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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书法教师专业化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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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7 09: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小学书法教师专业化概论

——在“第四届全国中小学书法教学理论与创作研修班”上的专题讲座

文\管季超


一、书法课已正式列入我国中小学课程体系中

我们今天要讨论的书法教育,是指中小学生汉字书写教育,也包括书法艺术欣赏教育。

在我国古代教育中,汉字书写教育一直是童蒙教育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历年的语文课程文件里,都对写字教学有着明确的要求,例如1997年原国家教委专门发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写字教学指导纲要(试用)》(教基[1997]10号)。2001年教育部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据此《纲要》修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对义务教育各个年段的写字教学规定了具体的目标要求。2002年5月17日教育部又发出《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教基二[2002]8号)。修订后的《语文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明显地加强了写字教学。

正式提出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则见诸教育部2011年8月2日发出的《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该意见的第一条即要求“充分认识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意义”。指出:“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魂宝,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书法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书写基本技能的培养和书法艺术欣赏,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养爱国情怀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生汉字书写能力,培养审美情趣,陶治情操,提高文化修养,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修订版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规定:“三年级至四年级的学生不仅要能使用硬笔熟练的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还要用毛笔临摹正楷字帖。五年级至六年级的学生能用毛笔书写楷书,在书写中体会汉字的美感。七年级至九年级的学生,能够临摹名家书法,体会书法的审美价值。”2013年1月18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这个《纲要》从“基本理念”“目标与内容”“实施建议与要求”等几个方面,对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工作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要求。

贯穿在《指导纲要》之中有四条重要的教育理念:一、中小学教育的根基是汉字素质教育。“文书合一”“文书相彰”是中国文化的一大精髓,但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对汉字书写教育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因此,《指导纲要》非常强调书法课与中小学语文教育之间的关系。二、对汉字书写共性的重视。三、在共性美的基础上,也应积极的引导与加强学生的书法审美体验。因为,书法是一门讲究神采情趣与个性特色的艺术。四、书法艺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书法艺术的教育也要体现在对学生人文素养的培养上。

我在这里特别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教育部《关于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中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要按照课程标准开展书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级每周安排一课时的书法课。中小学校还可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开展书法教育”。这标志着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郑重地认定汉字书写能力和书法鉴赏能力是中小学生素养的有机组成部分。书法课已堂堂正正地进入到国家课程体系之中,不再仅仅只是对其重要性的反复申说。


二、校外书法培训机构书法教师是书法教育的重要力量

全国约有1.6亿义务教育在校生,若按一名书法专职教师带300名学生来计算,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书法专职教师53万人;全国有45万所中小学,若按一校配备一位书法专职教师来计算,至少需要书法专职教师45万人。(按常识来推断,规模较大的中小学仅配备一位书法专职教师显然是不够的)。而目前的书法专职教师数量,远远低于这一数字。

这些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法专业团体和相关机构都投入力量开展中小学书法专职教师的培养工作,逐步缓解了中小学书法课师资缺口严重的现状。

教育部历年所发的关于写字教学、书法教育的相关文件中,都会提到书法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例如2013年1月18日教育部所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中,就再一次强调:“要逐步形成以语文教师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书法教师队伍”,“要充分发挥书法教育学术团体的作用。学校可以聘请书法家、书法教育工作者、有书法专长的家长等作为兼职指导教师”。

教育部所发的文件,是针对中小学校内教育的,受限于文件的适用范围和文体表述的特定要求,都未明确提及校外书法教育培训机构。而实际状况是,在目前中小学校内书法专职教师严重缺额,部分中小学尚未开齐书法课,语文教师兼任书法课力有不逮的情况下,各地校外书法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创办校外书法培训机构者,大部分是书法家或有一定书法专长的人士,他们在汉字书写能力、书法创作能力上,普遍要高于校内兼任书法课教学的教师,再加上有相对系统的书法训练和培训时间、培训场地的保障,一般说来,书法教学的效果常常较校内书法教育的成效明显。

