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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概念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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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21:10: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概念的由来

“双语教育”由英语“bilingual education”翻译而来,是多民族、多语言国家普遍实施的一种教育制度和教育模式。尽管国内外双语教育界对双语教育的具体表述和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大家对双语教育的界定已经达成基本的共识,即双语教育是指用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的教育制度或体系。绝大多数双语教育的界定限于教育制度和教育模式,即用两种(两种以上)语言作为媒介语在非语言学科课程实施教学。比如:

《朗文语言教学及应用语言学词典》认为:双语教育指在学校里运用第二语言或外语进行各门学科的教学。

《国际教育百科全书》认为:“所谓‘双语教育’,通常是指一种使用两种语言作为非语言学科教学媒介语的教学方法。”

《双语制度与双语教育百科全书》认为,双语教育指学校中使用两种语言的情景,即学校中使用两种语言传授科学、数学、社会学科或人文学科的内容。

一、国际上对双语教育的解释

国际双语教育研究界有两本权威著作,分别是:

(一)《双语教育概论》

国际著名的双语教育专家M. F.麦凯(加拿大)和M.西格恩(西班牙)于1987年撰写。这是他们接受国际教育局(IBE)的任务,在国际双语教育界颇有影响。

书中给予双语教育的定义是:“双语教育这个术语指的是以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的教育系统,其中一种语言常常是但并不一定是学生的第一种语言。”为这一定义作了限定:

1.仅仅使用一种语言,而这种语言并不是学生的第一语言的教育系统不包括在上述定义内,也不能视其为双语教育系统;

2.即使学校系统在官方并不被认为是双语系统,但学生在事实上接受双语教育并将成为操双语者,可以视为接受了双语教育;

3.这个定义既不包括同一种语言的两种变体的特殊情况(例如标准语形式和方言形式),也不包括学生的语言是教育系统使用的语言的方言形式这种十分常见的情况;

4.一种教育系统,其课程中列有其它语言的教学科目,将不把它看成是双语系统。

卡明斯对上述定义进一步解释,认为“‘双语教育’这个词通常是指在学生教育生涯的某个阶段使用两种(或者更多)教学媒介语。着两种语言被用来教授科目内容而不单纯是语言课程本身。”

梅格尔·西占安等在《教育与双语制》中认为:“双语教育,是描述各种在不同程度上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教育计划。在某一时期,同时或连续使用至少两种语言进行教学,这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并非一门学科。”

各国学者在给予双语教育定义时基本坚持了以下原则:

一是将双语教育看作一种较特殊的教育体系或一种比较特殊的教育制度;

二是在实施双语教育过程中,始终坚持同时或间隔性的使用两种语言教授非语言学科课程;

三是在实施双语教育过程中普遍比较重视学生双语能力的发展。

(二)《双语与双语教育概论》

英国教育家科林·贝克编写。本书侧重于论述双语和双语现象,第二语言学习(也叫双语教育)的政策、类型、效度等,其影响较大的是科林·贝克十种“双语教育类型”的总结,全书没有提“双语教育”的概念,从其总结的“双语教育类型”来看,应该是第二语言学习的模式和类型,由此看来,作者是把第二语言教学纳入“双语教育”的范畴,与国际通行的观点不一致。

之所以出现上述双语教育涵义的不同,是因为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社会背景、教育对象、教育目标不同而造成的。比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移民国家的双语教育是为了解决移民儿童的受教育问题,使他们尽快融入英语主流学校环境中学习,所以强调的是教育问题;而欧洲和亚洲的一些非移民国家的双语教育主要是学习第二语言(主要是英语),目的在于提高国民的英语水平,以适应全球化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国内对汉英双语教学的解释

国内双语教学研究大多引用M. F.麦凯(加拿大)和M.西格恩(西班牙)的经典定义,但与国际上只使用“双语教育”相反,国内多用“双语教学”,很少用“双语教育”。

(一)王斌华的经典定义

国内影响较大的是华东师大王斌华教授的广义、狭义双语教学定义。“广义的双语教育是指学校中使用两种语言的教育。按此,我国学校开设外语课程也属于双语教育的范畴。狭义的双语教育指的是,学校中使用第二语言或外语教授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学科的教育。这样,我国学校开设外语课程又不属于双语教育的范畴。”

(二)国内的汉英双语教学全部采用狭义定义,不采用广义的定义。例如:

上海市中小学双语教学实验研究指导小组副组长朱浦认为:“所谓双语教学,是指用非母语进行部分或全部非语言学科课教学,其实际内涵因国家、地区不同而存在差异”。

人民教育出版社王本华认为“双语教学就是将母语以外的另一种语言直接应用与语言学科以外的其他各种学科的教学,使第二语言的学习与各学科知识的获得同步进行。” “对双语教学的思考,是用英语进行非母语语言学科教学的一种探索,是在充分关注我国的文化背景与母语交往环境的条件支持下,稳妥地在一定学科及相应内容范围内实施的学科教学,其价值追求是使学生能较为熟练地运用汉语、英语进行学科思维,用双语开展学科学习与交流。”

英语教学界从来不把大中小学的英语教学称为双语教学,而归之于外语教学或第二语言教学。

三、国内对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解释

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比较复杂,不仅民族多,而且各民族的语言和教学情况千差万别,很难用一种定义来涵盖所有少数民族的“双语教学”。

