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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与友爱:中西亲子关系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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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1 00:1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肖群忠】孝与友爱:中西亲子关系之差异
在研究中国孝文化过程中,曾被人问及西方有无“孝”?如果没有,那么西方人是如何处理亲子关系的?中西方亲子关系之道有什么差异?造成这些差异的根源是什么?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如何看待和评价这种差异,以处理当代亲子关系?这些问题正是本文试图予以探讨并想给予回答的。
西方有没有类似中国的“孝”?如果从一般人类亲子关系的角度看,为人子女都对其父母怀有或多或少的爱与敬的感情,也可以说有,但从更为严格的意义上,可以说没有。因为如笔者曾经论述过的,孝是中国文化区别于西方文明甚或印度文明的显著特色。它有丰富的、综合的文化意蕴,而不仅仅是爱敬父母这样单纯的伦理情意,而西方文化中是没有这些内容的。美国人阿瑟·亨德森·史密斯在其所著的《中国人的性格》(延边大学出版社,1991年10月版)中说:“讨论中国人的特征,不能不涉及‘孝’,而论述中国的孝是很不容易的事,这个词在中国与我们所习惯的任何事物都不相同,以至英语不能对它进行准确的翻译。”他还说:“信仰基督教的西方各国的家庭关系正在趋向淡化,所以,中国的孝,更应该引起我们西方人的注意。尊敬长者,是良好的社会风气,而我们西方人一般没有受到它的感化。在西方,孩子都自己奔赴能够培养自己的环境中去,完全由他们自我选择。孩子完全不必牵挂父母,父母也不必特别牵挂孩子们。这样的社会习惯对中国人来说是很违背常理的。”史密斯先生虽然要人们注意中国的孝,但他却告诉我们,西方文化中的确没有“孝”,甚至有与孝相反的东西,如孩子一长大,就要离开家庭去外面发展,这显然与中国孝道的“父母在,不远游”的教义是相违背的。
孝在中国文化中,有广泛的文化内含,从宗教与哲学的形上意义看,它具有祖宗崇拜的人文宗教意义,崇拜祖宗是因为祖宗是我们生命之所出,是生命之源,父慈子孝是现实世界代际之间生命的相互保护,而子孙则延续了祖宗和我们的生命,实现了生命的永恒,消除了我们因生命有限而产生的心灵的紧张与恐惧感。这可以说是一种生命崇拜。这种宗教与哲学的信仰生活在西方均体现在基督教的信仰中了。如果说中国人以为祖宗是神圣的话,那么西方人则认为上帝才是至上而神圣的。上帝就是“我们在天上的父”,上帝的价值是第一位的,而父母的价值是第二位的,人伦关系是以神伦关系为基础的。爱上帝要胜于爱父母和家人。一生都要对上帝负责,而中国人则是一辈子都要对父母和家庭负责。
从孝的一般人伦意义上看,中国的孝讲“无违”,无论是无违于父母的志意,还是无违于事生、事死、事祭之礼,这些西方似乎都是没有的。西方亲子之间是讲平等的,不要求孩子绝对服从父母的意志,而且鼓励孩子要有独立见解,不人云亦云。要自我选择、自我发展。说到礼,西方的礼倒是多体现在公众交往领域,而在亲子之间强调的是亲与爱而非敬与顺。在一个把自由看作基本价值的民族文化里,不可能要求子女绝对地压抑自己的自由意志而去无条件地服从父母的意志和压迫。从伦理实践与义务的角度看,子女养父母的问题,虽然也是子女的义务,但也不像中国那样绝对。西方早在13世纪甚至更早,就有了慈善收养院之类的宗教与社会的养老机构。最初它是一种宗教组织,在中世纪晚期,人们不再被迫参加修道院或慈善收养院的宗教团体。捐赠一定数量的财产,使赠者有资格被定期供给物品或钱以度余生。代替在家中被子女赡养,他定期收到养老金,捐赠已为终身的年金协议所替换,起初被表达为靠放弃自身和财产而得终生供养和永恒拯救,为纯粹的商业性安排所结束。这种年金契约现在不仅可以和宗教团体缔结,而且也可以和其他机构如市镇议会或政府机关缔结,这提供了永久性获得养老金权利的保证。当然,在中世纪的农民家庭中,也存在着家庭养老,但这种养老并未被看成是子女的德行与绝对伦理义务,而是以权力与义务的转让协议加以解决的。