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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季超:《教师之友网》从2008年3月10日开通之日起,实践‘公益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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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9:0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非政府组织英语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NGO)是一个不属于政府、不由国家建立的组织,通常独立于政府。虽然从定义上包含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但该名词一般仅限于非商业化、合法的、与社会文化和环境相关的倡导群体。非政府组织通常是非营利组织,他们的基金至少有一部分来源于私人捐款。现在该名词的使用一般与联合国或由联合国指派的权威非政府组织相关。
由于各国文化、法律等的差异,不同国家对这个概念的指称所适用的对象范围也各不相同。美国一般称之为“非营利组织”、“独立组织”或“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英国称之为“志愿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还有许多国家则用“社团”称之[1]
由于一些人认为“非政府组织”被滥用了,因为它可以涵盖一切非政府的组织,一些非政府组织倾向于使用民间志愿组织(Private voluntary organization,PVO)。
据一份1995年联合国关于全球管理的报告统计,有接近29000个国际非政府组织。国家级的更多,美国统计过有两百万个非政府组织,大部分是过去30年成立的,其中有65000个在俄罗斯。每天都有数十个非政府组织成立,光肯尼亚每年就有240个非政府组织新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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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01:25 | 只看该作者
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各种不同的目的,大多数是为了推广其成员所信仰的政治理念,或实现其社会目标。常见的非政府组织包括了环境保护组织、人权团体、照顾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团体、学术团体等。
任何一个成熟的社会,其政府、商界及非政府组织都要有一个均等的发展,非政府组织的功能,是不能被政府或商界取代的,原因如下:政府在社会上的角色是要人民生活富足;而商界在社会上的角色是创造财富。正因为这个社会上的角色,限制了政府及商界的活动,而非政府组织的功能就是要用第三方角色,去完成社会上的使命。例如美国政府不肯签署控制废气排放的京都条约,这是由于美国政府在社会的角色是要人民生活富足,国家繁荣,假如美国签署“京都条约”的话,一定会严重打击国内的经济;同理美国的商界也是会因为要创造财富,而不多愿意理会癈气排放的问题。所以要有非政府组织去完成政府及商界都未能完成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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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02:21 | 只看该作者
中国NGO—非政府组织在中国
作 者:若弘 著
出 版 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5-1
版 次:1
页 数:286
字 数:290000
印刷时间:2010-5-1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1
I S B N:9787010089331
包 装:平装


内容简介若弘博士现任中国世界和平基金会主席,联合国合作伙伴办公室(UNOP)高级顾问,加拿大ALBERTA大学商学院董事、教授。多年来致力于研究中国文化在国际社会交往和全球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与中国和国际民间组织的交流与互动,依据《国际大超市》和《异族基因组合的社会、商业价值》的理论创办了国际知名的软实力平台——“和苑”,以爱心为纽带。集学术机构、企业集团国际组织多元资源为一体。促进了各国公共外交与友好城市及友好行业的互益合作。各国政府与国际组织亲切地称他为“和平大使”与“民间外交家”。


作者简介若弘,博士,现任中国世界和平基金会主席,联合国合作伙伴办公室(uNOP)高级顾问,加拿大ALBERTA大学商学院董事、教授。多年来致力于研究中国文化在国际社会交往和全球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与中国和国际民间组织的交流与互动,依据《国际大超市》和《异族基因组合的社会、商业价值》的理论创办了国际知名的软实力平台——“和苑”,以爱心为纽带。集学术机构、企业集团和国际组织多元资源为一体。促进了各国公共外交与友好城市及友好行业的互益合作。各国政府与国际组织亲切地称他为“和平大使”与“民间外交家”。


目录序
开篇语
篇一 组织智慧
本篇导读
第一章 NGO的浮现透视
第一节 三元架构
第二节 意涵解析
第三节 成长演化
本章小结
第二章 NGO的治理特色
第一节 内部人本运作
第二节 外部协同监管
本章小结
第三章 NCO的行为之道
第一节 遵循规律
第二节 活力禀赋
第二节 发展对策
第三节 发展未来
本章小结
结束语
附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美国国内税务局编号的免税组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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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02:56 | 只看该作者
NGO,是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英文缩写。它是指是一个不属于政府、不由国家建立的 组织。虽然从定义上包含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但该名词一般仅限于非商业化、合法的、与社会文化和环境相关的倡导群体。NGO通常是非营利组织,他们的基金至少有一部分来源于私人捐款。现在该名词的使用一般与联合国或由联合国指派的权威NGO相关。而大多数非政府组织(NGO)都会是非营利组织(NPO-Non-profitOrganization)。 NGO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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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05:01 | 只看该作者
NGO - 历史虽然志愿的公民协会历史上一直存在,今天看到的站在一线的NGO(特别是国际级别的)是在过去两百年发展起来的。最早之一的是1863年建立的国际红十字会。
  
“非政府组织”一词开始于1945年联合国成立,在联合国宪章第71条款第10章中提出作为机构的咨询角色,没有成员是政府或州。“国际NGO”(INGO)的定义由1950年2月27日ECOSOC的288(x)决议首次提出:“国际非政府组织就是任何不通过订立国际条约而成立的国际组织”。在可持续发展中,NGO和其他主要群体的关键作用在21号议程第27章得到承认,以修正联合国和非政府组织咨询关系的论述。  
20世纪的全球化提升了NGO发展的重要性。许多问题不是民族内能解决的。国际条约和像世界贸易组织这一类国际组织被认为过于以资本主义企业利益为中心。为了平衡这一矛盾,NGO以发展人道主义、发展资助和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国际社会论坛是一个显著的例子,它与每年1月在瑞士Davos召开的世界经济论坛形成对比。第五届国际社会论坛于2005年1月在巴西的阿雷格里港举行,参加论坛的有来自1000个NGO的代表。
NGO - 概念
"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市场部门)之外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这些组织的集合就构成“非营利部门”,或者称 "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与政府部门、市场部门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尽管有学者认为“第三部门”与“非营利部门”所涵盖的范围不完全一样,但这两个概念经常被交替使用。现在,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最受认同的是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推荐的"“结构一运作定义”,认为凡符合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等五个特性的组织都可被视为非营利组织。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也是中国学者常用的概念,而且经常把该概念与非营利组织交替使用。“非政府组织”最早是指得到联合国承认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后来发达国家中以促进第三世界发展为目的的组织也被包括进来,现在主要指发展中国家里以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的组织,尤其是那些草根层次的组织。从这个意义上说,非政府组织是一个比非营利组织狭窄得多的概念。

“民间组织”是中国官方使用的概念,官方翻译为“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这体现了政府希望“政社分开”的改革取向,但“民间组织”并不完全等同于上文提到的“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简称“社团”)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根据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1]
NGO - 精神
NGO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志愿精神的实质,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公共意识、关怀意识(利他精神,以及可能基于某种神圣启示)、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当然还有一定的个人偏好(自由、自愿、追求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基础之上的自觉努力。NGO的志愿性不仅仅体现在它的主要推动者是志愿的,它的一般性的参与者和支持者本质上也是志愿的,它在一切资源动员上基本都是志愿的,这正是 NGO独特的生命力和独特价值所在。由于NGO本质上必须是志愿的,决定了它在组织上必须自治的,成员间(推动者、参与者、支持者)的关系基本是平等的和相互信任的,它的体系基本是开放的,它的运作需要是公开、透明和规范的,同时还需要是高效和具有创新性的。这一切因素构成了NGO的精神体系,其核心是基于自由主义的公民精神和基于灵魂关怀的宗教精神,而志愿精神则是其表现。可以说,NGO是现代文明精神的最好的体现者。[1]
NGO - 特性
一是组织性。组织性意味着有内部规章制度,有负责人,有经常性活动。纯粹的非正规的、临时积聚在一起的人不能被认为是非营利领域的一部分。非营利组织应该有根据国家法律注册的合法身份,这样才能具有契约权,并使组织的管理者能对组织的承诺负责;

二是民间性。非营利组织不是政府的一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员主导的董事会领导。但这不意味着非营利组织不能接受政府的资金支持;

三是非利润分配性。非营利组织不是为其拥有者积累利润。非营利组织可以盈利,但所得必须继续用于组织的使命,而不是在其成员(原文是组织缔造者)中进行分配;

