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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师行为问题的自我调适
教师的行为问题,即: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其教育对象所发生的各种有违教育要求和教育规律,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甚至对其造成严重伤害、损失的那些不适当的或过激的教育行为。
教师的问题行为日渐增多,翻开报纸,打开网站,每天都可以读到各种各样的教师的问题行为,惩罚学生吞食粪便、吞苍蝇、脱裤子、强迫学生互打耳光、往学生脸上刺“贼”字等等。一些教师的问题行为,进而演变成师生之间、学校和家长之间的行为对抗,甚至引起法律纠纷,造成社会震动。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教师的行为问题呢?
其实,教师的一些错误行为并不是常见的,只是偶尔的表现出来,一些轻微的,学生的影响也不是很大,这样的错误行为就不属于行为问题。教师的行为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教师的行为与教师的职业角色是不是相违背。我国古代对教师的要求是“传道、授业、解惑”,现在对教师的职业要求的就是教书育人。“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是全社会对广大教师的殷切希望,也时作教师最基本的准则。如果教师对于这个大方向都保证不了,对自己的事业都不热爱,对可爱的学生都不喜爱的话,那么教师也就不会称之为“教师”了。
其次,教师的行为与教师的社会责任是不是相违背。教师在社会系统中扮演着多个角色,教师的职任不仅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教学生如何学会做人,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教师既是专业的教育者,更是“交往引导者”、“心理保健者”、“青少年的知己朋友”等。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与上面的要求相违背,教师的行为将不会对学生起到正面的引导作用。
第三,教师的行为与教育、教学规律是不是相违背。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的重要活动形式,是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如果教师在学生面前表现为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偏爱学生、压制学生等。会导致师生关系紧张,学生的心理发展受阻,与教育教学的根本相违背。
第四,教师的行为是不是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教师正确的行为能够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而教师的问题行为不仅有损于教师自身的形象,影响自己的威信,而且会对学生施以潜移默化的影响,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此外,在面对教师的行为是否真正属于“行为问题”时,还要考虑所发生的行为是不是属于经常性的发生,在行为发生是的状态是不是相同的。只有那些在教师行为中经常出现、比较稳定且扰乱性较大,对教育教学影响较严重,对学生身心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需要作一定努力改正的行为,才属于行为问题。
对教师行为问题的判断要慎重,尤其要明确“问题”指向的是教师的某些行为,而不是针对教师本身,不能轻易给有某种问题行为的教师贴上“问题教师”的标签。
体罚和告状是教师最常见的不良行为问题。
(一)体罚行为
如何看待体罚行为?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本。而在经济高速发展、人口素质快速提高的今天,教师体罚学生,却是屡见不鲜,上述案例中老师的行为属于体罚行为。体罚和变相体罚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但一般认为,体罚是以使学生肉体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如罚站、罚跪、打手心、扭耳朵、扇耳光、脚踢、器具抽打等。而变相体罚是使学生心理上受折磨、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或增加额外劳动负担的惩罚,如斥责、撵出教室以及罚劳动、罚抄作业等。
体罚和变相体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有极大的伤害,在生理方面,可能使学生致伤致残,甚至导致死亡;在心理方面,使儿童变得恐俱,缺乏安全感,并摧残学生的心灵,扭曲学生的人格,损害学生的尊严,窒息学生的思想。加拿大学者就体罚对孩子将来身心健康产生的影响做了全球最大规模的调查。被体罚的儿童成年后吸毒和酗酒的可能性是正常儿童的两倍,而且患上焦虑症、反社会行为倾向和抑郁的几率大大增加。在偶尔被打的受访者当中,有21%患上焦虑症、70%患上抑郁症、13%酗酒、17%嗜毒。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全国贫困儿童中心的心理学家伊丽莎白•盖尔绍夫经长期研究发现,体罚可能产生10种不良行为,如易进攻、反社会和成年后对子女及配偶滥用暴力等。
教师对学生的体罚与变相体罚一般具有这样一些特征。第一,教师是成年人,体力上占绝对优势,学生一般都还是未成年人,身体还没有发育成熟,所以,教师哪怕是随手的一巴掌或者一拳,对学生来说那都是难以承受的巨大的打击。第二,教师作为教育者通常拥有绝对的权威,他对学生的惩罚常常带着公正、正义的意味,面对教师的暴力体罚,学生一般不会以同样的方式与教师对抗,而只能恐惧、绝望,默默地承受,消极地承受暴力与积极抵抗暴力相比,显然更容易受到伤害。所以,教师对学生的暴力体罚比社会上的打架斗殴更容易导致严重的后果。第三,教师在知识上和教育体制上的权威地位使得他们在向学生施暴的时候常常具有很大的心理优势,在学生心中也很认可教师的地位优势和心理优势。他们受到暴力体罚以后,几乎没有办法得以释放,更不可能有平等的手段得到处理,而是全部转化为内在的精神压力。这精神压力一般具有两种走向,一种是演变为由内而外的复仇冲动(包括对施暴者个人和对整个社会的复仇),另一种是对自我心理和身体的摧残,造成各种各样的精神病和心理障碍。
“鞭子本姓竹,不打书不读”,“不打不成才,一打分数来”,这就是传统教育模式下体罚者的宣言。这一古老的教育方式在新世纪大力倡导素质教育的课堂中却仍然具有鲜活的生命力,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仍屡禁不止,就像白居易笔下的野草一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体罚行为的表现?