“合法的安排被规定在转让协议中,农民把房屋和‘一家之主’的地位交给他的继承人,通常是他的一个儿子,而后者便得给农民和那些与他同时退休的人们提供充分的供养。”“退休协定常常较为琐细的规则表明,各代并不总是和睦融洽地同住,举例说来,老年农民被允许自前门而入,使用某个椅子等等在文字上都作了规定。”([奥]迈克尔·米特罗尔、雷因哈德·西德尔:《欧洲家庭史》,华夏出版社,1987年10月版,第145页、第149页)而且有时这种受转让人也并不一定非得是自己的儿子。遗产也是通过法律公正的遗嘱加以处理的,其继承者并不一定非得是自己的子女,这样自然就使子女养父母的责任成为非绝对的了。由于养老的责任并不一定由子女承担,而且公众养老机构和习俗发展也较早,因而老人对儿女的依赖也不像中国那么大,对社会养老的心理适应性也较中国和东方国家的老人强。看来对西方人来说,养父母并非是天职。在现代西方,社会养老和老人自养自助就更为普遍。子女结婚以后,必然搬出去与父母分居,出于亲子之自然真情,在节假日也会去看望父母,这种爱敬的感情与中国是相同的,但却远没有中国那么繁琐的礼的规定,也不可能昏定晨省、冬温夏清。安葬父母总是要的,但中国的四时以祭在西方却似乎是没有的。
以上孝的核心内容,西方都是没有的或与孝是不相同的,因而,中国孝文化的诸多衍伸意义与功能自然在西方也是不会有的。如没有“孝者,德之本也”和“百善孝为先”的伦理领先地位,也不会出现“以孝治天下”、家国同构的政治运行机制,也不会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代亲服罪、存留养亲的宗法等级制的法律观及其教育观,也自然不会成为西方人的国民性等等。
惟一留下来的就是作为人类亲子关系的相同而非绝对的爱敬感情和以契约形式加以安排的权利与责任。所谓相对的爱敬是有条件的,是以父母对子女尽了养育、爱护、教育的责任为条件的,父母的行为与品行是值得子女尊重的,并不像中国孝道所讲的那样“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绝对的不平等,而是以自由与平等作为前提的。如果父母的行为是不值得尊重的,那他们将失去子女对他们尊重甚或与之脱离关系。如果父母没有尽到其对子女的养育、监护责任甚或虐待子女,子女或其他人有权利去法院告其父母,这在中国的孝道看来,恰恰是大逆不道的,是有罪的。如果父母对子女尽了养育、爱护、教育的责任,父母的行为与品行也是值得子女尊重的,这自然就会引发子女的爱戴与尊敬。这种感情的性质有清偿债务、报恩、与友爱的多重性,其本质是友爱。子女对父母报恩的责任不仅是物质的,也应是精神的、情感的,而这些是父母能希望的,但却不是父母能要求的。子女对父母的感恩责任是与父母之尽其父母的责任相应并成正比的。如果父母并未尽父母之责,或尽责者并非父母本人,则子女的感恩责任自然也相应地改变。友爱责任乃是由友爱的双方的交互来往引起,这种友爱的交互来往愈持久,则友爱的责任愈深厚。友爱责任的另一要素乃是友爱双方看重友爱本身的价值而无他求。依此之故,若父母永远对子女要求补偿或牺牲,则父母与子女间将无友爱可言。可见,友爱是一种纯粹的感情关系,而且它趋向友爱双方平等的交流。在此一境界中,父母承认了子女独立自主、自尊的人格,而子女也了解父母整体的心境而给予父母以精神的依傍。孝之不等同于友爱乃在孝仍含有上下等级的差别,而非如友爱之具有平等性。孝中也包含了爱,但这种爱是下对上的敬爱和上对下的垂爱,而且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这种爱往往还被礼制秩序的敬所掩蔽了。传统子女见到父尊与祖宗,大多吓得大气都不敢出,像老鼠见了猫一样,这哪还能再有亲与爱呢?而西方父母子女之间大多以朋友的平等态度相互对待,如西方子女可以直呼其父母名字,这在中国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有讳大人名的规则,自己父母的名字更是不能叫的。
总之,中国的孝是一种“对应德行”:父慈子孝,然而在历史与文化中,慈却很少被提及,而把孝片面地强调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而西方人的友爱则真正是平等的。孝与友爱是中西方在亲子关系之道上的基本差异。
何以有上述差异,这自有其历史的、文化的原因。究其比较直接的文化原因笔者以为有如下几点:
第一,是家族本位与个人本位的差异所致。这一文化差异自“五四”运动时期由陈独秀先生揭示以来,似乎成为共识。陈独秀认为:“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新青年》,第1卷,第4号)
中国文化之所以以家族为本位,是由于中国社会是一个宗法社会。宗法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家国同构、家国一体,在政治、经济、道德、教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以父家长制的家族为本位,统治者对国家的治理是通过家族来实行的。在这样的社会中,统治者十分注重维护家族的安定与和谐,这不仅因为家族的安定是国家安定的基础,而且因为在一定意义上国家就是个扩大了家族。只有家齐才能国治,因此,维护家庭的稳定和谐就成为最为重要的伦理目标和宗旨。而孝作为宗法等级制度的伦理精神基础,对维系家族的延续和团结起了很大作用。纵的方面,孝可以使家族得以延续和发展,“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继志述事、光耀父母与家族。从横的方面,几世同堂的大家族,复杂的人伦关系,也需要一定的伦理规范加以调节,而孝以其敬顺与服从的伦理精神维护了家族内部的和睦团结,这对于维护以分散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中国社会的安定和等级秩序是十分重要的,故重孝。可以说孝是宗法制的家族本位的产物和家族伦理的核心。
西方文化发源于爱琴海地区。这里的初民由于生存环境的限制(希腊半岛多山,夏季气候干旱,不适宜农业生产),很早就致力于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人们聚集在一些城邦中生活,经常流动和迁移。再加上社会政治的原因,使得西方社会脱离氏族社会的影响比较彻底,没有形成中国那样的宗法制,思想上也没有染上家族主义的色彩。西方的家族组织也比较简单,一般都是以夫妇为中心的核心家庭,子女婚后便离开父母另立。家庭成员各有自己的财产,父母死后他们的财产根据遗嘱处理,可以传给子女,也可能赠予别人。因此,西方的家庭要比中国的家庭松散得多,家庭对个人没有多大的约束力。由于这些原因,西方人一般不是以家庭的名义而是以个人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他们的伦理与文化观念是以个人为本位的。这种文化传统可以说是渊远流长,西方文化发端于犹太教和基督教,在基督教中就有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在古希腊罗马时期,从哲学与科学思想的角度,更有强调事物组成部分的“原子论”思想和“人是万物的尺度”的思想,在中世纪,虽然是以上帝为中心的,但并未完全扼杀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和平等权力的传统。在近代西方,个人本位的思想则成为西方文化的首要原则。这种原则倡导人的自由与平等,这种自由平等在各种人际关系中得到全面体现,如男女、老幼、上下、同辈同事等等,在父母子女之间也不能例外,而西方人亲子之间以友爱的伦理相待,正是这种自由平等的精神的体现。
第二,是代际整合与代际断裂的差异所致。在代际关系上,中国孝道要维护家族的延续、发展与团结稳定,必然强调代际整合;而西方文化以人的自由平等为最高价值,必然强调代际断裂。所谓代际整合是要强调老一代与下一代、亲代与子代的认同、一致、连续、团结,这可以说是中国孝道的基本精神。孝强调尊祖敬宗,强调善事父母,强调“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强调子辈对亲祖的敬奉顺从,如果不是这样,则被视作“逆子”、“不肖之子”而痛加训斥。而且这种趋同只是子辈向父辈认同,向他们臣服,这是一种向后看的代际整合,有很大的保守性和不平等性。在中国古代,可以说是没有代际之间的“代沟”可言的。即使是稍有缝隙也早被“孝”这个文化“代沟”给弥合了。而西方国家家庭因为大多数是只有父母和孩子的“核心家庭”,代际关系相对比较简单,代际之间不像中国那样要如此紧密地相互联系与相互负责。子女一旦长大结婚就分立出去,任凭其自由发展。一旦孩子离家独立之后,就连父母同子女的来往也是需要通过各方商谈决定的问题,老人去孩子的家是客人。父母出于对孩子的爱,必须经常引导孩子,使得他们在竞争中不至于落后。