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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2013年第1号预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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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15:4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育部发布2013年第1号预警通知
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
  本报讯(记者 宗河)随着春季到来,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高发,社会安全事故隐患增多,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安全,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预警通知,要求各地积极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严格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本地容易出现的自然灾害,主动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发布预警,指导学校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完善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自然灾害。落实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门卫、值班、巡逻工作,严防校外无关人员闯入校园。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整合社会管理力量,全面形成校园安全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可能实施极端行为的严重心理病人等各类易肇事肇祸重点人员的管控,严防涉校伤害事故。 
  通知强调,各地要努力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进一步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校车行驶路线的维修养护,严禁非法营运学生车辆和车辆超载、超速等现象。要加强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积极协调当地公安、安监、建设、水利、通讯等部门关注学生生命安全,建立预防溺水工作联动机制,排查学生上下学路边水域安全隐患,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加强重点水域的安全巡查与监管。学校要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 
  通知指出,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活动,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中国教育报》2013年3月8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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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0 21:56:55 | 只看该作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1年第2号预警通知
  教基一厅[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目前我国已进入春季,正是山洪、暴雨、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期,同时也是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高发期,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早部署,及早落实,及早防范,确保师生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尤其要结合春季极端天气多发的气候特点,认真排查学校校舍和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边远山区学校和地处低洼地段、毗邻山脚学校的安全排查。当发生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学生上下学安全时,可适当调整上课时间,确保学生上下学路上安全。当学校及周边出现安全隐患不宜继续上课时,要及时转移学生,严防校舍倒塌、雷电、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造成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二、切实抓好关键环节的防范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校园安全防范水平,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入侵校园案件发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教育车辆驾驶员按照恶劣天气驾驶要求安全行车,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进一步密切与有关部门、社区、村委会、家长的联系,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学生外出集体活动预案,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原则,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集体活动安全。要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和教育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打架斗殴等各类安全事件。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知识“进头脑”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育部门户网站提供的《春夏秋冬话安全》(春季篇)等安全教育资源,通过课程教学、专题活动、实践演练、日常活动等途径和方法,对学生开展以预防传染病、预防溺水、防火、防盗、防拥挤踩踏、应对自然灾害等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要教育学生不坐超载车,远离“黑校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告诫学生不得在上下学路上和节假日到水库、池塘等非游泳水域游泳,在遇有同伴落水时,未成年人不要贸然施救,要就近向成年人呼救,避免因盲目施救导致更大伤亡;在组织集体活动时,要对学生进行充分的安全提示与教育,严防在集体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把通知内容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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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31 07:37:59 | 只看该作者
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吴晶)针对校园安全问题,教育部日前发布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明确了中小学校从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到工会主席、保卫主任、总务主任,再到任课教师、门卫、保安、校车管理员等40个岗位所承担的安全职责。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中小学安全工作总体形势不断好转,校园安全事故数量和非正常死亡学生人数不断下降,特别是校园内的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但是部分学校仍存在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相关岗位安全职责不明确,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为此,《手册》从“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的角度,从学校岗位安全职责、学校安全工作流程(日常安全工作流程、突发事件应急流程)、学校安全工作文件范本等三个方面对中小学校岗位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
    《手册》不仅提供了学校预防拥挤踩踏、大型活动、食品卫生等16项与安全相关的日常工作的参考流程和学生伤害事故、学生食物中毒、学校突发传染病、拥挤踩踏事故等14项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流程,也提供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本、安全责任书范本、安全工作检查样表等3类共计11个文件范本供中小学校参考。同时,摘录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学校安全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学校查阅使用。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地、各学校之间客观存在诸多差异,岗位设置也有所不同,各校要结合实际进行补充、细化或适当调整,确保所有职责都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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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8 11:42:08 | 只看该作者
武汉市教学楼防护栏标准将逐步提高


 2013年04月08日  作者:罗欣 梁炜 叶壮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罗欣 通讯员梁炜 叶壮)昨日(7日),本报关于“30年来学生个头平均长高6厘米以上,而教学楼走道防护栏杆却没跟着‘长’”(详见7日A16版)的报道见报后,引起湖北省教育厅、武汉市教育局的高度重视,他们均表示将逐步提高相关标准,并积极促进国家标准的完善。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中小学对这个问题的反映比较多,普遍觉得“国标”低了,因此,该局在2011年7月出台的《武汉市公办小学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方案》中,已将这一标准提高到“不得低于1.2米”,要求新建中小学按这一标准来,老旧教学楼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加到1.2米以上。
  武昌区教育局相关人士说,该区去年已对7所小学的外廊栏杆(或栏板)进行增高,今年将调研全区所有中小学的外廊栏杆(或栏板)情况,明年将全部按照“1.2米以上”进行改造。
  该报道也引起了省教育厅的高度重视,该厅表示,将向全省推广武汉市的经验,并积极向教育部反映,推动国家标准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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