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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体角度看中小学作文教学——从《国文百八课》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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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3 19:39: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文体角度看中小学作文教学——从《国文百八课》说起
王荣生(2008.3上海教育科研)

  我国中小学的作文教学,至今仍奉行所谓的“基本文体”。把历史地形成的种种文章体裁,用逻辑划分加以抽象归类,企图形成“基本文体”,这本来就不是一个妥当的办法。如果硬要这么做,那么叶圣陶等人早年的“四分法”,比后来的“三分法”,在逻辑上要更圆顺些。
  一、对“四分法”的轻率改造
  在奠定现代“文章学系统”的《国文百八课》①,夏丐尊、叶圣陶首先把“文章”分为“记叙文”、“论说文”两大类,然后记叙文再分化为“记事物的形状、光景”的“记述文”与“记事物的变化经过”的“叙述文”,论说文再分化为“说明文”(后曾改称“解说文”)与“议论文”。“记述文”、“叙述文”、“说明文”、“议论文”,也许可以看成是四种“基本文体”。但这里的“文”或“文体”,指的是言语的表达方式,相对应的是文章中的“成分”,也就是由表达方式构成的语段,所以叶圣陶说,一篇实际的文章,往往含有两种以上的“成分”,即含有两种以上的“文体”。
  按叶圣陶等人的设想,“记述文”、“叙述文”,“解说文”(说明文)、“议论文”,均有“平实”与“生动”两条路线。以“记述文”为例,“平实的记述”也就是外观的介绍,比如介绍一座桥,介绍一幅画,介绍我家乡的一条河,介绍我们的教室等等,总之是介绍用眼睛观察可以看到的、静态的、具体的东西。“生动的记述”,则是对静态事物、光景的“描写”,比如描写一个人的外貌、描写一处风景等,而描写往往隐含着评论、夹杂着抒情。
  1963年前后,在“汉语”、“文学”分科陡然停止的背景下,统编语文教材在未经严密论证的情况下推出了新的“文章学系统”。主要的举措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删除了“记述文”,而把天下“文章”归并为“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这三种“基本文体”。第二,削弱了表达方式构成的语段这层含义,而把“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中“文”,改造成以“篇”为单位的“文体”(文章体裁)。
  二、“基本文体”的一系列漂移
  删除“记述文”,导致“基本文体”的一系列漂移:
  (1)“记述文”本来包含“平实的记述”和“生动的记述”。现在,“生动的记述”归并到了“记叙文”。由于“生动的记述”加入,静态状况的“描写”混合进了动态事件的“叙述”,模糊了动与静的界限,因而使“叙述文”(记作者所经历或想象的动态事件的语段)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形成了以人物、风景等静态事物“描写”为主体的、混合评论、偏向抒情的“记叙文”文体(体裁)。
  (2)“平实的记述”归并到了“说明文”。由于“平实的记述”加入,“说明文”的含义也发生了变更,似乎形成了“具体的说明文”、“抽象的说明文”这样的文体(体裁),而“具体的说明文”则占据了主导的地位———所谓“具体的说明文”,大致相当于原来的“记述文”,且倾向于“生动”。
  (3)这样,受挤压的“抽象的说明文”就自然地向“议论文”靠拢,因而造成“议论文”的含义也发生了变更,使“议论文”又退回到含混的“论说文”境地,而“论说文”则变成了讲述“观点”(我认为)的且倾向于“生动”的文体(体裁),有人把它叫成“议说型议论文”。
  (4)结果原本意义上的“说明文”与“议论文”几乎被丢失了。在《国文百八课》,夏丐尊、叶圣陶是这样界定“说明文”的:“说明文所表示的是作者的理解;换个说法,就是作者所懂得的一些道理、原因、方法、关系等等。”“所谓理解,乃是说天地间本来有这么些道理,给作者悟出来了,明白地懂得了。”换句话说,“说明”是抽象的分析过程,它含有作者发见的意思,典型的“说明文”,在《国文百八课》列举的是“类型的事物”(区别于具体的事物)、“抽象的事理”、“事物的异同”、“事物间的关系”、“事物的处理法”(诸如立身处世等“抽象处理法”)、“语义的诠释”等。关于“议论文”,《国文百八课》是这样定位的:“议论文是把作者所主张的某种判断加以论证,使敌论者信服的文章。”“我们写作议论文,情形正和上法庭去诉讼,向敌方和法官讲话一样。”“议论文”的要义在于“论证”的力量,正如《国文百八课》所提示的,“议论文”的写作训练,关键是“演绎”、“归纳”、“辨证”等“推理的方式”,关键是要建立足以确立观点的优势证据。
