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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政策解读》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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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21:5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政策解读》的解读

尤努斯·阿不利斯
新疆财经大学
(已刊登至《双语学习》第六期专家论坛)



摘  要:《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政策解读》既是具有进一步加强我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意义的好读本,也是各族广大双语教育理论研读者、主管双语教育工作的各级领导、双语教师、双语班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双语教育实用手册
关键词:新疆  少数民族  双语教育  政策  解读

《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政策解读》这本书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汉文由新疆人民出版社2012年7月出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在《新疆日报》(汉、维版)、《新疆教育报》(汉、维版)开设了双语教育专版,这两家报纸也刊载了该书的大部分内容。这种做法在我区双语教育史上还是第一次,很受广大双语教育界人士的欢迎和称赞。
笔者作为长期以来一直关注双语教育的一名老教育工作者,通过深读这本书(汉维文分别读,汉维文对照读)后很有感受,收获很大。
一、《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政策解读》的主要内容
全书的内容分为序、正文7个部分,共88个问题,总字数为110千字。这7个部分,88个问题涉及到了学前,中小学,双语教育,双语教学,民族语文(母语文)教学的法规、政策、地位、作用,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模式、课程设置、实施的措施和办法、师资培训、教材建设、质量监测等方面的许多内容,用“包罗万象”四个字形容一点也不过分。它既是具有进一步加强我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意义的好读本,也是各族广大双语教育理论研读者、主管双语教育工作的各级领导、双语教师、双语班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双语教育实用手册。正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吐尔逊·伊不拉音在给该书写的《序》中指出的那样,这本书是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教育政策的普及性读物。
二、《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政策解读》的亮点
笔者认为这本书最大的亮点主要体现在“政策解读”这四个字上。
少数民族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推进新疆双语教育是一项基本国策,既是战略大计,同时也是科学性、政策性、规律性强的教学工作。(赵德忠语)
我区的双语教育工作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法规、政策、规定为依据来推进的。
从国家层面上讲:
我国的宪法和其他有关民族、教育的法律中都对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有过规定。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十九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四条又指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并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文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应当加强双语教学,并推进学前双语教学。”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双语教学工作。……”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学前双语教学工作。……”
以上法规明确规定了少数民族要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学校教育中可以采用民族语言文字实施教学,但要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这就给我们实施双语教育和确定双语教育规模指明了方向。
从自治区层面上讲:
近十年来,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根据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法规以及新疆的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实际,制订了一系列科学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政策、措施、原则,为我区双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主要有:
2004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实施双语教育的方针,对双语教育提出全面要求,并将其纳入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议程,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2005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的配套文件,把双语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学前,强调从小抓起,从教师抓起。2008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实施双语教育的政策措施。
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将新疆双语教育提升为国家战略,会后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保障新疆双语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9月,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文接受教育的权利。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国家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与支持。”随后,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了实施双语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原则。