四是自治性。非营利组织能控制自己的活动,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

五是志愿性。无论是实际开展活动,还是在管理组织的事物中均有显著程度的志愿参与。特别是形成有志愿者组成的董事会和广泛使用志愿工作人员。[1]
NGO - 分类
以通过多种标准来分类NGO,下面是世界银行采用的分类方法:
运作型NGO主要的目的是设计和实现与发展相关的项目。一种常用的分类是把它分为“面向救助”和“面向发展”的组织。如果按它们的服务重点又可以分为服务传送型和服务参与型。还可以根据它们是否带宗教性质和长期性来分类,也可以按照它们更多地面向公众或私人来分类。运作型NGO可以是基于团体的、国家的或者国际的。
倡导型NGO主要目的是捍卫和促进某一目标。与运作型计划管理形成对比,这些组织典型是尝试通过游说、印刷品和激进分子的活动唤醒人们的意识,让人们了解更多进而接受他们。
缩写
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多源的群体,在NGO基础上伴生着许多缩写词。它们包括:
INGO——国际非政府组织(internationalNGO),例如CARE;
BINGO——面向商业的NGO(business-orientedinternationalNGO);
RINGO——宗教NGO(religiousinternationalNGO),例如天主教救济服务;
ENGO——环保NGO(environmentalNGO),如Global2000;
GONGO——由政府运行的NGO(government-operatedNGOs),它们由政府为了符合外缓要求而成立类似NGO组织;
quango——半自治NGO(quasi-autonomousnon-governmentalorganisation),如W3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它们把自己定义为NGO,但它们是由147个国家政府标准机构构成的组织。
NGO - 发展阶段
研究人员把NGO的发展阶段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典型的NGO发展关注救助和福利,直接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救助服务。例如发放食物,提供庇护所或医疗服务。它们直接关注人们的需要。
第二阶段,NGO面向小规模的自助的地区发展。NGO通过地区自助行动为当地社区建立起自助的能力。NGO尝试推动地区、国家和甚至国际范围内的政治和机构改革。它们从一个服务直接提供者的角色转向一个引导的角色。NGO开始从救助型转为协助发展型。
第三阶段为“可持续体制发展”。
NGO - 在中国的发展
NGO
NGO在中国是市场化改革及其相应的社会转型进程的产物,NGO在中国有两种:一种是自上而下的NGO,具有较长的历史和“半官方”的特色;另一种多由民间人士自发成立。
中国目前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NGO组织大概有30万左右,民间组织总支出约占GDP的0.73%,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的水平,也低于4.6%的世界平均水平。此外从整体来看,中国的民间组织仍然存在数量偏少、政社不分、机构不健全、官方化、行政化等多种问题。
目前中国稍具知名度的民间自发公益类NGO大约在300家左右。中国NGO主要集中在环保领域、妇女领域、扶贫领域,如北京的“自然之友”、“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天津的“绿色之友”、江苏徐州的“绿色之家”等。
中国的NGO已经从第一代进入到第二代,第一代NGO主要是由社会知名人士、社会精英创办,如梁从诫廖晓义等;也多集中在妇女类、环保类;最开始的活动都是比较初级的,比如捡垃圾等。现在NGO经历了转型,也称作新生代的NGO,他们有几个特点,第一是领导人年轻化,很多都是大学生创办,比如西部阳光;领导人相对平民化。
第二个特点是他们开展的活动专业化程度更高,比如反对怒江大坝活动等,这些都需要很专业的知识来论证。因此,他们的影响力也比以前要大得多。此外,经过十年的发展。 NGO的领域扩展到艾滋病、流动人口、残疾人等等。甚至已经分工到执行组织。第一代NGO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第二代NGO专业化、分工化程度已经很高,甚至有专门为基层NGO提供服务的NGO出现,如提供志愿者、培训、能力建设、咨询等,中间型的NGO开始出现。
NGO - 目的
NGO
非府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各种不同的目的,大多数是为了推广其成员所信仰的政治理念,或实现其社会目标。
常见的非政府组织包括了环境保护组织、人权团体、照顾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团体、学术团体等。任何一个成熟的社会,其政府、商界及非政府组织都要有一个均等的发展,非政府组织的功能,是不能被政府或商界取代的,原因如下:政府在社会上的角色是要人民生活富足;而商界在社会上的角色是创造财富。正因为这个社会上的角色,限制了政府及商界的活动,而非政府组织的功能就是要用第三方角色,去完成社会上的使命。例如美国政府不肯签署控制废气排放的“京都议定书”,这是由于美国政府在社会的角色是要人民生活富足,国家繁荣,假如美国签署“京都议定书”的话,一定会严重打击国内的经济;同理美国的商界也是会因为要创造财富,而多不愿意理会废气排放的问题。所以要有非政府组织去完成政府及商界都未能完成的角色。
以一个第三身份去监察政府及商界的行动,当政府及商界的行动出现问题时,非政府组织会以一个“压力团体”的身份出现,向政府及商界施压。例如香港数前发生的“红湾半岛”事件,环保团体发挥了重要的角色,促使政府及商界放弃了拆毁红湾半岛的决定。所以非政府组织可权充社会警察的角色。
NGO - 管理模式
工作人员在自然之友总部合影
NGO主要有两种管理模式:分散式管理(diversitymanagement)和参与式管理(participatorymanagement)。
分散式管理处理一个组织内的不同文化。跨文化问题在北方NGO从事南方发展活动时普遍存在。来自发达国家的人员在贫困国家中面临着完全不同的处事方式。
参与式管理在NGO是很典型的。它与学习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有组织的成员都被视为知识和技术的源泉。为了发展组织,个人必须学习并向决策制定过程作出贡献。
NGO - 成员
并非为NGO工作的人都是志愿者。有薪成员通常得到比商业机构相对要少得报酬。员工高度遵守组织的目标和准则。成员加入并不一定是纯粹的利他主义,他们可能会希望借此获得技能、经验和社会关系。
对于是否派遣国外引进成员到发展中国家存在着争议。这些引进成员通常都是为了满足捐赠者的项目管理需要,而这些项目是来自工业国家的。然而,这些专业的雇员或志愿者的优势在一系列综合因素的考虑下可能不再有优势:雇用外国人的费用一般较高,他们没有当地的草根联系,而且他们缺乏当地的专业技术。
NGO部门的成员数量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例如,1995年底,一个国际反贫穷的北方NGO关注世界(CONCERNworldwide)在10个非洲亚洲海地发展中国家聘请了174名国外引进成员,而本国成员也只有约5000名。
NGO - 基金
大型的NGO可能有上百万美元的年预算。例如,美国退休人员协会(AARP)在1999年有超过5.4亿美元。[2]人权观察在2003年支出和收入共2亿1千7百万美元。为如此庞大的预算建立基金NGO需要有意义的筹款。NGO基金的主要来源有会员费、出售物品和服务所得、国际机构和国家政府的拨款以及个人捐赠。有几个EU-grant会向NGO提供拨款。
  