我在几个南方大中城市所见的实况是,在中小学周边和居民稠密区。这样的校外书法培训机构甚至可称触目可见。

我认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正视目前中小学要落实《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各项要求尚有师资缺口等方面的现实困难,应当将校外书法培训机构视为对中小学生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阵地。既严格管理,又加强指导,还应提供师资培训提高方面的服务,将校外书法培训机构纳入到区域教育管理和指导的总体构架中来,使校外书法培训的教育水平不断提升,良性发展。视而不见任其自生自灭,或打压限制,都不是正确的做法。

目前一些地方的中小学,延揽校外书法培训机构中的书法教师进入学校兼课,这种做法,既完善了学校的课程体系,客观上又减轻了学生的负担,是值得肯定的做法。


三、校内外书法教师在“教师职业技能”上的要求应该是一致的

我们一方面要承认校外书法培训机构的设立对于缓解校内书法专职教师严重缺额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校外书法培训机构书法教师是对中小学生开展书法教育的一支生力军;另一方面,也勿庸讳言,校外书法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成份复杂,良莠不齐,绝大部分人仅凭书写技能优于常人而立教,缺乏作为“教师”这个职业必备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相关的教育基本理论的知识储备和相应的训练。

在这里,我必须郑重地表达一个观点:只要是教者施加了学者以教育影响,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教育行为”,这个“教者”就应该以“教师”的标准要求他,其“教育行为”就应该接受教育理论的指导和帮助,应该以教育理论和教师职业规范去规训。此处所说之“教者”,既包括校内的中小学教师,也包括校外书法教育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无论其是否持有《教师证》,无论其从业机构是否获得办学许可。

必须把书法教学工作视为一门专业工作,把书法教学从业人员视为专业技术人员。

早在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就明确指出“应把教育工作视为专门的职业,这种职业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经过严格而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它要求对所辖学生的教育和福利具有个人的及共同的责任感”。

陈振濂先生1992年出版的《书法教育学》一书在介绍日本书法教育状况时,引用了日本新潟大学教育系书法教师培训科对未来书法教师所提出的知识要求:一、应当具备人文学科知识。包括哲学,伦理学、心理学、历史、文学、音乐、美术、宗教史等等。二、应当具备社会学科知识,包括日本宪法、法学、社会科学概论、政治经济学、地理学、教育学。三、应当大致具备自然学科知识,包括物理、数学、化学、生物、统计等。四、应当切实掌握专业学科知识。包括书法技巧、书法概论、中国书法史、日本书法史、书论研究、创作研究、鉴赏理论、篆刻等。五、应当牢固地掌握教育学科知识。包括初、中级教育原理、道德教育、儿童心理学、书法课教学法、国语教学法等。六、应当掌握一些应用知识。包括外语、体育、情报处理、科学与方法等。在此之中,面面俱到是不可能的,有的可以采用选修方式进行。在偌大一个知识网中,书法艺术部分的内容是主干,其他各学科则围绕书法与教育两部分展开。

我罗列以上资讯的目的,在于强调一个观点:“书法教师”这个词是一个偏正结构,语义重心在“教师”上。从事书法教育工作的人士,需要按照“教师”职业的要求,构筑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体系,而这一点,从事校外书法培训工作的人士是常常意识不到或重视不够的。例如。一项教学活动(“书法教学活动”当然也包括其中),应包含教学目标的设立、学习动机的激发、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组织形式的确定、教学环境的创设与优化、教学评价的方法与实践这样一系列完整的教育行为,而不是简单地“照字帖练”即万事大吉的。

陈振濂先生指出:“书法教师概念的含混不清,认为只要会写书法,在创作上有成果,就理所当然是好的书法教师,以书法家充任书法教师的简单化现象,也许是书法教育迟迟未能构建自身独立品格并努力走向现代化的最大原因”。(陈振濂《中国现代书法史》)河南美术出版社2009版第290页)。

