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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诗:艰难地寻找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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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01:42: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儿童诗:艰难地寻找自己的“身份”






儿童诗需要被研究,不仅因为它是诗歌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给了孩子们感动和快乐,这是一个人在童年时最宝贵的财富之一。

  ■谭五昌

  在关于20世纪中国新诗研究与描述的各种史论著作中,儿童诗基本上处于一种被人为“遮蔽”的状态。这种情况与儿童文学常常被20世纪中国文学史研究者们严重忽视是极为相似的。就儿童诗而论,它在20世纪中国新诗史上的尴尬境遇和地位,很大程度上与新诗研究者们对儿童诗在艺术价值和精神价值层面上的“过低估价”紧密相关。

  新诗研究者们对儿童诗研究价值的有意漠视或无意贬抑,与那些从未尝试过儿童诗写作并对其缺乏深刻“价值体认”的诗人和读者的“理论偏见”互相影响,从而构成了一种非良性状态的“互动关系”。在他们看来,诗歌按其受众可划分成儿童诗与“成人诗”,而这两种不同形态的诗歌“品种”在存在价值上“自然”呈现一种“合理”的“等级关系”,因为其内在思想逻辑非常鲜明:儿童诗是写给儿童看的,“成人诗”则是写给成人看的,两种诗歌形态所具有的思想艺术价值含量之高低“泾渭分明”!在此,儿童诗与“成人诗”在诗歌形态上的相对独立与差异性被推衍成诗歌价值层面上的对立与层级关系!

  按照上面的逻辑,儿童诗乃是新诗的一种“低级”形态与“初等”阶段,“成人诗”才是新诗的“高级”形态与“高等”阶段。如是,儿童诗语言的“童稚”被等同于“幼稚”,儿童诗意蕴的“单纯”被等同于“简单”或“浅薄”,儿童诗想象(联想)的“奇幻超脱”被等同于“胡思乱想”……总而言之,儿童诗被视为一种心智未达“成熟”境地的诗歌形态,而“成人诗”才是一种心智完全成熟的“理想型”的诗歌形态。换言之,儿童诗的诗歌审美艺术及思想价值无法跟“成人诗”相提并论,这在普遍的意义上成为儿童诗被新诗研究者忽视的理论逻辑。

  如果我们抛弃上述那种主观臆断的“二元对立”式的逻辑与思维来重新考察和评估儿童诗,那么,我们会充满惊喜地发现:儿童诗与“成人诗”并不存在想象中的“必然”的对立关系,在很多时候,两者呈现某种叠合交融的关系,既是形态意义上的(如一首诗既可以看成儿童诗,也可以看成“成人诗”),也是价值意义上的(如一首儿童诗既为儿童所喜爱,也为成人所喜爱;反之亦然)。如是可见,从严格的意义上(学理层面)而言,儿童诗与“成人诗”的类型划分并不十分科学和精确,它只具有相对的合理性。两者在诗歌品质和艺术追求上有许多相同或相通之处,比如关于诗歌的想象力和纯粹性,它们完全称得上“志趣相投”。

  如果以宏阔的视野来综合性地考察与评价儿童诗的话,儿童诗有时比“成人诗”在艺术价值和精神价值方面还显得略高一筹。因为儿童诗的想象力和纯粹性在整体程度上要略高于“成人诗”。这是由儿童可贵的天性和人格所决定的,儿童的天真、无邪、率直、超越世俗、耽于幻想等特质可为诗歌创作注入最为可贵的诗性因素,并为诗歌本身带来独特的审美艺术与精神价值。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英国文艺复兴时期的诗坛巨擘弥尔顿如此赞美儿童:“儿童引导成人,像晨光引导白昼”(见弥尔顿《复乐园》),英国浪漫主义大诗人华兹华斯也发生了同样的赞叹:“儿童乃是成人的父亲”(见华兹华斯《无题》),表现出两位大诗人对儿童、对童真的推崇与虔敬之心,而中国明朝的文学家李贽对“童心说”的倡导和宣扬,更从理论的角度与高度论证了“童心”(“赤子之心”)对诗人与作家的写作所具有的本体意义。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高度赞扬《荷马史诗》在“人类童年时代所表现出来的无与伦比的想象力”以及因此具有的不朽的艺术魅力。