尽管从“非政府组织”这个名词的表面含义来看,NGO应该是独立于政府的,但有些NGO却是依赖于政府拨给它们的基金。饥饿救济组织 - 乐施会在1998年的1亿6千2百万美元收入中有四分之一来自英国政府和欧盟的捐赠。基督教救济和发展机构 - 宣明会1998年从美国政府筹集到价值5千5百万的物资。诺贝尔奖得主无国界医生 (MSF)46%的收入来自政府。
NGO - 法律地位
除了据日内瓦公约行事的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以外,NGO不受国际法认可。
NGO - 面临问题
志愿者为藏羚羊通过青藏公路保驾护
国家和企业也NGO渗透,这种事情天天在进行当中。譬如国家释放资源给NGO,让它接政府计画案,用资源来收买,NGO就不会对政府做得“太过分”;或者以法律特惠,保障NGO的地位,藉此收编NGO。
在欧洲,有一个专门术语叫做“统合主义”(corporatism)在指这种情况,例如北欧,国家立法强制所有劳工加入总工会,大部分劳工福利事宜、薪资、劳动条件等等都由总工会与政府谈判来加以保障,但是总工会保障劳动力的稳定,不会乱搞罢工抗议,国家因此可以稳固地进行统治。这就是欧洲,尤其北欧的所谓福利国家的真相。
在台湾有些人讨论到福利国家,立刻大叫“哈里路亚”,好像不知道福利国家还有这些层面。除了工会之外,很多NGO也是一样被收编或者被拢络,这种NGO,其实是G-NGO,是有利于政府的NGO。
企业一样会收编NGO。许多NGO是企业出钱赞助,不会做出损害企业利润的事情,民众利益和企业冲突的时候,它们就缩回去,不会站在公民社会的立场据理力争。如NIKE会自己组成劳动条件调查的NGO,以冲淡外界对于NIKE用血汗工厂赚取暴利的批评。这种NGO,其实是 BR-NGOs,Business Run NGOs,由企业进行运作的NGO。
NGO - 在华十大国际NGO
香港乐施会发放救灾物资
香港乐施会
香港乐施会是国际乐施会的成员之一。它于1976年由一群自愿者成立,1988年在香港注册为一个独立的发展及救援机构。乐施会的宗旨是跨越种族、性别、宗教和政治的界限,与贫困群体一起面对贫穷和苦难,让所有人都得到尊重与关怀,享有食物、居所、就业机会、教育及医疗卫生等基本权利,在持续发展中建设一个公平的世界。
自1987年开始,乐施会便致力于在大陆推行扶贫发展及防灾救灾工作,项目内容包括社区组织发展、农村综合发展、增加收入、小型基本建设、卫生、能力建设、政策倡议及教育等。 乐施会的资金大部分来自香港市民、社团及商业机构的捐款。每年用于大陆的资金大约在2300万以上。
美国福特基金会
福特基金会创立于1936年,是一个致力于国际和平和改善人类福祉的私人慈善机构。它的宗旨是寻求强化民主价值观,减少贫困和不公,促进国际合作和提高人类的成就。福特基金会关注的重点领域为环境与发展、生育健康、公共政策与政府治理、法律和权利、教育。
福特基金会是全球最大的私人基金会之一。1999年它的基金总值超过100亿美元,年度预算亦超过了5亿美元。1988年,福特基金会作为第一批被中国政府允许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北京设立了中国办事处。目前,福特基金会每年用于中国的资金预算大约在8000万以上。
英国救助儿童会
英国救助儿童会是英国最大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之一,它成立于1919年,是救助儿童会国际联盟的重要成员。英国救助儿童会以伦敦为总部,在全球60多个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救助儿童会的宗旨是:“在一个儿童的基本人权仍得不到保障的世界里,我们努力为所有儿童争取享有幸福、健康及安全的童年的权利。我们的一切工作都以儿童生活的现实情况为关注的中心。我们和儿童一起,力争为现在和未来的世代建设一个更美好的世界。”
从80年代末开始,英国救助儿童会便开始在中国开展项目。1995年,救助儿童会中国总办事处从香港迁到昆明。目前,它在中国开展的项目主要有青少年艾滋病预防教育项目、少数民族教育项目、流浪儿童保护项目、照顾孤儿和弃儿的“儿童关怀”项目、青少年司法公正项目等等。救助儿童会每年在中国的预算大约为1200多万人民币。
日本笹川和平财团
笹川和平财团成立于1986年,其宗旨是促进国际间相互理解、交流与合作的事业。通过对这类事业的资助,达到为提高人类福利,发展良好的国际社会环境,进而为世界和平做贡献。
1989年为了进一步促进中日友好关系,笹川和平财团与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共同设立了中日友好交流基金。其旨是利用该基金,通过开展中日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人员交流,加深相互理解,促进友好与合作,培养两国所需人才,为中日两国的繁荣、发展和世界和平做出贡献。
该项基金总额为一百亿日元(约6.5亿人民币),是迄今中日间数额最大的民间友好交流专项基金。基金成立以来,在促进人员交流、人才培养和召开国际问题研讨会等方面已开展各类项目近二百个。
无国界卫生组织
无国界卫生组织最初于1971年成立于法国,以后在欧洲一些国家相继成立了无国界卫生组织。无国界卫生组织主要由一些医疗救助志愿者组成,目的在于向被慢性和多种疾病困扰的人们提供医疗救助,特别是赈灾援助。1999年,由于其突出贡献,无国界卫生组织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
目前,在中国开展项目的有法国、英国、比利时荷兰的无国界卫生组织。其主要项目包括为乡村卫生保健人员提供培训、基础设备及健康教育、改善母婴健康、艾滋病预防教育等。
微笑列车
微笑列车是美国的一家旨在帮助全球唇颚裂儿童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尽管刚成立于1999年,其足迹已遍及亚非拉的22个国家。微笑列车除向发展中国家派送外科专家志愿者实施手术项目外,更注重培养当地施行此手术的医生的能力。他们已投入了近2亿人民币在中国开展关于唇颚裂方面的研究、培训和补救治疗,其中部分用于为残患儿童提供矫正手术。2000年,微笑列车在中国施行的手术预计超过了4000例。
绿色和平组织
绿色和平组织
绿色和平组织是当今国际上影响最大的环保NGO之一。自1971年在美国反对阿拉斯加州的核实验基地以来,绿色和平组织便以其激进、顽强、坚定而闻名于世。该组织的宗旨是通过非暴力行动面对问题并促进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支持。自1997年开始,绿色和平组织便开始在中国开展环保活动,目前每年在中国(包括香港特区)的预算在500万左右。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成立于1969年。基金会的宗旨是防止对动物的虐待行为。在国际上一些反对使用珍稀动物毛皮和捕杀珍稀动物的活动中,不时可以看见其志愿者的身影。该基金会于1993开始在中国开展活动,主要为设立在中国的一些小型项目提供资金。例如协助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在中国境内禁止为获取熊胆而捕杀熊的做法。该组织还启动了一个新的项目,宣传国际上禁止动物性产品交易的法规。每年在中国的预算大约为800多万。
喜玛拉雅基金会
喜玛拉雅基金会是台湾企业家韩效忠先生于1990年创办的。他年轻时留学美国,曾受益于福特基金会,因此在事业成功之后创办了这一民间基金会。喜玛拉雅基金会是亚太慈善联合会的主要成员之一。近年来,该基金会的主要工作是举办学术研讨会、出版台湾基金会名录、设立公益网站和公益图书馆等。每年预算大约在1000万左右。
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
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成立于1958年,其宗旨是促使男性或女性与贫困国家的人一道工作,共同分享技术、提高能力,推动国际之间理解,追求一个更加平等的世界。目前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每年大约派1800多个志愿者到60多个国家。中国改革开放以后,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便派志愿者到中国教英语。目前,服务社在中国的志愿者大约有200名左右,主要在中国贫困地区的学校教授英语,每年在中国的经费预算大约为3000多万。
NGO - 中国知名NGO
梁从诫
自然之友
1993年6月5日,自然之友的几位发起人举办了中国首次民间自发的环境研讨会——“玲珑园会议”。1994年3月31日,自然之友成立,标志着中国第一个在国家民政部注册成立的民间环保团体诞生。创始人是梁从诫、杨东平、梁晓燕和王力雄。其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化书院导师梁从诫教授任会长,社会文化和教育问题专家杨东平教授任副会长。自然之友支持政府保护环境的各项政策、法规和措施,尽可能地予以配合和监督。
十多年来自然之友累计发展会员8000多人,其中活跃会员3000余人,团体会员近30家。累计获得国内国际奖15余项,如“亚洲环境奖”、“地球奖”、“大熊猫奖”和菲律宾“雷蒙·麦格赛赛奖”。各地会员热忱地在当地开展各种环境保护工作,已有多位会员荣获各级嘉奖,由自然之友会员发起创办的NGO已有十多家。历经十年的创立与发展,自然之友成为中国具备良好公信力和影响力的环境NGO, 对中国环保事业和公民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并已成为标志性组织之一。
NGO发展交流网
简称NGOCN,由两名志愿者发起,成立于2005年,是国内最大的NGO交流平台之一,其旨在通过网络和现实的互动,推动公众参与社会服务,构建中国公民社会。NGO发展交流网站提供大量关于NGO业内的动态,招聘招募等信息,并于实地设立昆明草根公益支持中心,支持有志青年,草根组织参与各类NGO相关学习实践。网址: http://www.ngocn.org
绿色江河的环保志愿者在拉萨火车站前合影
“绿色江河”
以推动和组织江河上游地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促进中国民间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与环境道德,争取实现该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
“绿色江河“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科学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国内外环保团体等对长江上游地区进行系列环境科学考察;建立长江源头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站;出版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出版物及美术、音像作品;开展群众性环境保护活动及国际间生态环境保护的学术交流。
“绿色江河”目前正在推进的活动是“保护长江源,爱我大自然”计划。[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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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05:25 | 只看该作者
在华十大国际NGO组织

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介绍
乐施会

1976年它于1976年由一群自愿者成立,1988年在香港注册为一个独立的发展及救援机构。乐施会的宗旨是跨越种族、性别、宗教和政治的界限,与贫困群体一起面对贫穷和苦难,让所有人都得到尊重与关怀,享有食物、居所、就业机会、教育及医疗卫生等基本权利,在持续发展中建设一个公平的世界。香港乐施会的资金大部分来自香港市民、社团及商业机构的捐款。
美国福特基金会

1936年福特基金会是一个致力于国际和平和改善人类福祉的私人慈善机构。它的宗旨是寻求强化民主价值观,减少贫困和不公,促进国际合作和提高人类的成就。福特基金会关注的重点领域为环境与发展、生育健康、公共政策与政府治理、法律和权利、教育。福特基金会是全球最大的私人基金会之一。1999年它的基金总值超过100亿美元,年度预算亦超过了5亿美元。
英国救助儿童会

1919年英国救助儿童会是英国最大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之一,是救助儿童会国际联盟的重要成员。英国救助儿童会宗旨是:“在一个儿童的基本人权仍得不到保障的世界里,我们努力为所有儿童争取享有幸福、健康及安全的童年的权利。我们的一切工作都以儿童生活的现实情况为关注的中心。我们和儿童一起,力争为现在和未来的世代建设一个更美好的世界。”
日本笹川和平财团
1986年笹川和平财团宗旨是促进国际间相互理解、交流与合作的事业。1989年,为了进一步促进中日友好关系,笹川和平财团与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共同设立了中日友好交流基金。其宗旨是利用该基金,通过开展中日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人员交流,加深相互理解,促进友好与合作,培养两国所需人才。
无国界卫生组织

1971年无国界卫生组织主要由一些医疗救助志愿者组成,目的在于向被慢性和多种疾病困扰的人们提供医疗救助,特别是赈灾援助。1999年,由于其突出贡献,无国界卫生组织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目前,在中国开展项目的有法国、英国、比利时和荷兰的无国界卫生组织。其主要项目包括为乡村卫生保健人员提供培训、基础设备及健康教育、改善母婴健康、艾滋病预防教育等。
微笑列车

1999年微笑列车是美国的一家旨在帮助全球唇颚裂儿童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微笑列车除向发展中国家派送外科专家志愿者实施手术项目外,更注重培养当地施行此手术的医生的能力。他们已投入了近2亿人民币在中国开展关于唇颚裂方面的研究、培训和补救治疗,其中部分用于为残患儿童提供矫正手术。
绿色和平组织

1971年是当今国际上影响最大的环保NGO之一。自1971年在美国反对阿拉斯加州的核实验基地以来,绿色和平组织便以其激进、顽强、坚定而闻名于世。该组织的宗旨是通过非暴力行动面对问题并促进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支持。自1997年开始,绿色和平组织便开始在中国开展环保活动,目前每年在中国(包括香港特区)的预算在500万左右。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1969年基金会的宗旨是防止对动物的虐待行为。在国际上一些反对使用珍稀动物毛皮和捕杀珍稀动物的活动中,不时可以看见其志愿者的身影。该基金会于1993开始在中国开展活动,主要为设立在中国的一些小型项目提供资金。例如协助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在中国境内禁止为获取熊胆而捕杀熊的做法。该组织还启动了一个新的项目,宣传国际上禁止动物性产品交易的法规。
喜玛拉雅基金会

