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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澤諭吉之《勸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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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09:3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文地址:福澤諭吉之《勸學篇》作者:孔门再传弟子
福澤諭吉之《勸學篇》
劉家明依據多本對譯
前言
《劝学篇》作者福泽谕吉(1834-1901),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杰出的思想家、教育家、启蒙家,庆英大学(前身庆应义塾)创始人,现在流通的一万日圆的人物画像就是此人。一八七二年二月,三十七岁的福泽谕吉所著生平杰作之一《劝学篇.学问之宗旨》付梓,引发日本四岛轰动,一时洛阳纸贵。随后,福泽谕吉续写了《劝学》第二集,一直写到一八七六年十一月的第十七集,并随后集结出版了足本《劝学篇》。当时的青年人几乎人手一册,影响极大。本书立足民权思想,提倡个人独立意识和奋斗精神,提倡自由平等,强调国民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号召为国舍身,促进日本早日现代化。本书迄今为止仍为当代日本青年之必读书籍。
本书毕竟写于100多年前,因时代发展,社会嬗变,书中所涉及的现象必然与当今有脱节之处。然而其论学的观点精髓则迄今不变。读者诸君只要结合实际,仔细玩味,定会有所受益。
听谙熟日语的友人说,《劝学篇》日语语言风格,是带有文言性质的早期白话(日本亦有文言),行文流畅,节奏铿锵,意蕴无穷。现在通行的中文版译本用词造句皆稍嫌芜蔓,难得钩玄其韵味。故本人不揣鄙陋,求助友人对照日本岩波书店日文原本,并参阅多种中文译本改译而成。本译本力求兼顾译书所谓“信、达、雅”的语言标准,风格上柔和文白语言的各自优点,力争发挥汉语的传统神韵。至于能否达到初衷,则非所料,一惟读者甄别判断。
是为记。
松江刘家明于共和国六十年己丑岁末写于长春则弘斋
                                 合订本《劝学篇》序
    本篇是我在读书之暇随时写下来的。从明治五年(1872)二月发表的第一篇起,到明治九年十一月发表的第十七篇为止,截至现在,发行总数约有七十万册,其中第一篇不下二十万册。加之以前版权法不严,伪版流传很多,其数也可能有十多万册。假定第一篇的真伪版本共达二十二万册,以之与日本的三千五百万人口相比较,则国民一百六十人中必有一人读过此书。这是自古以来罕有的发行量,由此可以看出近来学问迅速发展的趋势。
    本书所载论文,有的是随时适应急需而写的,有的是展望远景而作的。因系匆匆执笔,所以各篇中可能有的意义很浅近,有的却近似迂阔。现在把它合订成一本,骤然通读全书,或者会感到前后论旨不相连贯,但如稍为深入思考,在文句之外加以吟味,就可以发现全篇的论旨是不相违背的。
本书发行已有九年,先进学者如已看过以前出版的单行本,当然不必再读这一合订本,合订本只是为着今后的进步人士编订的,爰将本编的经过和体裁简述如上  
    福泽谕吉志
                                                  明治十三年(1880年)七月三十日
                   《劝学》初编 学问之旨趣(一八七二年二月)
    “天不生人上之人,亦不生人下之人。”此言之意,人生而平等,绝无注定上下贵贱之别。人人皆圆颅方趾,尽可发挥万物之灵固有之智慧,利用开发天地万物,以满足衣食住行之需。不必谁惧怕谁,亦不可谁妨害谁,人人其乐融融以度日,此即神明之本意。
   然环顾现实世界之人,或聪明,或愚蠢;或贫穷,或富有;或高贵,或低贱,其分别判若霄壤。此非天授而谁致之?其理正如《实语教》①所言:“人不学无智,无智即愚人。”智愚之别,即因学习与否而决定。
