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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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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2 08:4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育科研工作制度


http://sz16z.szedu.com/Item.aspx?id=4206
为了实现“教科研兴校”的目标,充分体现我校“乐教、善教”的教风和“乐学、善学”的学风,将教师队伍的知识优势有效的转化成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实现师生教学相长的教育理想,特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制度。


一、建立学校教科研网络,校长直接领导学校教科研工作,教科室主任直接主管教科研工作。教科研工作以教研组为基础,各教研组长任学校教科室教研员。


二、教科室负责制订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教科研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每学期作出总结。


三、教科室负责对各教科研课题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和指导,不断总结教科研实践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全校的教科研水平,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四、教科室根据实际情况为学校提供教科研信息,同时办好学校教科研的理论刊物,作为学校教科研工作的窗口,并能起到推广、示范和辐射作用。每年出版一期校刊《英华》、教师论文集《银杏苑》和学生作文集《石榴花》。


五、学习制度:


1
、每学期学习一本理论专著,写好一篇学习心得。


2
、每周进行不少于一课时的理论学习,做好读书笔记,积累学习资料。


六、会议制度:


1
、积极参加校内、校外的教科研活动和各类培训活动。


2
、每两周组织一次教科研组活动,每次活动教师不得迟到、缺席,有事要请假。


3
、积极参加每次活动,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做好会议记录。


4
、积极承担各项研究任务。


七、课题制度


1
、每位教师必须参与教育课题研究,并按课题管理要求完成课题有关工作任务。


2
、课题负责人负责填写好半年度(或年度)课题检查表。


3
、详细制度参照《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八、考核制度:


l
、各教研组每学期初上交本教研组该学期工作计划让教科室备案,课题研究计划要在教研组计划中明确体现。


2
、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完成一篇具有一定质量的教学教育论文,且论文力求能够体现自己课题研究内容。


九、奖励制度


教科室负责全校教科研成果的登记、评定和奖励的申报工作,评定申报参见《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规定》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大学校对教育科研的规划、指导力度,促进我校教育科研成果水平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育科学研究必须贯彻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倡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和勇于探索的精神,站在时代的前沿,为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创学校品牌作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教科室对申报立项的我校全国、省、市和校教育科研课题进行管理,并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其职责是:


1
、 负责全校教科研炭展规划、课题指导。


2
、 制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制度。


3
、 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成果鉴定、验收、奖励和推广工作。


4
、 对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实行全程监控。


5
、 负责协调校内外各种学术团体和组织的关系,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有关活动,促进校内外交流与合作。


6
、 搞好教科研服务,提供教科研指导、教科研人员培训和信息的提供。


7
、 做好科研成果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第四条
申报的课题要有课题负责人,教科室与课题负责人定期开会,指导和管理课题研究。


第三章 选题和申请



第五条
各部门及教师根据实际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自拟课题申报。


第六条
申请人必须政治立场坚定,而且必须是课题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任务。


第七条
教科室根据上级有关课题规划精神,公布课题指南,各部门及教师可从中选题申报。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一般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资格或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第九条
课题申请人要在对所申报课题的意义价值、完成条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进行详细的论证和设计的基础上写出完整、可行的研究方案,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申请书》,送教科室进行申报。


第十条
填报登记表时,如有多人参加课题研究,必须注明一位课题负责人(也称第一申请人),申请书应由课题负责人签名报出。


第十一条
所负责的立项课题若前一项末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立项课题。



第四章 评审和立项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将相关申请资料递交教科室,由教科室组织评审小组评审,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对巳获准的立项课题,经学校行政会审批同意后,由教科室向课题负责人发放《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登记表》。课题立项的基本标准是:


1
、对本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或理论指导作用;


2
、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提高教育质量具有较大作用;


3
、课题研究目标明确,论证充分,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第五章 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立项课题的管理由学校教科室负责。


第十四条
学校教科室结合立项课题研究,对课题负责人及其主要参与者进行教育科研系列培训,以提高研究者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促进课题研究的深入开展;向研究教师和个人提供教科研咨询指导,组织研讨,帮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第十五条
课题经正式批准立项后一月内,课题申报人应将该课题经修改后的方案报教科室存档,进一步落实研究工作,也可以征求专家的建设性意见。


第十六条
课题组负责人对教科研课题负责论证、指导(包括:课题发展方向、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科研工作的开展。课题组应建立课题的学习、研讨(原则上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和档案管理制度,并将研究资料及时上报教科室,以确保档案研究的完整.有序。


第十七条
课题组在每个大的研究阶段结束后;应完成书面的阶段总结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并报教科室,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学习与合作。


第十八条
在立项课题研究过程中,因故对研究方案、参加人员等作重大调整的,由课题负责人书面申明情况上报教科室。


第十九条

立项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教科室提交全部成果汇报,进行经费结算。


第六章 验收和鉴定



第二十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教科室提出结题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
、研究方案;


2
、研究成果主件、.附件;


3
、研究总结报告(含自我评价材料);


4
、反映课题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资料)。


第二十一条
立项课题成果的鉴定,主要采用专家评议方式,包括会议和通讯鉴定。鉴定由教科室负责,专家组成员由校长办公室聘请。


第二十二条
鉴定完成后,课题组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材料、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研究经费决算等各一份交教科室存档。验收合格后发给《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果验收合格证书》。


第七章 推广和应用



第二十三条
对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有重要意义的成果,学校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对一些优秀的课题研究成果,由教科室与有关部门联系,利用《银杏苑》组织成果出版。


第二十四条
教科室对已结题的教科研课题,根据《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教科研奖励执行办法》及课题应用、推广的实际价值情况,由学校行政讨论,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定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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