1990年喜玛拉雅基金会是台湾企业家韩效忠先生于创办的。他年轻时留学美国,曾受益于福特基金会,因此在事业成功之后创办了这一民间基金会。喜玛拉雅基金会是亚太慈善联合会的主要成员之一。近年来,该基金会的主要工作是举办学术研讨会、出版台湾基金会名录、设立公益网站和公益图书馆等。
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
1958年其宗旨是促使男性或女性与贫困国家的人一道工作,共同分享技术、提高能力,推动国际之间理解,追求一个更加平等的世界。目前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每年大约派1800多个志愿者到60多个国家。中国改革开放以后,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便派志愿者到中国教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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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典型中国非政府组织生存现实
作者:何流 文章来源:中国网

  2008年年初的雪灾和5·12汶川地震让中国人看到了NGO(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活跃的NGO是一个国家形成公民社会的前奏,也是判断政府开放程度的信号。但在我国目前国家与社会的权利分配格局中,政府仍占据主导地位,NGO还没有赢得独立自主发展的空间。这意味着,NGO的生存和发展与政府的态度和行为密切相关。NGO与政府的关系,决定了NGO的现实处境,也决定了我国内地公民社会的未来命运。

  “身份”危机  

 在中国滋根北京总部的办公室里,武方(化名)侃侃而谈,这个留着短发、戴着眼镜的25岁女孩,有着超出同龄人的冷静和淡然。虽然在滋根工作不到2年,但她从大一就开始接触NGO方面的工作,用她的话说,毕业后投身NGO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在中国,滋根算是“入行”最早的NGO之一。1996年,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就在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国内对NGO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先必须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在民政部注册,中国滋根就“挂靠”在教育部成教司下。现在,想成为这样“名正言顺”的NGO已经非常难了,武方说,中国滋根虽然没有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的“官方背景”,但是“国家承认”的,与如今众多的“草根NGO”比起来,至少没有“身份危机”,是一种“中间状态”的NGO。有数据统计,目前中国的NGO只有10%是经过正式注册的。   有学者建议对NGO的管理要由注册登记制向备案制转变,并在申请手续、税收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在美国申请登记非政府组织只要填写一份有关基本信息的申请表和缴纳手续费即可,90%的申请都会得到批准。在澳大利亚,合法的非政府组织的所有收入,包括商业性收入都可以免税。

  钱从哪里来   

合法的身份与NGO的经费来源是紧密相连的。草根NGO很难从政府那里获得资金支持,基本上靠组织者的个人资金或社会捐赠来维持运转。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的研究表明,在中国,政府对NGO提供的资源支持不到30%。那些已经注册的NGO也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除了统一的年检之外,政府对NGO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几乎没有任何必要的评估和督导,更没有相应的经济支持。  

 在当前的财政管理体制下,NGO要从政府部门获得资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NGO在政府的财政账户里没有“户头”,所以NGO接受财政体系的拨款没有顺畅的渠道。国际上,很多国家采取政府购买NGO服务的方式,对NGO的拨款有的占50%以上。   

中国滋根与国内大多数NGO一样需要自负盈亏,在每年五六百万的活动经费中,来自美国滋根的援助占了80%,国内主要靠个人捐款,普通工薪阶层比较多,来源庞杂。为了将不必要的费用降到最低,中国滋根将办公地点定在了北六环的一个小区里,100平方米的套间,除了几台电脑和一排书架外,几乎没有别的设施。

  武方告诉我们,两千元的工资也仅够她每月的花销,像朋友聚会等场合她也较少参加了。滋根要求对每一笔花销都做到清晰可控,但很多时候,在农村开张正规发票是很难的,这一点上,员工们不免有些抱怨。  

 在现实的经济压力下,滋根的人员流动性很大。武方说,现在很多NGO从业者三十岁以后就转行去做其他工作了。国内NGO的工作人员中女性居多,也是这个原因。现实的困境常常给理想主义的热情泼一瓢冷水,如果不能吸引专业的高素质人才长期工作,将影响到国内NGO的可持续发展。  

 合作与博弈  

 在中国,政府既是NGO的管理者,又是NGO所需资源的供给者,还是NGO的影响对象。有专家认为,非政府组织应重视与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因为政府掌握着丰富的社会公共资源,建立和保持与政府之间的良好关系,可以获得组织发展所必需的政策支持、思想指导、技术和资金。但另一方面,在与政府接触的过程中,又不免出现需要迎合政府需求的时候,使NGO从他们起初计划的目标和使命中转移。

  中国滋根总共只有十五六个工作人员,在山西、河北等省的重点项目县,滋根会派驻一两个常驻工作人员,还会发展一些当地退休人员或热心人士做基层联络员。负责打工子弟学校和农民工活动中心项目的小高告诉记者,很多村民和农民工在被问到需要什么时,常常脱口而出“需要钱”。这种直接的方式一开始让小高很不适应,因为滋根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扶贫组织,它致力于理念和精神的传播,而改变人的固有印象总是困难和缓慢的。   实际工作中的阻碍并不只是这些,武方告诉记者,地方官员的政绩思想是更大的障碍,他们往往希望滋根能“给大钱、办简单的事”,最好是能出成果的事,像修个操场、建个教学楼等,但滋根希望从当地村民最基本的需求出发,花钱少、受益面广。“当他们不认同滋根的理念的时候,合作就变得很困难,沟通成本也会很高”,武方说,2008年在北方某个县做文体器材项目时,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当地希望滋根给10万元,“把一个重点学校武装起来,足篮排都有,建成跟城里学校一样”,但滋根觉得这样太奢侈,希望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更多的学校和教学点上。多次谈判交涉之后,双方都做了妥协。武方说,“滋根在当地毕竟是个外界资源和力量,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图办事也不现实。”

  在NGO工作的大多是年轻人,想法比较单纯,而一些地方官员对当地的情况更了解,他们有自己的考虑,也很精明,即使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NGO也不想被牵着鼻子走。从2007年起,该县就一直想让滋根资助修建一个小水库,但滋根经过评估后认为,修建山地水窖更实惠经济。该县起初拒绝接受这个提案,经过一番长期的博弈,2008年12月该县最终接受了滋根的建议,2009年开春山地水窖项目就会开工。  

 政府的担心  

 NGO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对从业人员的自觉性要求很高。武方告诉记者,在2007年10月的一个项目中,她和小孙负责为北方几个项目点采购15万元的体育器材,商家按“行规”要给他们10%的回扣,武方和小孙最后把这笔钱用在了采购更多的体育器材上。武方说:“这是回答自己内心的一个选择。”

  但武方他们也常常陷入困惑之中。NGO的工作很难量化,而且滋根致力于办实事、做小项目,不搞华而不实的“秀”,这样员工的工作量很大,又不易见诸成果。小高说,有时候做了很多,很辛苦,到头来没有人了解;来自外界的一些不配合和质疑更让他们觉得委屈,“和大家想象得不同,在NGO工作成就感很小,来自别人的肯定也不多。”小高说,特别是刚毕业的年轻人,心气比较高,很容易感到失落。“在NGO工作了两年,最大的收获就是在矛盾中寻求到了和谐”,武方淡淡地说。  

 另一方面,国内NGO组织之间各自为政,相互竞争甚至指责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中国滋根最先进入的几个贫困县,后来陆续有其他NGO组织进入,为了避免资源消耗,滋根撤出了最初的几个“阵地”。

  1995年的世界妇女大会是国内NGO发展的元年,十几年来,国内NGO的发展突飞猛进,但也出现了良莠不齐的现象。一些NGO存在较浓的政绩思想,“做秀”成分比较多,或是急功近利,过多地着眼于短期目标,没有长期的组织战略管理。还有一些草根NGO内部组织建设很不规范,很多都是“一人堂”的局面,一个人的独断专行使得整个组织丧失了民主的气氛,如果财务监管不力,很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很多草根NGO仍处于自发、松散的状态,缺乏良好的决策程序,严重影响了国内NGO的公信度。

  一些专家认为,政府之所以对NGO的管理一直偏严,主要是担心民间活动失控。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指出,政府的规制能力不强,加上NGO自身的公信度不高,两方面的因素决定了目前NGO的管理如果放开,难免陷入混乱。更有少数人打着NGO的旗号招摇撞骗,也使政府在放开管制的措施上更加谨慎。

  1998-2005年滋根支持的项目   

项目类型 赞助数目  

 助学金 70,000人次   成人教育 4,650人次   农业培训 2,500人次   学校图书馆 185个   学校维修 56所   乡村医生培训 280人次   乡村诊所 14所   水电站 11个   小额贷款 500户   节能炉灶 715户   妇女活动中心 4个

  文:本刊记者 何流 供稿《中国报道》(2009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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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12:37 | 只看该作者
特别报道:中国非政府组织(NGO)寻求生存空间

央视国际 (2004年10月12日 10:19)

