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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宣布参选区人大代表引争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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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15:10:48 | 只看该作者
爱周杰伦也爱选票的刘若曦2011年06月01日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马上成人的刘若曦爱周杰伦和NBA,但他更爱胡适和孟德斯鸠。他为自己准备的18岁生日礼物是--参选人大代表。

刘若曦
  这个还有几天就18岁的大男生,要给自己一份“成人礼”:参选人大代表。他爱周杰伦,爱NBA,但他更爱胡适、爱孟德斯鸠,他善于思考,特立独行,在学校爱挑头儿,争取更多的平等对话的机会。观察家说,这便是——
  还有几天刘若曦就18岁了,他为自己准备好了生日礼物:参加今年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这份特殊的“成人礼”在微博上晒出后,深圳市高级中学的这个二年级男生几乎是一夜走红。5月30日下午,他先后接待了5批前来采访的记者。
  他向记者侃侃而谈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关于中国的论述,但这并不妨碍他接着就与教室里其他同学轻松谈笑。送走最后一名记者,他马上和同学们在空地上玩起了毽子,仿佛刚才的一切都没有发生。
  “他的毽子踢得特别好,可以踢那种很复杂的花式。”提起这个长得胖墩墩、样子憨厚的大个子男生,班里的一名女生笑着说,“你别看他讲起道理头头是道,一副特别有思想的模样,但平时和大家在一起玩的时候却该干吗干吗,从不摆谱。”
  这天下午,刘若曦本该平静地坐在教室里上课,而不是被学校安排在一间会议室,接受记者的集体采访。但他的一个决定,开启了自己的公民课程。
  5月29日中午,他发微博称:“还有10天,我便成为一名成年的中国公民。经与父母商讨,我已决定参选今年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姓名:刘若曦 年龄:十八岁 参选理由:依法参选人大,是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权利。理念:人民代表为人民。为民众表达诉求、争取利益。口号:民主政治,需要每个人的参与。请投下你神圣的一票。”
  尽管还没有什么响亮完整的竞选理念、参选口号和纲领,但他的微博迅速引来了网民的大量围观,其粉丝以每小时100人的速度增加。截至5月31日凌晨6时14分,他的微博粉丝量达到1749个,转发量超过3000次,评论数以百计。
  他的英语老师李忠贵也想跟帖,特意撰写了一首打油诗支持他,却因为网络忙碌始终无法成功。
  学校很多认识他不认识他的同学都“挺他”,很多学生在网上表示:“希望他能成功!”身边的同学很多以掌声支持他,甚至有人在学校见到他,打招呼都改成“刘代表”了。
  他所在的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二八班的同学们对他的“参选”并不感到意外。同学们说:“这件事发生在他身上,简直太正常不过了,他就是这样的人,跟他平时没什么两样。”
  同学眼里,刘若曦就是爱“挑头儿”。“食堂听证会就是他带的头!”上学期末,学校举行考试,为了让学生提前体验高考的感觉,学校决定实行单人单桌。没能安排进教室考场的高二八班,只能把冷飕飕的食堂当考场。面对这样的“不公平”,刘若曦号召同学联名给校长写信,双方还坐下来进行了“食堂听证”。最终食堂虽然还是成了考场,但是经过这样的民主评议,同学们和校方达成了共识,他们也坐在打扫得干净整齐的食堂里平静地考完了试。
  甚至,刘若曦敢于挑战学校似乎不那么合理却白纸黑字的校纪校规。“男生的头发不能长过耳朵”,但是一度刘若曦的头发总是在“违规”的临界点上忽隐忽现,校方责令他马上理发。他却质疑:“长头发就不是好学生吗?那学校里那些留长发的艺术系毕业的男老师为什么就可以?很多偶像明星也留长发,其中也不乏榜样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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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15:11:19 | 只看该作者
  “有个性、有主见、有自己的独立判断、有思想”,这几乎是每一个带过他的老师对他的评价。从高一到高二,他的考试成绩一直在十名左右徘徊,“英语尤其棒,是难得的尖子”。
  可刘若曦认为自己并不讨老师的喜欢。“可能是我不太听话,自己的观点比较多。老师也批评说,希望我把全部精力都放在学习上。”他说。
  的确,这个高中生的视线远不只在校园。下大雨时,他会在微博上实时播送路况:梅山街水已高过鞋,通行不得。他去医院看病,发现楼层设置极为不便:八楼看内科,一楼缴费,三楼心电图,再回八楼,再去一楼缴费,二楼抽血,下午3点拿报告。于是他在微博质疑:这些事不能一次干完吗?他坐高铁,发现车站距离市区太远,回家就用微博质疑这样的设计有问题。
  他不认同现在的教育,他觉得中国的应试教育体制养活养富了一批“考试产业者”,这种看似公平的教育体制,牺牲了学生的自由发展。他不愿意自己成为不会思考的“考试机器”。
  他算得上是“潮男”,像同龄人一样,追着周杰伦的演唱会看,抢购iPhone4,喜欢看NBA篮球,喜欢听日本植村音乐《厕所女神》。但这并不影响他热衷“三农”问题,他对那些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表示很心酸。他还呼吁大家每月捐出10元钱给一家慈善机构,帮助那些在农村需要帮助的人。他说:“愿施比受更有福!”