  三、“三分法”给作文教学带来的后果“基本文体”的分类,本来是从中小学作文训练着眼的。删除“记述文”所造成的“基本文体”一系列漂移,以及把“文体”由表达方式偷换为“文章体裁”,给中小学作文教学带来了恶劣的后果:  
  (1)由于“描写”的加入并备受重视,“平实的记叙文”在写作教学中逐渐丧失了地盘,而“生动的记叙文”则演变为用“好词好句”来“描写”与“抒情”,这样学生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记动态事件的训练。 
  (2)由于“具体的说明文”加入并占据主导地位,而“具体”又被理解成“形象”、“生动”,“形象”、“生动”又在教学中操作成运用“好词好句”、运用“修辞手法”,这样学生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记静态状况的训练。
  (3)在含混的“论说文”中,“议说型议论文”占据上风,学生所写的文章只求观点的“自圆其说”而很少顾及“说服”的功用,因而也逐渐地失去了论证的训练。
  (4)而所谓“议说型议论文”,又崇尚“生动”、“形象”,实际上是议论性的散文,“类型的事物”、“抽象的事理”、“事物的异同”、“事物间的关系”、“事物的处理法”等解说,中小学生的写作几乎从无涉及,这样学生又逐渐地失去了解说(说明)的训练,本来意义上的“说明文”(解说文)在中小学写作教学中几乎销声匿迹。
  “记叙文”偏重“描写”而削弱“记叙”,“说明文”偏重“记述”而忽略“说明”,“议论文”偏重“议说”而疏于“论证”;所谓“记叙文”、所谓“说明文”、所谓“议论文”,已经名不副实。 
  进而又把“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中的“文”偷换成“文章体裁”,危害就更大了:一方面,作文的训练被引向“篇”而严重地忽视了“语段”这个单位。所谓作文训练,被简单地理解为就是让学生写出一篇篇的“文章”。这样,选材、构思、谋篇,加上命题作文的审题、提炼主题,乃至想象、联想等等,便成为作文教学的主要项目,作文教学很大程度上丢失了“表达”的训练,因而也就失去了划分“基本文体”(表达方式)的初衷。
  另一方面,正如许多人指出的,夏丐尊、叶圣陶也早就明确论述过的,“记叙文”之类,只是“类”的说法,而不是文章的“体”。“这种分类都不过是大概的说法,指明文章有这几种性质而已”,“我们平常所谓记述文或叙述文,就是记叙成分较多的文章,所谓说明文或议论文,就是论说成分较多的文章。”把“类”扭曲为“体”,其结果是造就了一种中小学作文中所特有的“文体”,叫“优秀作文”体,或者叫“考试作文”体,也就是我把它叫做“小文人语篇”的东西。②从文章体式的角度看,“小文人语篇”其实就是“散文”。正如刘锡庆所指出的,我国中小学生的“作文”,“实际上是‘散文’的习作”,“其特点及写作要求大略与‘散文’相同,只是由于它‘文学性’不足,一般较难跨入文学文体中‘散文’的殿堂。”③在我看来,我国作文教学的种种难题,很可能是由于文章体式的错误选择而造成的。要彻底改变(学生作文)“说假话”等现象,作文教学中的文章体式很可能需要做根本性的调整。也就是说,必须抛弃1963年前后仓促出笼的“文章学系统”,重构我国语文课程的作文教学。而在重构尚未完成之前,用叶圣陶等早年的“四分法”来取代目前通行的“基本文体”“三分法”,也许是个比较稳妥的应急措施。 
  有鉴于此,我建议关心作文教学的中小学教师,读一读夏丐尊、叶圣陶的《国文百八课》。  
  注释:  
  ①《叶圣陶教育文集》(第5卷),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
  ②王荣生著:《语文科课程论基础(第二版)》,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30页。
  ③刘锡庆:《基础写作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156页。
  〔王荣生:上海师范大学学科教育研究所2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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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3 19:40:13 | 只看该作者
