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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教师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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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3:3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全国教师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征稿
艺术教育作为美育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精神,鼓励广大教师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养与专业水平,在教学岗位上建功立业,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决定举办2009年全国教师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竞赛。本次活动委托少儿美术报社承办。
一、组委会名单
  李绵璐 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名誉理事长
  陈通顺 《中国美术教育》杂志主编
  米海峰 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
  章瑞安 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侯 令 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副秘书长
  郝新明 少儿美术报社总编辑
二、竞赛项目:
  1、美术作品:各种形式的绘画作品和艺术造型均可。如: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综合绘画、炳烯画、素描、速写、卡通漫画、服装设计、建筑与店面设计,室内、室外装潢设计,产品包装、外观设计,室内、室外环境艺术设计,电脑绘画、招贴画、装饰画、磨漆画、壁画、剪纸、装帧与插图等。“艺术造型”主要包括各种形式、内容的雕塑、泥塑、工艺制作、装置艺术及手工等。
  2、书法作品:各民族各种形式的软笔、硬笔书法作品及篆刻作品(篆刻作品只寄印蜕并附释文)蒙、维、回、藏、朝鲜等少数民族书法艺术请附释文。
  3、摄影作品:各种形式、题材与内容的摄影作品。如生活摄影、风光摄影、艺术摄影、人像摄影、静物摄影、新闻摄影等。以上作品装饰、装裱与否不限。每位教师限交(寄)参赛作品一件(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只允许选其中一件参赛,多寄只评审一件)。如参赛作品已装裱、装框或为立体手工、工艺制作及雕塑作品等不便寄送,可只寄该作品彩色照片参赛(要求拍照效果清晰,色彩还原准确)。即:请将参赛作品照片贴到“2009年全国教师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竞赛参评作品申报表”上寄“组委会”直接参评。每件作品交通联、材料、评审等参赛费30元(参赛作品要求退稿的,请在寄交时声明,退稿费自理)。
三、参赛范围:
  中学、小学、幼儿园美术(书法)专职(兼职) 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各类师范院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及文化艺术领域有关单位教师(详细参赛细则及报名表由组委会寄到基层各参赛单位)。
四、评奖分组:
  本次竞赛分设幼教专业组、幼教业余组(含幼儿园、妇幼中心等专业、业余美术书法摄影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小学专业组、小学业余组(含特殊学校专业、业余美术书法摄影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中学专业组、中学业余组(含高中、职中专业、业余美术书法摄影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高师专业组、高师业余组(含各类大、中专师范院校专业、业余美术书法摄影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社教专业组、社教业余组(含各省、市、区、县群众艺术馆、文化宫、文化馆、青少年宫、少儿活动中心、业余艺术学校美术书法摄影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等)。
五、评审:
  由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邀请国家著名美术家、美术教育家、书法家、摄影家及知名专业骨干教师组成艺术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认真评选。
六、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佳作奖等奖项。一、二、三等奖作品拟按参赛作品总数的40%评出,优秀奖、佳作奖获奖作品拟视参赛作品整体水平设定限额。凡获奖作品,均由主办、承办单位及本次活动“艺术评审委员会”颁发精制获奖证书。未获奖作品及参赛费由“组委会”挂号寄回给参赛作者,并颁发入选证书(申请在“CN”或“ISBN”全国统一刊号的书、报、刊上发表作品者,有偿,自愿)。
七、寄送参赛稿截稿时间:
  自2008年9月16日开始,至2009年2月8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评奖、颁奖时间:
  2009年4月组织评奖;2009年5月颁奖。
九、寄送参赛作品、参赛费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富强大街92号 2009年全国教师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竞赛组委会
  收款人:刘秀英(寄参赛费时,请在汇款单“附言栏”注明“教师XXX参赛费”字样)
  邮政编码:050021
  联系电话:0311-85809512/85824578 /85889508
  传真电话:0311-85811914
  网址 :http://www.semsb.cn
  E-mailhaoerms@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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