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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神舟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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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之友网》小学语文、中小学艺术网络原创论文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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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8 14: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语文教师不可偏食“麦当劳”



冯为民


这篇博文的标题很怪,这可不能全怪我,因为语文教师偏食“麦当劳”本已成为司空见惯的怪现象。“麦当劳”是美国快餐业的世界知名品牌,也带动了其他行业的快餐革命,快餐文化就是其中之一。“麦当劳”本不是高档的,它以方便快捷的特色渐成时尚,从而快速地占有了一席之地,赢得了巨大的市场。“麦当劳”本是让饥肠辘辘的人快速地解决一时之需,给一时囊中羞涩的人暂时渡过难关的。“麦当劳”进入中国市场后多少变了味,已经成了高档的快餐,如果经济实力不够的消费者经常光顾的话,换来的是日后生活长久的窘迫,甚至因为断炊而饿死。这虽大有危言耸听之嫌,但语文教师如果偏食甚至依赖“麦当劳”,就有可能有朝一日断炊而一筹莫展。享受文化快餐本无可厚非,如果语文教师平时坚持每日挤一些时间来多阅读、多思考、多尝试,则就会不断充实自己、丰富自己,日积月累,就会获有终身受益的回报,业务能力会越来越强。问题是我们不少语文老师在语文教学中偏食甚至依赖“麦当劳”,借助丰富发达的网络和其他信息资源,只图方便快捷而不问教学实际,用现成的教案、教学设计来应付教学,甚至写教学论文也是如此快餐化,这是绝对不行的。语文教师应亲自下厨,能自己忙出令人可口的大餐让学生品尝,当然也欢迎自己创制出快餐性质的课件、教案、案例等方面的精品提供给需要借鉴的老师,不断丰富我们的课程资源,让自己成为真正的课程建设者、发现者和创造者。语文教师要多练内功,要静下心来积学养、增学识,不断投巨资兴产业,完成自己的原始积累,这样才能立足于语文教学的沃野,能吸收养料给别人丰富的营养。如果语文教师偏食“麦当劳”,不仅会失去自己弥足珍贵的语文教学的根基,而且会给真正的快餐文化抹黑,有可能会因成为别人垃圾食品的欣赏者而让垃圾食品有了市场,从而贻误了我们的子孙后代。语文教师不能绝不能偏食“麦当劳”,至少要广泛涉猎,博观而约取,在教学过程中处处展示教师自身的文化尊严,做一个文化自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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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2 13: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大生:剽窃、抄袭、不规范引用的区别
作者:刘大生(江苏省委党校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一、区别剽窃、抄袭、不规范引用的必要性

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颁布)第五章第四十六条是将剽窃、抄袭并列的,说明当时是将抄袭和剽窃当作两种不同行为看待的。

2001年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抄袭”删除,保留了“剽窃”,这是将抄袭与剽窃混为一谈的表现。根据这个规定,一个行为只要不是剽窃,肯定也就不是抄袭。这就为狡猾的抄袭家们开了方便之门。

近年来,侵权人越来越狡猾,为了避免被指控为剽窃,他们很少使用秘密的、没有标注的方式侵权。但是,他们的标注往往是非常狡猾的:

其一,标尾不标头。抄录的文字开头没有任何标记,没有冒号和引号,没有“某某某说”等引导语,仅仅在引文结束的地方加一个角标。让读者弄不清楚角标之前有多少文字是他人的文字。

其二,有注无标。文章的结尾有几个注释,但是在正文中没有角标(当然也没有引导语、冒号、引号),读者弄不清楚每个注释与正文中哪段话相对应。

其三,标头不标尾。在引文的开头,如“某某某说”的“说”字后面加一个角标,注释栏里也有一个详细的、对应的注释。但是,某某某究竟说了多少话,几百字还是几千字,读者看不出来。

其四,标在中间。比如,抄录了别人600字,他的角标不是放在600字的结束处,而是放在第200字和201字之间,给读者的印象,不是抄录了600字,而是引用了200字。

其五,抄袭注释。也就是连注释一起抄袭。精明的将注释体例改一改,使前后一致。马虎的连注释体例也不改,将各种不同体例的注释全部原封不动地抄到自己的作品之中。给读者的印象是:反正作者是有注的。

其六,改动一些无关紧要的单词,配合以“参见”。如将“一百多年”改为“百年以上”,将“此后”改为“从此以后”,注释中不是说“见”,而说是“参见”。这种方法,与传统“引书法”的要求相反:故意地“使自记之语与所引之说”“相混淆”。 ……