  中国青年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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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大包大揽经济、社会事务的现象正在逐步改变,中国NGO应运而生,国外非政府组织合法登陆中国。
  非政府组织同政府、企业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结构的三大支柱。NGO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有着特殊意义。非政府组织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虽然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而且中国土生土长的NGO该如何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也成为一个必须破解的命题,但可以期待,其未来发展大有空间,必将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以什么身份赴日打官司
  ——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诉讼团团长的困惑
  细菌战受害者原告团出庭作证面临困境
  正准备去宁波大学演讲的王选今天晚上对本报记者说,10月28日,将是她所率领的中国细菌战受害者原告团在日本东京法院最后作证的日子。这就意味着,从日本法律程序方面来说,这场官司快画上句号了。
  不过,王选说,尽管这是中国原告在日本法庭的最后一次出庭作证,尽管日本有关方面也发来邀请函,但是,愿意出庭作证者寥寥无几。与此同时,从经济方面支持这次活动的商家也寥寥无几。
  造成所有这些“寥寥无几”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王选所领导的原告团不是一个正式的组织。事实上,这个原告团确实是在中国任何一个审批、登记、注册机关都无法查询到的组织。
  王选,就是那个精通日语、英语和江浙方言的40多岁的女人,就是她带着中国180名老头老太太到处跑、到日本打官司。2002年,她被评为中央电视台“感动中国”十大风云人物之一。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英国广播公司(BBC)等世界著名媒体都采访过她。
  王选在她的名片上印着“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诉讼团团长”。可实际上,除了名片,在中国任何地方也找不到这个机构。记者数次在北京、上海等地采访她时,她几乎都住在最便宜的、不起眼的小旅店里。她在日本带领中国人打官司时曾经睡在办公室的椅子上。
  原告团没有合法身份
  在日本打官司时,王选常常面临一些难以回答的质疑:“中国到底有多少细菌战受害者?日本政府怎么可能跟受害者个体打官司?中国到底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来跟日本交涉?”王选说,不仅她不知,也没有任何一个中国机构知道。可是,日本需要、中国也需要明确的、肯定的回答。王选一直想去做,但一直没有着落,不能得到支持,无论是法律上的,还是经济上的。
  王选说,那180名原告中大都是一帮老头老太太,绝大部分都是在1945年日本投降之前出生的,而且,已经有近30人无法抗拒岁月的侵蚀而离开人世。现在,能够动一动的只有十几个人,还有经常住院的。记者曾亲眼见过其中一些能够走到台前的原告,他们有两大特点:穷,有的非常贫穷;老,很多人都步履蹒跚。
  1998年,王选等人拟成立“中国细菌战受害者调查会”。可是,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都没有同意。根据中国现行的NGO“双重管理”规定,王选必须找到“挂靠单位”然后再去申请审批。可是,“挂靠”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没人愿意让王选挂靠。据说,1999年后,几乎所有的来自社会最基层的“草根性”新社团都很难获得批准。因此,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王选所从事的专门帮助中国受害者从事民间对日索赔的活动,一直处于非合法状态。正是在这样的窘境中,王选一次又一次带领那个受害者群体前往日本出庭作证。
  没有正式的组织,王选面临的尴尬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日本不愿意跟她打交道,日本希望由中国的NGO或政府出面,但无法接受个人的“单打独斗”。她说,他们无法跟日本进行交涉,日本政府所担心的是,今天来几个诉讼的,明天又来几个,后天再来几个,他们搞不清楚到底有多少中国人是受害者。
  其次,尽管在国内,王选等人的活动处于默认状态,但是,随时都会有“被取缔、被解散”的危险,尽管这180名原告本身就是“一盘散沙”,王选说。今年7月,王选等人在北京召开了一次研讨会,但是,出席会议者被遭到莫名其妙的干预。最重要的是,没有资金支持。王选曾呼吁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但没有结果。由于该组织一直没有获得公开注册登记,没有一家中国企业愿意提供经济援助,害怕承担风险。
  政协委员提交提案至今没有结果
  今年3月“两会”期间,包括敬一丹、濮存昕、冯小宁在内的8名全国政协委员向政协会议提交了一份提案,名为《关于请国家有关部门为侵华日军细菌化学武器受害者对日诉讼在社团登记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的建议》。除8名政协委员为提案人外,还包括王选在内的3名“倡议人”和另外16名“共同起草人”。
  该建议书说,2003年8月4日齐齐哈尔发生日军遗留毒气泄漏事件,致使中国同胞多人死伤;受日军毒气伤害的43名受害者已决定向日本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谢罪赔偿;细菌战中国受害者向日本提起的诉讼还未完结。因此,“我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为侵华日军细菌化学武器受害者对日民间诉讼在社团登记和设立援助基金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以利他们赢得诉讼。”
  政协委员们还列出了提交此项建议的理由:第一,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违反国际公约大规模使用细菌化学武器,应该予以揭露和追究;第二,支持和援助细菌化学武器受害者对日诉讼,不违背我国的法律和所签署的国际条约,亟须动员社会和民间的力量尽快实施。建议书还引述:“为澄清有关国家赔偿与民间赔偿的概念,钱其琛外长在1995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讲话指出:‘中国尽管放弃了国家赔偿,但是,并没有放弃民间赔偿’”。
  可是,建议书说,迄今为止,“细菌化学武器受害者没有能够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社团,由于在社会公信度和筹资的合法性上存在问题,其间几乎不能得到来自国内外企业和民间的资助”。同时,由于没有正式组织的支撑,“目前主要靠参与者个人承担的与诉讼有关的工作随时可能因其困难无力再进行下去”。
  政协委员们还具体建议,第一,有关部门就此批准设立专项民间公益性基金,用于援助诸如中国强制劳工诉讼、中国慰安妇诉讼等其他民间对日诉讼和救助战争受害者;第二,民政部门应当准许成立跨地区性的社团,以便“调查历史、取证、宣传和对外联络事项”;第三,经批准成立的民间社团可申请援助基金(会)援助,接受社会法人或公民个人的赞助,资金的使用接受社会监督。
  有数人告诉记者,有关部门对这个提案很“重视”,可是,这份提案几经转折后,现在仍搁置在浙江省某个地方。
  针对此事,熟悉内情的浙江省政协委员郑京都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单纯的NGO注册申请,应该而且能够被批准,“不批准没有道理”。他解释说,王选一案的困难在于:要让政府提供资金有难度;让拟议中的那个挂靠单位接受比较困难,挂靠单位也有自身的考虑。不过,王选认为,这件事情不是个人的,而是中国的,做这件事情的最好办法是“政府出面、民间去做”,政府应该而且能够提供资金和法律上的支持。王选呼吁:“NGO是一种良性的社会资源。同时,NGO需要来自政府的支持,因为几乎所有的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里。”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有关这个细菌战诉讼原告团的合法身份仍没有着落。王选在接受本报采访时难以掩饰自己的失望与不满。王选说,从技术上说,现在与日本打官司,问题已经不在日本,而在于中国人自己了。她说,这是一场国际性诉讼,它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很多受害者投诉无门后都找到她等人,但她领导的NGO还不能成为一个合法平台。王选说,实际上是日本人在帮助中国打官司,但日本人的数量也在萎缩,已经从几百个到几十个,现在只有几个人参加原告团的诉讼活动。(记者 袁铁成)
   “双重管理”制约中国NGO发展
  “中国某些NGO的个案对社会有一定的影响,且近年来NGO数量发展很快,但中国NGO发展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NGO对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参与和影响力都还有限。按照国际通行的NGO标准,中国还没有真正的NGO。”著名NGO研究专家、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康晓光对记者说。
  对于中国NGO,专家们谈论比较多的是两种:由政府主导组织的事业单位等非政府公共部门,一般称为“自上而下”的NGO;来自社会最基层的草根性NGO,一般称为“自下而上”的NGO。
  包括康晓光在内,接受记者采访的数名中外专家均表示:中国NGO所遭遇的制度性瓶颈一时还难以破解,大批来自社会基层的“草根NGO”急需合法身份;政府管理NGO的能力有待提高;现行“双重管理”制度让NGO屡屡碰壁,并引发一连串其他问题,因而备受争议。
  尽管NGO发展是大势所趋,但“审批制”很难过渡到“备案制”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教授认为,中国处在转型时期,政府改革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大的空间,很多NGO基本上都是在政府的改革中产生出来的。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关于NGO管理一直有“审批制”和“备案制”的争论。
  康晓光说,这个问题已经讨论很多年了,在中短期内,中国还不太可能实现NGO的“备案制”。他解释说,“中国政府既没有太大的压力,也没有现实的力量,从根本上改变NGO的生态。”
  根据康晓光的预测,整个中国的NGO发展要实现质的飞跃,这将是中国整个社会开放的最后一个领域。
  中国人民大学洪大用教授说,政府是纯粹的公共的、企业是纯粹私营的,而NGO则是半公半私的。中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就在提倡“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发展NGO是未来中国社会变化的必然趋势,让NGO去促进社会稳定。
  政府与NGO缺乏有效沟通,“双重管理”成NGO发展“瓶颈”
  王名教授说,现在的NGO是双重管理,任何一个NGO的注册必须要取得两个政府部门的认可。一个是跟你的业务相连的政府部门,请它做业务主管单位(就是通常所说的“挂靠单位”——记者注),然后,民政部门才受理、登记注册。它使得任何一个NGO的登记注册非常困难。因为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没有义务做业务主管单位,它要为此承担相当大的责任。所以谁都不愿意做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因此就相当困难。
  王名说:“在我们这么多年的调研中,发现许多搞得很好的社团就没有登记注册。民政部曾经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全国大约有140万家民办非营利单位,其中很多没有纳入这个社团名义中,我们看到的许多活跃的社团实际上是以工商注册的形式开展活动。这一点跟美国不同,它们登记注册社团的手续非常简单,顺利的话半个小时就可以完成,但是我们国家,办手续非常困难。”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贾西津博士曾经接触过的NGO有上百个,深入调研的NGO个案有几十个。她说,草根NGO现在非常多,但它们往往不被法律认可,没有公开的、合法的身份。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样的NGO确实有很多。
  贾西津说,这些NGO的核心问题就是它们存在的法律地位问题得不到解决,而缺少合法性的NGO会导致一系列其他问题,比如对外联系工作难、筹集资金难等等,这是制约NGO发展的瓶颈。
  贾西津认为,NGO与政府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彼此之间没有建立相互信任,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王名教授还认为,“双重管理”就是双重负责,其实就是都不负责。他建议NGO的管理部门从民政部门独立出来,成立一个独立的政府部门来管理NGO,英国、德国都有这样的部门。
  王名教授还说,未来的社会,很多事情都是由NGO来承担的。转型期的中国,政府从一个“全能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并最终转向成熟的“公民社会”——“小政府大社会”。NGO会越来越多承担社会事务。
  中国NGO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少“行业文化”
  接受本报采访的专家均表示,致力于NGO的人们都必须有更多的奉献精神和理想追求。同时,他们都坦诚地表示,中国NGO自身面临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几乎所有的专家都指出,中国“自上而下”的NGO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与一些政府机构的官僚作风没有什么两样。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说,由于没有国家赋予的法律地位、也没有政府的资金支持,草根性NGO只能局限于“过多照搬西方的价值观念、过多依赖少数的精英人物,较少利用传统的价值观念和文化传统、较少扎根于基层社区”。
  康晓光认为,中国NGO自身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一个良好的“行业文化”。他说,在NGO领域里,应该有更多的同情心、更多的温情、更多的激情、更多的公益心和更多的责任感,但是,现在的中国NGO“人情味比较少”,这恰恰是这个行业里最需要的。康晓光说,现在一些草根性质的NGO比以前好多了,可是,以前的NGO其实更多扮演的则是“小金库”、“养老院”和“垃圾堆”的角色。很多人只是把NGO当作一个“饭碗”,而本身没有相应的文化气氛。在这种情况下,NGO其实与政府、与企业没有多大区别,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的小NGO长不大而且消亡得特别快的原因之一。康晓光说,中国的NGO本身就存在很严重的腐败问题。
  “全球环境研究所(中国项目)”是一个新注册的NGO,目前有10来个人。作为局中人,该研究所中国项目主任金嘉满女士指出,中国NGO面临三大问题:第一,极度缺乏来自政府的资金支持;第二,国际NGO由于很成熟,而且很强大,它们来到中国后,可以网罗各地最好的人才;第三,中国的NGO人才匮乏,靠单个的精英人物支撑的NGO向职业NGO方向发展还有很长的路。
  金主任还说,中国NGO目前所做的绝大多数都是“教育为主”,比如很多环保组织,可中国NGO最缺乏的是“调研能力”,因此,要走上专业化道路,很难。
  洪大用教授说,中国的NGO发展必须要走专业化道路,必须要自律,NGO不是获取私利的地方。
  正在美国马里兰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并专程回国长期进行NGO调研的吴逢时小姐认为,现在在中国产生影响的多是精英人物支撑下的NGO,比如,“自然之友”、“地球村”等,但是,她说:“我更希望看到中国出现职业NGO,希望有大批的年轻人能够在改变对NGO的传统观念后加入到这个组织里,让NGO成为他们追求的理想。”(本报记者 袁铁成)
   民政部官员:中国草根NGO未来空间更大
  “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总数已有27万个左右,这些年每年都增长一两万个,我估计今后数量仍会不断增加。”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在接受本报书面采访时说。
  他还说,“随着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基层自治功能的扩大和社区服务需求的增加,基层民间组织将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比如,群众有心声,可以通过民间组织去表达;群众有困难,可以通过民间组织去帮助;群众利益受侵害,可以通过民间组织去维权。”
  李勇所说的“基层民间组织”就是国际通用的“草根NGO”说法。李勇说,由于历史和文化等原因,中国现在使用的是民间组织称谓,与境外NGO概念没有明显的不同,中国的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李勇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间组织发展很快,不仅数量大,而且种类多。目前,中国的社会团体已有14.2万个,基金会120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4万个,涉及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李勇说,进入21世纪,中国民间组织又有了很大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行业协会、公益性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很快,民间化发展、民主化内部管理的特征日趋明显。
  李勇认为,中国民间组织是宝贵的社会资源,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积极力量。“民间组织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起到了其他组织难以替代的作用。我国民间组织独特的社会功能正在被人们所认识。事实证明,民间组织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产物,反过来又进一步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尽管如此,中国民间组织自身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李勇举例说,有的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差,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民间组织自律建设差,出现违法违纪违章的现象;有的民间组织行政色彩浓,等等。他说,这些问题,他们“正在通过制定政策法规等方式加以解决”。
  本报记者问:“中国政府对NGO的主要诉求是如何做出回应的?”对此,李勇说,他们在制订政策法规时,“都要经过审慎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其中当然包括征求民间组织的意见”。李勇举例说,中国政府确定,要大力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这个决策就是他们前年调查研究、听取农民意见的结果。
  中国民间组织的政策还面临哪些主要挑战?李勇说,当前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有了新的历史机遇,中国民间组织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社会组织的多样化、行业组织的作用扩大、社会中介组织前景看好、公益组织迎来新发展机遇等。
  他解释说,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样化和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必然导致社会组织的多样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我国加入WTO,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政府进一步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加大,社会中介组织将大有可为。
  李勇也坦然承认,中国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存在一些局限性。他说,“原有的登记管理法规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局限性,如对公益组织发展扶持不够,涉外民间组织无法登记等等”。但是,“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在工作方式方法上,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调整。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政策法规也面临着调整、修改和完善”。
  李勇介绍说,中央非常重视民间组织的发展与管理工作。在未来一段时间里,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要“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行政管理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和民间组织自律机制”。
  李勇最后说:政府要“千方百计努力为民间组织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营造宽松的发展氛围,充分调动、发挥和保护民间组织的积极性,使民间组织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力量。概括起来,就是要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本报记者 袁铁成)
  名词解释
  NGO
  “非政府组织”的英文缩写,国内外对其有着不同的名称(如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民间组织、社会中介组织、慈善机构等)和理解。其定义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最广义的NGO,就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其他所有组织;狭义的NGO,即非政治、非宗教、非营利的组织,政治组织(如政党)和宗教组织则不在此范畴。
  非政府组织起始于19世纪初,二战以后,尤其是近20年来,已经成为成熟社会重要建设者。根据联合国2002年发表的人类发展报告,到2000年为止,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已达到37281个。
责编: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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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13:04 | 只看该作者
特别报道:中国非政府组织(NGO)寻求生存空间