   不仅智愚之别如此,贵贱贫富之异,亦源自学问之有无。当今世人之工作,或极困难,或极简单,从事困难工作之人身分当高,从事简单工作之人身分当低。即劳心者从事困难工作,劳力者从事简单工作。医生、学者、官吏、大商人、大地主等,皆身分高者,其财产丰裕,身分低者皆仰视之,自觉高不可攀,仿佛彼此非等同人种。然此差异实即源自学问之有无,绝非宿命。人非生而有贵贱贫富之别,俗语所谓:“天不私人以富贵,皆需努力取之。”即言惟以发奋求知者获致富贵,虚度废学者沦为贫贱。如此而已。
    所谓学问,非限于谙熟难字、读懂古文、吟咏和歌②等对社会无经世价值之学问。当然,此类学问能够抚慰心灵,陶冶性情,增进修养,提高道德,其精神价值自不待言,然亦绝非汉学者或国学者所言那么重要。古来罕见善贾之汉学者,长于和歌之精明商人。是故心细之商人,若看到子弟醉心于学问,则忧将来恐有家道中落之虞。换言之,此类学问因与日常生活脱节,不能立身经世。
    因此,吾人欲安身立命,则必须舍“虚文”而尚“实学” ③。如学习伊吕波④四十七个字母,练习写信记账,学会打算盘和使用天秤等。之后,渐进增加其他学科,诸如地理学、物理学、历史学、经济学与修身学。地理学可令吾人知晓日本及世界万国之风土民情;物理学乃研究天地万物本质及其作用之学问;历史学让吾人熟悉年代,洞悉古今万国之大事;经济学则为剖析民生富裕与国家强盛之学问;修身学引导吾人与人交往立足社会所应知之理与处世之道。如是之学问大多中国古书中所无,必须参阅西洋书之译本,研习至便。若年轻有为之士,则可兼习外文,直接阅读原文书籍则更为受益。以上所述即世间之实学。凡人勿论其身分地位,必有一实学之教养以立命。有此则士农工商可各尽其本分,且个人与家庭始克独立,进而国家方可独立以傲视寰宇。
    学问之首务在于知守本分。天赋人权,不受羁绊,此亦大约言之,无论男女,皆自由自在。然若吾人一味自由,不知其本分,视他人权利与国家利益于不顾,则沦于恣情放荡。故本分即基于天理,顺乎人情,不妨害他人。自由与恣情之准绳,在于是否妨害他人与否。如只要花自己的钱,即可耽于酒色、恣肆玩乐。此论实在似是而非,为何?因一人之恶行定会影响他人,所谓坏风俗,伤风教是也。故虽用自己之资财,而为不善之行,仍然罪不可恕。
    诚然,自由独立于个人国家同为重要。我日本为东亚岛国,古来甚乏与外国之交往,物产亦自给自足,习以为常。然自嘉永⑤年间(一八五三)美国人黑船事件,国门大开,对外贸易日盛。开禁后国民议论纷纷,有保守论者倡议锁国攘夷,此真乃井蛙之论,不足与辩。   
    日本与西洋各国共存于同一天地间,同披霞光,同赏明月,大海相通,空气相混,民意相投。人民彼此互通有无,互相学习,既无需自卑,也不必自大,同获便利,共谋福祉。基于平等之天理,缔结亲善之关系。如若对方居理,虽未开化之黑人亦应服膺之;为保卫国家之正义,虽强大之英美军舰,亦无所畏惧。若不幸逢国家蒙羞之际,凡我日本国民虽牺牲生命亦必维护国权,以使国威于不坠。如此,一国之自由与独立才得以存在。   
    至若中国人,则傲慢自大,以为非天朝者皆不入流,鄙视外国人为夷狄禽兽,而不愿与其接近。举国上下不自衡量国力,盲目驱逐洋夷,结果踵连败绩而蒙羞。此夜郎短见,不明国家实力本分之故。若以此比喻个人,即是弃天赋人权而不顾,陷入与世隔绝目中无人之恣情行为。  
    我日本自王政维新⑥以来,政风丕变。对外基于国际公法,与列国缔结邦交;对内则示国民以自由独立之原则,准平民骑马和冠姓,此皆前所未有之进步,士农工商四民平等之根本精神因而确立。今后,凡我日本国人,再无生而坐享特权之人。个人地位皆源自其本身才德。譬如,国人固然不应辱慢官吏,但尊重官吏也非因其人可贵,而是因其膺任国家重职,恪尽职守,认真执行可贵国法之故。
    在旧幕府时代,百姓必须于东海道⑦恭迎御茶壶(注:每年夏历四月,逢幕府官员搬运新茶给将军一家饮用之行列时,必须立即跪于路旁。)此事国人当记忆犹新。此外将军御用⑧之猎鹰、马匹,皆比人尊贵。只要加以“御用”之字,无论砖石瓦片,都强令百姓必恭必敬。世人数千百年来,对此一则憎恶,再则也日久成习。然此情形非因法令与物品之可贵,皆因政府之横暴,强使人民卑屈,从而形成此种不合理之因袭。当今之时,诸种苛政与陋俗已绝迹于日本。因此,国人大可自安。若对政府有所不满,亦不必郁积心中,腹怨诽谤,皆能依循正道,通过政府僚属有司,平心静气的陈诉与开诚布公的批评。只要个人主张合乎天理、顺乎人情,那么即使是舍生捐躯亦在所不辞,而与政府力争,如此方为尽国民之本分。