王荣生:作文教学为什么“俗招”盛行?
    为什么我国的语文教学因为崇尚文学性散文而导致应试“俗招”盛行?怎样在不偏废抒情性作文的同时,加强学生的思辨意识,让学生在议论文写作中提高理性思维素养?怎样使写作理论融入学生的写作实践?当前作文教学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能否得到合理解决?希望本版内容能让您有所收获、有所启示。---编者
  ■王荣生
  我国中小学的作文教学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一是在写之前,指导学生审题。这一阶段主要解决“写什么”的问题,对“怎么写”只有原则性的引导或要求。二是在写之后,教师对学生的作文进行讲评。这一阶段主要解决“写得怎么样”的问题,对学生是怎么写的,则很少顾及。中小学有“当堂作文”一说,但所谓当堂作文,只是给学生写作的时间罢了,而具体的写作过程,教师则通常很少顾及,更缺乏有效的指导。
  为什么我们的语文课几乎没有写作教学呢?这自然可以罗列很多原因,比如教材的原因、教师的原因,等等。但在语文教学实践中长时期、大规模出现的问题,一定与语文课程研制、与语文课程标准有直接关系。与国外语文课程标准相比较,直观的印象是我国的语文课程目标有欠具体。那么,我们的语文课几乎没有写作教学,是不是跟语文课程目标的不具体有因果关系呢?
  我们在让学生写什么样的文章?
  近年来,语文课程改革在作文教学方面的主要努力在于倡导新理念,树立新导向。而新理念、新导向的核心,则是提倡写“真情实感”。这里似乎隐含着这样一种逻辑:如果学生们写了自己的“真情实感”,那么作文教学中的种种问题便会迎刃而解。大家是这样提问的:怎么才能使学生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或者反过来问:是什么阻碍了学生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于是寻找“病根”,比如“语文知识”、“命题作文”、“作文的程式化”;于是开出“药方”,比如设法“丰富学生的生活”,推行“情境作文”,采用“话题作文”,提倡“个性写作”、“创意表达”、“生命作文”。然而到现在,学生写不出真情实感的问题好像依旧存在,并很普遍地存在着。
  其实问题本来应该这样提出:我们在让学生写什么样的文章?这样的文章,学生们能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吗?只有在这两个问题有了答案之后,我们才能够进而讨论“怎么使学生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的问题。
  凡写作总有体式。“让学生写什么样的文章”,换一种说法就是“让学生写什么体式的文章”。只要翻一翻中小学生的优秀作文集,看一看历年中考和高考的作文题,我们就能清楚地看到:我国语文课程里学生在学、在写、在考的文章,是“文学性散文”---小学是“记叙性(描述性)散文”,初中由“记叙性散文”过渡到“议论性散文”,高中则主要写“议论性散文”,或者叫“夹叙夹议”的“随笔”。我们希望学生们能写的“好文章”,准确的说法,就是“好的文学性散文”。这有两个标志:其一,内容新鲜;其二,表述生动。
  内容新鲜就是“独创”。从逻辑上讲,独创的内容来源于自己的真情实感。表述生动有两层意思:一是结构巧妙,二是语言“带有文学的意味”,即有“好词好句”。两者合二为一,也就是形式的独创。从逻辑上讲,独创的形式是为了表达真情实感。
  是什么决定了“文学性散文”不可教?
  内容独创、形式独创,这正是“好”散文的特点。现在的问题是:在我们的语文课程里,教师能教会学生写内容独创、形式独创的“好散文”么?答案是“不能够”。原因如下:
  第一,内容独创、形式独创的好散文,具有不可教性。“文学性散文”是作者自发、自为、自创的,谓之“创作”;要内容独创、形式独创,作者只可自遇而不能他求。换句话说,让学生写出“好散文”,语文教师只能起到“催生”的作用---“情境作文”,“丰富学生的生活”,提倡“个性写作”、“创意表达”、“生命作文”,等等,其实都是“催生”的办法。
  第二,写作教学如果变为“训练”,就会阻碍、乃至扼杀学生的独创性。教学按其本性,只能教已有的东西,比如教学生散文的知识或如何写散文的知识,比如教学生如何模仿好的例文,这就势必偏向散文的形式,也就是散文写作的规范或技巧。问题是好散文“文体不拘一格”,“文学性散文”没有规范。由此,散文的不拘一格与“训练”的必须一格就会产生对立。
  显然,没有老师喜欢学生说假话,也没有学生愿意说假话,但学生事实上在说假话,教师事实上在鼓励学生说假话。这恐怕不单是个理念的问题,其中必有不得不如此、不能不如此的隐情。而隐情之一,就是形式的“训练”与真情实感的自然抒发在本性上矛盾、相冲突。
