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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元年说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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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18:0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民国元年说共和
──1912年小学国文教科书中的共和思想宣传
人民教育出版社 温立三

中华书局的《中华初等国文教科书》中介绍“五色国旗”
商务印书馆的《共和国教科书新国文》中介绍“大总统”
  “凡各种教科书,务合于共和民国宗旨”
  19121月,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成立。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摩拳擦掌,立志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自由、民主、富强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共和的国度需要具备“共和”观念的国民来建设。因此,摆在新生的民国政府面前的紧迫任务,是清除国民头脑中数千年陈陈相因的封建观念,用西方新思想对他们进行“系统重装”。比如孙中山就意识到,国民素质的提高首先在人格的养成,“今日欲回复其人格,第一件须从教育始”。
  作为临时政府的第一任教育总长,蔡元培非常赞同孙中山和国民政府的主张,并愿意积极配合实施新教育。他提出,新教育的课程内容应以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思想为主导。这一教育观念,直接影响了刚刚成立的南京临时国民政府教育改革方向,也直接影响了民国初年各科教科书的编辑思想和编写内容。教育部一成立即通电全国,颁发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其中即有“凡各种教科书,务合于共和民国宗旨”。这样,民国初年,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上海中国图书公司、上海神州图书局、上海会文堂书局等各书局编写出版的中小学各科教科书,系统地编入大量民主政治与共和政体内容。
  在中国近代著名出版社中,中华书局可以说是唯一直接由共和革命催生出来的。就在中华民国诞生的下一个月,特以“中华”标新立名的中华书局就呱呱坠地,与商务印书馆一起成为民国出版界的双子星座。成立当月,中华书局就推出早已精心准备的全套教科书《中华新教科书》,成为适应新生共和国崭新形势的第一套教科书。《中华新教科书》初小国文课本第一册首页,即印以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五色国旗。整套课本顺应辛亥革命的时代潮流,配合共和政体的政治需要,宣传反封建专制的资产阶级革命观点。
  比中华书局早15年成立的商务印书馆,历来得风气之先,此次被新生的中华书局出其不意占了先机,自然不甘落后,及时地转向“共和”。他们调集馆内外的编辑力量,在对先前出版的教科书进行修订并加入民主共和元素的同时,积极筹划编辑新课本。同年4月,《教育杂志》第4卷第1期刊登商务印书馆《编辑共和国小学教科书的缘起》一文,明确指出,编辑这套教科书当“注意于实际上之改革,非仅仅更张面目,以求适合于政体而已”,“编辑要点”要求教科书编写“注重国体政体及一切政治常识,以普及参政之能力”。由此看出商务力图从根本上理解共和政体下的教育实质,全面反映急剧变化的新时代。秋天,商务推出本馆的共和国首套新课本。其中,沈颐、庄俞编撰的《共和国教科书新国文》不遗余力宣传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思想,政党、政府、投票、表决、否决、选举、立法、行政、司法、议会、国会、议院、议员、民主、专制、共和、自由、权利、人格、博爱、进化、国债、合同、金融、银行等新名词让人目不睱接。
  普及共和“ABC
  刚刚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和长期的闭关锁国,绝大部分中国人根本不了解源自西方的“共和制”“共和国”为何物,更不了解这样一个政治体制的基本构成。所以,对于其中的一些核心概念给以明白通俗的普及,在国民教育中是非常紧迫和必要的。
  如政体。由华鸿年、何振武编撰的《中华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中华书局19128月版),对不同政体及特点作了说明。世界各国政体分君主专制、君主立宪和民主立宪三种类型。君主专制政体,主权在君主一人之手;君主立宪政体,由国家制定宪法,君主和百姓共同遵守;民主立宪政体,主权在民,没有世袭的君主,由人民公举大总统作为行政长官。“我国昔为君主专制政体,后改为君主立宪政体,自革命功成,建立共和,已为民主立宪政体矣。”
  既然中国已经成立了共和国,那它就一定得设国会。国会是代表人民议决国事的。国会有的为一院制,有的是二院制。一院制组织过于简单,且极易流于专横。二院制则可防“阿好之弊,杜植党之私,而各抒意见”。二院制显得周密,可以互相牵制,避免办事偏私,所以世界各国多采用二院制。中华民国国会的设置,经过参议院议决,采取二院之制,定名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对此,《中华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有详细介绍。
  国会和议会都得设议员。这些议员,都须由人民选举。对于“选举”这一新鲜概念,沈颐、庄俞在《共和国教科书新国文》(商务印书馆191210月版)中做了介绍:选举分普通选举和制限选举两种,全国人民全部享有选举权的称为普通选举;根据不同的人的地望资历的差异而选举权有所分别的选举,称为制限选举。选举又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由普通人民直接选议员叫直接选举;普通人民先选举选举人,然后由选举人再选举议员,称为间接选举。教材编写者还对民主选举给予了由衷的赞誉:“人贵自主,故财产我自理,职业我自择,选举权亦然,欲举何人,唯意我欲,不受人干涉者也。”
  《共和国教科书新国文》进一步认为,中华民国的法律由国会制定,因为议员代表人民,所以国会制定的法律就是人民自己制定的法律,人民当然应当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这样,就说明了共和制度下的“法律”和以往王朝历史上法律制度的根本区别。
  作为共和国家的一国行政首长——总统,人们极容易将其与过去曾经熟悉的“皇帝”相提并论。教科书都特别注意阐释二者之间的区别。《共和国教科书新国文》表示:“我国数千年来,国家的大事都是由皇帝一个人治理,现在,民国成立了,人民公举贤能作为全国的行政之长,这就是大总统。”而陆费逵编撰的《新制中华国文教科书》中则介绍:“一个国家的大事小事极多,由人民选举出一个代理人来代理政事,此谓共和。在古代,权力向来只归皇帝一人,而且只能由本姓世袭,人民必须服从,不许离叛。武昌起义成功,革除帝制,于是建立共和国。”
  兼及“共和”核心精神
   