    如前所述,无论个人与国家,皆基于天地之公道而拥有独立与自由。如若我国之独立遭受侵害,虽则与世界万国为敌,亦不足惧;如若个人之自由遭人妨害,虽则为政府官员,亦不足惧。何况近期政府已确立四民平等之根本方针,凡我国民,自应安心遵循自由平等之天理,而勇毅行事。然而,人人皆当尽其本分,并因此而具备与其身分相配之才德。欲具备才德必须明晓事理,而明晓事理,则必须求学。由此可见学问乃第一要务。
    近来农工商三民之身分提高百倍,远逾封建时代,有与士族比肩之势。此三民之中,政府业已开辟拔擢优秀人才之路。因此,身为平民皆应自尊自重,勤修学问,不可行事卑劣以自弃。世间无有比无知更可怜可恶之人。因其无知,故而不知耻;因其无知,故而陷于饥贫,一味嫉怨周遭富人,更有甚者,结党作乱,践踏法律。他们自身受益于法律之保护,才得以维生,然而当私欲膨胀之际,摒弃所依赖之法律于不顾,不惜违法,岂不悖谬?有些坐拥相当财产之无知者,只顾敛财,而不懂教育子弟。其子弟亦因无教育,而行事愚蠢,游惰放荡,从而将先人遗产挥霍殆尽。若举国皆为此等愚民,政府以道德法律统治,不啻对牛弹琴。因此,只能以政府之威严恐吓之。西人有谚语曰:愚民之上有苛政。即此意也。大凡政府之暴虐苛政,多为愚民无知而自招。
    既然愚民受治于残暴之政府,理所当然,而优秀人民当受治于优秀之政府。因此,今日我日本国民达到何等水准,即有与其相称之政治。假如日本人之素质恶化,变得更加不学无知愚昧,则政府之法律必将更加严厉。假如国人皆勤奋向学,明晓事理,同趋文明之风,则政府之法律也将更加宽厚。法律之严宽,完全取决于民德。
    天下无好苛政而厌仁政之人,揆诸人情,皆忧愤于外辱,而望国家富强。吾人生逢今世,凡有报国之志者,亦无需过于忧心劳瘁。凡我日本国民皆当端正品行,笃志向学,广求知识,具备与其身分相称之才德。如此则政府易于施政,国民安其本分。政府国民各得其宜,上下一心,携手合作,维持日本之安宁与秩序。此乃当今之急务。我现对读者诸君之劝学,其宗旨尽在于此。
(第一篇終。劉家明編譯)
                                    后记
    近日,故乡中津有庠序之设,予制《学问之旨趣》成册以奉乡友。或曰:“此书不惟有益于中津之友,足堪广传日本,以教益世人”。乃从其所劝,付梓于庆应义塾,以供同道者一览。
福泽谕吉 小幡笃次郎⑨志
明治四年辛未十二月⑩
译者注释:
①《实语教》:日本古代的蒙学读本。全书由“山高故不贵,以有树为贵”开始,到“是学文之始,终身勿忘失”结束,系用汉诗式五言连句组成。内容强调智慧之道在于学习。——校者
②和歌:日本古来的一种诗歌体裁。——译者
③实学:是福泽谕吉常用的术语,不仅指社会生活中必需的、实用的知识、技能,也意味着实验和实证的科学。——校者
④伊吕波:日文字母按“伊吕波歌”顺序排列的一种读法,文中指日文字母表,一般常作序数词使用。——校者
⑤嘉永是年号名,当公元1848—1854年。1853年(嘉永六年)美国海军提督佩里(Perry,M.C.,1794—1858)率舰来日,迫使日本开港通商,从此日本开始对外交易。——译者
⑥指1868年的明治维新。——译者
⑦德川时代由东京名古屋京都的驿道。——译者
⑧即将军所用的。——译者
⑨小幡笃次郎:福泽谕吉最早的学生,也是中津人。当时任中津学校第一任校长,所以名义上在此联署。——校者
⑩明治四年(1871-1872年)是辛未年,十二月当在1872年二月。——校者
                   第二篇   人与人平等论(一八七三年十一月)
                                 前言
    学问之内涵宽泛,目之所不见者为精神之学问,目之所见者为物质之学问。性理、神灵、哲学之研究,属于精神之学问;天文学、地理学、物理学、化学等,则属于物质之学问。所有学问皆能增广见闻,通晓事理,明确责任。
    如欲增广知识见闻,则须效仿贤达,或刻苦自修,或博览群书,是故求学必须识字。然而若古之腐儒,以寻章摘句为学问,则谬以千里。文字不过探研学问之工具而已,正如建房之斧锯,乃木工所不可或缺,然若工人无技能,纵有斧锯亦难以称为木工。同理,仅只识字而不洞晓事理之人亦非真学者,正如俗语所谓:读论语而不知论语。纵然通晓日本古典《古事记》①而不知米价,则究为立世之文盲。纵然精通经史,而懵懂于商道,则为理财之文盲。非但国学汉学如是,有人费貲数百元,学习西洋学问,仍难以自养。此等人之学问与字典无异,于社会民生毫无所济,徒然为国家无用之食客而已。故举凡安生立命、经世理财、洞察庶务皆是真学问,此岂仅读几本和、汉、洋书籍者所能望其项背?
