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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荆轲刺秦王》问题探讨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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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13:45: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文地址:人教版《荆轲刺秦王》问题探讨二例作者:laomeng8288
人教版《荆轲刺秦王》问题探讨二例
孟祥印
    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第一册(必修)选用了《荆轲刺秦王》一文,在使用教材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课文有两处疑点,录于此,并加以探讨。
    一、愿足下更虑之。
    “更虑之”,教材注:“再想想别的办法。更,改变。”(2007年3月第2版第18页)“更”字,教材未注音。在教学中,“更”字的读音存在分歧,有的老师读“gēng”,有的老师读“gèng”。究竟哪种读音合理呢?
查权威工具书《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更gēng①改变。②经过,经历。③抵挡。④gèng,另,另外。引再。王之涣《登鹳雀楼》诗:“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商务印书馆 2005年7月第4版第122-123页)
《古代汉语大词典》:更,有两个读音,一为“gēng”,有七个义项,其中第一个义项就是“调换;改变”,另一个读音为“gèng”,有两个义项:一个是“愈加”,一个是“复;再”。(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70页)
    按教材注,“更”为“改变”,“更”当读为“gēng”,但从语境上看,教材中“更”释为“再,另,另外”更符合句子的意思,据此,“更”应当读为“gèng”。“更”字应该注为:gèng,再,另,另外。
    二、年十二,杀人,人不敢与忤视。
    课文相关的句子为:“燕国有勇士秦武阳,年十二,杀人,人不敢与忤视。乃令秦武阳为副。”
按照教材断句,这几句应当译为:燕国有个勇士秦武阳,十二岁,杀过人,人们不敢正眼看他。于是让秦武阳做助手。原句中“年十二”、“杀人”,都是陈述秦武阳的。这样翻译,字字落实,文从字顺,从语法上也说得通。但细想又不尽合理,一个十二岁的孩子怎么能做即将去刺杀秦王的荆轲的助手呢,既不合适,也不可能。
与现行教材配套使用的教师教学用书却译为:燕国有个勇士秦武阳,十二岁的时候杀过人,人们不敢同他正眼看。于是让秦武阳做助手。
    很明显,教师教学用书的编者是将“年十二”作为“杀人”的修饰语来处理的,这样处理是合理的。“杀人”是秦武阳十二岁的时候做的事,而秦武阳现在并不是十二岁。秦武阳既有胆量,又有经验,燕太子让他做荆轲的助手自然是合情理的。至少在燕太子看来,秦武阳做荆轲的助手是合适的。不难发现,“年十二”后面的标点似乎是多余的。
    造成以上两种不同翻译的根源就在这个标点上,教材应将句子断为:燕国有勇士秦武阳,年十二杀人,人不敢与忤视。乃令秦武阳为副。这样断句,合情合理,教师教学用书的译文与课文句子也相吻合。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高中语文教材曾选用过《荆轲刺秦王》一文,收入高中语文第六册。当时的教材也断为:年十二杀人,人不敢与忤视。(江夏等编《高中文言文评点译释》华中工学院出版社 1984年6月第1版 第299页)
    中国历代名著全译丛书《战国策全译》也断为:燕国有勇士秦武阳,年十二杀人,人不敢与忤视。译为:燕国有个勇士叫秦武阳,在十二岁的时候就杀过人,人们没有敢与他正眼相对的。(王守谦喻芳葵王凤春李烨 译注 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2年9月第1 版1996年3月第3次印刷 第983页),可做佐证。
   《史记·刺客列传》一文在叙述相关内容时,断句也有不同。文白对照全译《史记》(吴树平主编,李零等译)断句与现行教材一致,即“年十三,杀人,人不敢忤视。”译为:十三岁时就杀人,旁人对他都不敢用不满的目光看上一眼。(新世界出版社 2009年第1版 第1129页)
    而《史记全本新注》断为:年十三杀人,人不敢忤视。(三秦出版社 张大可注译 1990年6月第1版 第1588页)
    不管怎样断句,在翻译句子时,都是将“年十二(或十三)”作为“杀人”的修饰语处理的,可见,“年十二”后面的逗号是多余的,有了这个逗号,还容易产生误解。比较而言,断为“年十二杀人”是合理的。建议修订教材时予以改正。
    安徽师大《学语文》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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