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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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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7 19:26: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学区,各中小学: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关于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基二〔2013〕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3〕25号)精神,加强我县中小学书法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书写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意义
1.汉字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养爱国情怀,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书法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中小学生进行书写基本技能训练和书法艺术欣赏教育,不仅是提高学生汉字书写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学生审美品质,陶冶情操,提高文化修养,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2.我县中小学书法教育有着良好的传统,不少学校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书法教育经验。当前,由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电脑、手机的普及,人们的学习方式和交流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学校弱化了学生的书法教育。因此,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总结和推广书法教育的新模式和新经验,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常规管理
3.按规定开足开好书法课。小学一至六年级要在语文课或地方课程中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初中阶段可在地方课程中安排书法课,可集中教学,也可分散教学,平均每周课内写字指导及训练时间不少于1课时。高中阶段要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教育有关的选修课程。学校还可在美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
4.明确书法教学的要求。中小学书法教育包括硬笔书写和毛笔书写。小学一至三年级着重培养学生硬笔书写能力,首先要能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随着年级升高,逐步要求行款整齐,力求美观,并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提高书写速度。三年级开始,过渡到硬笔软笔兼学。学生要用毛笔书写楷书,临摹名家书法;大致了解书法历史和汉字字体源流;从书法作品的内涵、章法、结构、笔法等方面鉴赏历代重要书法家作品,培养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提高审美情趣。
5.培养学生正确的写字姿势,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正确的写字姿势是:上身坐正,两肩齐平;头正,稍向前倾;背直,胸挺起,胸口离桌沿一拳左右;两脚平放在地上与肩同宽;左右两臂平放在桌面上,左手按纸,右手执笔;眼睛与纸面的距离应保持在一尺左右。正确的执笔方法,应采用三指执笔法,具体要求是:右手执笔,大拇指、食指、中指分别从三个方向捏住离笔尖3厘米左右的笔杆下端;食指稍前,大拇指稍后,中指在内侧抵住笔杆,无名指和小指依次自然地放在中指的下方并向手心弯曲;笔杆上端斜靠在食指的最高骨处,笔杆和纸面呈50°左右。执笔要做到“指实掌虚”,就是手指握笔要实,掌心要空,这样书写起来才能灵活运笔。
6.发挥语文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书法是中小学语文教学的基本任务,练字不仅能巩固识字,也有利于养成学生认真的做事态度和高雅的审美趣味。语文教师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有计划地加强写字教学,确保课程目标的实现。每个学段的语文课都要指导学生写好汉字。尤其是小学阶段,每天应在语文课中安排10分钟左右的写字时间,在教师指导下随堂练字,要关注认真书写态度和良好写字习惯的培养。
7.营造书法教育的良好环境。培养良好的写字习惯,提高学生的书写水平是所有学科教师的共同任务。美术教师、艺术教师应重视书法审美教学,培养学生初步的书法欣赏和应用能力。各学科教师要注重对学生书写实践的指导,对课堂练习和日常作业要有明确的书写要求,在平时作业批改中应关注学生的书写质量,改变学生“重答案轻书写”的状况。努力把练字与应用有机结合起来,避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8.健全书法教育的评价机制。学校应定期抽查书法教育落实情况,规范各科作业书写要求,并重视日常随机抽查。中小学语文考试的评分标准中应将卷面整洁和书写质量单列评分,占总分的比例小学阶段不少于10%,初中阶段不少于5%,高中阶段不少于3%。
三、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基础条件
9.切实做好书法教师的配备。中小学校要指定有书法特长的语文、美术等学科教师担任书法教师,有条件的学校要配备专职书法教师。学校可以聘请校外机构的书法专业人员和有书法专长的家长作为兼职指导师。学校招聘新教师要把书法能力作为录用的基本条件之一。
10.重视教师的书法学习和培训。学校要充分发挥本校优秀书法教师的专长,指导和引领全体教师提高书写水平,为整体提高学校书法教育教学水平创设条件。要加强中小学语文教师的书法教育培训,组织教师研学《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把握其基本要求。教师培训机构要加强书法教育培训课程的开发和开设,满足不同教师的学习需求。各类教学评比和教学基本功大赛,应把书法水平作为教学素养的重要评价指标,促进全体教师提高书写技能和书法欣赏水平。
11.保障书法教育的基本条件。学校要为书法教育置备相应的碑帖、挂图、书籍、电子出版物等必需资料,为学生订购书法教材和练习册,提供必要的书写工具和材料。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毛笔书法专用教室,配置书法桌、毛毡、水槽、墨汁、毛笔等。
12.加强书法教育基地建设。学校要重视书法特色学校建设,加强与各级书法教育研究会、书法家协会、青少年宫等校外书法团体和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形成一批校外书法教育基地。要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开展书法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为学校开展书法教育活动和教师培训提供支持。
四、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管理和指导
13.加强对书法教育工作的管理。县教育局将把学校开展书法教育列入检查、考核、督导内容,督促学校重视书法教育,正常开设书法课,配齐专职和兼职的书法教师。各类学业水平考试、教学质量监测和日常考试的语文试卷中,卷面整洁和书写质量的分值占总分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要求。
14.积极开展书法教育活动。要有计划地组织师生书法展览、书法特色学校现场展示、书法课堂教学观摩研讨和书法家进校园等活动,鼓励有书法爱好的学生开展个性化艺术活动,用多彩的活动丰富学校书法教育的文化内涵,促进学校书法教育不断深化。
15.加强书法教育的研究。县教育局教研室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的范围,配备专职或兼职书法教研员,研究现代教育理念和技术背景下的中小学书法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定期组织书法教育经验交流会和专题研讨会,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书法教育能力和水平。

附件: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


苍南县教育局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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