  当然,相比得奥运金牌这样很远的大事,他更愿意考虑学校的体育馆之类的“小事儿”。他一次次看学校的体育馆规划图,希望学校能重视体育。他会说: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拿了再多金牌又有何用,只能说明举国体制在攫取金牌上的成效,并不是中国的体质教育的成果。体育课都舍不得上,要给期末考试让路,不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吗?
  他不躲闪那些尖锐的问题。他对社会上“恨贪官,又拼命报考公务员;骂垄断,又削尖脑袋往高薪单位钻;讥讽不正之风,自己办事却忙找关系”的现象,予以评论:很多人不希望平等,只想在不平等中占据有利的位置,从而俯视一切。
  在他摆满课本、练习册的书本堆中,扎眼地摆着一些似乎本不该属于中学生的大部头。随便一翻,一本蔡定剑的《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映入眼帘,里面早已用红、蓝两种颜色画满了批注。
  刘瑜的《民主的细节》、李泽厚的《论语今读》、龙应台的《亲爱的安德烈》、周国平的《人生哲思录》,也在他的阅读书目上。“每周都要住校,没事无聊的时候,不读书能干吗呢?”就连他的英语老师,也常常想跟他交流书目。上政治课的时候,老师经常点名要他发言。
  这个号称不爱凑热闹、有“人群恐惧症”的大男孩,最崇拜的人物是胡适。他说:胡适是一个非常传奇的人物,有很多社会和政治观点,即使在今天也有现实意义。
  他在微博里引用胡适的话:“我们谈自由,就是要容忍异己的意见和信仰,不承认异己自由的人就不配谈自由。”
  以胡适为榜样,在微博上,刘若曦表示自己要容忍甚至接受“异见”。有人质疑他:你为什么不用简体汉字呢?用简体字会拉近你和选民的距离。很快,他的原本惯用的繁体字微博就改成简体字了。
  如今,很多网友赞赏他,“后生可畏,90后的小子不得了”。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参选很性感,现实很骨感!选举需严肃对待”。还有种种议论,说他是官二代,是作秀,并表示自己“肯定不会选一个小屁孩做本区的人大代表”。甚至,还有谩骂的。
  刘若曦表示:“我真的没有‘作秀’的想法,我只是想唤醒大家的权利意识。”与其在网上打口水战,他选择了静静地在图书馆捧着《选举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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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15:11:45 | 只看该作者
 他说,之所以还没来得及做田野调查,是因为“对自己要参选的选区还没有确定”。参选之前,这个高二男生特意去图书馆查阅了有关选举的法律知识,并且通过深圳市政府网站和福田区人大网站,了解区人大代表的换届时间、参选的程序等等。  深圳高级中学心理咨询中心主任蒋平评价道:“这个孩子从今天开始,已经长大了,从未成年人变为成年人。这是一个具有仪式感的标志。”
  刘若曦的同学说,他虽然热心公益,却从不主动申请当班干部。有同学评价他:“他似乎天生就淡泊名利,但是如果他愿意自荐,我们很愿意把他选成班干部。”
  6月8日是刘若曦的18岁生日。“我要跟父母一起度过这个生命中最难忘的日子。另外,我还将把我的参选纲领等完整的文件在网上公布。”
  刘若曦父亲是深圳市的一名公务员,母亲是一位教师。他说,父母对自己一向是开放、宽容的教育方式,自己想做的事情只要不违法违纪,他们都支持。但具体到参选这件事,他表示,爸爸说不上是“非常支持”,只是“允许”自己去做。
  他说自己的理想不是去政府部门工作,大学毕业之后,他更加愿意做一名独立的评论员和学者。
  他在微博上写下了这样一段话:“改变不了大环境,就改变小环境,大环境也会随之改变,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你不能决定太阳几点升起,但能决定自己几点起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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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15:13:14 | 只看该作者
彭道林:独立参选人提法更为贴切

作者:彭道林   

    2011年6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当前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问题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指出: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的表态发表后,引发网友拍砖和多位知名学者教授的不同看法,其中童之伟教授在《“‘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一文中指出:鉴于法律没有直接使用“独立候选人”这个词,我们至多只能说“法律原文没有使用“独立候选人”这一用语,绝对不能否定“独立候选人”这个名词的合理性和内容的合法性。王占阳教授在《也谈“独立候选人”是否有法律根据》一文中指出:学界和民间使用“独立候选人”这个词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和合乎《选举法》的,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在谈话中重申有关法律规定也是完全正确的。只是这位负责人在谈话结尾处突然强调“‘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妥当的,因为它既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客观要求。还有很多的专家学者就此问题阐述了自己的不同看法。作为一名基层的人大工作者和县乡选举工作的实践者,我不喜欢“抠字眼、玩文字游戏”,我更喜欢倾听中国基层民主踏实前进的脚步声,但既然因一句话引来如此轩然大波的争议,那就说明有越来越多的人在关注中国的民主发展,关注中国这次同票同权的县乡人大代表直选。无论谁是谁非、谁对谁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参与热情在为中国民主的熊熊大火添柴加草。作为最底层的乡镇人大工作者和基层民主的践行者,我不敢与全国人大唱反调,也无意与理论界前辈作对,本人从自己多年的基层实践和对法律的粗浅理解来阐述一下自己的个人观点,请各位领导、理论界前辈批评指正,如有冒犯之处还望多多海涵。