在陈振濂先生发起的全国书法教师“蒲公英计划”大型公益培训项目中,为学员提供了诸多精品字帖,并确立了三个原则:要有“教学法评议”;要注重对历代名帖的分辨、思考;必须写赏析文字。学员结业时不但要提供书法作品,还要制作书法教案。陈振濂先生认为,书法教师“写得精”不是主要的,“看得懂”并“讲得透”是最重要的,关键要让孩子们感兴趣。如果教师在课堂上只是反复地让孩子们学习点横撇捺,且不停地纠正他们的书写错误,说这写得不对那也写得不对,这种枯燥且充满批评的教育方式,就只能培养出书法的怨恨者和反叛者。


四、书法教师“书法本体”知识与技能的专业化水平,是保障其教学实效的关键条件

这里,我试对校内外书法专职教师“书法本体”知识与技能结构作一个最低限度的描述。

首先,作为书法教师的专业技能,应该具有楷书、行书这两种最常用的书体的临摹示范的能力。如果更进一步有草隶篆三种书体的临摹示范能力,当然更好,可以满足学生对五种书体的学习兴趣。

作为书法创作者,五体皆精者较为罕见,绝大部分书法创作者不选择将“五体皆精”作为学习方向,而常常只在两三种书体上用力较多,形成自己的创作风格。作为书法教师,则应尽力去了解五体书法入门的基本常识,并有一定的临习指导能力,这是由书法教师作为“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的。

第二,书法教师应该具有中国书法史常识。大体了解中国书法发展的脉络。何谓秦汉书法尚一,何谓汉代书法尚正,何谓魏晋书法尚韵,何谓唐代书法尚法,何谓宋代书法尚意,何谓元代书法尚古,何谓明代书法尚态,何谓清代书法尚全,民国及当代书法发展状况又呈现何种趋势等等,都应有基本的了解。

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附录三中,推荐了楷书、行书、隶书的临摹范本。这些临摹范本推荐依据是历来的教学经验,基本上是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共识。作为书法专职教师,这些临摹范本都应该有临习实践,并具有指导学生临习的能力。

《指导纲要》附录四在上述临摹范本之外,开列了篆隶草楷行五体三十余种古今名帖名碑或代表性书家作品作为欣赏作品(附录三的临摹范本理所当然也属欣赏作品之列)。

大部分校内外书法教师朋友都将注意力放在一帖一碑的临习指导上,不太重视引导学生欣赏和分析古代书法名作,应努力增强书法鉴赏与品评的能力,将书法审美列入教学内容体系之中。

第三,校内外书法教师应有汉字文字学常识。我们的先人为了把思想记录下来并传之久远而创造了汉字,在长期汉字书写的实践中,也让汉字的书写成就了一门卓立于世界艺术之林的独特艺术。2010年5月21日,中国书法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国书法艺术是依托汉字产生的,欲深入了解这门艺术,当然就不可能不对汉字文字学有基本的了解。

第四,校内外书法专职教师,还应对古代文学常识、古代汉语常识有所了解。在中国艺术各门类中,书法与诗文的关系最为密切也最为直接,诗言心志,书为心画,均属有托而为,有感而发。诗文为书法提供书写文本,书法成为诗文的载体,二者相依相从,彼此为用,融合为一,难以断然分开。书法既离不开点画表达的性情与感兴,也离不开书家选择的书写内容。一幅优秀的书法作品,其实是诗文与书法的统一。作为书法文化传统的承传者与书法技法的指导者,书法专职教师都应领会中国书法“书文同赏”的审美特征,为实现诗性文气回归的文化理想作出努力。


作者简介


管季超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教育局教科所语文教研员,系中国高教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本报特约编委,“全国中小学书法联盟”秘书处成员,公益学术网站《教师之友网》创办人,《中国书画家论坛》站长兼总编,1997年应邀担任湖北美术出版社《小画家》月刊“书法篆刻”栏目责编,2003年应邀参编豫版《书法艺术》地方教材编写,参与创办《中国硬笔书法》季刊并任文字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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