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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案例”和“教学课例”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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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22:17: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学案例”和“教学课例”的界定

http://www.360doc.com/content/061221/07/14313_301432.html

由于当前我国中小学教育界对什么是“教学案例”和“教学课例”的理解存在着分析,概念十分混乱,乃至影响到对“教学设计”、“教学方案”、“教学实录”,以及“教案”、“说课”等名称和内容的解释。

在此,我们仅从“校本研究”课题项目实验需要的角度,参考有关教育学者的论述(如:福建师大余文森教授等),对“教学案例”和“教学课例”作出如下界定(仅供实验学校讨论):

1、教学案例与教学课例

■相同点:

——同属“课堂研究”范畴,都是教师研究课堂教学的主要方式和成果形式之一。

——都必须“以问题为中心”展开,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在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的同时,提高教师专业素质。

——课例和案例都不应该仅仅表述为某一课文的“教材教法”,都应该是以课文为载体,成为帮助教师认识或解决某个(或某些)问题的“支架”。

■不同点:

(1)教学课例

——以某一具体的课为研究对象,重在对课本身的改进、优化和提高。

——主要目的是:回答“做什么”(教学目标和教学设计),“怎么做”(教学策略)。

——“以问题为中心”展开研究,但主要涉及本课(特定学科/年级/教材版本)中各类教学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课例”是“案例”的一种特殊形式。

——核心内容是:围绕“问题解决”的“教学设计——教学实录——教学反思”。其中,“教学设计”是解决问题的教学预期,“教学实录”是解决问题的教学生成,“教学反思”描述“教学预期”的实现程度、“教学预期”与“教学生成”的矛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教学课例必须围绕着课程改革的理念来选择课例主题,重在解决新课程中的教学问题,“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变革”。

“课例”作为一种“范例”,即“典型示例”,不能没有主题,不应该表现为某一课教学流程的简单陈述,必须重点描述本课教学中存在的一个(或几个)问题,以及问题解决的过程和自我反思。

提高中小学教师承载新课程的教学能力,是当前校本研究的重要任务。教学课例既可以是承载传统教学理念的“典型示例”,也可以是体现新课程教学理念的“典型示例”。“以问题解决”为核心的“教学课例”,其“教学目标”必须体现新的课程标准,关照学生的学习结果;其“教学设计”和“教学策略”,必须有利于确立新的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如反映教师民主、灵活、开放的教学,反映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以及在“以学评教”的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策略;其“教学反思”也必须围绕这些方面,反映教师对教学过程的自我意识和调控能力。

(2)教学案例

——虽然也以课为载体,但它不是阐述本课的教材教法,主要不是研究如何上好这一课。它围绕包含教学问题的典型事件,以丰富的叙述形式,展示了包含有教师和学生的典型行为、思想、情感在内的故事。

——主要目的是:案例的收集和开发,为“案例分析”提供基础材料,达到提高教师专业能力的目的。

——“以问题为中心”展开研究,但问题主要指向新课程改革和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中的带有共性的典型问题,具有普遍性、典型性和启发性。

——案例素材可以是课堂观察、叙事研究,也可来源于“教学课例”等,但必须是对课例的提炼和加工。

——核心内容是:“案例问题——情境与细节描述——诠释与研究——问题讨论”。

■教学案例以教师的“实践知识”(缄默知识)和专业能力为对象选择案例主题,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以“课”为载体进行研究,研究成果的主要呈现方式是“课例”,也包括“说课稿”、“教学叙事”、“教学实录与反思”和教学论文等。

——以“课题”为载体进行研究,研究成果的主要呈现形式是“案例”,以及研究报告、研究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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