    第一:法律并无“独立候选人”之说,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就“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的说法并无不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上述法律规定直接阐明了候选人的提名方式,也就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根据上述规定,县乡人大代表直选只有两种候选人提名方式: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另一种就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除此之外的任何提名方式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我们基层的选举机构统称之为“初步候选人”,因为初步候选人人数较多,不符合《选举法》30条规定的差额比例,我们的基层选举机构就会将名单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经过协商,选民小组的意见比较一致,我们会按照《选举法》30条的差额比例数将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确定下来,如选民小组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我们的基层选举机构就组织预选,按照得票的多少最终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张榜公布。所以在我们基层选举工作人员眼里,没有什么独立候选人,只有初步代表候选人和正式代表候选人。我个人认为:如果全国人大法工委就“独立候选人”没有其他的内涵引申和外延,单纯就事论事、就词说词,“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的说法并无不妥。
    第二:“独立候选人”改为“独立参选人”更为确切和妥当。
    5月31日,王占阳教授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曾经说过:“官方没有‘独立候选人’的提法,是学界和媒体提出来的。”笔者个人认为:既然法律上没有“独立候选人”之说,我们的学界和媒体是不是改变一个更确切的说法,将“独立候选人”改为“独立参选人”更妥当呢,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不会造成官方和选民的误会。其实,我们有很多人走入一个误区,特别是近期通过微博发表2011年基层人大换届参选宣言的独立参选者已有30多名,他们当中有作家李承鹏、学者熊伟、时论员姚博(网名五岳散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以及80后广告人徐彦、90后高中生刘若曦、长期跟城管斗智斗勇的小贩楼智杭等。由于这些参选人的知名度较高,引发的社会关注度也很高,当然这些因素对于促进中国基层民主的进步将起到推动作用,但如果放任自流不加以正确的引导,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因素和影响,因此无论学界还是官方都应该高度关注这些问题,引导他们在法律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通过他们的带动,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这次县乡人大代表直选中来,激发更多基层选民的参选热情,为中国的民主进程助力。
    这些通过微博发表2011年基层人大换届宣言的参选者,只说明他们有参选的动力和意愿,我们不要动辄就给以“独立候选人”的称谓,因为候选人是选举工作进行到“候选人提名阶段”才会出现的,在此之前还有成立选举机构、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等工作要做,现在甚至说有些地方县乡换届选举工作还没有启动,何谈候选人之说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法律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要你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没有精神病,能正常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你不但有选举权,而且还有被选举权。所以无论你是普通百姓、还是名人所享有的民主权利都是一样的,通过微博或其他方式发表声明,只是表达了一个选民的参选意愿,仅此而已,要想进入候选人行列,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入,别无其他捷径可走。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将独立候选人的说法变更为独立参选人更为确切,也更符合法律规定,也更为官方和学界的认可和统一。
