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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语言文字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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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21:0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乌鲁木齐市语言文字工作发展

      一、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是古准噶尔蒙古语,意为“优美的牧场”。地处天山山脉中段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是世界上距离海洋最远的首府城市。总面积1.4万平方公里,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城市,聚居着汉、维吾尔、回、哈萨克等51个民族,总人口约500万,其中常住人口346万,少数民族人口占四分之一。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保障了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语言文字的权利;民族语言文字、正音正字和名词术语规范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不断深入,语言文字社会应用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语言文字事业的长足发展为促进首府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巩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成立机构 组织保障
      1994年5月,乌鲁木齐市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于同年7月组建乌鲁木齐市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乌鲁木齐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1998年8月,乌鲁木齐市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民语委)正式成立,与乌鲁木齐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合署办公,内设语言文字工作处。同时,各区(县)也将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合并归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管。市、区(县)两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建立完善,为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建章立制 依法管理
      1999年4月16日,颁布实施《乌鲁木齐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6号令),《办法》共十六条。后于2002年和2007年,两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4年,市政府常委会研究通过《乌鲁木齐市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目前已提交市人大立法审核中。
  四、主要工作
顺利通过语言文字工作一类城市评估验收。2001年,乌鲁木齐市被教育部、国家语委确定为新疆唯一的一类评估验收城市。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于2003年10月接受了国家和自治区级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并顺利通过验收,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评估验收的少数民族地区首府城市。同时在我市召开了全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观摩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颁布后,列入普法教育;投入经费,编制法规书刊、单行本、法规内容摘编及宣传材料;组织法规学习答题活动;利用“推普周”、“普法宣传日”、“三下乡”和集中执法检查等活动广泛进行宣传。
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推普周)。从1998年开始至2014年,乌鲁木齐市共举办了17次推普周活动。每年9月,由市委宣传部、民语委、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动,在全市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周活动。通过在全市设立大型宣传咨询点、举办板报展览、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单(画)、利用媒体扩大宣传面、在学校开展普通话演讲比赛、编印发放《宣传手册》等活动,营造浓厚的推普周宣传氛围。第7、第8届推普周,市民语委会同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台、电视台联合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财经学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在各高校开展了“当代大学生风采”为主题的普通话演讲比赛。推荐教师、学生以及其他人员参加自治区普通话大赛,并获得一等、二等奖的好成绩。第13届推普周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日活动紧密结合,利用《乌鲁木齐晚报》,组织万人进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答题,发布宣传广告、手机短信,提升宣传效果,扩大参与面。第14届推普周开始,自编推普周《宣传手册》,下发至各街道、社区、学校等,已编印《宣传手册》四册。2014年9月,乌鲁木齐市在新疆国际会展中心承办了新疆第17届推普周活动开幕式,各大媒体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进一步推动了全疆推普周活动的开展。