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未来10年新疆双语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并以做好双语教育模式设置、巩固少数民族语言教学、加快双语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发展双语现代远程教育、加强双语教师培养和培训、完善双语教师补充机制、健全双语教师评价和激励机制、重视双语教育科学研究、严格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建立双语教育工作成效和监控体系建设等十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制订了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了保障机制。这个规划是积极稳妥、科学有序推进双语教育的纲领性文件,开启了新疆双语教育发展的新篇章。
总之,随着双语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我区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与双语教育事业科学推进需要相适应的,具有新疆特色的政策体系,并将会进一步完善。
三、《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政策解读》的特点
在精读本书的过程中感觉到,该书不仅有特色,而且特点也不少,其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具有明显的语言特点
这本书的语言特点主要表现在:没有分章节,没有用华丽的语言,文字表述规范、标准,语言很质朴和大众化,通俗易懂,一读就懂,一看就明白。因此,可以说它既是一本更深入了解新疆双语教育的过去、现在和今后发展趋势的书,又是一本普及双语教育的大众化好读本。
(二)概念、术语的界定科学、准确
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有了很大发展,相关研究逐渐受到了教育界的重视。但目前存在着对有关双语教学、双语教育、“民汉兼通”等概念、定义、术语、名词的界定不够科学,不够标准,不够清晰,范围不够明确,及使用、解释、表述存在着各不统一、不相同、五花八门的现象,因而直接影响了准确翻译和理解这些概念、术语等。这种现象在以民文、汉文出版的各类图书、报刊使用以上的那些术语,名词也各不一样,其结果造成了思想认识的不统一,概念的理解不统一,对健康发展双语教育带来了一些不应该的负面影响。对此不少双语教育工作者和基层双语教师要求,要从顺利推进双语教育、促进本土化双语教育理论体系形成的角度,应对“双语教育”“双语教学”“民汉兼通”等双语教育的基本概念作进一步的探讨和界定。
自治区双语办根据以上的情况和反映,把双语教育理论界关于双语教育几个基本概念界定方面的研究成果的精华集于本书,科学准确的界定了我区双语教育的几个基本概念。读这本书后,笔者觉得,该书对双语教育的几个基本概念的界定,开门见山,一目了然,不复杂,不繁琐,没有模棱两可之处,更没有难懂的词语,如:
1.汉语教学
汉语教学是指汉语课程的教学,其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汉语能力,掌握汉语基础知识,获得汉语听说读写技能。汉语课只是双语教育课程体系中的一门课程。
2.双语教育
双语教育是指用(两种以上)语言作为教学媒介的教育制度或教育模式。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以下简称双语教育)是指在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开展相关课程教学的一种教学模式。
3.民汉兼通
“民汉兼通”指少数民族学生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学习与交流、生活工作。
4.民汉兼通教育
“民汉兼通教育” 是指以民族语和汉语作为教学媒介的教育活动,目的是培养“民汉兼通”的双语人才。
5.双语教师
现阶段的双语教师即双语教育岗位教师,指在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班分别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相关课程教学的教师。双语教师应具备“民汉兼通”和“汉民兼通”的素质。
双语教师可以是少数民族教师,也可以是汉族教师;可以是使用汉语授课的教师,也可以是使用少数民族语授课的教师;可以是能够使用汉语和少数民族语两种语言文字授课的教师(具备双语能力的双语教师),也可以是只能使用汉语或少数民族语一种语言授课的教师。
(三)调整了双语教育的模式
原有的双语教育有三种教学模式:
模式一:理科课程及外语,使用汉语授课,其他课程使用母语授课。
模式二:民族语文使用民族语言授课;音乐等课程中涉及民族传统音乐和传统文化的内容,可以用民族语言讲授,其他课程使用汉语授课。
模式三:全部课程使用汉语授课,开设民族语文课程。
随着双语教育工作的不断推进,原来的中小学双语教育的三种模式在实际应用中,各地普遍反映模式二与模式三有许多相同之处,容易混淆,因而模式二实际应用很少。而且,模式太多也不利于管理和规范。同时,在模式三课程设置中提出民族语文课程可从小学三年级起开设,也可从小学一年级开设,每周4课时(其中选修2课时),这不利于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于这些因素,有必要对双语教育模式进行调整,由三种模式调整为两种模式。具体如下:
模式一:小学语文、数学、科学、信息技术,初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高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其他课程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可以简称为“部分课程使用汉语授课,部分课程使用民语授课”)。
模式二:全部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开设民族语文课程。不具备师资条件的学校,体育、音乐、美术可以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
模式一是双语教育的普及模式。主要是充分考虑目前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不具备开展模式二的条件。一是有利于发挥目前不具备双语教学能力的少数民族教师的作用,这些教师可以继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教学。二是解决了目前教师不够用以及少数民族教师大量闲置的问题。三是推进双语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从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步衔接、接替和过渡。
模式二是双语教育的目标模式。其课程设置、教学要求与汉语授课学校基本一致,使得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从小享受同样的教育资源,同步提高素质。有利于少数民族学生在不同的学段实现民汉混合编班;有利于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实现同样的人才培养目标,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用照顾,与汉族学生具有同样的能力和机会;同时,模式二明确提出从小学一年级开设民族语文课程,有利于实现民汉兼通的目标。
这样调整一是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双语教育教学工作,在学校层面,课程设置更明晰了,便于组织教学活动;在考试评估方面,便于制定评估标准,进行教学质量的监控。二是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实施双语教育包括两种教育模式而不是一种教育模式。各地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施双语教育的模式。
