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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姆“爱”的理论对幼儿教育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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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 10:28: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弗洛姆“爱”的理论对幼儿教育的启示(转)

[摘要]弗洛姆关于爱的理论,对我国当前的儿童教育仍然富有深刻的启示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给予儿童健全的爱;培育儿童健全的良知;教育者应学会自爱,健全自身的人格。

[关键词]弗洛姆;爱的理论;儿童教育

埃里克·弗洛姆是20世纪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和哲学家,人本主义精神学说的创始人。弗洛姆的思想博大精深,其中他对爱的真知灼见对我们当前的儿童教育仍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一、给予儿童健全的爱

弗洛姆将成人对孩子的爱分为两种表现形式,即母爱与父爱。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弗洛姆所划分的母爱与父爱,只是就爱的性质而言,不一定与实际的母亲和父亲的身份相对等。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爱有着不同的特征和功能。母爱作为一种积极的情感,它是无条件的、非功利的。母爱是对孩子生命和需要的无条件的肯定。无论孩子做错了什么,有没有实现父母的期待,母爱都会与他同在。正是这种无私的母爱,给稚嫩无助的孩子带来身心的满足和安全,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了坚强的后盾。父爱则是有条件的、功利的爱,其原则是“我爱你因为你实现了我的期望,因为你尽了你的义务,因为你像我”。孩子不需要通过努力就能得到母爱,但若想得到父爱就必须通过自身的努力。可见,母爱是不受孩子控制的,父爱却是孩子自己能够控制的,只要他愿意服从、遵守成人所规定的秩序和原则。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需要独立时,父爱的积极作用就显示出来,它给需要交往、渴望融人群体的孩子赋予责任、纪律和理性,为孩子独立、走向社会提供必不可少的帮助。

在弗洛姆看来,母爱与父爱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对孩子而言,母爱是被动的,过分沉溺于母爱的孩子难以摆脱对他人的依赖,也就无法真正在精神上成长为独立自由的个体。当然,过早或过分接受父爱洗礼的孩子,虽然能够独立自主,但难免会变得过于刻板教条、冷漠无情。可见,在孩子的成长中,既要有母爱的呵护,又要有父爱的约束。母爱的“爱的原则”和父爱的“理性原则”虽是一对不可消除的矛盾,而教育的艺术恰恰体现于如何在这二者之间取得平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经意间就走向了极端。要么过分溺爱孩子,无条件地满足孩子的各种需求,纵容孩子的任性行为,对孩子的言行举止不作任何要求,致使孩子养成依赖、脆弱的个性,不能独自面对未来的生活;要么又对孩子过于严格要求,铁面无私,赏罚分明,从而又使得孩子过早地世俗化,失去童真,缺乏爱心。以上两种情况还都只是各走了一个极端,最糟糕的是将母爱与父爱的消极方面结合起来,高兴时让孩子随心所欲、有求必应;烦躁时对孩子吹毛求疵、百般挑剔,致使孩子无所适从,陷于紊乱,长此以往,难免出现心理或行为的病态。当然,最理想的莫过于将母爱与父爱的积极方面结合起来,既要无条件地接纳孩子,让孩子体验到身心的满足与安全;又要对孩子提出适当的要求,让孩子更好地适应未来的生活。

二、儿童健全的良知

在弗洛姆看来,最终“一个成熟的人能够达到这样的境界:他是自己的母亲,也是自己的父亲。他既具有母亲的良知,也具有父亲的良知,并以母亲的良知和父亲的良知对待自己和他人。”母亲的良知建立在爱的能力上,具有利他性;而父亲的良知建立在理性的能力上,具有功利性。“如果一个人仅仅保持父亲的良知,他就会变得严厉而缺乏人性;如果他仅仅保持母亲的良知,可能会失去判断力和批判性,从而妨碍自己和他人的发展。”

可见,培养孩子健全的良知,让孩子既具有理性的能力,又不失爱心,应是我们教育的追求,两者缺一不可。理性的能力虽然可以表现为求知、拼搏、诚信、守时、合作、竞争等美好的品质,而且这些美好的品质还可以推进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但就其本质而言是利己主义的,是“人们对利害的始终利己主义的计算”。与理性能力不同,爱的能力不是逻辑推理或因果思考或利益权衡的产物,它是“人类不假思索的利他主义的行为习惯”,是康德所谓的“绝对的命令”,它虽然不一定能够给人类带来丰富的物质利益,但却是人类精神充实、心灵安宁的保障,是人性的高贵体现。

