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语文教学:跳出“形式”“内容”二元论的怪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4-30 09:4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语文教学:跳出“形式”“内容”二元论的怪圈
广东省东莞实验中学 孙 健

郑逸农先生在《语文学习》2012年第6期上发表的《语文课不可以这样玩——对〈语文课可以变得很好玩〉的质疑》一文在网络和相关刊物上又引发了关于“语文”、“泛语文”、“非语文”的不大不小的争论。此种争论让笔者想起了李海林先生《语文教育研究大系·理论卷》“前言”中的一段话:“许多所谓新的研究,其实是在走老路,在重复研究前人早就研究过的问题,在重复得出前人早就得出的结论。而所谓语文教育界纷纭不断的‘争鸣’,往往因为不在一个平台上,没有共同的话语方式和方法,根本无法形成真正的‘对话’,只不过是自话自说,作话语气势的冲撞而已。”
何出此言?只要查查语文教育的史料即可知:“什么是真正的语文课”、“把语文课上成语文课”之类的讨论,贯穿了1949年以来的语文教育史,可谓地地道道的“老生常谈”。早在上世纪60年代语文教育界就有了“要不要把语文课教成文学课”的大讨论。而改革开放之初,语文教育界最有力的呼声是“语文课不要教成政治课”。语文新课程改革以来,有专家撰文呼吁“把语文课上成真正的语文课”。近年在对课程改革中一些现象的反思中,亦有学者强调“不要把语文课上成人文课”。
为什么“把语文课上成语文课”竟成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个问题到今天仍要争论下去?问题“背后”的问题又是什么?
不妨先考察一下“没有上成语文课”的“语文课”上成了什么课。这种课郑逸农先生称之为“泛语文课”、“非语文课”。对这种课,王晓春先生有过一段生动的描述:“课文讲人生境界,语文教师就假装哲学家;课文大谈信赖,教师就装作伦理学家;课文讲瀑布的葬礼,教师就假装环保人士;课文讲松鼠,教师就假装动物学家;课文是神话,教师就假装人类学家;课文讲苏州园林,教师就装作建筑学家;课文讲赤壁之战,教师就权当一回历史学家;要是课文介绍景泰蓝呢?教师就客串一次花丝厂老师傅……”这种“语文课”由来已久,于今为烈,并非只“出现在某些公开课和示范课中”,仅仅“是曲解新课标的蹩脚的‘表演’”。不然,几十年来“把语文课上成语文课”的呼吁何来?
这种“泛语文”的病根,郑逸农先生认为是把教学内容集中于“语言表达的内容”,忽略了“语言表达的形式”。这其实与语文教材的特点有莫大关系。简言之,我们的语文教材为“文选型”教材,课文并非专为教学撰写,而是各领域文章的汇集,所以“教材内容”是五花八门、包罗万象的。这些文章进入语文教材后,语文教师还要凭借“教材内容”生产出用以培养学生听说读写能力、提高学生语文素养的“教学内容”。把教学内容集中于“语言表达的内容”上,就是误把“教材内容”当成了“教学内容”。正如李海林先生所说:“把语文教材的原生价值当作它的主要价值,不着眼于它的‘如何传达信息’的智慧(即言语智慧)而着眼于它所传达的信息本身的智慧,这是我们语文教学最经常犯而又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的错误,也是语文教学犯的最严重的错误。”此种错误可追溯至“极左”时期语文教学的“政治化”。一段时期内,语文课被异化为“思想教育课”,其教学模式就是把“教参”上对“教材内容”的“正确阐释”灌输给学生。到今天,“阐释”不须定于一尊了,“阐释”的视角也置换成了“情感”、“精神”、“人文”,教学过程中也更尊重学生的见解,但把“教材内容”当成“教学内容”的习惯在张扬“人文性”的旗号下遗留了下来。
那么,是不是把教学内容集中于“语言表达的形式”就找到了语文教学的“真谛”?
