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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季超:《教师之友网》从2008年3月10日开通之日起,实践‘公益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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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35:57 | 只看该作者
教育NGO的作为与坚持(2009-12-02 15:12:16) 转载▼

标签: ngo教育价值阳光志愿者中国教育

——由“应对变化:教育NGO的行动与思考”带来的思考

作者:罗洪印

贵州阳光志愿者之家(简称阳光)一直把自己定位为一个NGO,从工作的领域来看,阳光属于教育发展机构。从这两者的结合来看,贵州阳光志愿者之家似乎就理所当然的成为一个教育NGO。成不成为一个教育NGO ,除了机构自身的定位之外,还必须得接受大众的检阅。

2005年到现在,阳光已经走过了她四年的辉煌历程。在经历很多的坎坷之后,阳光初步呈现其稳定而相对持续的状态。面对当前教育的现状和形势。阳光必须在这样背景下有所作为,方能实现机构的使命。在结束了四周岁生日庆典之后,阳光的发展其实已经走入了一个新的折点,随着新一批志愿者入主阳光,之前阳光的战略规划能否得到很好的执行、推动教育公平的使命能在多大程度上回应现实社会的需求、阳光教育NGO的战略定位是否明确……,这些都是未知之数。坦白的说,阳光的人多少有些迷茫,我对阳光未来的工作和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认识并不是很清楚。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教育NGO前辈和专家的意见对机构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

1127日28日,由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北京市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和好人好事NPO等几家单位共同举办“应对变化:教育NGO的行动与思考”分享交流会在北京举行。我作为阳光的代表参与了本次会议(说明:最初的会议代表是阳光现任协调人刘檑,因学校不批准离校,临时改派我为代表参会)。会议围绕教育NGO面临的教育环境变化及应对展开,分别就新的教育形式和未来发展、NGO的作为、多元教育价值等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经过两天的会议,我个人对阳光面临的形势和阳光工作的社会价值这两方面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一、            在教育环境的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教育NGO共同面临机遇和挑战;

在论坛开始的时候,21世纪教育研究院理事长、北京市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杨东平教授就明确指出:“中国教育正处在一个新的转折点、新的十字路口,新的变革的前夜。”我国教育的基本状态已经从满足需求、解决 “有学上”的问题向“上好学”的问题转变。另外,国家已经确立了“以人为本”的教育发展观,使教育的发展事项回归在正确的思想上来了。在看到这些巨大转变的同时,中国教育还面临着很多新问题、新情况。如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问题等。对于中国教育形势的变化,从志愿者工作的实务当中,我是有一些深刻体会和认识的。然而由于缺乏政策的敏感性,我们一直还停留在对城乡教育的不公平问题的认识上面。更为宏观的关于教育发生转变的巨大变化却没有多少的了解和敏感。在当下的中国,随着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对现行教育制度的反思走向深入,新的教育官员上台以及现实的各种教育力量的推动,中国的教育发生变革的时代似乎就要来临。

在面临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时候,一方面作为教育NGO讲会在这样的变化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借此得到成长和壮大;另一方面由于政策的走向没有明确,教育NGO未来的发展也必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就阳光的工作来说,由于现行的教育体制中存在诸多问题,做为一种积极的回应,阳光志愿者之家的工作价值在这个急剧变化的环境里面得到很好的体现。若我们的专业能力建设项目进一步发展深入,并且将它有效推广,那么阳光的这些工作势必会被主流的教育系统认可,那么,阳光的未来发展将无限辉煌;反过来,在教育政策发生变化,我们还摸不清它确切的变化方向的情况下,阳光所坚持的工作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安按我的预计,这样的风险将体现在两个方面:一、团委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参与阳光工作的志愿者进行直接干预,勒令解散和与其他相关的组织合并,继续在更广泛的层面为教育做补充;二、阳光自己改变原来的方向,专门从事志愿者管理或志愿者能力建设,沦为一个实在的志愿者社团。

二、            教育多元化价值的创造和行动;