  本书命名《劝学》,非只劝人念诵文字。本书寻幽阐微,乃取意于各种西洋书籍,无论具体与抽象,学问之宗旨为学以致用。兹承接第一篇之精神,引申出第二编。今后拟再续写第三编、第四编。
                                论人与人平等
    本书初编曾谈及:人生而平等、自由,无上下之别。兹引申而详叙之。人皆秉天意而生于世上,非人力所能左右。人人当互相敬爱,各安本分,彼此莫犯,此乃仰承于乾坤造物之大德,根基于人伦孝悌之大义。 
    是故以造化而言,人人平等。此平等非指现实生存际遇,而是指基本人权。如若依现实而言,则有贫富、强弱、智愚之别:富者深居华屋广厦,锦衣玉食;贫者赁居陋巷,疲命糊口;智者为官作贾,握权拥财,左右天下;愚者终生贩卖糖果,聊以度日;壮男子尊为相扑力士,弱女子堕落烟花风尘。然而,虽有如此判若云泥之别,终究不碍其人权平等。所谓人权,就是不可侵犯他人之生命、财产、名誉。 
上天赋人以身心能力,自然而享有生命、财产与名誉之权。此权利不容侵犯。诸侯与脚夫之生命皆贵,富商之万金与小贩之分文,同为私产皆应保护。今世有荒谬谚语,一如“人人皆束手于地保②与啼婴”,再如:“不可与父母老板讲理”。意即人权难以遍行。此论乃混淆现实与人权之概念。地保与农民,身分虽异,人权则同。农民受拳击必痛,地保受拳击亦必痛;地保食美味口必甜,农民食美味口亦必甜。厌痛喜甜,乃世人恒情。是故吾人皆有不妨害他人而满足私欲之权利。同此人权,地保与农民实无丝毫轻重之别,仅只地保富而强,农民贫而弱而已。现实个人境遇不同,故有贫富强弱之差。然若以境遇不同,倚强凌弱、依富欺贫,即为侵害人权。正如相扑力士以自己之腕力折断他人之手腕,实乃无理不幸之事。他人手腕之力固小,然不妨碍使用,无端被强者不幸折断毫无道理。
    在旧幕府时代,武士与平民极不平等。武士威风凛凛,待平民若罪囚。按当时律令,武士对平民有《格杀勿论》③之权。是以平民生命有如租赁而得,逢武士必鞠躬以示恭敬,在外则让路,居室则让席,甚而不许骑自养之马。真乃毫无道理可言。武士与平民固然不平等,政府与平民之不平等尤甚于此。幕府与三百诸侯,严待平民,恣意所为。其中虽有不乏号称善政者,然因其无天赋人权之念,平民之遭遇不忍卒睹。
    政府与平民之关系,如前所述,仅只所处形势强弱不同而已,权利并无不同。农民稼穑以供养众人,商人通货以方便彼此,此乃平民之职责。而制定律令、惩恶护善,此乃政府之职责。政府欲履行其职责,必依赖税赋,而税赋则不能自有,皆需向平民征收。此即政府与人民之天然契约。是故,人民按时足额缴纳赋税,恪守国法,则尽其职责;政府以所征赋税,妥善利用,保护人民,亦尽其职责。如此,双方各尽其职责,遵守契约,互不干涉,即无异议。
    然而在旧幕府时代,称执政者为主上。号称为主上当差之官吏,威风八面,颐指气使,沿途宿旅店、用舟车、雇挑夫,往往而不付资,更有甚者,还索钱于苦力,真乃可恶至极。此外,为逢迎将军诸侯之私欲与兴致,而大兴土木,滥用民力,浪费公帑,导致入不敷出。于是巧立名目,增收苛捐杂税,且美名之为“报答国恩”。所谓“国恩”,即指百姓之所以安居乐业,不受盗贼侵扰,皆拜政府之恩德所赐。固然,民众安居乐业,确因政府之律令威力之故。然则制定律令、保护民众本即政府之职责,岂能称为“恩德”?若言政府保护民众为恩德,则人民缴纳赋税给政府又何尝非“恩德”?若言政府以涉及民众之政事与诉讼为累赘,则农民田地所产稻米十分之五需上缴租税,岂非亦是累赘?如此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终究分辨不清。既然彼此皆有同等恩德,则无由只求对方谢恩。 
    追溯此种恶俗之根源,皆因不明人类平等之大义,误用现实贫富强弱之形势,导致政府侵害民众之权利。所以,吾人务必牢记权利平等之精神。此为人类社会第一要务。西洋人称此为reciprocity(相互对等)与equality(平等),亦即初编所言:人生而平等。
    以上所论大体居于民众之立场,欲人人皆知平等人权而已。若以不同角度探究,则结论仍不相悖。政府与民众本来即是密切关联之一体,因天然分工而对等,政府代表民众制定法律,民众则必须遵守法律。譬如当今日本人皆尊奉明治年号,即是民众履行与政府之契约,遵守国法。因此国法一旦颁布,即便有人私感不便,亦必须在修改之前,恪守不犯。此即是民众之职责。