恐怕不是如此简单。按照一般对“内容”与“形式”关系的理解,二者是相互依存的,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不可能有脱离内容的形式。把“形式”、“内容”关系想象成瓶子和液体的关系,以为把液体拿走还有一个空瓶子是一种思维的错误,20世纪初俄国形式主义批评家就指出过这一点。这种和“内容”不可分割的“形式”,文学理论上一般称“内形式”。只关注“内形式”的语文教学在操作上是不可思议的。语文教育界有一个普遍接受的说法:课文“内容”就是“写了什么”,而“形式”就是“怎么写的”。这种“形式”在文学理论上一般称“外形式”。“怎么写的”,仔细推敲,无非指结构安排、表现手法、写作技巧之类。在实际教学中,集中于“语言表达的形式”的教学,如杨先武先生描述的,不过是“教散文时,就让学生找出文中运用的修辞手法和优美的词句,然后说出‘美在何处’,继而进行仿写;教小说时,就让学生找出文中的各种描写,按其类别一一贴上标签,并说出哪里是伏笔,哪里是铺垫;教古诗词时,就让学生围绕修辞手法、表现手法(如借景抒情、托物言志等)进行‘赏析’,找出其中的‘美点’;教议论文时,就让学生找出论点和论据,归纳文中运用了哪几种论证方法,说出文章的结构方式……”这里所说的“修辞”、“伏笔”、“铺垫”、“借景抒情”、“托物言志”、“论点”、“论据”、“论证”等都是抽象的“语文知识”。这种教学模式,实际是课改之前偏重于“语文知识”讲授与训练的教学模式的翻版,如果语文教学追求于此,十年课改意义何在?
教“内容”,不可以;教“形式”,不可为。“把语文课上成语文课”的探讨就成了“死循环”,讨论了六十余年,仍要不停地“探讨”下去。有没有可能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有没有可能这个问题未经审查的前提就是错误的?或者说,我们一定要把课文分成“内容”、“形式”两个对立的部分吗?
我们可以从文艺理论的研究成果中借得智慧。现象学美学家罗曼·英加登就没有把文本分成“内容”和“形式”,而是分成“语辞所具有的语音和语义层面、句子和句子所组成的意群层面、形象或者意象及其隐喻层面、客体世界层面、形而上质层面”五个纵深的层次。童庆炳先生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又将其简化为话语层、形象层和意蕴层三大层次[⑨]。童先生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是大学中文系多年普遍使用的文学理论教科书,很多中学语文教师都应该学习过。遗憾的是,文学理论常识的“春风”,却未度中学语文教学的“玉门关”。
参照“文学文本层次论”,我们可以建立“教学文本层次观”。对于一篇课文,学生阅读的始终是“文本”,“文本”之外并无其他。例如,我们所教,学生所学的是《安塞腰鼓》而非“安塞腰鼓”,是《苏州园林》而非“苏州园林”,是《人生的境界》而非“人生的境界”。“文本层次论”告诉我们:文章“写了什么”包括其蕴含的“思想、感情、哲理”都是文本之内的纵深层面。换言之,“教材内容”是“作者”通过文本自然传递给学生的,不管是讲“人生境界”、谈“信赖”、讲“苏州园林”还是介绍“景泰蓝”,作者要说的在文中已说,无需语文教师再加拓展。“思想感情”和“人文精神”也都蕴含在文本之中,不劳语文教师另行宣讲。“文本”的“话语层”即文本呈现于读者面前、供读者阅读的言语系统,我们以往所谓“言语形式”自然也消融于“话语层”中。这里分不出哪里是“内容”哪里是“形式”,“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语文教师要做的是什么呢?是凭借教材“文本”培养学生听说读写能力,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具体而言,就像王荣生教授说的:“学生不喜欢的,使他喜欢;学生读不懂的,使他读懂;学生读不好的,使他读好。”如此而已。更新我们的知识与观念,跳出“内容”“形式”二元论的怪圈,建立新的“教学文本层次观”,才可能终结教“内容”还是教“形式”的不休争论。  


                                        (发表于《语文学习》2013年第9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5-5-12 03:07 , Processed in 0.125577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