央视国际 (2004年10月12日 10:19)

  中国青年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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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大包大揽经济、社会事务的现象正在逐步改变,中国NGO应运而生,国外非政府组织合法登陆中国。
  非政府组织同政府、企业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结构的三大支柱。NGO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有着特殊意义。非政府组织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虽然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而且中国土生土长的NGO该如何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也成为一个必须破解的命题,但可以期待,其未来发展大有空间,必将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以什么身份赴日打官司
  ——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诉讼团团长的困惑
  细菌战受害者原告团出庭作证面临困境
  正准备去宁波大学演讲的王选今天晚上对本报记者说,10月28日,将是她所率领的中国细菌战受害者原告团在日本东京法院最后作证的日子。这就意味着,从日本法律程序方面来说,这场官司快画上句号了。
  不过,王选说,尽管这是中国原告在日本法庭的最后一次出庭作证,尽管日本有关方面也发来邀请函,但是,愿意出庭作证者寥寥无几。与此同时,从经济方面支持这次活动的商家也寥寥无几。
  造成所有这些“寥寥无几”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王选所领导的原告团不是一个正式的组织。事实上,这个原告团确实是在中国任何一个审批、登记、注册机关都无法查询到的组织。
  王选,就是那个精通日语、英语和江浙方言的40多岁的女人,就是她带着中国180名老头老太太到处跑、到日本打官司。2002年,她被评为中央电视台“感动中国”十大风云人物之一。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英国广播公司(BBC)等世界著名媒体都采访过她。
  王选在她的名片上印着“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诉讼团团长”。可实际上,除了名片,在中国任何地方也找不到这个机构。记者数次在北京、上海等地采访她时,她几乎都住在最便宜的、不起眼的小旅店里。她在日本带领中国人打官司时曾经睡在办公室的椅子上。
  原告团没有合法身份
  在日本打官司时,王选常常面临一些难以回答的质疑:“中国到底有多少细菌战受害者?日本政府怎么可能跟受害者个体打官司?中国到底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来跟日本交涉?”王选说,不仅她不知,也没有任何一个中国机构知道。可是,日本需要、中国也需要明确的、肯定的回答。王选一直想去做,但一直没有着落,不能得到支持,无论是法律上的,还是经济上的。
  王选说,那180名原告中大都是一帮老头老太太,绝大部分都是在1945年日本投降之前出生的,而且,已经有近30人无法抗拒岁月的侵蚀而离开人世。现在,能够动一动的只有十几个人,还有经常住院的。记者曾亲眼见过其中一些能够走到台前的原告,他们有两大特点:穷,有的非常贫穷;老,很多人都步履蹒跚。
  1998年,王选等人拟成立“中国细菌战受害者调查会”。可是,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都没有同意。根据中国现行的NGO“双重管理”规定,王选必须找到“挂靠单位”然后再去申请审批。可是,“挂靠”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没人愿意让王选挂靠。据说,1999年后,几乎所有的来自社会最基层的“草根性”新社团都很难获得批准。因此,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王选所从事的专门帮助中国受害者从事民间对日索赔的活动,一直处于非合法状态。正是在这样的窘境中,王选一次又一次带领那个受害者群体前往日本出庭作证。
  没有正式的组织,王选面临的尴尬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日本不愿意跟她打交道,日本希望由中国的NGO或政府出面,但无法接受个人的“单打独斗”。她说,他们无法跟日本进行交涉,日本政府所担心的是,今天来几个诉讼的,明天又来几个,后天再来几个,他们搞不清楚到底有多少中国人是受害者。
  其次,尽管在国内,王选等人的活动处于默认状态,但是,随时都会有“被取缔、被解散”的危险,尽管这180名原告本身就是“一盘散沙”,王选说。今年7月,王选等人在北京召开了一次研讨会,但是,出席会议者被遭到莫名其妙的干预。最重要的是,没有资金支持。王选曾呼吁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但没有结果。由于该组织一直没有获得公开注册登记,没有一家中国企业愿意提供经济援助,害怕承担风险。
  政协委员提交提案至今没有结果
  今年3月“两会”期间,包括敬一丹、濮存昕、冯小宁在内的8名全国政协委员向政协会议提交了一份提案,名为《关于请国家有关部门为侵华日军细菌化学武器受害者对日诉讼在社团登记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的建议》。除8名政协委员为提案人外,还包括王选在内的3名“倡议人”和另外16名“共同起草人”。
  该建议书说,2003年8月4日齐齐哈尔发生日军遗留毒气泄漏事件,致使中国同胞多人死伤;受日军毒气伤害的43名受害者已决定向日本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谢罪赔偿;细菌战中国受害者向日本提起的诉讼还未完结。因此,“我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为侵华日军细菌化学武器受害者对日民间诉讼在社团登记和设立援助基金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以利他们赢得诉讼。”
  政协委员们还列出了提交此项建议的理由:第一,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违反国际公约大规模使用细菌化学武器,应该予以揭露和追究;第二,支持和援助细菌化学武器受害者对日诉讼,不违背我国的法律和所签署的国际条约,亟须动员社会和民间的力量尽快实施。建议书还引述:“为澄清有关国家赔偿与民间赔偿的概念,钱其琛外长在1995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讲话指出:‘中国尽管放弃了国家赔偿,但是,并没有放弃民间赔偿’”。
  可是,建议书说,迄今为止,“细菌化学武器受害者没有能够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社团,由于在社会公信度和筹资的合法性上存在问题,其间几乎不能得到来自国内外企业和民间的资助”。同时,由于没有正式组织的支撑,“目前主要靠参与者个人承担的与诉讼有关的工作随时可能因其困难无力再进行下去”。
  政协委员们还具体建议,第一,有关部门就此批准设立专项民间公益性基金,用于援助诸如中国强制劳工诉讼、中国慰安妇诉讼等其他民间对日诉讼和救助战争受害者;第二,民政部门应当准许成立跨地区性的社团,以便“调查历史、取证、宣传和对外联络事项”;第三,经批准成立的民间社团可申请援助基金(会)援助,接受社会法人或公民个人的赞助,资金的使用接受社会监督。
  有数人告诉记者,有关部门对这个提案很“重视”,可是,这份提案几经转折后,现在仍搁置在浙江省某个地方。
  针对此事,熟悉内情的浙江省政协委员郑京都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单纯的NGO注册申请,应该而且能够被批准,“不批准没有道理”。他解释说,王选一案的困难在于:要让政府提供资金有难度;让拟议中的那个挂靠单位接受比较困难,挂靠单位也有自身的考虑。不过,王选认为,这件事情不是个人的,而是中国的,做这件事情的最好办法是“政府出面、民间去做”,政府应该而且能够提供资金和法律上的支持。王选呼吁:“NGO是一种良性的社会资源。同时,NGO需要来自政府的支持,因为几乎所有的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里。”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有关这个细菌战诉讼原告团的合法身份仍没有着落。王选在接受本报采访时难以掩饰自己的失望与不满。王选说,从技术上说,现在与日本打官司,问题已经不在日本,而在于中国人自己了。她说,这是一场国际性诉讼,它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很多受害者投诉无门后都找到她等人,但她领导的NGO还不能成为一个合法平台。王选说,实际上是日本人在帮助中国打官司,但日本人的数量也在萎缩,已经从几百个到几十个,现在只有几个人参加原告团的诉讼活动。(记者 袁铁成)
   “双重管理”制约中国NGO发展
  “中国某些NGO的个案对社会有一定的影响,且近年来NGO数量发展很快,但中国NGO发展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NGO对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参与和影响力都还有限。按照国际通行的NGO标准,中国还没有真正的NGO。”著名NGO研究专家、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康晓光对记者说。
  对于中国NGO,专家们谈论比较多的是两种:由政府主导组织的事业单位等非政府公共部门,一般称为“自上而下”的NGO;来自社会最基层的草根性NGO,一般称为“自下而上”的NGO。
  包括康晓光在内,接受记者采访的数名中外专家均表示:中国NGO所遭遇的制度性瓶颈一时还难以破解,大批来自社会基层的“草根NGO”急需合法身份;政府管理NGO的能力有待提高;现行“双重管理”制度让NGO屡屡碰壁,并引发一连串其他问题,因而备受争议。
  尽管NGO发展是大势所趋,但“审批制”很难过渡到“备案制”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教授认为,中国处在转型时期,政府改革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大的空间,很多NGO基本上都是在政府的改革中产生出来的。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关于NGO管理一直有“审批制”和“备案制”的争论。
  康晓光说,这个问题已经讨论很多年了,在中短期内,中国还不太可能实现NGO的“备案制”。他解释说,“中国政府既没有太大的压力,也没有现实的力量,从根本上改变NGO的生态。”
  根据康晓光的预测,整个中国的NGO发展要实现质的飞跃,这将是中国整个社会开放的最后一个领域。
  中国人民大学洪大用教授说,政府是纯粹的公共的、企业是纯粹私营的,而NGO则是半公半私的。中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就在提倡“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发展NGO是未来中国社会变化的必然趋势,让NGO去促进社会稳定。
  政府与NGO缺乏有效沟通,“双重管理”成NGO发展“瓶颈”
  王名教授说,现在的NGO是双重管理,任何一个NGO的注册必须要取得两个政府部门的认可。一个是跟你的业务相连的政府部门,请它做业务主管单位(就是通常所说的“挂靠单位”——记者注),然后,民政部门才受理、登记注册。它使得任何一个NGO的登记注册非常困难。因为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没有义务做业务主管单位,它要为此承担相当大的责任。所以谁都不愿意做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因此就相当困难。