    然而世间无学之文盲,不晓道理,徒知吃喝玩乐。因其不学无知,贪欲极大,作奸犯科,罔知国法与职责。虽然膝下子孙满堂,而不知家教,正所谓不知耻、不畏法。此等莠民,子孙愈繁,对国家危害即愈大。对此种不可理喻之莠民,必须以国家权利威慑镇压。此即世上何以有暴政之原因。不但我国旧幕府时期如此,自古亚洲各国皆然。是故一国之暴政,非尽是暴君酷吏之罪愆,而多因愚民不知法度与本分而自招。
  当今日本社会,因受人煽动而谋杀,因误解新政而暴乱,因酗酒恶行而盗抢,诸多不法之行殆非人类所为。此等莠民,即使释迦、孔子圣人在世,亦难以感化,非震慑以苛政而更无他计。是故,民众如欲远离暴政之害,必须立志向学,培养才德,俾与政府臻于平等之地位。此即所以劝勉读者诸君向学之原因。
(第二篇終。劉家明編譯)
译者注释
①日本封建时代的地方官吏,主要的职务是征收租税。——译者
②在德川时代,如果武士认为平民和贱民对他们无礼,就可随时随地拔刀砍杀,称为“格杀勿论”。又:在幕府时代,骑马是武士阶级的特权。)
    第三篇   国与国平等论(一八七三年十二月)
    吾人欲维护国权,务必使国家尊崇自由独立之精神,无论上下、贵贱、智愚,皆当以国事为家事,竭尽国民应尽之责。
                论国与国平等
    正如第二编所述,无论贫富强弱、国民与政府,其权利皆平等。以此再推及阐述国与国之关系。国家乃人之集合,日本国由日本人集合而成,英国由英国人集合而成。日本人英国人共生于天地间,彼此不应侵害对方之权利。正如一人不应侵害另一人,两人不应侵害另两人,百千万人亦如是。天然之事理绝非因人数多寡而变。
    现在举世文明开化之国,文化武备皆因进步而更趋富强;愚昧野蛮之国,文化武备皆因落后而更趋贫弱。一般而言,欧美诸国富强,亚非诸国贫弱。各国虽有贫富强弱之别,然若倚强凌弱,则如相扑力士以腕力折断病人之手臂一般。如此侵犯他国之权利,乃不可饶恕之罪恶。
    虽然当今日本国力不及西洋诸国富强,然而国权彼此平等。如若遭受侵害,虽则与世界万国为敌,亦不足惧。正如初编第六页所述:凡我日本国民虽牺牲生命亦必维护国权,以使国威于不坠。何况贫富强弱之势并非天定,而取决努力与否。今日之愚人可变为明日之智者,往日之富强亦可沦为今日之贫弱,古今不乏其例。凡我日本国民自今日始,笃志向学,培植元气,先谋个人之独立,继而达国家之富强,则又何惧西洋人之势力?结交崇尚公理之国,驱除蛮横无道之邦,如此而已。此理即是“个人之独立”进而成“国家之独立”。
                           个人之独立即可达国家之独立
    如前所述,国与国平等。然则国人若无个人之独立精神,则国家难以独立,国权亦难以维护。其理由详论如次:
  一、 无独立精神之国人,则无深切之爱国心
  所谓独立,即是自己支配自己,无依赖心理。自己能够判断是非,处事得宜,便可不依赖他人之智慧而独立;自己能够劳心劳力以自养,便可不依赖他人之钱财而独立。如果人人无独立之心,一味依赖他人,导致举国皆为依赖者,而无负责之人,则举国皆为盲人,更无明人引路,如此则国家必濒于危亡。《论语》有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以为智者为政,治下之民无需知晓大义,只要遵守即可。孔子此论,揆之今日,大谬不然。   
    一国之中,才德兼备足以为政者,千人中或仅只一人。例如百万之邦,智者不逾千人,余下九十九万九千人即为无知小民。才德兼备之智者为政,或爱民如子,或抚牧如羊,恩威并用,软硬兼施,指定预设方向,人民被动服从政令,不会作奸犯科,社会祥和。然而此时国人便有主客之分。一千位乃才堪治国之智者为主人,余下者乃一无所知之客人。依赖主人之客人,必然推卸责任给主人,自然不会忧国。内政尚无不可,若一旦对外开战,则必陷于窘境。无知之小民虽不至于倒戈叛国,然因其自居客人之故,则将逃之夭夭以求生。此国虽然号称百万之众,然能共赴国难之人,则少之又少。如此则何谈国家独立?
