律界专家认为,中国反垄断的权力设计也增大了对央企的反垄断难度。就目前而言,《反垄断法》把反垄断执法权集中到反垄断委员会,并只有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三家拥有《反垄断法》的执法权,其中商务部偏重外资,工商总局偏重民营经济,发改委则偏重国有企业。
  “反垄断暨竞争执法要求专业,但三个竞争执法机构对于特定规制产业的垄断和竞争执法还不专业。”在今年5月的一次反垄断会议上,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史际春说,《反垄断法》没有将反垄断法执法权授予电信、邮政、银行、保险、电力、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这避免了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关系过密,最终受被监管者的利益或情感绑架,但也导致特殊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权给了不十分专业的机构,有能力、懂行的机构没有执法权,“如工商部门对互联网产业不十分懂行,就很难搞得清楚其中的竞争问题,哪些行为构成或不构成不正当的竞争和不合理的垄断,也就很难在第一时间介入进行有力、到位、有效的执法。”
  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当反垄断进入有专门产业规制机构监管的领域时,也会产生反垄断执法权与产业规制权的冲突与协调问题。
  在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边界模糊的情况下,一些产业问题都是“内部解决”,比如2010年的“3Q大战”,虽然一些行为已经触及《反垄断法》,但最终仍是更了解互联网情况的工信部介入进行的协调处理。
  这一形势正在出现变化。自去年底以来,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的反垄断步伐已经加速,比如发改委,就将价格监督检查司变更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并于去年底出台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这两部《反垄断法》的细化执行法规。一位国家部委内部人士认为,此次对中国电信的调查,也是有关部门加强反垄断力度的信号传递和试水之举。
  “可以预见,未来将会有一些企业进入中国的反垄断名单。”该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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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4 20:04:36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互联网反垄断迫在眉睫
  由于还存在大量争议、模糊地带,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去看反垄断,都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在公平竞争精神的推动下,中国成为互联网大国,目前已拥有5亿网民,诞生了40多家国内外上市的互联网公司,深刻推动了全社会的进步。与此同时,近年来互联网公司争端的发生,显示出一些中国互联网的参与者,已经从早期的创新者变成了事实上的垄断者。
  一旦出现滥用垄断力量的行为,往往意味着市场机制失灵、法律受到侵害、公众利益蒙受损失。
  在互联网上,垄断公司会通过用户锁定策略,实现对市场的封锁和分割。对用户而言,随着自己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某一项网络应用(或互联网公司)就会越来越重要,依赖的程度也越来越深。
  对产品的选择自由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而锁定效益的存在,大大削弱了用户自主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自主权。由于锁定效应的增加,可供用户选择范围逐渐缩小,市场中同类的其他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自由度也随之缩小,最终不免被淘汰的命运。
  除了对用户消费自主权的侵害,中国互联网毋庸讳言的抄袭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与垄断有关。
  垄断会降低行业技术创新意愿。因为垄断公司不愿承担创新的风险,所以更乐于采用跟随策略,对创新进行“抄袭”。这种来自垄断公司的“抄袭”,提高了市场竞争的风险,增加了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降低了小公司进行技术创新积极性,导致中国互联网竞争力不强。
  对行业而言,垄断会加剧技术创新环境恶化。互联网垄断者通常都是大公司,会优先获得政府的扶持和青睐,它们在税收、产值等方面更有优势,因而比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政府资源和优惠政策。这实质上是加剧了市场环境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影响了公共资源有序流动,在某些领域,还可能会影响政府决策,乃至滋生腐败现象。
  互联网垄断行为还表现为直接排斥、限制竞争,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从微观层面考察,互联网垄断往往通过直接或间接排挤某一产品进入某一特定的产品市场,而改变了特定市场上竞争者的地位,造成了垄断的产生。从宏观方面考察,互联网垄断损害了公平竞争秩序,将本应统一、开放的互联网市场分割为彼此封闭、互不联系的条块结构,妨碍了自由开放、统一市场的形成,阻碍了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与完善的进程。
  由于针对互联网垄断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十分完善,加上存在大量争议、模糊地带,包括垄断结构与垄断行为两种主义认识,反垄断法对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的确定,垄断与创新,垄断与竞争等,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去看反垄断,都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对于正在高速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而言,反垄断迫在眉睫,且任重道远。我们应该认识到,基于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经济属性和市场结构状况,目前还需沿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方向继续推进市场化发展。
  政府应加强对行业的垄断者的监督管理,实行非对称管制。也就是说,对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的互联网大企业,要在被排除的小企业的参与下,专门制定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对于非垄断性互联网业务领域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垄断性业务领域,要纳入政府的监管范畴,必要时应强制进行分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进行约束和调节,实现市场的高效运营。进一步建立健全的监查机制,及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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