  冲突的结果,是形式“训练”压倒了“真情实感”,学生不得不为了形式的“训练”去选取内容,内容不得不迁就形式的需要,乃至为了某种形式不得不去假造内容。
因此,按写作的正途,内容独创、形式独创的“文学性散文”不能够教,也不可以教,因而也就不会有固定的、必学的知识内容,不太可能制订像国外那样的写作内容标准。内容独创、形式独创,也就不会有人人必须达到的、统一的指标,因而也就很难制订出像国外那样的写作技能评价标准。这样,以“文学性散文”为写作对象的我国语文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的制订上,就不容易具体了,似乎也没有东西可以被具体。
  没有固定的、必学的知识内容,没有人人必须达到的、统一的技能指标,教师只能采用“催生”的办法引领学生进入自发“创作”,这就使得作文的课堂教学难以操作,似乎作文教学也无大必要,甚至还会有负作用:写作好的学生一致认为,自己能写出好文章,与语文的课堂教学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有经验的语文教师一致认为,学生的好文章不是“教”出来的。
  为什么作文教学“俗招”盛行?
  问题在于,“文学性散文”是作文考试的内容,广大学生要完成若干字数底线的“作文”,在考场的45分钟里既不能等创意“自发”,也不能靠别人“催生”。于是教师必须教,学生必须练,并且要教得、练得像独创一样。于是,教师就只能在形式上做文章,进行“规范”、“技能”的训练。
  “我们在让学生写什么样的文章”这一问题从而就被转变成了另外一个问题---“学生不得不写的是什么样的文章?”而学生们和语文教师们对这个问题的一致回答,是“作文”---也就是巧用“俗招”的“文学性散文”。
  作文是中小学特有的事物,它一头连着“写作能力”的培养,一头连着各式各样的考试,尤其是高考和中考。从顺序上看,似乎培养在前,考试在后。因为考试是对学生“写作能力”的检测,也是间接对学校的培养状况进行评估。但从逻辑上讲,却应该考试在前,培养在后。因为要培养的是什么样的“写作能力”,乃至什么样的东西叫“作文”,取决于高考、中考这样的权威考试。
  由此,动态的“写作能力”就被转化为静态的试卷得分,形成性的“写作能力”培养问题就被转化为批卷打分的作文等第问题。所谓培养较高的“写作能力”,也就被具体地演化为要学生写出能得到高分的“优秀作文”。
  权威考试塑造了“写作能力”,塑造着中小学的“作文”。在课程标准的目标与教学中实际通行的目标较为一致的情况下,在有相对固定的写作规范与技巧因而较适宜于“训练”的文章体式中,动态的“写作能力”与静态的试卷得分一般也会有较为一致的关系。然而在理想目标与事实目标分裂的情况下,作文的内含要随试卷的风向而变动,“写作能力”的界定要随“优秀作文”的式样而转移。换句话说,这一次考试中的“优秀作文”,在下一次考试中未必是“优秀作文”。这就使得“俗招”带有了很强的时效性,“俗招”必须随考试的风向而不停地变化。巧用“俗招”的真实含义,是要用能应对考试新动向的“俗招”,要用能使这一届中考、高考批卷教师眼睛一亮的“俗招”。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中小学的“作文”,在本质上是与应试挂钩的;中小学所培养的“写作能力”,很大程度上就是应试的能力。而这种应试能力,由于变化多端,一般语文教师较难把握,因而没有能力或没有胆量在课堂里去教,课堂里学生的“练”通常只能是多写。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的中小学语文课里通常没有写作教学的原因。
  很多人认为,语文课程与教学的改革,包括作文教学的改革,出路在考试改革,这固然不错。但是,如果我国语文课程的主导写作样式还是“文学性散文”,那么无论导向怎么改,无论命题形式怎么变,其结果都只会是不断地塑造出新的“俗招”。
  我们有理由推断:我国作文教学的种种难题,很可能是由于文章体式的选择不当而造成的。要彻底改变学生作文“虚情假感”等现象,语文课程中的作文样式很可能需要作根本性的调整。(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中国教育报》2008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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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3 19:44:13 | 只看该作者
我国的语文课为什么几乎没有写作教学?

