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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2年高招优录政策出台 九类考生可获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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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2:4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北2012年高招优录政策出台 九类考生可获加分


 2011年11月25日  作者:赵莉 巩平  来源: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赵莉 通讯员巩平报道:记者昨(24日)获悉,湖北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政策出台,今年的政策与去年保持一致,农村独生女等九类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
  今年的加分投档分为加10分和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三名和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等考生可加10分投档。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高校可加10分投档。
  加20分投档的情形为: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省级优秀学生(应届)、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等八类情形可享同等条件下优录。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下载优录申报登记表,并将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在报送信息之前,要将申请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上报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省招办将全省优录信息汇总后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初至年底。
  因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省招办)取消其当年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另悉,去年湖北省对高考加分优录政策进行一次规范,缩小了加分优录范围,“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不再享有加10分投档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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