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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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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10:06: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的重要性2016-06-11

一、和国家全方位小康社会这一发展目标分不开的

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努力,新疆教育事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已经形成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完备体系,教育规模和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21世纪初,新疆教育的许多指标已经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将新疆双语教育提升为国家战略,会后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保障新疆双语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9月,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文接受教育的权利。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国家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随后,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规定了实施双语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原则。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未来10年新疆双语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并以做好双语教育模式设置、巩固少数民族语言教学、加快双语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发展双语现代远程教育、加强双语教师培养和培训、完善双语教师补充机制、健全双语教师评价和激励机制、重视双语教育科学研究、严格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建立双语教育工作成效评估和监控体系建设等10个方面的工作为重点,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了保障机制。这个规划是积极稳妥、科学有序推进双语教育的纲领性文件,开启了新疆双语教育发展的新篇章。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展示自治区双语教育成果,进一步推进双语教育工作发展,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新疆日报开设双语教育专版,围绕自治区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双语教育十年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积极宣传自治区开展双语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解答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双语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展示双语教育工作成效,营造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创双语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定性
双语教育是指用两种(两种以上)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的教育制度或教育模式。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以下简称双语教育)是指在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开展相关课程教学的一种教学模式。
双语教育的目标和内容中包含有两种语言和文化因素,即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来学习中华民族文化、国家主流文化、现代科技文化,使少数民族学生能够面向全国、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获得更大发展;通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来学习少数民族文化,使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为此,在双语教育课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用汉语授课的课程和用少数民族语授课的课程,通过双语课程体系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双语能力,达到民汉兼通的培养目标。
双语教育在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推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中具有重要意义。
三、双语教育的实施法规依据
我国的宪法和其他有关民族、教育的法律中都对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有所规定。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十九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四条又指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并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 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应当加强双语教学,并推进学前双语教学。”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双语教学工作。……”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学前双语教学工作。……”
以上法规明确规定了少数民族要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学校教育中可以采用民族语言文字实施教学,但要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这就给我们实施双语教育和确定双语教育模式指明了方向。
三、实施双语教育的政策规定
2004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实施双语教育的方针,对双语教育提出全面要求,并将其纳入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议程,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2005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这是《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的配套文件,把双语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学前,强调从小抓起,从教师抓起。2008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实施双语教育的政策措施。
四、新疆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新时期的双语教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抓住全国对口支援新疆的历史机遇,着眼于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同时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学工作,培养德才兼备、民汉兼通的人才;要着眼于新疆长治久安,加强“四个认同”的教育,提高各民族群众的交流沟通能力,增进民族团结;着眼于适应自治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满足广大群众期盼接受民汉兼通教育的需要,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五、新疆双语教育中长期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新疆双语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到2012年,基本普及少数民族学前两年双语教育;到2015年,少数民族中小学基本普及双语教育;到2020年,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占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的90%以上。积极探索,不断推进,构建起各学段相互衔接、各学科相互渗透的具有新疆特色的双语教育体系,使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基本熟练掌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有条件的还要掌握一门外语。
自治区确定的双语教育发展目标,是全区平均的总体目标。各地在制定双语教育发展目标时一定要实事求是,条件好的地方,可以高于这个目标;条件差一点的地方,也可以低于这个目标。各地制定双语教育发展目标的总体原则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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