作者:王荣生 文章来源:《语文教学通讯》 2007第12期



一、问题的提出

  这早就不是秘密:在我国中小学的语文课里,几乎没有写作教学。据我们所知,中小学的“作文教学”,主要在两个阶段:一是在写之前,主要的工作是指导学生审题,或使学生进入写作的情景,或有构思的激发乃至“训练”。这一阶段主要解决“写什么”的问题,对“怎么写”只有原则性的引导或要求。二是在写之后,教师对学生的作文进行讲评,或展示好的作文,或做提升作文档次的修缮,有时是教师介绍批卷的感观,或解释本次作文打分的标准。这一阶段主要解决“写得怎么样”的问题,对学生是怎么写的,则很少顾及。中小学有“当堂作文”一说,但所谓“当堂作文”,只是给学生写作的时间罢了,具体的写作过程,教师通常很少顾及,更缺乏有效的指导。

  为何我们的语文课几乎没有写作教学呢?这自然可以罗列很多原因,比如教材的原因、教师的原因等等。但按我们的判断准则,在语文教学实践中长时期地、大规模地出现的问题,一定与语文课程研制、与《语文课程标准》研制有直接的关系。与国外课程标准相比较,直观的印象,是我国的语文课程目标有欠具体。那么,在《语文课程标准》研制中我们能不能使“写作”的目标更具体些呢?为什么我们过去数十年的几代《语文教学大纲》的目标都不具体,到了现在的《语文课程标准》还是有欠具体呢?我们的语文课几乎没有写作教学,这是不是跟《语文教学大纲》、《语文课程标准》的目标不具体有因果关系呢?

  二、“文学性的散文”及其不可教性

  关于“作文”、“习作”、“写作”、“表达”等名目的取舍,在语文教育研究中已有不少讨论乃至争论。之所以关注名目的问题,是因为大家感到中小学作文教学出了问题,而且是比较严重的问题。与语文教育其他领域的研究一样,大家对作文教学问题的关注点,也是其价值导向;近十年语文课程改革在作文教学方面的主要努力,就是倡导新理念,树立新导向。而新理念、新导向的核心,则是提倡写“真情实感”。这里似乎隐含着这样一种逻辑:如果学生们写了自己的“真情实感”,那么作文教学中的种种问题便会迎刃而解。大家是这样提问的:怎么才能使学生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或者反过来问:是什么阻碍了学生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

  于是寻找“病根”,比如“语文知识”,比如“命题作文”,比如“作文的程式化”;于是开出“药方”,比如设法“丰富学生的生活”,比如推行“情景作文”,比如采用“话题作文”,比如提倡“个性写作”、“创意表达”、“生命作文”。然而不能写出“真情实感”的问题,好像依旧存在,依旧很普遍地存在着,而且改变的希望还不大。

  也就是说,我们的种种筹划,并没有获得成功,而且看起来也不大会成功。而筹划不成功,很可能是我们在认知上出了偏差。在我看来,问题本来应该是这样提出的:我们在让学生写什么样的文章?这样的文章,学生们能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吗?在我看来,只有在这两个问题有了答案之后,我们才能够进而讨论“怎么使学生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的问题。

  凡写作总有体式。“让学生写什么样的文章”,换一种说法,就是“让学生写什么体式的文章”。只要翻一翻中小学生的“优秀作文”,看一看历年中考和高考的作文题,我们就能清楚地看到:我国语文课程里学生在学、在写、在考的文章,是“文学性的散文”——小学是“记叙性(描述性)的散文”,初中由“记叙性的散文”过渡到“议论性的散文”,高中则主要写“议论性的散文”,或者叫“夹叙夹议”的“随笔”。我们希望学生们能写的“好文章”,准确的说法,就是“好的文学性的散文”。这有两个标志:其一,内容新鲜;其二,表述生动。“内容新鲜”的含义,就是“独创”。从逻辑上讲,“独创”的内容来源于自己(作者)的真情实感。“表述生动”有两层意思:一是结构巧妙,二是语言“带有文学的意味”,即有“好词好句”;两者合二为一,也就是形式的“独创”。从逻辑上讲,“独创”的形式是为了表达自己(作者)的真情实感。