    是故,如若举国尊崇自由独立之精神,则可御外辱以卫国权。人人不论上下、贵贱、智愚、明昧,皆应以国事为家事,而竭尽国民应尽之责。英国人和日本人皆各有其国、各爱其国。本国之国土非属他人,而属于本国人所有。爱国正如爱家,为国捐财舍身亦不自惜,此乃报国之大义。
    施政之政府与治下之国民,仅仅因便而权且区分而已。如遭逢国难,国民无由置身事外,而使政府独担责任。无论日本人或英国人,其国民自然在本国安居乐业,享受其权利,而随之亦必须承担其义务。
    战国时代①,今川义元自骏河领兵数万攻打织田信长,不幸于桶狭间陷入信长伏击而大败殒命。群龙无首之骏河兵将,闻风丧胆而溃散。当时威名远播之骏河今川政权旦夕消亡,了无痕迹。然而二、三年前之普法战争,战事初起,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即被普军生擒,然而法国人却不因而绝望,反而愈加坚强,舍生忘死以抵御普军。之后经过数日之攻防,终于媾和,法国仍是独立之法国。此战与今川之战相比,真不可同日而语。骏河之成败尽赖今川一人,人民以客人自居,不以骏河为祖国;而法国则多报国之士,视国难为家仇,不待人劝,皆自发为国而战。
  由此可见,当遭逢国难抵御外辱之时,国民之独立精神愈强则愈爱国,否则便愈不爱国。
  第二,无独立地位之国人,则对外无深切之维护国权意识
  无独立精神之人,习惯依赖他人,依赖他人即会怕人,怕人定会阿谀人。经常怕人与阿谀人,日久成习,则其人面厚似铁,不以悖行为耻,不敢据理力争,对人常卑躬屈膝。俗语所谓:“积习成就天性”,即是指积习难改之故。譬如,政府现已准许平民冠姓与骑马,法制因之而改善,表面上士民平等,然而旧习依然不变。平民一如既往,对人低首下心,如遇位高权重之人,仍不知所以。令其站则站,令其舞则舞,极尽其恭顺之能事,犹如家养瘦犬,毫无骨气而不知羞愧。
  在昔日旧幕府专制时代,平民无骨气不惟不碍施政,反而有利于统治。因此,幕府官吏便有意令人民无知、恭顺。时至今日,日本已然与列国交往,如此状态则危害极大。譬如,乡下商人至横滨诚惶诚恐与外国商人交易,见外国人身材魁梧、资本雄厚、商馆宏丽,轮船疾驰,即心惊胆战。于是,与外国人接触讨价还价时,又因对方精明与霸气而魂飞魄散,结果明知对方无理,也畏怯接受,从而蒙受巨大损失与耻辱。而此一人之损失与耻辱,即是一国之损失与耻辱。如此荒谬之事,正因为此种商人与其父祖世代皆乏独立之精神,常受武士欺凌与官府申饬,即便对方为步卒马夫,亦屈膝奉承,日久而奴性渗透骨髓。此亦非朝夕所能洗净。此种无骨气之愚民,一但遭逢目中无人之外国人,自然战战兢兢。此即无独立地位之国人,对外亦不能独立之明证。
  第三,无独立精神之国人,则会仗势乱为
  在旧幕府时代,有种称为“名目金” ②之高利贷,即不良之徒假借公卿诸侯“御三家” ③之名,放债收息。告贷者无力承还,又不敢以不合法之高利贷诉讼于官府,而不良之徒则狐假虎威,以公卿诸侯之名义,逼债于对方。此行为极其恶毒。今日“名目金”虽然绝迹,然而难保当今无类似仗势欺人之行为。以后政府允许外国人居住日本,若有不良之徒假借外国人势力行恶,则断非我日本之福。是故若无独立精神之国人,虽驯如羔羊,不惟不能为国家纾祸,反而因奴性之故,依恃外强而卖国祸族。
    以上三点所论,种种祸患之由皆因国人无独立精神所致。所以,今日朝野上下爱国之士,当先谋求一身独立,行有余力而更助他人独立。父兄提携子弟,师长劝勉学生,士农工商全民皆充溢独立精神之后,自然可共保国权。因此,政府与其束缚国民而独自忧劳国事,实不如解放民众,与其同甘共苦,才是明智之举。
(第三篇終。劉家明編譯)
译者注释
①公元十五世纪末叶起,在日本群雄割据,互相争战,一直到织田信长、丰臣秀吉等完成统一为止,共达百年,这个时期称为战国时代。——译者
②名目金:即借用有势力的如御三家、大名、寺社的名义出借的贷款。利息高,诉讼有优先权,对贷款人有利。——校者
③指德川时代的水户、纪州及尾张三家(藩),首代藩主均系德川家康(首代将军)之子,在诸侯中最为显贵。——译者
                                  第四篇 为学志向论
