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3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汉川市幼儿园办园(审批)标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3-23 11:1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汉川市幼儿园办园(审批)标准

  来源:汉川市教育局

一、园舍、场地、设备
1、幼儿园设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坚固、安全,室内光线好,空气流通,室外清洁,无污染,无噪音。建筑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富有儿童化、教育化。
2、室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少于2平方米,绿化面积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有玩沙、戏水设施及工具。
3、幼儿园独门独院,设有园长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保健室、活动室、图书室、档案室、器具保管室、盥洗室等。就餐幼儿园应设厨房,厕所蹲位不少于4个(有便池,可冲洗,男女分厕)。每个教室不少于45平方米(生均不少于1.5平方米),与午睡室合用的不少于75平方米。
4、幼儿园有绿化用地,条件成熟的要为幼儿开设种植饲养园(角)。
5、幼儿园有保育教育设施设备。
大型活动器械:器械符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和国家规定卫生标准及安全要求,全园至少2件(类)以上。
活动室专用设备:班有风琴(电子琴)、黑板、适合幼儿使用的木质桌椅、玩具柜(架)。
教玩具:有多种教学挂图、游戏器具、积木、音乐和美工教具及材料、日常体育活动器材。小型玩具人均3件以上。
卫生保健设备:幼儿园有药品柜(箱)、幼儿常用药品、流水盥洗设施;班有毛巾架、口盅架、茶水壶。
电教设备:有录音机、录音带。
图书资料:幼儿园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教行政法规、教育教学参考书、儿童读物、工具书等方面的书籍至少30册以上,幼教杂志3种以上;教师、幼儿有省教育厅规定使用的幼儿园教材;生均低幼读物2册以上。
炊事设备:设有餐(点)的幼儿园有常用的餐具、炊具等。
办公设备:幼儿园有资料(文件)柜、办公桌等。
二、保教人员任职条件及配备
6、保教人员热爱幼教事业,爱岗敬业。爱护、尊重、关心幼儿,教态、着装、言谈、举止符合教育要求,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
7、保教人员身体健康。无生理残疾和缺陷,无传染病、精神病。
8、基本按照下列要求配备保教人员:
园长:幼儿园配备园长(负责人)l人。园长具有幼师、职高幼教专业毕业或中师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园长资格证;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幼教业务;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基本能履行《规程》规定的园长职责。
教师:幼儿园每班配备专任教师1-1.5人,并相对稳定;具有幼师、职高幼教专业或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毕业文化程度和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基本能履行《规程》规定的教师职责,定期接受学前教育专业培训。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1人,未设餐(点)的幼儿园每二个班配备1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基本能履行《规程》规定的保育员职责,接受相关的培训。
保健员:配备专(兼)职1人;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基本能履行《规程》规定的保健员职责,接受相关的培训。
炊事、财会、勤杂等其他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视幼儿园规模、办园形式合理配备,其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健康证。
三、领导管理
9、办园指导思想明确,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园长思想素质好,能团结依靠保教人员和争取社区的支持办好幼儿园,家长评价好。
10、有明确的办园目标及年度实施计划,有各种规章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对计划的完成情况有检查、总结;定期进行办园水平评价,努力改进保教工作,逐步提高办园水平;有各种档案资料。
11、按规定班额招生。开办幼儿园至少设有大、中、小三个班。小班每班20-25人,中班每班26—30人,大班(混合班)每班31-35人,学前班每班36-40人。
12、按规定收取、使用经费。严格财物管理制度,办园条件逐步改善。
四、保教工作
13、认真贯彻《规程》,坚持保教结合,面向全体,对幼儿实施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保证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园有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班有学期、月、周、日保教工作计划。
14、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幼儿园小、中、大班课程安排参照表》和《幼儿园一日活动安排参照表》(见附件),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时。较为合理地组织教育内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一日活动的组织动静交替,采取直观形象的教育手段,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取得发展。
15、建立各种卫生保健制度,保障幼儿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消毒制度,预防传染病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幼儿入园体检率达到100%,工作人员上岗体检率达到100%。在园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测体重、视力一次。幼儿按时接种,接种率达100%。有师生健康档案。
16、严格执行饮食卫生制度。幼儿每人一巾一杯,巾杯经常消毒,流水洗手,幼儿被褥经常洗晒,坚持晨检。发现传染病儿立即隔离,幼儿玩具定期消毒。向学生提供餐饮的幼儿园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就餐园食具一餐一消毒,厨房生熟分开。餐点保质、保量,营养平衡,卫生好。
17、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实行园长负责制,对门卫值班、幼儿接送、安全保卫等必须实行专人专班负责。接送幼儿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符合规定。定期利用家长学校,向家长介绍安全防护常识,不断增强和提高家长及幼儿的安全防护意识及能力,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18、努力创设良好教育环境。较为合理地利用时间、场地;教具、玩具、图书向幼儿开放,基本能适应幼儿游戏、活动需要;为幼儿提供安全、友好、合作的人际环境。
19、参加各级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活动时间、地点、内容落实,经验总结在园内交流,不断提高教研活动的质量。
20、举办家长专栏,推行家长开放日,召开家长会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21、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健康活泼,行为良好,兴趣广泛,思维活跃,乐于交往,主动活动。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职成教育股负责解释。
2#
 楼主| 发表于 2009-3-23 11:19:12 | 只看该作者

链接一个 部发 重要文件

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7年5月,湖北麻城“5·28”幼儿校车交通事故和安徽省肥东县“5·29”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我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连续发生两起幼儿伤亡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厅〔2007〕7号),要求各地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集中清理整顿,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近期,山东省济南市、广东省佛山市和东莞市又先后发生三起幼儿因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的恶性事故,给幼儿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三起严重事故均发生在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暴露出当前部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存在非法办园、审批不严、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广大学前儿童安全,使孩子们身心健康、茁壮成长,现就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招收3—6岁幼儿)、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基本情况,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认真清理整顿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定期复核审验。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未经许可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符合或接近当地基本办园(所)要求,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限期补办办学许可证。
  二、严格审批程序,明确监管责任。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要实行教育部门的归口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凡由于审批把关不严,向不合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放办学许可证,造成重大幼儿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审批责任。
  三、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淘汰不合格从业人员。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避免因管理疏漏和其他不当人为因素引发幼儿伤亡事故。
  四、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安全管理。各地要定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专项排查行动,严格检查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资质,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严禁聘用不合格驾驶人,严禁校车超载。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负责在幼儿上下校车时清点核对人数,校车驾驶员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严防将幼儿遗漏在车内。托儿所幼儿应由家长接送,并提请家长负责孩子道路交通安全。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基础教育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指导和服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是幼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用非常的细心、非常的呵护,确保学前儿童的生命安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覆盖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导检查工作。
教育部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5-5-8 06:36 , Processed in 0.167854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