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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校本文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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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0:0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校本文化建设活动的通知[zt]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各初级中学: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丰富学校文化内涵,突出办学特色,为青少年成长创设浓厚的育人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广泛开展校本文化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学校文化建设的形式要适当、和谐、美观,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努力做到内涵丰富、品位高雅、特色鲜明,实现科学性、教育性、艺术性和地域性的结合,体现系列化、时代化、精细化和一体化。
(二)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各初级中学要以校本文化建设活动为契机,广泛发动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献计献策,充分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管理、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营造良好育人氛围的一次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二、学校文化建设的基本模式
(一)学校建设总体规划沙盘;
(二)开辟学校展室,设计文化墙或文化长廊,建立雕塑或其他标志性景观;
(三)图书馆(室)、实验室、音美教室、微机室等专用教室、楼道、操场等布置适宜的育人内容;
(四)制定校训、班训、校歌、校徽等;建立文学、艺术、体育、科技等校园社团或小组,出版校刊、校报,创建广播站、网站等;
(五)绿化、美化校园环境。
三、学校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突出学校办学理念;
(二)介绍学校发展历程、知名校长或教师、学生典型代表等;
(三)展现与当地历史、经济、自然、文化等相关的内容;
(四)历史典故、名人画像、名言警句等;
(五)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划、学生守则、礼仪常规等;
(六)展示师生优秀作品。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校情和财力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各乡镇中心校要创建2—3处校园文化示范校。教育文化体育局在11月中旬对各乡校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及各初级中学校园文化建设情况进行评比验收。同时评选出“十首优秀校歌”、“十个优秀校报(刊)”、“十个优秀文化墙或文化橱窗”、“十个优秀展室”、“十个绿色亮点学校”(已验收完毕),并进行表彰。各乡校要在11月5日前将校园文化建设自查报告报普教股(中心校报2到3处),校歌和校报(刊)的评选工作将在11月底完成,参与评选的校报(刊)应为近期刊物,接此通知后望各校积极做好申报工作。评选结果将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布。
                                  二OO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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