四、提升了民族语文(母语文)教学的地位
在我区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进程中,由于有的地方没有很好的处理汉语教学与本民族语言教学的关系和汉语授课和民族语言授课的关系,忽略了教育规律,也没有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政策;有的地方为了赶超,在师资、教材、语言环境等条件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一哄而起”,认为双语教育就是学习汉语,因而只强调了汉语教学,忽视了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有的学生母语能力比较差,甚至不能通顺流利地朗读课文,认字、写字能力也差;有些教师包括学生家长都担心学生两种语言都没有掌握,担忧这样下去本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得不到保障。
根据以上情况,我区对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和掌握民族语文制订了一些规定,主要有:
(一)要求充分认识加强民族语文课程教学的紧迫性
要明确新疆推行的双语教育是国家通用语言和本民族语文教育并行、民汉兼通为目标的双语教育,而不是单语教育。要把国家通用语言普及和本民族语言教育统一起来,而不是对立起来,不能顾此失彼。一方面国家通用语言是我国主要交流媒介,也是承载科学文化知识的主要载体。推广普及汉语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规定的;另一方面,本民族语言承载着民族文化与民族情感,也是新疆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规定的。学好本民族语言是普及汉语普通话的基础,掌握好汉语普通话又有利于更深刻地理解本民族语言,两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加强民族语文教学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运用本民族语言语文的能力,使之更好地为学习民族文化服务。民族语言教育属于民族教育的一部分,做好民族语言教育工作是传承和保护民族文化的基础。各少数民族对本民族语言都持维护态度,他们希望将本民族语言文化进行代际传承。因此,在双语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本民族语言的作用,要设计好教学模式,科学设置课程,合理分配课时。坚持“民汉兼通培养、民汉教学并行”的原则。在努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同时,切实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民族语文的教学质量,保证民汉兼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民族语文教学工作
在自治区确定的两种双语教育模式中都把民族语文课程作为双语班的重要基础课程。模式一课程设置方案中,民族语文小学每周5课时,初中每周4课时,普通高中为必修8学分,选修2学分。模式二课程设置方案中,民族语文小学每周5课时,初中每周5课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的必考科目,可以发挥各类考试对提高民族语文教学质量的促进作用。
(三)在汉语授课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进行了开设民族语文课程的试点
2010年,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汉语授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设民族语文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进行了试点工作,探索在汉语授课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实现民汉兼通目标的突进和方法,同时也为母语为汉语的学生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创造条件。
(四)在少数民族中小学,适当保留全部课程用民语授课加授汉语课的班级
在民族聚居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积极推进双语教育的同时,按需要保留民语授课普通班,供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
(五)提高用民语授课学科的教学质量
在双语教育两种模式中,都有一定的学科,尤其是涉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使用民语授课。模式一中的民语文、文科以及其他学科,模式二中的民语文和其它学科等等,都要求按照规定开足开好,提高教学质量。
(六)加大对民语文教师和使用民语授课教师的培训力度
保留民语教师培训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同时,开发优质的教学资源辅助民语教学,保证民语教学质量。
五、两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我区双语教育的宣传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吐尔逊·伊不拉音同志在给本书写的《序》中指出:“可以说这本书是双语教育发展成就的归纳总结,是双语教育发展成果的事实见证,是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教育政策的普及性读物”。他还指出:“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了双语教育的政策,阐释了新疆双语教育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解决了群众迫切关心的双语教育、双语教师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所以应以这本书为教材,采取办读《政策解读》学习班,组织宣讲团走基层,使该书的内容基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这样有利人人关心,积极投入“双语教育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二)组建双语教育督学并加强对双语教育的督学督查工作
目前在我区各级教育部门都设有对教育、教学进行督导、检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政府教育督导团,自治区教育厅专设教育督导室,各地区、市有教育督导办公室或教育管理人员建管督导工作。他们承担着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的督导工作。据调研,这些部门对双语教育、教学的督导督查工作也一直在努力开展和积极运行。如乌鲁木齐市政府督学办公室,对民汉合校的督学督查工作力度很大,但落到实处,解决的问题却不尽人意,此其中原因很多。从全疆情况看,教育教学督导也存在一定漏洞,因而要双语教育的相关法规、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全面提升双语教育发展水平,必须加强双语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组建专门机构专项督查双语教育的推进情况,督查双语教学的研究、执行情况,以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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