  内容“独创”、形式“独创”,这正是“散文”的特点——“好散文”的特点。现在的问题是:在我们的语文课程里,教师能教会学生写内容“独创”、形式“独创”的“好散文”么?答案是“不能够”。其道理如下:第一,内容“独创”、形式“独创”的好散文,具有“不可教性”。或者这样表述:写作“文学性的散文”,是作者(学生)自发、自为、自创的,谓之“创作”;要内容“独创”、形式“独创”,作者(学生)只可自遇而不能他求外人。换句话说,让学生写出“好散文”,语文教师只能起到“催生”的作用——“情景作文”,“丰富学生的生活”,提倡“个性写作”、“创意表达”、“生命作文”等,其实都是“催生”的办法,包括传统语文教学一直强调的“揣摩”。第二,写作教学的“教学”,如果按通常的意思把它理解成“训练”的话,那么就很可能阻碍、乃至扼杀学生的“独创”。“教学”按其本性,只能教已有的东西,比如教学生散文的知识或如何写散文的知识,比如教学生如何模仿好的例文等等。这样,就势必偏向于散文的形式方面,也就是散文写作的规范或技巧。问题是好散文“文体不拘一格”(南帆《文学的维度》),问题是“文学性的散文”没有规范。根据南帆的研究,“散文含有反文类倾向”,“散文的首要特征就是无特征”。甚至有作家宣称:“一讲规范,散文就死”,也就是走向“程式化”。这样,散文的不拘一格与“训练”的必须一格,就会产生对立。偏向于形式方面而进行规范或技巧的“训练”,很难与“真情实感”的自然抒发融合在一起。显然没有教师喜欢学生说假话,显然也没有学生愿意说假话;但学生事实上在说假话,教师事实上在鼓励学生说假话。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以为,这恐怕不单是个“理念”的问题,其中必有不得不如此、不能不如此的隐情。而隐情之一,就是形式的“训练”与“真情实感”的自然抒发在本性上有矛盾、相冲突。冲突的结果,是形式“训练”压倒了“真情实感”的自然抒发。也就是说,在语文课程里的写作中,学生不得不为了形式的“训练”去选取内容,内容不得不迁就形式的需要,乃至为了某种形式不得不去假造内容。

  综合上述两个方面,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按写作的正途,内容“独创”、形式“独创”的“文学性的散文”,不能够“教”,也不可以“教”;而只能采用种种“催生”的办法,引领学生进入自发的“创作”。

  不能够“教”、不可以“教”,也就不会有固定的、必学的知识内容,因而也就不太可能制订像国外那样的写作内容标准。内容“独创”、形式“独创”,也就不会有人人必需达到的、统一的指标,因而也就很难制订出像国外那样的写作技能评价标准。这样,以“文学性的散文”为写作对象的我国《语文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的制订上,就不容易具体了,似乎也没有东西可以被具体。

  没有固定的、必学的知识内容,没有人人必需达到的、统一的技能指标,而只能采用“催生”的办法引领学生进入自发“创作”,这就使得作文的课堂教学难以操作,似乎作文“教学”(训练)也无大必要,甚至反而还会起负面的效果:写作好的学生一致认为,自己能写出好文章(文学性的散文),与语文的课堂教学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有经验的语文教师一致认为,学生的好文章(文学性的散文)不是“教”出来的。

  三、“文学性的散文”应试化与“虚情假感”的盛行

  问题是“文学性的散文”写作要考,问题是广大学生要完成不少于500字或800字的“作文”,问题是在考场的45分钟里学生既不能等创意“自发”、也不能靠别人“催生”。

  于是教师必须教,学生必须练;并且要教、要练得像“独创”一样。于是就只能在形式上做文章,进行“规范”、“技能”的“训练”。于是就势必流行与规定标准大异其趣的“事实的语文课程标准”。正如一位教师所说:“对付应试作文有些俗招,虽然不是写作的正途,但是有用。比如写议论文:最好用一句话开头,要会写一段漂亮的话(要有感情,有高度),分论点要排列整齐,例证要新鲜,要有点雄辩的样子,一般有五六个段就可以了,不要搞得太碎,来几个排比句,或者几个反问句,结尾收束时不要说空话,编故事要合情理,记叙文要有点‘煽情’……友人认为教师不应该教这些东西,可是我们应该明白这不是理想的写作,而是为了生存的写作。为了学生的生存,这样的做法也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况且以现今的阅卷水平和形式,用这种办法去‘混分’也是一种必然。” (王栋生《在理想与生存之间——谈两种写作状态》)

  结果是《语文课程标准》所倡导的“理想的写作”,与语文教学不得不从事的“为了生存的写作”分裂了。结果是为了考试而巧用“俗招”的“文学性的散文”,压倒了本来应该基于“真情实感”的“文学性的散文”。

  这样,“我们在让学生写什么样的文章?”就被转变成了另外一个问题:“学生不得不写的是什么样的文章?”——正是这个问题的答案,形成了语文教学中实际上在通行的“事实的语文课程标准”。