  来自欧美国家的共和政体基本常识,经过大规模移植,终成中华民国共和政体的核心概念。但是维持一个共和政体的良性运转,除了政体、国会、总统、法律等这些必不可少的“政体构件”外,更重要是贯穿其中和深入人心的共和精神,如权利与义务、分权与制衡、自由与平等。对于这些崭新的精神观念,1912年的小学语文教科书编写者们也根据自己的理解做了一些介绍。
  在《简明国文教科书》(商务印书馆19123月出版)中,编写者蒋维乔告诉大家:权利和义务是彼此对等的,有了权利才有义务,能尽义务才给权利,人民之于国家也是这样,“有应享之权利焉,有应尽之义务焉”。他又介绍西方的三权分立:政权分立法、行政、司法,立宪国家立宪前必然先让国民公议,此即“治于人者之治人”。司法不受行政监督却能反过来监督行政,这就是“治人者治于人”。三权分立即权力分开而能相互制衡,不能“以私意行其间”。
  在沈颐、庄俞编写的《共和国教科书新国文》中,则向我们的国民宣传自由和平等观念:
吾有身体,无故而被拘束。吾有财产,无故而被侵夺。吾有言论著作,无故而被干涉。推之居处、营业、交际,信仰,事事皆受制限,而不得行其意。则生人之幸福,其所存几希。甚矣,不自由之难堪也。(《自由》)
  共和国无阶级之分,人人平等,受治于同一之法律。不论何人,权利义务,无不从同。虽以大总统之地位,犹必谨守法律,不能恃势以陵人。一旦罢职,即与齐民无异。此所以无不平之患也。(《平等》)
  我们注意到,上述关于共和政体知识和共和思想教育的课文大都编排在小学高年级。中华民国成立之初的在校小学生,大都出生于19世纪末或者20世纪初,受传统影响,他们大多入过私塾,在进新式学堂之前,已接受传统经典教育多年,在新教育的学校里又经过初小语文教育,这就打下了较好的中国语言文字和文化的功底。在此基础上,他们阅读那些以浅近文言形式呈现的负载西方新思想新观念的课文,在理解上应该是不存在任何难度的。在这些孩子的世界观和思想意识形成之时,不失时机地向他们头脑中植入民主共和思想。中华书局与商务印书馆等出版的小学国文教科书,承担了培养一代新国民的历史重任,对后来中国历史进程的影响不可低估。20世纪前半程中国社会的生力军,有许多人就是读着民国初年这些小学国文新课本长大的。他们心中民主共和的种子,是这时候给播下的。
中华书局编辑大意
法律


2012-06-21  《中华读书报》(2012年04月11日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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