  王名说:“在我们这么多年的调研中,发现许多搞得很好的社团就没有登记注册。民政部曾经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全国大约有140万家民办非营利单位,其中很多没有纳入这个社团名义中,我们看到的许多活跃的社团实际上是以工商注册的形式开展活动。这一点跟美国不同,它们登记注册社团的手续非常简单,顺利的话半个小时就可以完成,但是我们国家,办手续非常困难。”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贾西津博士曾经接触过的NGO有上百个,深入调研的NGO个案有几十个。她说,草根NGO现在非常多,但它们往往不被法律认可,没有公开的、合法的身份。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样的NGO确实有很多。
  贾西津说,这些NGO的核心问题就是它们存在的法律地位问题得不到解决,而缺少合法性的NGO会导致一系列其他问题,比如对外联系工作难、筹集资金难等等,这是制约NGO发展的瓶颈。
  贾西津认为,NGO与政府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彼此之间没有建立相互信任,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王名教授还认为,“双重管理”就是双重负责,其实就是都不负责。他建议NGO的管理部门从民政部门独立出来,成立一个独立的政府部门来管理NGO,英国、德国都有这样的部门。
  王名教授还说,未来的社会,很多事情都是由NGO来承担的。转型期的中国,政府从一个“全能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并最终转向成熟的“公民社会”——“小政府大社会”。NGO会越来越多承担社会事务。
  中国NGO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少“行业文化”
  接受本报采访的专家均表示,致力于NGO的人们都必须有更多的奉献精神和理想追求。同时,他们都坦诚地表示,中国NGO自身面临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几乎所有的专家都指出,中国“自上而下”的NGO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与一些政府机构的官僚作风没有什么两样。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说,由于没有国家赋予的法律地位、也没有政府的资金支持,草根性NGO只能局限于“过多照搬西方的价值观念、过多依赖少数的精英人物,较少利用传统的价值观念和文化传统、较少扎根于基层社区”。
  康晓光认为,中国NGO自身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一个良好的“行业文化”。他说,在NGO领域里,应该有更多的同情心、更多的温情、更多的激情、更多的公益心和更多的责任感,但是,现在的中国NGO“人情味比较少”,这恰恰是这个行业里最需要的。康晓光说,现在一些草根性质的NGO比以前好多了,可是,以前的NGO其实更多扮演的则是“小金库”、“养老院”和“垃圾堆”的角色。很多人只是把NGO当作一个“饭碗”,而本身没有相应的文化气氛。在这种情况下,NGO其实与政府、与企业没有多大区别,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的小NGO长不大而且消亡得特别快的原因之一。康晓光说,中国的NGO本身就存在很严重的腐败问题。
  “全球环境研究所(中国项目)”是一个新注册的NGO,目前有10来个人。作为局中人,该研究所中国项目主任金嘉满女士指出,中国NGO面临三大问题:第一,极度缺乏来自政府的资金支持;第二,国际NGO由于很成熟,而且很强大,它们来到中国后,可以网罗各地最好的人才;第三,中国的NGO人才匮乏,靠单个的精英人物支撑的NGO向职业NGO方向发展还有很长的路。
  金主任还说,中国NGO目前所做的绝大多数都是“教育为主”,比如很多环保组织,可中国NGO最缺乏的是“调研能力”,因此,要走上专业化道路,很难。
  洪大用教授说,中国的NGO发展必须要走专业化道路,必须要自律,NGO不是获取私利的地方。
  正在美国马里兰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并专程回国长期进行NGO调研的吴逢时小姐认为,现在在中国产生影响的多是精英人物支撑下的NGO,比如,“自然之友”、“地球村”等,但是,她说:“我更希望看到中国出现职业NGO,希望有大批的年轻人能够在改变对NGO的传统观念后加入到这个组织里,让NGO成为他们追求的理想。”(本报记者 袁铁成)
   民政部官员:中国草根NGO未来空间更大
  “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总数已有27万个左右,这些年每年都增长一两万个,我估计今后数量仍会不断增加。”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在接受本报书面采访时说。
  他还说,“随着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基层自治功能的扩大和社区服务需求的增加,基层民间组织将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比如,群众有心声,可以通过民间组织去表达;群众有困难,可以通过民间组织去帮助;群众利益受侵害,可以通过民间组织去维权。”
  李勇所说的“基层民间组织”就是国际通用的“草根NGO”说法。李勇说,由于历史和文化等原因,中国现在使用的是民间组织称谓,与境外NGO概念没有明显的不同,中国的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李勇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间组织发展很快,不仅数量大,而且种类多。目前,中国的社会团体已有14.2万个,基金会120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4万个,涉及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李勇说,进入21世纪,中国民间组织又有了很大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行业协会、公益性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很快,民间化发展、民主化内部管理的特征日趋明显。
  李勇认为,中国民间组织是宝贵的社会资源,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积极力量。“民间组织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起到了其他组织难以替代的作用。我国民间组织独特的社会功能正在被人们所认识。事实证明,民间组织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产物,反过来又进一步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尽管如此,中国民间组织自身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李勇举例说,有的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差,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民间组织自律建设差,出现违法违纪违章的现象;有的民间组织行政色彩浓,等等。他说,这些问题,他们“正在通过制定政策法规等方式加以解决”。
  本报记者问:“中国政府对NGO的主要诉求是如何做出回应的?”对此,李勇说,他们在制订政策法规时,“都要经过审慎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其中当然包括征求民间组织的意见”。李勇举例说,中国政府确定,要大力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这个决策就是他们前年调查研究、听取农民意见的结果。
  中国民间组织的政策还面临哪些主要挑战?李勇说,当前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有了新的历史机遇,中国民间组织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社会组织的多样化、行业组织的作用扩大、社会中介组织前景看好、公益组织迎来新发展机遇等。
  他解释说,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样化和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必然导致社会组织的多样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我国加入WTO,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政府进一步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加大,社会中介组织将大有可为。
  李勇也坦然承认,中国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存在一些局限性。他说,“原有的登记管理法规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局限性,如对公益组织发展扶持不够,涉外民间组织无法登记等等”。但是,“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在工作方式方法上,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调整。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政策法规也面临着调整、修改和完善”。
  李勇介绍说,中央非常重视民间组织的发展与管理工作。在未来一段时间里,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要“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行政管理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和民间组织自律机制”。
  李勇最后说:政府要“千方百计努力为民间组织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营造宽松的发展氛围,充分调动、发挥和保护民间组织的积极性,使民间组织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力量。概括起来,就是要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本报记者 袁铁成)
  名词解释
  NGO
  “非政府组织”的英文缩写,国内外对其有着不同的名称(如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民间组织、社会中介组织、慈善机构等)和理解。其定义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最广义的NGO,就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其他所有组织;狭义的NGO,即非政治、非宗教、非营利的组织,政治组织(如政党)和宗教组织则不在此范畴。
  非政府组织起始于19世纪初,二战以后,尤其是近20年来,已经成为成熟社会重要建设者。根据联合国2002年发表的人类发展报告,到2000年为止,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已达到37281个。
责编: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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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14:51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新生代非政府组织NGO崛起 2004年05月20日 《经济》杂志 曹海东