  而学生们和语文教师们对这个问题的一致回答是:“作文”,也就是巧用“俗招”的“文学性的散文”。

  “作文”是中小学特有的事物,它一头连着“写作能力”的培养,一头连着各式各样的考试,尤其是高考和中考。从顺序上看,似乎培养在前,考试在后。因为考试是对学生“写作能力”的检测,也间接地进行着对学校培养状况的评估。但从逻辑上讲,却应该考试在前,培养在后。因为要培养的是什么样的“写作能力”,乃至什么样的东西叫“作文”,定夺于高考、中考这样的权威考试。

  这样,动态的“写作能力”就被转化为静态的试卷得分,形成性的“写作能力”培养问题就被转化为批卷打分的作文等第问题。什么是较强的“写作能力”呢?考试得分较高的作文是也。什么是较弱的“写作能力”呢?考试得分较低的作文是也。因此所谓培养较高的“写作能力”,也就被具体地演化为要学生写出能得到高分的“优秀作文”。

  权威考试塑造了“写作能力”,塑造着中小学的“作文”。在课程标准的目标与教学中实际通行的目标较为一致的情况下,在有相对固定的写作规范与技巧因而较适宜于“训练”的文章体式中,动态的“写作能力”与静态的试卷得分一般也会有较为一致的关系。也就是说,课程标准与考试的评价标准能保持较为一致的关系。然而在课程标准的“理想目标”与教学中流行的“事实目标”分裂的情况下,对“文学性的散文”这种体式来说,尤其是追求内容“独创”、形式“独创”的“文学性的散文”,“作文”的内含要随试卷的风向而变动,“写作能力”的界定要随“优秀作文”的模样而转移。换句话说,这一次考试的“写作能力”强,未必下一次考试也“能力”强;这一次考试中的“优秀作文”,在下一次考试中未必是“优秀作文”,甚至在这人眼里的“优秀作文”未必是那人眼里的“优秀作文”。这就使得“俗招”带有了很强的时效性,“俗招”必需随考试的风向而不停地变化。巧用“俗招”的真实含义,是要用能应对考试新动向的“俗招”,是要用能使这一届中考、高考批卷教师“眼睛一亮”的“俗招”。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中小学的“作文”,在本质上是与应试挂钩的;中小学所培养的“写作能力”,很大程度上就是应试的能力。而这种应试能力,由于变化多端,一般语文教师较难把握,因而没有能力或没有胆量在课堂里去“教”,课堂里学生的“练”通常只能是“多写”。在我国语文教学中,只有少数有能力或有胆量发现乃至发明“俗招”的教师,才敢上“作文课”,才有写作过程指导的“作文教学”。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的中小学语文课里通常没有写作教学;尽管语文教师们清楚地知道“作文”是考试分值最大的一道题。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会出现一批中考作文、高考作文的“辅导班”和“辅导专家”。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的“作文教学研究”会热衷于“争议作文”的讨论。

  “争议作文”实际上是“优秀作文”的特例,它处在“优秀作文”上下左右的边缘上,打个比方,好像落在划界上的足球。与踢球一样,“优秀作文”也有人为(人定)的规则;所不同的是,“优秀作文”的规则大多是潜藏的,并且随试卷的风向而变动。因此所谓“作文教学研究”,很大程度上就是揭示隐藏在“优秀作文”中的潜规则,而“争议作文”为这种揭示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争议作文”之所以争议,是因为它在敏感处触到了规则的底线,就像落在划界边缘上的球,把人们的注意力由对球的评价,引到了对规则本身的讨论。换句话说,“争议作文”与其说是对某一篇作文之争议,毋宁说是对这篇作文所触及的规则之争议,争议导致潜规则显形。研究“争议作文”的现实目的,是为了揭示“优秀作文”何以优秀或何以不能优秀的种种规则,从而研制出有针对性的“俗招”。

  下面所列的12项是近些年“争议作文”的争议点。围绕这12个“争议点”的讨论,几乎是我国当代“作文教学研究”的全貌。

  (1)主题立意:积极,消极?

  (2)切题,还是离题?

  (3)“我”共性,个性?

  (4)说真话,写真实乎?

  (5)真情?或是造假?

  (6)文采?抑或浮华?

  (7)模仿(化用),或者抄袭?

  (8)文体变异:是邪,非邪?

  (9)网络语言影响:好事,坏事?

  (10)高考作文写诗:赞同,反对?

  (11)教师作文评分:审美疲劳?

  (12)新概念作文:何去何从?

