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9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形容词与动词为什么可以相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2-6 16:1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形容词与动词为什么可以相对
  楹联界一般认为,楹联在对仗上必须“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其实这只是一个大原则,大体如此,若过细地观察研究,就会发现,有些对联尽管有些词类不同,也有相对的。最明显的要数形容词与动词了。举例如次:(例1)几夜霜飞,已有苍鸿辞北塞;数朝雾暗,岂无玄豹隐南山。
  (见《声律启蒙》)(例2)凤冠珠闪烁;螭带玉玲珑。
  (见《笠翁对韵》)(例3)泉自几时冷起?峰从何处飞来?
  (董其昌题西湖飞来峰冷泉亭联)(例4)好学颜回偏短命;多才王勃竟沉江。
  (《当代佳联选评》:《挽秦光政溺死》)(例5)威震太行,十万倭奴抛甲胄;魂归渌水,千秋浩气壮山河。
  (《当代佳联选评》:《左权将军亭》)以上各例中加点的字词,从今日汉语语法学观点看,它们一部分属动词,如“飞”、“闪烁”、“好(hào)”、“沉”、“抛”;另部分属形容词,如“暗”、“玲珑”、“冷”、“多”、“短”、“壮”。这两类字词相对,古已有之,今人也还在沿用。其原因何在呢?这里先从古人说起:原来在古人观念中,汉字是被分为“实字”、“虚字”、“助字”几大类的,而“虚字”又细分为“死”、“活”两小类。“用发乎动”(《缥缃对类》语)如“行、回、来、归、待、视、听、挂”之类称为“活字”,约相当于今日之动词;“体本乎静”如“坚、微、徐、修、美、勇、重、恐”之类称为“死字”,约相当于今日之形容词。“死字”与“活字”因同属于“虚字”大类,在“虚对虚”、“实对实”的大原则下,它们便被允许相对了。这种“死、活”不分的现象也给诗联创作者提供了一些方便。时至今日,汉语语法学日趋成熟,联界又再三强调“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词类相当”,我们是不是还需要对此重新加以审视呢?笔者认为作些讨论还是有益的。古人划分字类是以字义为根据的,而今日汉语语法学则主要是根据语法功能来研究词性并据以划分词类的。今日楹联是不是应该允许动词与形容词相对呢?这里不妨依语法功能将动词与形容词的词性作一比较:动词,其语法特点是:①经常充当谓语;②能用副词“不”或“没有”修饰;③有时能重叠,如吃吃、研究研究;④多数动词能带宾语,如吃饭,少数动词不能带宾语,如休息、飞扬;⑤后面可带动态助词,如吃了,吃过。形容词,其语法特点是:①一般能作谓语;②大多数能用副词“不”、“很”修饰;③有些形容词能重叠;④形容词一般不能带宾语,若后面带宾语,便变为使动词,如泪湿衣襟;⑤大都可以用“×不×”的形式提问;⑥能修饰名词。(据张涤华、胡裕树等主编的《汉语语法修辞词典》)由上表比较可知,动词与形容词今日之所以分属两类,是由于有不同的语法特性所致,但我们同时又看到,它们也还存在一部分共性,特别表现在①它们都经常充当谓语,②都能受副词“不”修饰,③大部分动词与少部分形容词后面能带宾语(带宾语的形容词一般作使动词用,如“例5”中的“壮”)等。正因为动词与形容词有这么些共性,有时甚至发生一些纠缠不清的现象,如“有些如‘腐烂’、‘亲热’、‘清醒’、‘麻木’竟不容易决定基本上是形容词还是不及物动词。”(《语法修辞讲话》第31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79年版)唯其如此,早期有的语法学家甚至把今日之形容词与动词归为一类。如刘复(半农)在他的《中国文法通论》(1920年)中,便把形容词与动词合称为“品态词”;金兆梓在其《国文法之研究》(1922年)便合称动词与形容词为“相词”;前苏联汉学家龙果夫在给王力的《汉语语法纲要》作注时,便合称形容词、动词为“谓词”。(王力《汉语语法纲要》第43页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新1版)于此可见这两类词词性之接近、关系之密切。这种关系不仅被语法学家清楚地看到了,自然也被楹联家潜移默化地感知了,在此客观条件下,形容词与动词相对,无论在古在今都是很自然的事了。[附]本文目的只在于阐释动词(活字)与形容词(死字)相对的现实及其原因。至于目前联律之讨论与制订中,楹联是不是一定要严格坚持“词类相同(相当、相近)”,在楹联学中是不是从此将古人的“字类”观念彻底地改变为今日的“词类”观念等,这当然也应该讨论。但本文限于篇幅,对此暂不涉及。
  作者:李村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5-14 14:19 , Processed in 0.167566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