一旦受到抄袭的指控,他们往往以不是秘密窃取来狡辩:我有注释,不是秘密窃取,所以不是剽窃。既然不是剽窃,自然也就不是抄袭,因为在新版《著作权法》中,剽窃和抄袭是同义词。他们至多承认自己“不够规范”,是“不规范引用”。

所以,为了防止公开侵权,为了不给抄袭家们开方便之门,有必要将剽窃与抄袭,抄袭与不规范引用严格区别开来。

二、立法建议

第一,将无标、无注、无引(引导语、冒号、引号。下同)、无用(深化使用。下同)的抄录行为定义为剽窃。

第二,将有标、有注、甚至有引,但是无用的抄录行为定义为抄袭。

第三,将有引、有用,但是无标、无注,或标注不全、不准,或者抄录不准确等抄录行为定义为不规范引用。

三、不规范引用的具体表现

第一,没有标注。

第二,有注释,但要素不全。

第三,有注释,要素齐全,但要素不准确。

第四,校对不认真,录错了文字。

第五,对所录文字断章取义,故意歪曲引文的含义。

第六,未经同意引用尚未公开发表的文献。

第七,因过失,粗心大意,使引文被曲解,不能证明自己的观点,甚至南辕北撤。

第八,张冠李戴,弄错了引文作者。

第九,用过多的引文反复论证同一个观点。

第十,对引文评价过分。或者批评过于苛刻,或者赞扬过于溢美。

四、不规范引用的性质

区别抄袭与引用的关键标准不是注释,而是用。为了论证问题、为了深化使用而抄录他人文字就是引用。没有用的目的,抄录他人文字,注明出处的叫抄袭,不注明出处的叫剽窃。不规范引用也是引用,是引用的一种,因而不是抄袭,更不是剽窃。

下面的事例可以说明不规范引用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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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文忠教授在央视《百家讲坛》中讲过这样一个例子:有一个女权主义者认为,女人应当是家庭、国家、社会的主人,男人应当是女人的仆人。因为孔子说过,“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因此,钱文忠教授告诫听众:句读非常非常重要。

笔者(刘大生)以为,在钱文忠教授讲的这个例子中,女权主义者对孔子言论的引用就是不规范引用,但明显不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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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文字中,实际上存在着三个不规范引用,但是,都不是抄袭。第一是女权主义者对孔子言论的不规范引用,因为她曲解了孔子的思想。但是,她的目的是为了论证她自己的一个观点——“男人应当成为女人的仆人”。也就是说,她是将孔子的话当作论据使用的,所以钱文忠教授仅仅指责她曲解了孔子的意思,而没有指责她抄袭。第二是钱文忠对女权主义者言论的不规范引用,因为他没有说明女权主义者言论的出处。是出自哪本书?哪篇文章?或者哪部电视剧?钱文忠没有说明,听众无法查对。但是,他的目的是为了提醒观众:句读非常非常重要,千万不要小看句读。也就是说,他是将女权主义者的言论当作论据使用的,所以没有听众指责他抄袭。第三是笔者本人(刘大生)对钱文忠言论的不规范引用,因为笔者没有说明钱文忠演讲的具体时间。即哪年,哪月,哪天。也没有说明是在哪一个系列讲座中讲的。意思虽然没有记错,文字上却可能有些出入,可能不完全是钱文忠的原话。但是,笔者的目的是为了说明什么叫不规范引用。也就是说,笔者是将钱文忠讲过的事例当作论据使用的,所以读者肯定不会指责笔者抄袭。

所谓“当作论据使用”,就是“引用”之“用”。它是引用的核心,是引用的关键,是引用的实质,是引用的真谛,是引用的根本,是引用的精髓,是引用的灵魂。有了它,再不规范的引用依然是引用,而不是抄袭。

没有它,哪怕有很多注释,注释的要素很齐全、很准确,也不是引用,往好里说,那叫资料汇编,理论集萃;往坏里说,那就是抄袭。

名言曰:有缺点的战士依然是战士,完美的苍蝇终究是苍蝇。套用这句名言,笔者以为:不规范的引用依然是引用,完美的抄袭终究是抄袭。所谓完美的抄袭,就是有标、有注的抄袭。

有些学者的著作,注释栏中要好多“参见”,甚至还有一些“见”,但是仍然被指控为抄袭,原因何在?就在于没有“用”这个灵魂。

2010年8月15日星期日于南京求稗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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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0 07: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研究生写毕业论文前 至少得花3个月查资料发布: 2010-11-18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高家龙 通讯员李伟)16日晚,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年会上,该校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邓秀新教全校研究生如何做课题研究。他强调,为了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研究生起码要花三到五个月时间查资料,才能正式开题。
  迄今为止,邓秀新院士教过的研究生已达上百名,他认为研究生一般有两种走向,或从事基础研究,或去做应用研究。他说:“基础研究选人,适合那些对新事物有激情、悟性好的人;应用研究选项目,研究的问题应具备社会和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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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07: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 泳:陈寅恪谈学术规范
时间:2010年11月14日 作者:谢 泳(厦门大学教授) 来源:价值中国


