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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心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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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03:4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本: 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心脏

     日本中小学图书馆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明治初期。自1947年开始,日本秉持“学校和图书馆是人生不可或缺的教育机构”的理念,提出“学校图书馆是学校心脏”的响亮口号,通过立法、经费保障和建立国家图书馆标准等手段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经过6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日本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使日本成为了当今世界上中小学图书馆事业最发达的主要国家之一。
日本中小学图书馆藏书量之大,是世界罕见的。据日本文部科学省2008年全日本中小学图书馆状况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小学21,858所,藏书1亿6625万册;初中10,020所,藏书9560万册;高中3,840所,藏书8572万册。
     日本中小学图书馆环境幽雅、温馨,装饰材料环保,功能齐全,一般都设有视听室、地下藏书室、开架图书借阅室、学生自习室、期刊阅览室、特别文库室、纪念文库室、电子阅览室、学生自主管理图书角、司书室、职员研究室等,藏书检索功能齐备方便,全部实行电脑化管理,先进的学校还实行了图书借阅与归还电子化无人管理。有的学校图书馆还建有专门网站。日本所有中小学图书馆都张贴有方便读者使用的图书馆使用指引和图书馆布置图示等。
     考察日本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发展的历程,我们认为是以下“五大举措”有力地保障与推动了其迅猛发展,日本的先进经验将会给我国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带来一些借鉴与启示。
举措一:以立法的形式将学校图书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1953年日本颁布了《学校图书馆法》,它是一部规范中小学图书馆的专门法律,对中小学图书馆的性质、功能、任务、设置制度、专业职务资格和国家所承担的责任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中第3条规定:“学校必须设置学校图书馆”。该法的颁布使现代图书馆观念和国民利用图书馆的意识得以通过中小学图书馆加以传播和开启。为全面贯彻与落实《学校图书馆法》的精神,该法颁布后,日本文部省和全国学校图书馆协议会以它为准绳又制定了10个配套规章,主要是对法律条文规定进行细化。这10个配套规章和《学校图书馆法》一道构成了日本中小学图书馆一整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为了使中小学图书馆能适应与满足社会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日本政府修法与时俱进,先后于1958年、1966年、1997年和2007年四次对《学校图书馆法》进行修订,使之日臻完善。《学校图书馆法》等的颁布与不断修订为日本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举措二: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制度保障和促进了图书馆管理与利用的高效率
   中小学图书馆的专业职务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进行规定,在世界上恐怕也绝无仅有,可见日本政府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之高。日本《学校图书馆法》将学校图书馆的专业职务定名为司书教谕(教师),并在该法中规定了取得司书教谕的资格条件、方式与途径。该法第5条规定,取得司书教谕资格,首先必须取得教谕资格,其次应完成司书教谕的讲习课程学习,并达到考核合格要求,方能有资格获取司书教谕专业职务。
从某种意义上讲,在日本,成为有专业职务资格的司书教谕,恐怕比成为同类学校的教师要求更高和更难。为促进中小学司书教谕专业化发展,日本图书馆协会要求,一是要把好图书馆司书教谕录用的入口关,即要录用具有专业职务资格者;二是要建立起基于工作经验积累和能力评价的专业职务晋升制度;三是要建立起司书教谕个人的、集体的业务研修制度。
学校图书馆设置兼具“教谕”与“司书”双重特点的司书教谕专业制度,既可发挥教师育人方面的作用又有利于司书施展其图书馆管理方面的专业才能。为不断提高司书教谕的专业化水平与工作技能,日本政府于2007年3月重新修订了《学校图书馆司书教谕讲习规程》,新规程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或在校大学二年级学生及其以上且已修满62个学分者才有资格选修司书教谕讲习课程,要修完《学校经营与图书馆》、《学校图书馆媒体的构成》、《学习指导与图书馆》、《读书与丰富的人间性》和《情报媒体的活用》课程,修满10个学分,通过试验、论文、报告等形式的考查,成绩审查合格,得到文部省组织的鉴定认可,方可获得司书教谕资格。根据文部省组织的有关司书教谕等状况的调查,2008年,从事中小学图书馆管理工作,全日本小学中取得司书教谕资格者人数比例达62.1%;初中取得司书教谕资格者人数比例达60. 2%;高中取得司书教谕资格者人数比例达82.4%。
