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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起草《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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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4:51: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版权局起草《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2013年01月18日  作者:欧阳春艳  来源:长江日报
教科书免费使用作品时代将终结
  本报讯(记者 欧阳春艳)教科书免费使用作者作品的时代即将结束。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版权局日前起草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我国具有教材编写出版资质的出版社有80多家,每年出版的教科书达7.8万多种。其中,中小学教科书1.15万多种,总印数近30亿册,总定价近190亿元。中小学教科书使用的作品数以万计,至少涉及3000多名作家、摄影家和美术家。目前,只有人民教育出版社等极少数出版社主动通过著作权协会给作者发放稿费,稿费标准依据1999年相关规定而确定——每年每千字30元至100元。
  “我们确实没有主动向作者支付过稿费,但一般我们会在书后附上免责声明,表示因为无法联系作者,所以无法支付稿费,请作者自行向我们索取稿费。”昨日(17日),一位曾从事“鄂教版”教材编写的编辑向记者介绍。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编辑同时表示:“这其实是出版社通用的手段,既不想支付稿费,又得规避法律风险。”
  而根据本次起草的《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找不到作者”这样的说法将再也不能成立。实际上,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后,国家版权局2002年曾起草“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标准”,向全国征求意见,当时制定的稿费标准是每千字100元。但因众多出版社以“教材应该有公益性质”为由联合抵制,这一标准最终“胎死腹中”。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确定的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稿酬标准为: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录音制品每首50元。这样的稿酬标准与2002年相比有所提高,因此该征求意见稿能否获得通过还是未知数。
  >>>链接
  徐鲁:
  作者更需要的是尊重
  >>>链接
  湖北省著名作家徐鲁的各类作品入选了全国20余种教科书。相对于稿费问题,他更关心的是出版社对教科书中作品作者的尊重问题。昨日,他深感无奈地说:“很多出版社用了我的作品,没有稿费不说,就连样书也没有。等我在网上寻找到这些教科书的时候,甚至会发现我的文章标题被改得面目全非,文章内容被改得支离破碎。”他认为,对作者的信任和尊重所带来的满足感,会远远超过几百元稿费。(记者 欧阳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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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5 11:46:02 | 只看该作者
文著协将起诉几家出版社 为会员索要教材作品稿酬2013年02月05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张黎姣





你知道你的作品被选入教材、教辅了吗?你收到稿费了吗?
面对这两个问题,多数作者可能会摇头。
事实上,不支付作者教材选文的稿费,擅自将作者作品收入教师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不署名、署他人姓名、不标明出处、随意篡改作品名称和内容等现象十分常见。
日前,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宣布将在春节前后,针对几家大型出版社未经文著协授权,在教辅当中擅自选用会员作品的情况,正式起诉几家出版社。
据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称,此举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农民工被欠薪,现在作家也被欠薪。”张洪波介绍说,目前全国教科书版权保护情况堪忧。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教科书编写、出版属于“法定许可”,即可以先选用已发表作品,然后必须按照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向作者支付稿酬。在文著协的调查中发现,一些出版社的版权法律意识不强,不会主动寻找作者支付选文稿酬,并大都没有主动公开教科书选用作品的篇目,相当数量的作者在作品被教科书选用后并没有获得稿酬,甚至不知道作品被选入教科书。
为此,记者联系到人民教育出版社(以下简称“人教社”)版权部主任张晓霞了解情况。据她介绍,自1992年起,人教社委托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现为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办公室)向权利人支付人教版语文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及自读课本(同步阅读)的稿酬。从2009年开始,稿酬转由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为转付。去年,人教社按照千字100元标准,向文著协支付稿酬76万元左右。
然而能做到每年支付作者相应稿酬的出版社并不多,要那些“欠薪”的出版社支付稿酬那么难吗?殊不知,教科书出版市场,规模并不小。以2011年为例,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显示,2011年,全国共出版图书369523种,定价总金额1063.06亿元,其中全国共出版课本78281种,定价总金额330.17亿元。这只是官方数字,更有业内人士爆出教科书市场规模可能是此数据的两三倍。
在如此庞大的教科书市场中,教辅又占据70%。据张洪波介绍,教辅与教材的法律规定不同,教辅不属于“法定许可”,没有教材“先使用后付酬”的优惠条件。文化公司、出版社编写与教材相配套的教辅必须先征得作者许可,商定并支付稿酬后,才能使用他人作品,否则构成侵权。但事实上,依法获得作者授权并支付稿费的出版机构屈指可数。
教材选文的作者不能得到合理报酬是其一,稿酬标准过低,也让许多作者不满。目前,除了人教社外,其他部分出版社给主动上门讨要稿费的作者的稿费标准仅在千字50元上下。
在2012年12月国家版权局发布的《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对稿酬一项作出明确规定: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作品200元,录音制品每首50元。这意味着,将来教科书不能免费使用作品。
对此,张晓霞表示,教科书有特殊性,国家限价管理,在十几年间价格没有提高,此外,纸张、印刷成本都在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提高,但如果太高,出版社可能承担不起。
目前,教科书使用作品的最终标准仍不得而知。尽管相关标准将被制定,但如何能让作者获悉自己的作品被选入教材,并能够保障他们得到应得的选文报酬,仍有待解决。
据悉,为能让作者快速获悉其教材选文的稿酬情况,文著协两年前就在其网站开通了“稿酬快速查询通道”,将无法找到作者的全部文章信息予以公布,供各位作者查询。
但对于无法找到作者的作品的稿酬支付,出版社有自己的疑虑。张晓霞表示,在与文著协签订的协议中,提到希望文著协将每年的转付情况对出版社做出回馈,但目前,出版社没有接到过反馈。出版社希望在这方面,二者能互相协调、配合。
对于如何切实维护作者利益,除文著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出版社更好地履行义务外,《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出台或可成为最有效的保障。
记者 张黎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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