普通话测试。为做好各级各类人员的普通话测试工作,1997年9月8日,“乌鲁木齐市普通话测试中心”在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现与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合并)挂牌正式成立。2003年乌鲁木齐市在接受教育部、国家语委、自治区民语委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前夕,对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记者、学校教师、国家公务人员、公共行业服务人员等14000多人进行了普通话测试,95%以上人员达到规定测试等级。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2005年制定《乌鲁木齐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和 《乌鲁木齐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考核标准(试行)》,经考核验收,全市已有108所学校被命名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其中有7所学校已创建为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5所学校创建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全国“中华诵·经典诵读”、 “中国汉字听写大会”系列活动。会同教育局开展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启动2011全国中小学生作文大赛活动;“中华诵·2010经典诵读大赛”,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逸夫小学获自治区集体组奖;组织参加2010首届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乌鲁木齐市有25名学生获奖。组织开展乌鲁木齐市第二届“中国汉字听写大会”选拔赛,乌鲁木齐市第十三中学代表队在全疆比赛中荣获一等奖,并代表新疆参加全国第二届“中国汉字听写大会”。
依法规范社会用字。一是依照《乌鲁木齐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用字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规范标准依法规范。二是从源头管起。会同工商局对乌鲁木齐市辖区内的翻译公司、牌匾制作商家进行培训,对他们的业务进行检查指导,对牌匾(广告)使用两种文字提出规范要求。三是做好牌匾(广告)文字审核翻译工作。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全市新型防伪编码印章、沿街牌匾(广告)用字、路街名称等维汉两种文字进行了审核翻译。2014年,乌鲁木齐市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地名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工作规范。对重点城区主要路街(街道)进行了标准化命名,编制了《乌鲁木齐市道路名称标准名录》。四是建立语言文字义务监督员队伍和设立举报电话,通过义务监督员、举报电话和网络,及时发现并纠正社会用字不规范问题。每年组织义务监督员进行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策法规和业务水平,并对优秀义务监督员予以表彰。五是督促承担公共管理和服务行业的单位,如公安交警支队、公共汽车公司、长途客运站、机场、火车站等单位,在制作道路标示牌、汽车站牌、窗口指示牌时应使用维汉两种文字。五是开展社会用字执法检查。每年专门安排时间,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主要商业街进行检查,同时联合《新疆都市报》等媒体开展纠正街头错别字和举报不规范用字等活动。六是开展“语言文字规范街”活动。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用字,将创建“社会用字规范一条街”工作纳入绩效考核。2014年,全市共创建了解放路、扬子江路、新医路等8条 “社会用字规范一条街”。
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倡导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2004年,自治区党委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为认真贯彻好这个决定,推进我市的“双语”教学工作,培养“民汉兼通”人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汉语教学为突破口,在总结20多年来我市“双语”教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实行了从小学一年级增开汉语课程。与此同时,2004年,我市全面完成了市属少数民族中学的民汉合校工作。目前,全市有条件的区域100%实现了民汉合校,民汉一体化管理运行良好,“双语”教学工作有序推进,民汉同步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民汉师生团结互助互学共同进步的氛围已经形成。在经费投入上对我市民汉合校坚持“从先从优”的原则,大力改善民汉合校的办学条件。在管理上坚持“四个一”(一个制度、一种管理、一样要求、一视同仁)的理念,在工作上提出“三个在一起”(学习在一起、工作在一起、活动在一起)的要求,强化学校的民汉一体化管理,提高了各民族师生的民族团结意识和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
      在大力推进“双语”教学的同时,提倡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为在各民族群众中营造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目前,全市各个单位充分认识到双语学习的重要性,并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语委四部门《关于在全区基层干部、新录用公职人员、窗口服务行业相关人员和青壮年农牧民中开展双语学习的意见》(新语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双语学习活动。乌鲁木齐市的新录用公职人员双语学习由市人事部门组织,学习时间不少于两个月。还积极支持部队战士开展双语学习,八一建军节向部队赠送《双语学习语音读本1000句》学习读本。农牧民双语学习活动已开始启动,我们在举办少数民族手工艺培训班的基础上,根据农牧民的需求,已增加双语学习项目。为市属全体干部职工配发了《每周一句话》《维吾尔语日常用语500句》《汉语日常会话500句》等书籍,使各民族之间互相学习语言蔚然成风。这些举措为提高各民族整体文化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编制了《乌鲁木齐市中长期双语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1~2020年)》。为了从整体上推进我市双语人才事业,结合全市双语教育和学习及现有双语人员情况,我市编制了《乌鲁木齐市中长期双语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12020年)》,确立了20112020年高层次双语人才、实用双语人才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实施双语人才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双语人才培养机制。
成立乌鲁木齐市翻译工作者协会。在市民政局的指导监督下,经一年多的筹备,成立了由企事业单位、乌鲁木齐晚报社、市广电局及各大院校中从事翻译和进行翻译工作研究的人员自愿组成的乌鲁木齐市翻译工作者协会,并于今年6月召开成立大会,选举产生协会第一届领导班子。9月29日,组织协会成员举办了庆祝第23届国际翻译日联谊会。
推进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规范转写。下发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则书籍,要求医院在婴儿出生后填写姓名,公安部门在办理落户时,按照转写规则规范填写。

发布者:帕提古丽   发布时间:20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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