    第三:全国人大法工委只是说“独立候选人”的提法没有法律依据,并未限制选民的任何参选权利。
    笔者认为,即使有参选意愿的选民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被列入候选人之列,以自由参选人的身份还是有可能当选的。理由有三:
    1.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条规定保证了自由参选人被选举的权利,也就是当选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所以这条规定保证了你即使不是代表候选人也有当选的可能,只要你那个选区的选民真正充分拥护你、信任你、赞成你,不是候选人又何妨,如果另选其他选民中都投你赞成票,照样可以当选人大代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这一条对于独立参选人或者自由参选人来说很重要,独立参选一定要合法参选,绝不能做违法之事,因为如果你的参选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即使当选了,也是无效的,法无明文禁止就认为是法律认可和允许的,对于独立参选人来说,学习好选举法律尤为重要,一定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事,这样才能保证你当选的合法性。   
    不管无论如何,我们不看争论的结果,只看辨明法理的过程,有人参与的民主是精彩的,无人理会的选举是悲哀的,官方也好,学界也罢,争论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不断完善我们的选举制度和规则,共同推动中国的民主健康有序快速地向前发展,为实现中国经济腾飞,民主自由的伟大理想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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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15:14:00 | 只看该作者
在“自荐参选”中“发现”权利
特约评论员 陈昕瑜
  漫画 邝飈
  封面评论
  无论是参选者、助选亲友团,还是围观者,都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是一个“发现”权利的过程

  生活中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套用这个句式,社会中不缺少权利,只是有些权利还没有被广泛“发现”。被选举权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政治权利,因为此前以个人身份参与选举的只是个案,很多人还不知道如何行使这项重要的权利。
  新一届地方人大换届选举在即,一些我们熟知的公众人物纷纷通过微博宣布自荐参选,李承鹏、熊伟、夏商、五岳散人、梁树新、吴法天……其中有几位是我的朋友,也有我不喜欢的人,但不管是不是朋友,我都会支持他们参选。因为他们的行动是对《选举法》的尊重和呼应,而且,通过他们的行动,还会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公共事务,承担公民责任。
  事实上,激励效应已经产生,在深圳,龙岗区一位诗人宣布参选,还有一位只差10天就到18岁参选门槛的高中生刘若曦在征求家长意见后,也通过微博宣布参选。而杭州的王小塞、梁永春、徐彦等微博网友也发出响应,他们中有知名人物,也有普通市民。
  舆论对这次自荐参选热潮给予高度关注和期待,不仅媒体报道,更是引发网络热议。通过适当的宣传引导,让更多的公民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积极行使宪法规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利于社会政治发展。我的一些朋友在微博上表达支持态度的同时,也根据自己的专业领域向参选的朋友提出善意的提醒。当然,也有质疑的声音,有网友要求参选人证明自己的能力和水平,这些要求并不过分。
  有媒体评论,此轮参选热潮具有操练价值。政治是众人之事,民主也需要训练。而在我看来,无论是参选者、助选亲友团,还是围观者,都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是一个“发现”权利的过程。李承鹏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之前对《选举法》等法律并不熟悉,现在在学习宪法和《选举法》,发现原来还有这么多的权利。因此,他邀请专业人士担任他竞选的政策顾问,邀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同时还请公众人物为他“站台”,并深入选区,了解选民需求。参选人越是在公众中亮相,也就越要经得起选民和公众的检验,这是一个双向提高的学习过程。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负责人熊伟在宣布参选北京海淀区人大代表后,有网友质疑他没有北京户口为何到北京参选。熊伟回应道,作为一名学者,已在北京工作9年的湖北人,现居住在海淀区青龙桥街道福缘门社区,办了暂住证,在户籍地开具证明,就有资格参选。这一回答,恰恰是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彰显了非户籍人口“沉没的权利”。
  大多数参选者在宣布参选前都经过了慎重的考虑和准备,必须肯定,没有对公共事务的倾情投入,没有对国家命运的忠肝义胆,没有对普通民众的深厚关切,他们不会宣布参选。而参选以及由参选导引出的“发现”权利的价值,正印证社会的进步,将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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