据费孝通先生的观察,认为美国父母对孩子的爱也是有条件的,这就是孩子必须在外面的竞争中取得胜利。他说:“父母的爱是有条件的,不在堡垒之外夺得锦标回来,父母的脸上难有笑容。美国的孩子们从小就明白,父母不会单因为你是他们的孩子就会爱你的。父母之爱不是孩子的权利,而是一种胜利品。”(费孝通:《美国与美国人》,三联书店,1985年8月版,第171页)在家庭生活中,严格区分孩子的世界与成人的世界。父母的事务和社交不允许孩子们参与和打扰。另一方面,父母也同样不进入年轻人的活动领域。如,各自的信件如未获同意是不能相互拆看的,各自的房间双方均是不能随意进入的。这种代际独立、断裂正是父母子女人际独立与平等的前提与根源,是培养独立个性的基础。
第三,是老年至上与少年至上的差异所致。中西方在代际价值观上有一个重要差异就是中国是老年至上或老年本位,而西方则是少年至上或少年本位。老龄带来两个相关的问题:精神的衰老与经验的丰富。不同的社会和文化模式,对此评价不一。例如美国社会更看重老龄的衰老一面,而中国社会则更看重老龄的经验丰富一面。选择的不同,使评价也就随之而异。美国因而号称是儿童的天堂,青年的战场,老年的坟墓;而中国则是儿童的游戏场,青年的训练所,中年的工作间,老年的王国。“老年的王国”与“儿童的天堂”这种比喻形象地说明了中、西方在代际价值观上的差异。老人在中国是家族王国的君主、上帝,他们对子孙具有无上的权力;是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的支柱和支配者;是社会的尊者,连皇帝也要敬重他们、恩惠照顾他们,似乎他们代表着本民族的经验、智慧与文化,否则就是大逆不道。而在西方世界,则恰恰是儿童至上的。美国人类学家许烺光在对美国人与中国人两种生活方式进行比较时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像美国那样重视儿童或对儿童优惠,相比之下,不夸张地说,1949年前的中国是一个最不关心儿童的国家。”“假如一个美国人骄傲于他们国家有许多的保护儿童协会,那中国人就会有同样的自豪,因为在他们民族古老文化遗产中,儒家学说所说的子女孝顺是最高理想。”“美国人不仅向孩子们学习,且以此为荣。中国人不仅以为孩子不成问题,而且极度轻视儿童的重要性。对于美国人来说,重要的是他们应该为孩子们做些什么;对于中国人来讲,重要的是孩子该为父母做些什么。”([美]许烺光:《美国人与中国人:两种生活方式比较》,华夏出版社,1989年3月版,第73~75页)美国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在其《文化与承诺——一项有关代沟问题的研究》一书中提到了“前喻”、“并喻”、“后喻文化”的概念。她说:“前喻文化,是指晚辈主要向长辈学习;并喻文化,是指晚辈和长辈的学习都发生在同辈人之间;而后喻文化,则是指长辈反过来向晚辈学习。”其实,前喻文化就是一种老年文化,后喻文化就是一种青年文化。据此,有人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实际上是一种尊重过去与老人经验的老年文化,而西方文化则是一种重视未来与青年创造性的青年文化。这种差异自然有其自然地理环境、经济模式、文化传统等多种原因,这里不再赘述。费孝通先生在其《美国与美国人》一书中记录了他与一位美国教授的下述对话:“难道年纪不表示经验丰富,世故深长,眼光老到么?在我们中文里,‘世故’,‘老到’,都是好字眼,用来恭维人的。一个社会中成败若取决于经验的话,老年人就不致活活地被淘汰了。”“在西洋是讲新、讲标准化;在东方是讲传统,讲经验;我们就分了家。”上述都说明老年本位与青少年本位的确是中西文化代际价值观的重要差异。尊老敬老必然讲孝,“孝”字按《说文解字》的说法本身就是“子承老”之意,尊老是孝的基本精神,甚至还有人认为孝是从尊老中产生的(高成鸢:《中华尊老文化探究》),起码孝也是极有利于长上而不利于卑下的。而西方文化以幼少为价值本位,这最少不会形成长上的特权地位,而会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幼下,从而容易形成亲子之间平等的友爱关系与相待之道。