偶然在杨奎松的新浪微博上看到一则材料,杨奎松说:“昨天还听说汪十多年前在港参加那边的读书会就把会上讨论的观点剽窃发表,惹起过不满。如这些属实,就太恶劣了。”

这两天恰好在读卞僧慧新书《 陈寅恪先生年谱长编》,本书附录中有《“隋唐史”开课笔记》一篇,系陈寅恪1936年九月在清华的讲课笔记,其中有一段涉及学术规则。陈寅恪说:“演讲中凡引及旁人的意见,俱加声明。未加声明的就是我个人的意见。但此类意见听课的不能代为发表。这在外国大学本是通例,不必说。在国内有人还不大清楚,所以特为指出,希望大家注意遵守。”

一般来说,教员在专业性的讲课中,总是会把自己最得意的研究心得讲出来,在参加学术会议时,学者也乐于发表新见,有时候这些见解还没有形成文字,但在学术界有自然形成的规则,这些学者在讲述中谈出的学术观点,同样具有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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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05: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伍立杨:抄袭与引用


时间:2011年1月27日 作者:伍立杨(海南省作协副主席) 来源:光明日报


今年的诺贝尔奖颁发不久,大家还记得诺奖科学家历来有一个衡量的标准,就是看他主要论文是否被引用,引用的次数越多,他的学术地位就越高;若是其论文发表后,门庭冷落,无人理睬,那才是莫大悲剧。显然,被引用其实是好事。

但是引用与抄袭确有所别。抄袭与剽窃在我国学术界一直是牵扯不休的话题。其实这个争论古已有之。联系诺奖的“引用”标准,我感到今天的争论,既没有国际科学界的诚实与自律,又没看到类似古人的趣味和超脱,反而只是连轴转的胡搅蛮缠。

古人虽有抄袭剽窃之事,但古人毕竟淳厚。古代第一流的头脑也有智绌才穷的时候,但他们不是去剿袭他人,而是以其趣味盎然的一面,顺手编造一个典故,然后将自己的创作嫁接到古人头上。苏东坡编造了皋陶和尧帝的典故,说是古书的记载。孔融也有此类故事。虽属开玩笑性质,毕竟是拿自己的创作给前人、他人贴金。

民国初年上海文人李定夷抄袭鲁迅,把鲁迅发行量很低的《域外小说集》中的一篇,窃为他自己的译作成果,刊登在《小说月报》上,引发鲁迅大怒,曾登门当面斥责。这在抄袭者中都是笨伯,鲁迅译作虽然发行量小,但其文字风格独特,到眼即辨,可谓非他莫属,即使本人不发现,也不能保证其他文友不发现,李氏掠人之美,结果引来一身臊。

抄袭、剽窃之类的情事,追根究底,显系懒惰的心态所导致,光是懒惰尚不为罪,懒惰而又名利熏心,那就非走到抄袭的险路不可。

周作人的《夜读抄》,每篇一半以上是引用他人著作,有的篇章高达百分之八九十系引用资料。但和抄袭无缘,盖在明白标注,这属学问。

史料的引用,即使不规范,也还能看得出是史料,至于将他人的发现或见解当成自己的独得之秘,那实属在走下三路,等而下之,令人齿冷。怀着侥幸心理,以为时间是最佳隐藏的雾障,其实恰恰相反,还是那句老话,躲过了初一,躲不过十五。

抄袭和引用,只有一步之差,但这却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一步。

大凡荣利之心炽盛,而手眼皆低,又欲扮演学界领袖者,他和抄袭的距离就很靠近了。这就是艳羡他人的见解、见识,而又不愿老实引用,以为去掉引号,抽却脚注,三蒙两混,就成自己的成果了。殊不知,互联网搜索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便,固然给心术不正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但事情究有两面,剿袭的同时,他人利用搜索器,也很容易查出抄袭者,令其现出原形。

至于事发后抵赖、不认账、或者“沉默是金”,死猪不怕滚水烫,或者王顾左右而言他,以为人家最终无可奈何得了,此种种心态终属不智。因为抄袭者毕竟还要在学界混下去。

以上种种,于文化建设不仅毫无正面意义,且有急剧退步之实,不能不叫人忧心如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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