当前,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屡屡出现,仔细分析一下,我们可以把教师的体罚行为按照教师的不同心理状态分为六种类型,对症下药,逐一谈谈教师应该如何避免体罚行为。
1.情绪冲动型
一个学生不认真听课,在课堂上吃东西,教师批评他,他竟然顶嘴,教师顿时怒火中烧,本能地一巴掌打过去……事后,教师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自我谴责:“我怎么这么冲动啊!”
这类教师不是为了达到某种教育目的而体罚学生,他们主观上没有目的,纯粹情绪冲动的自然结果。
因为这种体罚不是教师有意的,是受自己过激的情绪控制而为之,所以教师很容易失手对学生造成较大的伤害。此类行为多发生在年轻教师身上,他们血气方刚,容易冲动,有些常常陷于感情用事的泥潭中,因为打了学生而后悔,过后又难以克制自己,反复发生过激行为。
2.打击报复型
这种体罚,是教师所谓的“师道尊严”被学生伤害了,个人的自尊受到了挫伤,做老师的丢了面子,还有就是在工作上想争先进,被学生拉了后腿了等等,因此对学生采取了暴力行为。教师的主观目的是很明确的,不是为了“教育学生”,而是出于对学生的厌恶和憎恨,通过对学生肉体的折磨,以求得自己心理上某些的满足和怒气的发泄。如果一般的体罚难以满足这些心理需求,他们就会加大体罚的力度,想方设法地让学生在身心上都受到伤害,有时甚至学生越痛苦,他们就越兴奋。
这类教师要么师德低下,要么品行恶劣,要么在心理上或多或少存在着某些缺陷与障碍,把自己对学校不满、社会不平以及自身的焦虑、烦躁、压抑发泄在学生身上。很多时候,他们甚至会失去“理智”,做出在不可理喻的事情。虽然像这样的老师只有少数的几个,但危害却是十分严重的。
3.武力震慑型
有些教师体罚学生,是因为他们认为“鞭子本姓竹,不打书不读”,“不打不成才,一打分数来”,一旦有学生出了差错,尤其再被扣上屡教不改的“帽子”,他们就会使用“武力”来解决问题,让学生尝到肉体上的疼痛,这样学生才能服从教师,教师才有了所谓的“尊严”。不过,此时的学生大都不是敬畏教师,而是害怕教师手中的那把“戒尺”,一把戒尺只是在表面上简单地掩盖了学生“问题”的存在,实际上有可能加大了“问题”的严重性。
这类教师使用“武力”来体罚学生,通常都会考虑到学生的承受能力,因“生”施“罚”,大都是打学生的手掌心、臀部等不是要害的地方。这种类型的体罚与“打击报复型”的区别在于前者多少还是以“教育学生”为目的,尚且算是理智的,所用的“武力”是量力而行、适可而止的。当然,一旦学生对教师的“武力”有了耐受力,产生了“免疫力”,那么其所谓的“震慑”也就形同虚设,教师也就会变得无计可施无可奈何了。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在心理上会同教师习惯性地形成对抗,变得叛逆、固执、偏激……要是教师不放弃“武力”,他们反倒都能从中获得战胜对手的快感。
要知道,教育是心灵的耕耘,岂能用简单粗暴的“武力”来实现?要是真能如此,那么只要手中持有一把“戒尺”,谁都可以成为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了!武力只可以征服肉体,绝不能征服心灵,反而常常是激怒了心灵——当武力震慑没了效力时,有些教师又会把“体罚”演变成下面这种类型了:
1.敷衍应付型