过去,我们的传统教育更重视孩子对“母亲良知”的建立,即爱的能力的获得,但由于教育方式、方法的不当,并没有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随着社会的开放,受西方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影响,我们的教育亦开始关注孩子对“父亲良知”的建立,即理性能力的习得。这本应是件可喜的事,但我们总是摆脱不了二元论“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当我们发现增强孩子理性能力的时代意义的同时,又不自觉地放弃了传统教育培育孩子爱的能力的追求。甚至有前者取代后者的危险。大家也许都听过西方文化中“分苹果”的故事:兄弟姐妹几个心里都想要妈妈手中那个最大最红的苹果,于是妈妈将门前的草坪分成几块,要求孩子负责修剪草坪,谁修得最快最好就有权利得到那个最大最红的苹果。这样做是为了让孩子从小明白:要想得到最好的,就必须付出最大的努力,公平竞争、争取第一。当我们在感叹西方人的教育观念和手段是多么高明的同时,也别忘了我们传统文化中“孔融让梨”的故事仍然闪烁着人性的光辉。“分苹果”的做法自然可以增强孩子诸如努力、公平、竞争、主动等理性能力;而“孔融让梨”的故事则可以培育孩子的仁爱之心,让孩子从小养成珍爱兄弟姐妹间的手足之情。可见,培养孩子爱的能力和理性的能力两者不可偏废,如果说理性是人和社会的发展、前进的动力,那么爱则可以保证人和社会在幸福、健康的路上前进。

三、健全儿童教育者自身的人格

弗洛姆认为,爱既是一门艺术,更是一种能力。父母对孩子的爱关键在于父母是否有爱的能力。在弗洛姆看来,只有创造性的健全人格,才能使自己成为成熟的人,拥有爱的能力。自爱是衡量一个人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健全人格的重要标准。弗洛姆所谓的自爱,它不同于自私,也不等于无私。自私和无私都将爱他人与爱自己对立起来,而自爱与爱人并不矛盾、冲突。“在所有能够爱他人的人身上,都可以发现他们同时是自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存在和幸福的”。嘲真正具有爱的能力的人,同时又是自爱的人,也只有自爱的人才能够给孩子以积极正面的影响。弗洛姆曾引用《圣经》里上帝答应给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的土地“到处都流动着奶和蜜”的描述来比喻自爱的母亲对孩子的爱。“奶”象征着母亲对孩子无微不至的哺育、关爱、呵护;而“蜜”则象征着母亲能够让孩子体验到生活的幸福、生命的甜蜜。母亲不仅要养活孩子,还应让孩子热爱生活,让他感受到做一个小男孩或小女孩是多么的美好。大多数母亲都能给予孩子“奶”,而只有自爱的母亲才能够给予孩子“蜜”。自爱的母亲,她自身就是一个热爱生活、享受生命、积极向上、幸福快乐的母亲。

    然而现实生活中,能够被自爱的父母或老师所爱的孩子也许并不多。我们经常能够听到这样一些来自父母的抱怨:“为了你,我放弃了工作” “为了你,我牺牲了我的爱好和追求”“为了你,我……”此外,我们也常常以“蜡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来比喻老师的无私奉献。成人总是以为只有委屈自己,才能成全孩子;只有牺牲自己的快乐,才能换来孩子的幸福。而在弗洛姆看来,这种隐藏在父母或老师身上的对生活的敌视 (当然这种敌视并没有被他们清楚地意识到),无疑会传染给孩子,无形之中,孩子也会产生对生活的厌倦之情。“一个真正自爱的母亲,不是通过压抑自己对生活的爱和向往,不是压抑自己的成长和创造性并让孩子感受到被爱是一种负担,她的爱是对自我和所有生命的肯定,是从内心深处流露出的对孩子成长的关心和促进。被一个自爱的母亲所爱,比被一个‘无私’的母亲所爱更能使一个孩子感到幸福。”可见,要使孩子建立健全的人格,获得爱的能力,成人首先要学会自爱,健全自身的人格,主动体验生命的价值,养成积极的生活态度。

    总之,弗洛姆关于爱的思考,对我国当代的儿童教育依然有着深刻的借鉴意义。成长中的孩子既需要无私的母爱,也需要理性的父爱。因此,教育者既要培养孩子爱的能力,又要培养孩子理性的能力。只有自爱、人格健全的教育者,才能把孩子培养成弗洛姆所谓的人格健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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