  进一步说,前述褒扬儿童诗的理论和观点也能为古今中外优秀诗人的创作实践所印证。以俄罗斯天才诗人普希金为例,在他一系列脍炙人口的诗篇中,其长篇童话诗《渔夫和金鱼的故事》以其精巧的构思、神奇的想象、朴素生动的语言描写和单纯深刻的作品主题独树一帜,魅力闪耀,不仅迷住了无数的小读者(儿童),也迷住了无数的“大朋友”(成人)。同样,中国唐代大诗人李白和孟浩然那些可列入儿童诗范围的诗篇(比如《静夜思》和《春晓》),不仅能唤起小读者(儿童)的审美感动,更能唤起成人读者的审美感动。由此可见,儿童诗不仅仅是儿童的“阅读专利品”,那些优秀或出色的儿童诗的艺术魅力和精神魅力往往辐射到成人读者群体中间,形成了优秀儿童诗在儿童与成人中间“资源共享”的喜人场景与局面。

  综观20世纪中国新诗史,我们可以发现,儿童诗的发生与发展几乎完全与新诗的历史进程保持了同一步调。除了一大批自觉以儿童诗人身份坚持儿童诗写作的优秀诗人外,许多在新诗史上以“成年诗人”身份出现的现当代诗人,往往也有意无意地尝试着儿童诗的创作,由此形成了儿童诗创作持续不断的兴盛与繁荣局面,并且在时间的长河中积累和汇集了数量众多且质地优异的儿童诗文本,像刘大白的《两个老鼠抬了一个梦》、胡适的《湖上》、郭沫若的《天上的街市》、赵景深的《秋意》、叶圣陶的《萤火虫》、胡怀琛的《大人国,小人国》、朱湘的《摇篮歌》、安娥的《卖报歌》、臧克家的《星星》、高士其的《我们的土壤妈妈》、纪弦的《三岁》、袁可嘉的《空中的表》、乔羽的《让我们荡起双桨》、柯岩的《帽子的秘密》、杨唤的《水果们的晚会》、圣野的《欢迎小雨点》、金波的《献给母亲的花环》、高洪波的《鹅鹅鹅》、梁小斌的《雪白的墙》、金逸铭的《字典公公家里的争吵》、陈木城的《拉链》、杨晓民的《想往》、谭仲池的《翅膀》、王宜振的《笛王的故事》、彭俐的《剪一缕阳光》、唐诗的《藏不住秘密的树》、李东华的《你是……》,等等,在艺术上各具特色,各展风采,堪称儿童诗中的佼佼者。

  总之,自新诗诞生以来,儿童诗的创作便已起步,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涌现出大批“专职”或“业余”性质的儿童诗人,在各个历史时段,他们创造出了风格多姿多彩的优秀儿童诗歌作品。儿童诗的存在,客观上为中国新诗增添了审美形态的丰富性。可以这样说,儿童诗人们以甘于寂寞、执著追求的姿态与方式,共同参与并铸造着百年中国新诗所经历的阶段性的辉煌。需要指出的是,儿童诗在很多时候还为许多致力于“成人诗”创作的诗人提供了艺术上的启发,拓展了其诗歌表现的审美空间与精神空间(比如顾城、傅天琳和梁小斌的诗歌创作,在此不展开具体论述)。缘此,作为“新诗家族成员”的儿童诗不应再受到新诗研究者的冷落与漠视,而应把它看作新诗的有机组成部分,恢复其“合法性”身份。在新诗史的研究视野中,儿童诗独特的地位、价值、审美特征及历史变迁,理当获得研究者们的足够重视与充分书写,以此建构高度合理化的新诗研究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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