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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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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2 09:3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9日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加强和完善我市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结题鉴定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科研“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服务”的作用,根据《宿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市教研〔2008〕25号),研究制定《宿州市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市级教育科研课题均应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完成时间延期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县区教育局教研室审核,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填写成果鉴定书(可从宿州教育网下载),经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同意后,由市、县和学校按规定组织结题及成果鉴定。
三、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结题及成果鉴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结题鉴定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保证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的质量,既要避免繁琐、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也要防止结题与成果鉴定工作流于形式。
四、进一步完善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成果评价机制。对于课题研究成果评价,既要注重科学性和创新性,更需关注实践性和实效性,及教师的专业成长。课题成果鉴定之后,要努力组织好优秀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以提高研究的效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优秀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及激励机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教育科学的繁荣和发展。
附件:宿州市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宿州市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本办法根据《宿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市教研〔2008〕25号),结合我市市级教育科研课题进展的实际制定。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1.指导思想:结题与成果鉴定是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课题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结题与成果鉴定工作,推进课题的深入研究,发挥教育科研“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服务”的作用。
2.要求: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结题与成果鉴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结题鉴定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保证教育科研课题结题与成果鉴定的质量,既要避免繁琐,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也要防止结题与成果鉴定工作流于形式。课题成果鉴定之后,要认真组织好优秀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提高课题研究的效益。
二、结题与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
课题成果材料准备齐全后,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宿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成果鉴定书》,由县区教育局教研室(市直中学)汇总后报市教科所,市教科所对结题与成果鉴定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课题材料,责成课题负责人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课题的结题及成果鉴定,课题研究报告和结题报告,为必须提供的主件,其余为附件,具体如下:
1、课题研究立项材料
a.课题立项申请书
b.批准立项的文件复印件
2、课题研究过程材料
a.年度研究计划、年度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等
b.研究过程中的各种实证材料
3、课题研究成果材料
a、阶段性成果材料
b.课题研究报告
c.结题报告
d.成果鉴定书
4课题成果附件
如论文、专著、调查报告、案例、课例、活动设计、实物等,以及课题的研究效益,如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相关材料。
5、课题研究成果推广材料
a.课题成果汇总光盘(包括课题研究报告、结题报告、课题研究过程资料、课题研究活动典型案例、课题研究成效等)
b.课题成果推广的有关建议
三、课题成果鉴定的方式与步骤
1、市级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完成后,最终成果原则上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科研课题成果的鉴定,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具体实施,课题承担单位、所在县区教育局教研室需提前做好有关结题与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
2、课题成果鉴定需组成专家鉴定组,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部门建立评审专家资源库,按门类、学科划分评审组,鉴定专家主要由本课题领域的专家组成,由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部门从专家库中遴选,一般为3-5,原则上不超过7人,课题组成员(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学术水平,其中1人担任鉴定组组长。鉴定组组长承担汇总并形成专家组集体意见的工作。
3、鉴定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4、课题鉴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鉴定组织单位将公布课题研究成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课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持有异议的,可在鉴定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鉴定组织单位提出。
5、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组有再次申请鉴定的机会。鉴定组织单位将未通过鉴定的结果反馈给课题负责人, 课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改进研究工作,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6.鉴定方式主要包括会议评审和通讯评审。
1)会议评审的步骤:
由课题负责人向专家鉴定组汇报课题研究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需要通过课堂体现课题研究成果的,可观摩1-2节评价观摩课;
课题组研究人员对鉴定组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查询研究的过程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有关座谈会;
鉴定组成员发表意见,最后形成鉴定组的集体意见;
鉴定组全体成员在“课题成果鉴定书”上签字等。
市级课题成果主件(课题研究报告、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在鉴定会召开前一个月报送到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通讯评审的主要步骤: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接收课题的有关材料、《宿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成果鉴定书》,再转至鉴定组专家处;
回收各位专家的书面意见,并交鉴定专家组组长;
由鉴定专家组组长负责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同时附上每位专家的书面意见。
3)市级立项课题原则上采用会议评审,成果鉴定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需要,部分市级立项课题集中到市教育局统一进行成果鉴定。
四、结题验收
1、成果鉴定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立项申请书一份(原件)、批准课题立项文件(复印件)、完整的研究报告(或专著)及结题报告各一份、课题成果鉴定书一式三份、成果汇集光盘等材料一并送交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验收,复核合格后,市教育局将给课题主持人颁发课题结题证书。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题,并撤销立项:
1)研究成果有严重的科学性错误或价值导向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名称和内容设计严重不符;
5)研究过程资料严重缺乏或没有研究报告;
6)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
五、成果应用推广
1、课题承担单位首先要做好课题成果在本单位的宣传与示范,教科研管理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做好优秀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2、设立市级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项,形成教科研成果的推广、激励机制。
3、建立宣传、交流、推广优秀教科研成果的网络平台。
六、经费
鉴定和验收所需部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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