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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书法大讲坛之一:陈忠康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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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9 11:53:08 | 只看该作者
引  言
   
    对书法形式构成的认识在美学上歧义很多,但立足于“写字”层面来判断,书法的形式构成无非“写”与“字”两个方面。
    “写”指的是怎么写,传统将此部分的内容统称为“笔法”,然而站在艺术形态学的角度,怎么写(写的过程)是看不见的(非视觉的),看的见的只是写的结果——即线条笔画(视觉形态的)。结合这两者,我们将“写”的内容扩展为:线形态(视觉形态的)以及决定这一形态的笔墨调控技术(非视觉形态的)。
    “字”指的是写什么(即写的对象),传统将此部分的内容统称为“字法”。结合现代的艺术理论,我们将“字”的内容扩展为:线形态(即“写”的结果)所构筑出的以汉字形象为依据的空间形态。
    如此,书法形式构成的内容也就由线形态(“写”)与空间形态(“字”)两个方面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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