  中国新生代非政府组织NGO崛起

  ——专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

  
  由于中国目前缺乏制度化的渠道来保障NGO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在产生效果方面只能依靠精英式的个人和媒体。政府部门应该以一种战略的眼光来看待政府与NGO的合作,吸引NGO有规则有次序地参与政府决策。

  《经济》:中国环保NGO发动的反对怒江大坝活动,前段时间取得了一个阶段性的胜利,中央领导批示要求暂停怒江十三级水坝建设。这在中国NGO发展中,具有什么意义?

  邓国胜:中国环保组织影响公共事件,其实以前已经有了,但是从来没有像怒江这次的影响范围这样深广,甚至中央领导亲自批复。以前在紫坪铺、杨柳湖、金沙江干流的锡洛渡和项家坝、木格错、仁宗海等水电大坝上,中国环保NGO都在努力试图影响政府决策,这次怒江事件是一系列NGO影响公共政策的延续,这表明中国的NGO在不断崛起,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逐步增强。

  《经济》:在公民社会中NGO是核心要素,其活跃程度彰显了一个社会主体性力量,那么在转型期的中国,中国NGO呈现哪些特点呢?

  邓国胜:中国的草根NGO实际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成长起来的,到了2000年以后,中国草根NGO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近年来,中国NGO发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新生代的NGO开始成长起来。传统的草根NGO依靠的是精英式的人物,但是现在一批新生代NGO的领导人开始出现平民化倾向,草根NGO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大量出现。

  其次,NGO开始网络化,且积极去影响政府的决策。以前中国NGO大都各自为政,但是现在NGO开始注重非正式的联合,放大自己的声音,特别是新生代的草根NGO,通过倡议书,甚至借助联合国体系、国际金融机构等等的力量,更为积极地影响政府的决策。

  最后,中国NGO与媒体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媒体本身也出现了NGO化——媒体记者的NGO化,通过参加沙龙等形式,这些媒体记者储备了大量的社会资本与资源,使得在接触到一个公众性事件,马上能呈现一种旋涡式的舆论效应,迅速得到全国各地的回应。

  以上特点正是导致NGO能够在本次怒江事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

  《经济》:在怒江大坝等一系列的社会公共事件中,中国的NGO开始不断扮演影响政府决策的角色,那么目前他们影响政府决策的途径以及效果如何?在NGO与政府的关系方面,国外成熟的运作模式是怎么样的?

  邓国胜:目前中国NGO影响政府决策的途径并不是特别畅通,但是已经有了一些模式。比如在爱滋病预防项目中,NGO首先在把项目做好了之后,然后请当地政府官员前去参观,让政府官员来实地观摩效果。现在国内的参与式扶贫、小额信贷都是NGO引进,然后在共同运作中达到政府的认可,最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但是由于中国目前缺乏制度化的渠道来保障NGO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在产生效果方面只能依靠精英式的个人和媒体。

  在国外社会福利领域或社区层面,政府往往退居二线,让NGO在一线的。比如青少年社区教育、老年人照料、残疾儿童的教育、爱滋病的预防等,特别是为高危人群提供避孕套,为吸毒人员提供一次性针管,这些政府不方便做的,全都由NGO来承担,其效率会更高。政府掏钱,NGO运作,通常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政府应该以一种战略的眼光来加强政府与NGO之间的合作,更为积极、主动地吸引NGO有规则、有秩序地参与政府的决策、参与项目的运作和项目的监督与评估,这是一个聪明的政府的做法。

  《经济》:除了NGO与政府合作存在一些困难之外,中国NGO还面临哪些困境?

  邓国胜:现在草根NGO在登记上就存在很大的难度。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业务主管部门、登记主管部门)。在这样的体制下,首先,中国草根NGO很难找到自己的“婆婆”,没有人愿意做NGO的业务主管,以致于很多草根NGO不得不以工商形式登记注册或不注册。如果NGO找到业务主管部门,再去民政部门登记,民政部门仍然可以拒绝。

  还有,中国NGO本身在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与规章方面存在欠缺,比如很多NGO没有理事会或理事会形同虚设。另外中国NGO的分工还不太明晰。

  最后,中国NGO的被认可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1995年以前,绝大多数人没有听说过NGO,甚至有人认为NGO就是反政府组织。现在NGO虽被公众逐渐认可,但是公众对NGO的参与、捐赠不足,信任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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