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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幼儿园办园(审批)标准
来源:汉川市教育局
一、园舍、场地、设备
1、幼儿园设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坚固、安全,室内光线好,空气流通,室外清洁,无污染,无噪音。建筑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富有儿童化、教育化。
2、室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少于2平方米,绿化面积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有玩沙、戏水设施及工具。
3、幼儿园独门独院,设有园长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保健室、活动室、图书室、档案室、器具保管室、盥洗室等。就餐幼儿园应设厨房,厕所蹲位不少于4个(有便池,可冲洗,男女分厕)。每个教室不少于45平方米(生均不少于1.5平方米),与午睡室合用的不少于75平方米。
4、幼儿园有绿化用地,条件成熟的要为幼儿开设种植饲养园(角)。
5、幼儿园有保育教育设施设备。
大型活动器械:器械符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和国家规定卫生标准及安全要求,全园至少2件(类)以上。
活动室专用设备:班有风琴(电子琴)、黑板、适合幼儿使用的木质桌椅、玩具柜(架)。
教玩具:有多种教学挂图、游戏器具、积木、音乐和美工教具及材料、日常体育活动器材。小型玩具人均3件以上。
卫生保健设备:幼儿园有药品柜(箱)、幼儿常用药品、流水盥洗设施;班有毛巾架、口盅架、茶水壶。
电教设备:有录音机、录音带。
图书资料:幼儿园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教行政法规、教育教学参考书、儿童读物、工具书等方面的书籍至少30册以上,幼教杂志3种以上;教师、幼儿有省教育厅规定使用的幼儿园教材;生均低幼读物2册以上。
炊事设备:设有餐(点)的幼儿园有常用的餐具、炊具等。
办公设备:幼儿园有资料(文件)柜、办公桌等。
二、保教人员任职条件及配备
6、保教人员热爱幼教事业,爱岗敬业。爱护、尊重、关心幼儿,教态、着装、言谈、举止符合教育要求,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
7、保教人员身体健康。无生理残疾和缺陷,无传染病、精神病。
8、基本按照下列要求配备保教人员:
园长:幼儿园配备园长(负责人)l人。园长具有幼师、职高幼教专业毕业或中师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园长资格证;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幼教业务;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基本能履行《规程》规定的园长职责。
教师:幼儿园每班配备专任教师1-1.5人,并相对稳定;具有幼师、职高幼教专业或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毕业文化程度和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基本能履行《规程》规定的教师职责,定期接受学前教育专业培训。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1人,未设餐(点)的幼儿园每二个班配备1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基本能履行《规程》规定的保育员职责,接受相关的培训。
保健员:配备专(兼)职1人;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基本能履行《规程》规定的保健员职责,接受相关的培训。
炊事、财会、勤杂等其他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视幼儿园规模、办园形式合理配备,其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健康证。
三、领导管理
9、办园指导思想明确,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园长思想素质好,能团结依靠保教人员和争取社区的支持办好幼儿园,家长评价好。
10、有明确的办园目标及年度实施计划,有各种规章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对计划的完成情况有检查、总结;定期进行办园水平评价,努力改进保教工作,逐步提高办园水平;有各种档案资料。
11、按规定班额招生。开办幼儿园至少设有大、中、小三个班。小班每班20-25人,中班每班26—30人,大班(混合班)每班31-35人,学前班每班36-40人。
12、按规定收取、使用经费。严格财物管理制度,办园条件逐步改善。
四、保教工作
13、认真贯彻《规程》,坚持保教结合,面向全体,对幼儿实施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保证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园有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班有学期、月、周、日保教工作计划。
14、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幼儿园小、中、大班课程安排参照表》和《幼儿园一日活动安排参照表》(见附件),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时。较为合理地组织教育内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一日活动的组织动静交替,采取直观形象的教育手段,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取得发展。
15、建立各种卫生保健制度,保障幼儿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消毒制度,预防传染病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幼儿入园体检率达到100%,工作人员上岗体检率达到100%。在园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测体重、视力一次。幼儿按时接种,接种率达100%。有师生健康档案。
16、严格执行饮食卫生制度。幼儿每人一巾一杯,巾杯经常消毒,流水洗手,幼儿被褥经常洗晒,坚持晨检。发现传染病儿立即隔离,幼儿玩具定期消毒。向学生提供餐饮的幼儿园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就餐园食具一餐一消毒,厨房生熟分开。餐点保质、保量,营养平衡,卫生好。
17、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实行园长负责制,对门卫值班、幼儿接送、安全保卫等必须实行专人专班负责。接送幼儿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符合规定。定期利用家长学校,向家长介绍安全防护常识,不断增强和提高家长及幼儿的安全防护意识及能力,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18、努力创设良好教育环境。较为合理地利用时间、场地;教具、玩具、图书向幼儿开放,基本能适应幼儿游戏、活动需要;为幼儿提供安全、友好、合作的人际环境。
19、参加各级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活动时间、地点、内容落实,经验总结在园内交流,不断提高教研活动的质量。
20、举办家长专栏,推行家长开放日,召开家长会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21、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健康活泼,行为良好,兴趣广泛,思维活跃,乐于交往,主动活动。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职成教育股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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