    近来有识之士私下谈论:有人质疑:“虽然智者亦难预测今后日本之兴衰,是否有丧失独立之虞,但若观察当前国策之趋向,则日渐进步,是否亦能臻于文明昌盛之域”;还有人忧虑:“难以预测日本能否独立,必待二三十年后方可明晰”;有人则确信污蔑日本之谬论:“无论如何日本难保其独立”。
吾人定不会怀忧丧志,轻信任何草率之言。但是,有此日本能否独立之议论,则非空穴来风。如若吾人问不列颠能否维持其独立,英国人定会笑而不答,因为对此毫不怀疑之故。虽则日本日益文明开化,却仍自忧前途,吾人岂能不惊心?吾人既生为日本人,则必当明晓与恪尽国民之本分。“政”字之内涵是政府之职责,但政府之政务牵涉民众事物繁多,是故妥善处理政务,国民与政府必须互相配合,各尽本分,彼此互助,方可维护国家之独立。
    凡欲维持某一事体,必当使其力量均衡。譬如,欲维持人体健康,必须饮食、空气与阳光兼备。人体外受寒燠痛痒之刺激,必然内发对应调和之功效。若外界之刺激不再,则体内之功效必致紊乱,人体健康亦难以维系。国家亦如是。政务乃一国之功用,需均衡内外之条件以确保国家独立。内则政府,外则国民,相互作用,共保均衡。政府犹如体内调和,国民犹如外界刺激,若舍弃刺激而独自运用调和之功,则必然难保国家独立。毫无疑问,治国之理正如养生之理。
方今盱衡我国现势,其不及外国之处,不外学术、贸易与法律而已,此三项乃世界文明之所系。不言而喻,若此三项不备,则国家难保其独立。恰恰我国此三项皆不完备。
王政维新初起,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才力以图谋振兴,功效却难及初衷,其原因在于国民无知无识。政府既知病因,则大举奖掖学问、议订法律、规定商法、晓喻国民、立木为信,而仍然难收实效,政府专制如故,国民愚昧如故。凡所努力,收效甚微,政府与所耗费之精力与资金相较,真乃事倍功半。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文明进步不能独赖政府之故。
    或曰:而今政府驾御愚民,乃权宜之策,必待国民德智增进之后,方可共趋于文明之域。此言似是而非。我日本国民苦于数千年之专制统治,人人皆不能畅所欲言,依旧相互欺瞒,苟且偷安,以此为护身至宝,惯于不守诚信,不知廉耻,恬不为怪,又何暇忧心国事?政府欲矫除病根,更以声势立威,恫吓申饬不逞之徒,以强力培植民风,不料国民更疏远怀疑政府,遂如抱薪救火,导致上下隔绝,而成此无形氛围(相当于英语之“spirit” ),难以立即驱除。国家虽然表面大有改进,然而专制之风不异往昔。民权虽已立法确立,而民风则依旧卑屈迷惑。此种无形氛围,非一人一事所能描述,其影响所及则无所不在,浸润全社会。
    兹举例说明。若论目下官吏之言行,则多为豁达大度之君子,吾人不惟不存成见,尚且倾心敬佩。而平民之中亦尽非愚民,十步芳草,必有良民。然而官吏之施政,多为吾人所不满;良民之问政,动辄卑屈,以虚伪欺诈官吏为当然。君子为政与良民卑屈,形如一身两头之人,巧于谋私,而昧于谋国,正所谓“独处则明,共聚则暗”。政府聚集诸多才德之士,而仍行此愚民政治,能不令人唏嘘?溯本追源,皆因上述无形氛围之浸润,而致使人人不能激发应有之作用。维新以来,政府虽然大兴学术、法律与贸易之政,却罔见成效,其原因即在此。一时以权术御民,坐待国民之德智增进而共臻文明,或赖以威权,或假以伪诈,则国民自有其相应行为。政府以威权施政,则国民以伪诈应付;政府以伪诈御民,则国民当虚与委蛇。此实非上策。策略纵然巧妙,实无益于推进文明。
是故,如欲举国共进文明之域不可独赖政府之力,必须先驱除浸润人心之无形氛围。其驱除之法,仅赖政令与劝教难收成效,必须有卓异之士率先垂范。而此卓异之士,非农非贾,非国学家,非汉学家,只有洋学家堪当此任,然亦不可尽赖之。而今洋学之士日多,或讲授西文,或者闭门译书,貌似竭力而为,而实多学而不知,知而不行。吾人对此知行不一,自难免多存疑窦。洋学之士多存“学而优则仕” 之念,少有兴办事业之行;多谙为官之术,缺乏为政之道,徒沿袭汉学家之旧习,不过外饰以西洋外衣而已。
   再举例说明。当今洋学之士尽入仕途,独自兴办事业之人寥若晨星。其志向皆在于谋身,其所学亦基于政府,非政府之事而不为。秉持成见,虽社会贤达之士盖莫例外,平生皆抱飞黄腾达之志。其行为想法虽无可厚非,然而所有精英皆沉溺仕途,举国岂能不趋之若鹜?