除了司书教谕之外,学校图书馆还配有学校司书。学校司书是对在学校中主要从事图书馆工作的职员的统称,这是一个在日本没有法律依据,但获得了国家政策认可和社会承认的图书馆专业职务类型。司书是学校图书馆的技术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司书教谕工作。学校图书馆的营运与管理,除以司书教谕和司书为主外,还有校内校外的志愿者参与管理并开展相应工作,其中还有学生自行设立的学生图书馆协会等组织参与学校图书馆的营运与管理工作。
举措三:国家经费为主、地方经费为辅确保图书馆建设资金到位
日本中小学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经费保障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学校图书馆法》第2章专门阐述国家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经费保障上。该法规定,图书馆的设备或图书未达到政令规定的标准情况下,拟将其提高到政令规定的标准时,国家要负担其所需经费的二分之一。为保障专款专用,该法规定了国家经费的使用及退还问题。该法还对地方政府支持学校图书馆建设做了明确规定,根据地方财政法,要求地方充实学校图书馆的设备和图书馆所必需的经费。根据文部省有关中小学图书馆状况的专项调查,2005年全国公立学校购书经费预决算金额为:   小学90亿日元、初中60亿日元、高中150亿日元。如此多的政府经费投入,有力地保障了日本中小学图书藏书不断增加。
   举措四:中小学图书馆馆内馆外结合开展活动,为图书馆自身建设与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为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的作用,培养学生良好的读书习惯和学习习惯,提高他们的鉴赏能力与批判思维,日本各中小学图书馆经常举办读书会、研究会、欣赏会、放映会以及图书期刊资料展览会等活动。2008年,文部省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开展全校性读书活动学校的比例分别为:小学97.9%、初中88.3%、高中39.7%;学校图书馆开辟有“必读书籍角”与“推荐阅读书籍角”的比例分别为:小学62.9%、初中54.%和高中51.4%;学校图书馆为学生设定阅读量目标的比例分别为:小学86.4%、初中35.9%和高中8.0%。
日本中小学图书馆还十分注重与家庭、地域的相互协作,增加学生读书的机会,在整个社会形成一种热爱读书的风尚。各地公共图书馆在与学校协作推动学生读书活动中,确保图书馆有足够的空间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而学校主要进行有关读书指导方面的研究,给学生介绍先进的读书指导经验,提高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活用图书馆的能力。学校之间还经常联手开展校际学生读书比赛活动,学校也经常与家庭合作开展亲子读书活动等。
中小学图书馆与公立图书馆、公民图书馆、大学图书馆等建立起了相互协作的伙伴关系,实行资源共享,图书资料馆际互借,这些做法大大地推动了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向前发展。
举措五:现代信息技术与图书馆功能融合,为图书馆发展腾飞插上了翅膀
日本中小学非常注重培养学生获取信息与利用信息的能力。早在1998年文部省就召开了以“信息化进展”与“初、高中信息技术教育”融合为主题专题会议,并通过了《信息化教育环境实现》的专题报告。其中对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做了如下论述:“学校图书馆应利用网络环境,加强学习信息中心功能,并在教师的配合下做好学生学习的支持工作。”日本教育审议会在其面向21世纪的《关于改善教育课程基准的基本方向》的文件中指出:“要培养能够适应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等信息手段的基础素质和能力……”,课程设置上从小学到高中都开设信息技术课。
日本在实施现代信息技术与图书馆功能整合方面理念现行,设备配备紧随其后。为全面建立信息通信环境和信息活用环境,对此文部省进行了统筹规划,除文部省划拨给地方的专项经费外,中小学网络通信费等由地方交付的税收来补充其中的一部分。据2005年文部省调查,中小学校电脑数已达到1,084,780台,互联网安装率达到了99.9%。迄今,日本所有中小学图书馆都实行了网络化,都建有电子阅览室、电子文库、数字化图书馆、电子期刊等,有的还利用互联网开展了远程教学。
日本强调把信息活用的能力培养和学科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此,日本中小学图书馆职员与学科教师密切配合,充分开发与利用网络资源培养学生自主收集信息与处理信息能力。早在1996年8月,文部省在其颁布修订的《图书馆法施行规则》中就以法律的形式对图书馆情报学教育课程的内容及实施方法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新修订的《学习指导要领》对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与能力又做了新的更高要求。

我们相信,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与图书馆功能的融合,日本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必将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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