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一般采用王斌华的广义双语教学涵义。一方面,南方少数民族主要实施以汉语言授课为主的教学体系,多数少数民族没有文字,母语仅限于口语。教育部门主要解决怎样加强学生母语文教学,怎样为没有文字的民族创制文字,使母语教学能够进课堂。因此,“双语教学”主要指开设母语文教学。另一方面,北方的蒙古族、朝鲜族多数人进汉语言授课学校学习,还有一部分少数民族学校实施全部课程用母语授课,开设汉语课的教学模式,是为了加强母语学习。以上两种类型的双语教学目标都定位于两种语言的学习。第三方面,新疆和西藏、青海、四川等藏区主要实施以学生母语为主的教学体系,加授汉语课。按理可以算广义的双语教学。但是,长期以来学术界和教育部门都没有把这种模式当成双语教学,而称之为汉语教学。把部分课程用汉语授课、部分课程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模式成为双语教学,主要目标是培养“民汉兼通”的人才。

四、新疆少数民族教育及双语教育的解释

据《新疆教育年鉴》、《新疆通志·教育志》:新疆少数民族学校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开设了汉语课程,1936年新疆省教育厅决定,民族中等学校开设汉语课;汉族中等学校根据学校周边环境分别开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语。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又以法定形式把汉语课定为中等学校的必修课。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新疆中小学校陆续实施了以民语授课加授汉语这种教学模式,叫汉语教学,也可以说是开设汉语课程的教学,希望通过这门课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汉语。

1982年时任自治区副主席巴岱提出“民汉兼通”是汉语教学的目标,1984年自治区党委转发的文件也称为“汉语教学”。20世纪90年代初,实施了中学阶段的双语授课实验,又叫做双语实验班,采取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汉语用汉语授课,其他课程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学模式进行实验,也就是现在我们常说的模式1。当时也没有称为“双语教学”实验班。真正开始实施“双语教学”还是从本世纪初开始,2004年自治区党委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充分肯定了1984年提出“民汉兼通”目标以来取得的经验,深刻分析了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双语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提出了大力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文件指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少数民族学生用本民族语言和汉语言组织教学的工作(简称双语教学)”。2008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意见》,指出双语教学是指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言组织教育教学的教育教学模式,并指出,由于语言使用状况和使用范围的复杂性,决定了双语教学模式的多样化,自治区积极引导三种教学模式。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指出我区双语教育是指在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开展相关课程教学的一种教学形式,有两种模式。由此可见,新疆的双语教育是从“汉语授课实验班”转化而来,专指部分课程用汉语授课的模式,以区别传统的民语言授课加授汉语课模式。而且,双语教育的概念是一贯的、一致的。

部分专家认为,以本民族语言教学为主开设汉语课程的民语授课普通班(民考民)也应成为新疆双语教育的一种模式。他们认为,在国内其他省份均把这种类型列为教学模式,如新疆不列入不妥。但是,一直以来,新疆双语教育没有把这种模式纳入双语教育范畴。一方面,评判是否属于双语教学模式,主要看能否实现民汉兼通的教学目标。在民语言授课普通班的教学形式中,汉语只是一门学习语言的课程,重点在于学生的汉语听说和交流能力的培养,虽然也能实现了解汉语言文化的目标,但事实证明,民语言授课普通班的教学模式虽然为新疆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少数民族人才,然而,绝大多数没有达到民汉兼通的要求,或者听不懂,或者不能运用等等,因此从目标上看,这种教学形式不能算作双语教育。另一方面,民汉兼通的双语人才,不仅仅是懂两种语言,更重要的是具备双语能力的人才,从这个角度出发,双语班的课程设置中,用双语讲授一门以上专业技术课程很有必要。第三方面,从历史来看,新疆与国内的蒙古族、朝鲜族等少数民族的双语教育情况不同,这主要体现在语言环境上的差异。第四方面,新疆的双语教育模式来自于基层实践的总结,多年来的实践一直没有将民语言授课普通班的教学模式纳入双语教学模式。同时,如将这类模式也纳入双语教育,岂不是实现了全覆盖?那汉语言授课班算不算英汉双语教学呢?

因此,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是根据国际通行的双语教育定义,亦即王斌华的狭义定义来确定的。它指一种教育制度和教育模式,即用两种语言开设不同的课程,整体提高提高民族教育质量,缩小民汉教育差距,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科技素质,真正达到“民汉兼通”。这其中当然包含学习掌握两种语言,但语言学习不是双语教育的直接目的,而是通过两种语言来学习不同的课程,掌握相关的文化。这就与广义的双语教学有明显的区别。

如前所述,鉴于国内外复杂、多元的文化和教育环境,双语教育的多种目标,国内外双语教育界对双语教育的涵义存在不同的认识,这是正常的,谁也不可能统一制定一个唯一的定义。在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中,我们一直强调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这既是一个基本原则,也是我们确定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模式的一项基本要求。各国、各地区按照广义或狭义的双语教育定义来处理双语教学问题,形成有特色的双语教育(双语教学)体系。

新疆的双语教育,虽然开始不久,但得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重视,得到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热烈拥护,积极、稳妥地向前发展,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是新疆双语教育界对世界双语教育发展的贡献。我们应该坚持这一方向,区别少数民族双语教育与传统的少数民族教育,体现少数民族教育改革,为搞好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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