    青年以读书为进身谋官之阶,商贾以金钱为谀官谋利之本。举凡兴学、传教、畜牧、农桑等大多数民间事业,必须经过政府许可,从而养成全国人心崇拜、钦慕、依赖、畏惧、谄媚官吏之风,毫无真正之独立精神,其丑态实堪浩叹。譬如近期之报刊、上书与建言之类,尽管舆论法令并不严苛,然而似乎约定俗成绝不刊载政府忌讳之事,而且政府有小善,则如同娼妓献媚客人,极尽赞誉之能事。至于上书与建言,则用词卑屈如罪人,仰视政府似神明,恬然不怪。读此无益之虚文,隐约可见作者非愚即狂。然而上书与建言之人,通常皆洋学之士,非愚非狂,其用词之所以谄媚虚浮,皆因民权不兴,风气不醇,人人因袭旧俗,不能彰显民权之故。因此,当今日本徒有政府,而无国民。如欲移风易俗,推进文明,不能单独寄望于洋学之士。
    综上所论,我国如欲加快文明、维护独立、彰显国权,则不能仅仅依靠政府与洋学之士。吾人必须当仁不让、率先垂范,为洋学之士指点迷津。吾人虽才疏学浅,而有志于西学则由来已久,论地位则为中游之士,对改革则多襄赞之功,虽力绵功微,然而因身兼中游之士与襄赞之功,则足以垂范众人。率先垂范亦即吾人之天职。
    凡事与其强令国民不知而行,不如令其知而再行,并以实例垂范国民。下令推广乃政府之权,垂范国民乃个人之责。垂范之责乃基于个人之立场,或专研学术,或从事商贸,或议定法律,或著书立说,或办报兴学,举凡国民职责所限,无不大胆而为。吾人恪守法律,依理行事,若因政府违令而受委屈,则需据理力争,以此敦促政府革旧布新,滋养民权,诚为今日之急务。因个人特长不一,所从事之事业种类众多,因此并非令人亦步亦趋。吾人之目的在于激发兴办个人事业之意识并指引方向。
    多言无益,必须以实际行动垂范国人。当今吾人兴办私人事业,不能独赖政府之力,学者、商人各有所本,皆可因其特长而兴办各自事业。政府乃日本之政府,国民乃日本之国民,是故国民不应畏惧政府,而应靠拢政府;不应疑惑政府,而应亲近政府。如果洞晓此理,则国民必将遵循正道,上下一心,移风易俗,如此方可有新生之日本国民,不至于成政府之玩偶,而终成刺激政府之力量。从而学术、商业和法律就自然会各得其所,国民与政府的力量亦能平衡,才可以维持国家独立。
   概括起来说:本篇是讨论现在的学者协助政府完成独立的两个途径,即参加政府做官和在政府范围以外办理私人事业的利害得失,并且赞成后者。如果详细研究世间的事情就可以知道,无利必有害,无所得必有所失,不会利害得失参半的。我们并非有所为而主张私营事业,而只是将平生所见到的加以论述,如果社会上有人拿出确证来批驳这个论点,明白指出私营事业之不利,我们还是乐于接受,不过,举办私营事业想必不致贻害于天下吧!
   附录
   兹将有关本篇的几个问题②附记于篇后:
 一、问:兴办事业,是否不如依靠强有力的政府为便?
 答:推进文明不能专靠政府的力量,其论点已详本文。
 并且由政府兴办事业,已经实验了好几年还没有奏效。私人办事虽亦难期必成,但是,既然在道理上还明显有希望,就不可不试。如果在未试之前即怀疑其能否成功,就不能算是有勇气的人了。
 二、问:如果有力的人物离开政府,使政府缺乏人才,岂不有碍公务?
 答:决不如此。因为政府现在正患官多事少,如果实施简事裁员,必能整顿政务,把多余的人员用到社会上,可谓一举两得。并且政府事务庞杂,就会把有用的人置之于无用之地,那不是个好办法。况且这些人虽然离开政府,却并没有到外国去,仍然住在日本,做日本的事,又何足虑?
 三、问:若于政府以外聚集许多人来办私营事业,好象自成一政府,会不会使政府的权限旁落呢?
 答:这是小人之见,办私营事业的人与办公事的人都是日本人,只是站在不同的地位上办事,实系相辅相成,共谋全国的利益,他们不是敌人,而是真正的益友。如果办私营事业的人犯了法,尽可以处罚,这是毫不足惧的。
 四、问:也有人想办私营事业,但恐离开宦途以后,别无谋生之道?
 答:这不是士君子应说的话。
   因为既然自命为学者,又关心天下事,岂是一个没有技能的人?用技能来餬口,并不是难事。在政府里执行公务和办理私营事业并无难易之分。如果认为办公事容易,所得的利益比私营事业多,那他的利益可以说超过实际的才干了。贪图超过实际才干的利益是君子所不屑为的。至于一无所长,侥幸进入宦途,贪图薪金以便奢侈享受,还要视同儿戏地谈论天下大事的人,就不是我们的同志了。
(第四篇終。劉家明編譯)
译者注释:
①这是根据作者在明六社的会议上的讲演改写的,发表后曾引起加藤弘之、森有礼、西周等人的反驳。——校者
②这是作者在明六社的会议上讲演后,根据提问和反驳作的回答。——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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