此时的体罚,已经成为教师敷衍应付“问题学生”的一种惯常的手段了,教师已不再考虑体罚是否有效,反正只要学生出了难以处理的“问题”,就罚,罚好了就算是把“问题”处理完毕了。说得实际一点,这只不过是教师打着“教育”的旗号,对各个方面给个形式上的交代而已。这类教师不求有何收获和突破,只求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罢了。
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中的一些教师可能会因为工作上的各方面的压力,生活中的种种困惑,变得心浮气燥,如果再加上缺乏教育观念,就有可能将体罚由“敷衍应付型”升级为“苦闷发泄型”:
2.苦闷发泄型
此种类型的体罚,既有教师情绪冲动的成分,更有教师心情忧愁压抑的成分。学生因某种可以理解的原因犯了一个小错误,要是在平时,教师完全可以接受,提醒一下,以后改正就好了,如果恰巧碰上教师情绪糟糕、心情郁闷,学生的这一个小错误,莫名其妙地遭到教师一顿“体罚”,就这样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在这类教师的影响下,学生一般也会受到感染,变得焦虑、不安、忧郁、具有攻击性。教师不健康的心理如果不及时改变,迟早会同化一些学生的心理,使学生也患上苦闷发泄的毛病……这类教师应该先去调理好自己的心理状态再来上课,否则难免出事。因为教师对这类型的体罚出现的后果不会像“情绪冲动型”那样事后会后悔,自我反省,他们多数会“破罐破摔”,而且还可能越陷越深。从这点来看,其结果的严重性也可能超过 “打击报复型”。
回顾上述五种类型的“体罚”,勉强谈得上和“教育学生”有些关联的,也只有“武力震慑型”和“敷衍应付型”,但是无论教师承认与否,这两者从本质上看,不过是教师要么一根筋地“打击”学生,要么一刀切地“放任”学生的表现。应该说,分析到此,我们没理由不摒弃以上五种类型的惩罚了——读到这里肯定会有教师反对,说如果没了“体罚”,学生真成上帝了,那还怎么去教那些问题多多的“问题生”学啊?其实,反对的教师自己也清楚,上述的“体罚”也是无济于事的。那么,有没有在这之外还存在一种比较好的“体罚”类型呢?有,那就是我要说的最后一种:
3.巧“罚”助育型
持有此心态的教师强调,只要通过自己艺术地处理,有技巧地把“体罚”融入教育,就能让学生体会到教师对他的好,从而被“罚”得心服口服,以至解决了存在的“问题”。这类教师热爱学生,关注教育,对“体罚”具有主观能动性,能相机而行,随机应变,在教育技巧上有自己的丰富经验。但这样的教师毕竟是少数的,尤其能把“体罚”运用自如的更是少之又少,一般教师是很难把握的,一不小心就会事与愿违,“体罚”不像别的什么,一旦失误,就成了真正的体罚了,会给学生以及师生关系造成无法挽救的伤害。
我在现实中很少看到此类“体罚”比较成功地例子,只是一次无意间在一本教育杂志上读到很是经典的由此“体罚”演绎出来的“猛然醒悟法”:一个很头疼的“问题学生”,其他教师对他总是一点办法也没有,最终因为一位深谙“体罚”之道的教师在某一事件某一场合某一关键时刻狠狠地用一巴掌打得他脱胎换骨、痛改前非,从此积极向上发奋图强,后来学业有成,功成名就,深深地感激和怀念这位教师当初“警醒”他的那一巴掌……我在想,要是这个学生因自身素质的原因一巴掌醒悟不了,反而对教师怒目相视,生了报复之心,或是一巴掌打过之后有醒悟但学业依然功不成名不就,那结果又当如何呢?如此成功的“体罚”,既要考虑天时地利人和的三位一体的因素,又要掌握很多其他不确定的因素,的确很难把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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