  (俞发亮《“争议作文”及其争议》)

  很多人认为,语文课程与教学的改革,包括作文教学的改革,出路在考试改革。这固然是不错的;但在我看来,如果我国语文课程的主导写作样式还是“文学性的散文”的话,那么无论导向怎么改、无论命题形式怎么变,其结果都只会是不断地塑造出新的“俗招”。也就是说,在语文课程里的“文学性的散文”,“创新”都只能是形式上的种种“创新”,而不会改变巧用“俗招”的“文学性的散文”这一实质。

  四、可能的解决方案:放眼“文学性的散文”之外

  我国中小学写作教学中流行的文章体式,是应试性的“小文人语篇”(王荣生《语文科课程论基础》)。“小文人语篇”的“作文能力”,与我们意欲培养的适合于社会应用的写作能力,有着严重的冲突。我们有理由推断:我国作文教学的种种难题,很可能是由于文章体式的选择不当而造成的。

  要彻底改变学生作文“虚情假感”等现象,语文课程中的作文样式很可能需要做根本性的调整。这就跨进了筹划的领域。然而在筹划之前,我们必须先做好认知的工作。我们应该事先了解,语文课程里的“作文”,除了“文学性的散文”之外,还有哪些体式的文章?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有必要了解别的国家在写作教学中主导的文章体式。下面列举国外的三个资料,供进一步研究参考。

  资料一:美国马萨诸塞州英语语言艺术课程标准(洪宗礼等《外国语文课程标准译介》)片段——

  4年级学生学习写作时应该掌握的能力指标包括:

  标准1:学生进行获取信息和理解方面的听说读写活动。

  ●听教师讲课和独立写作时用笔记形式记录资料、事实和内容。

  ●描述主要观点并以细节支持。

  ●在说明文中运用比较/对比、原因/结果、时间/顺序等结构类型。

  ●运用适合年龄的字典或电脑软件等各种资源正确拼写单词。

  ●写出清楚、有结构、有条理的展示对某主题理解的解释、报告、指令说明等。

  ●用文章中的细节支持理解和解释。

  ●建立包括信息传达文章的作文档案,作为和老师及父母/看护者一起检查作文能力提高的一种方法。

  ●比较和对比从两种资料来源获得的观点和信息。

  ●在他人帮助下为图表写标签和说明,传达信息。

  资料二:德国中学生写作教学的文章体式(洪宗礼等《外国语文课程教材综合评介》)片段——

  8年级(相当于初二):

  故事梗概。

  书籍广告说明词(与故事梗概的区别)。

  写信、报道。

  简单议论文。

  报道,记事。

  图表描述和阐释。

  描写;区别描述和抒情。

  改编课文(从叙述体到话剧)。

  日记。

  小型报告(约10分钟,写短语提纲)。

  塑造性写作。

  学习技巧:做笔记,做读书文摘,做记录等用工具书,阅读技巧(快速阅读、信息阅读和消遣阅读等),实用类文章的阅读和理解(4步骤),如何在回答课文问题时正确引证,如何准备发言稿(3步骤),怎样背诵课文(5步骤)。

  11年级(相当于高二):

  小型论文(独立撰文,正确引证,10页左右)。

  文论(文学作品和实用类文章)。

  文学作品阐释和写作。

  专题报告(约20分钟)。

  记录(课堂记录,会议记录,讨论记录等)。

  其他:读者来信,评论,短评,书评。

  资料三:法国2001年的高中“会考前考试”的作文题(转引雷实《国外高中母语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

  文科系列:

  (1)“我是谁?”这个问题能否以一个确切的答案来回答?

  (2)能否说“所有的权力都伴随以暴力”?

  (3)试分析休谟《结伴欲望和孤独》一文的哲学价值。“‘结伴’是人类最强烈的愿望,而孤独可能是最使人痛苦的惩罚。”

  经济系列:

  (1)什么是公众舆论能承受的真理?

  (2)“给予的目的在于获得”,这是否是一切交流的原则?

  (3)试分析尼采《罪行与犯罪》一文的哲学意义。作者在文中提出问题:舆论在了解了犯罪动机和作案具体情况后,即能遗忘错误。这种现象是否有悖伦理原则?

  理科系列:

  (1)能否将自由视为一种拒绝的权利?

  (2)我们对现实的认识是否受科学和知识的局限?

  (3)试分析卢梭《人类的幸福、不幸和社会性》一文的哲学含义。卢梭说:“我们对同类的感情,更多产生于他们的不幸而不是他们的快乐。为共同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基础是利益,因共处逆境团结在一起的基础是感情。”

  (作者王荣生系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语文教学通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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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3 19:45: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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