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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教师的三做三不做 [打印本页]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09-12-7 15:37
标题: 教师的三做三不做
教师的三做三不做



很久以来,教师都以蜡烛自喻,认为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是教师的美德与情操。

    当今,这个观点应该值得同行们研究。只有选择好自己的角色,转变教育观点才能有新的认识。那是因为教育是一种互动,教育目标是对象的完善。我们提倡教师应该:


   ——做“火柴”,不做“蜡烛”。

       火柴的作用在于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当我们的孩子充满乐趣的去学习时,无论有多大的困难,他们都会感到无比的快乐。所以,不必把自己比做“蜡烛”只去燃烧自己。



   ——做“律师”,不做“法官”。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如果做学生的“律师”,意味着站在孩子们一边,保护学生,而不是做一个裁判是非的“法官",站在孩子们的对立面,与学生们形成一种对抗的关系。


   ——做“农夫”,不做“园丁”。

       农夫的职责是疏松土壤,兴修水利让植物自行生长。而园丁的职责是按照要求修剪植物的枝叶,甚至可以使用化肥、农药、生物技术,控制和改变植物的生长。所以,教师就应当选择做一个让学生们自由发展的“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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