孝与友爱,中西方在亲子之道上的这种差异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在全球经济、政治、文化逐步走向一体化的今天,我们如何看待这种差异?如何进行跨文化沟通以处理当代的亲子关系?这也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对此差异,不能用一个谁好谁坏来做简单的判断,任何民族文化都有其形成的历史条件,也就自有其合理性与不完善性。未来的世界将是一个文化多元并存而互相沟通、交流的时代。求同存异、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发展,这应该成为当今社会进行跨文化沟通的基本原则。
中国孝文化的性质是多重的、复杂的,这里仅从代际亲子关系的角度略做分析。孝文化很好地安顿了老人,使其处于受社会与民众尊重、关照的优越地位,也形成了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维护了家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是其积极的一面。但它也存在着尊老抑少的保守性和不平等性,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碍于社会进步的,这是其消极的一面。
西方亲子之间的友爱之道,较好地维护了幼下与青年的权力,讲求亲子之间的自由、平等,面向未来,尊重年轻一代对生活的自由选择和他们的开拓进取性和创造性、自由个性,这是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与人类个性解放的。但其不好的一面,似乎是没有很好的安顿好老年人,使他们晚景凄凉、精神孤独。南怀谨先生认为:“这是西方文化制度和社会习惯上的最大漏洞。”(南怀谨:《亦新亦旧的一代》,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年12月版,第47页)其实,这只是一个中国学者的立场和观点,也许西方人并不认为这是他们的一个漏洞。相比之下,费孝通先生的下述观点似乎更有说服力:“一个社会不给老年人一个安心之处,也就使每个人心里永远不得到着落。你想:若是你明明知道总会被人奚落,掉在冷宫里受罪,而且这运命一天近一天,你能平心的过日子么?一个人若把老年看成不幸,我觉得,他决不能真正安心过日子的。”(费孝通:《美国与美国人》,三联书店,1985年8月版,第86页)不管慢待老人是不是西方文化的缺点,一个完善的社会确实应该安顿好老年人,这则是不言而喻的。
在近一、二百年来中西文化的过程中,中国的孝文化虽然也引起了某些西方学者的注意,但似乎却并未被西方文化吸收多少;而西方文化中友爱的亲子之道似乎经过近代仁人志士的介绍,特别是经过“五四”时期的提倡,其合理的成份却被大量吸取在中国现代文化中了。在建立新型父子关系上,父辈应如何做呢?鲁迅先生认为应变报恩为“爱”,爱应成为新型父子关系的基础。扩充这种爱,一要理解,以孩子为本位;二要指导,而非命令、呵责;三是解放,使子女成为一个独立的人。在“五四”时期进步思想的影响下,一代追求科学、民主与进步的先进青年要追求自己人格与个性的解放,必然首先从家族与家长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这就是以巴金《家》、《春》、《秋》为代表的文学作品所反映的时代主题。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信奉马克思主义的人的解放理论,努力批判封建主义的等级尊卑文化,实际上也是对西方代际平等文化的一种认同。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们与西方的交流更为广泛深入了,加之中国社会与家庭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在新一代的亲子关系中,似乎更多地注入了西方文化中亲子平等的要素。当然也要防止“小皇帝”、少不养老甚或欺老的另一倾向。
总之,在代际亲子文化观念的跨文化交流与沟通的过程中,和其他文化交流一样,我们还是要站在一切先进文化的基础上,努力建设我们的当代文明。因此,我们既要继续发扬我国尊老的优良传统,但同时又要吸取西方重视代际亲子平等的合理因素,建立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
(原载《道德与文明》200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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