多元价值被我们社会所公认,多元价值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繁荣,因此,多元的教育价值应该成为我们所倡导和推行的目标。在本次论坛上,教育的多元价值的议题安排了一个专场来讨论:其中新教育、天下溪、华德福学校、伏羲学校等机构分别从教学方式、教育内容等方面展示了它们作为教育NGO在推动教育价值多元化方面的实验和成就,在讨论的过程中,各种教育思想不断碰撞。其中平民教育思想被一再提及,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再次成为讨论的焦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阳光所做的工作如推动陶行知教育思想传播、平民教育、传统文化教育、乡土文化以及乡土教材等等,都是在为中国的教育多元化做出我们自己的贡献。因此,通过这样的讨论,我对阳光未来的工作充满信心。我也对以往的工作及他所创造的价值甚感欣慰。但是,目前我们的工作缺乏稳定的推动力,能力建设和持续创新暂时无法保障。只要我们能克服着两个问题,相信在未来,我们希望在价值多元化的行动中走的更专业、更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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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33: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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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28:23 | 只看该作者
体制外教育NGO组织:即使只有一个学生也要开始

广州观察
  探温冷暖人生
  感触管理创新
  文/羊城晚报记者 何裕华
  “社区学园”呼吁旧物捐赠
  眼下正是高考后的“扔书季”,社区学园希望考完试的同学踊跃捐赠旧书籍。社区学园会重新挑选收集回来的书籍,部分用于筹建社区学园的图书馆,用旧杂志给社区小孩上创意创作的课程;此外,还会卖给废品收购员,收入将全数捐给万格社工服务机构,用于农民工帮扶服务。
  旧物捐赠联系方式:
  1、拨打热线电话40000-94120
  2、给新浪微博“@公民金白”留言
  一年一度的高考刚刚结束,围绕这“青春一考”的话题和探索层出不穷。一个名为“大地之子社区学园”的公益项目,正努力在社区开创“体制外”的教育补充模式,在主流的“应考声”中独立发音。该组织负责人表示,“非与教育制度抗衡”,但“希望孩子在受教育的过程中,能更多地关注到自身的存在与成长”。6月9日,在今年高考的最后一天,记者走访了这个“自由散漫”的社区教育学堂。
  4月“开学”
  从兴趣探索开始
  9日上午,记者走出地铁梅花园站后,步行了十多分钟,到达梅花园新村内某小区楼盘的一处民宅。“年初,我们就开始找合作街道和合适场地,主要服务对象是城中村的外来工子女,我们希望能为小孩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正好梅花园新村里一边是商品房,一边是城中村。在同一个社区,小朋友过来上课也很近。”大地之子社区学园项目负责人邓良说。
  该项目旨在创设没有恐惧的学习环境,创建一种基于爱的联结关系的教育;让知识学习与生活学习融贯于一个内在的生命统一体,尽力呵护生命的完整性、单纯性、行知合一性;培育具有真正独立品格与自由精神、对世界有完整体察与关怀力的真人。
  “社区学园可算是‘自然自我’的一个新尝试,”公益组织“自然自我·社会创新平台”创办人金白告诉记者,经过一轮艰难的招生过程,社区学园终于在4月底“开学”。“每周一至周四下午4时到晚上9时,我们给孩子辅导功课,上一些兴趣探索的小课程;周六日上下午上一些艺术类、活动类的兴趣班。”
  上午10时许,本土漫画创作人吴思毅开始给两名准时到来的孩子上课。“即使只有一个学生也要开始。”她说。随后,陆陆续续地又来了八九个小孩,这节课是临摹明末清初画家陈老莲的《水浒叶子》。
  “这组人物画的造型和线条都非常具有神韵,让小孩子临摹,不在于锻炼他们的画工,而是要让他们从中学会和体会观察。”吴思毅称,在教学过程中,和邓良达成了一致的教育共识,即要不断地给孩子刺激,让他们的感知能力加大加大再加大;要让真实的世界被深刻感知到,再到想象力的飞跃。
  难获理解
  “卖保险还是搞传销的?”
  除了外来工子女教育,社区学园还提供家长教育和青年教师培育。邓良表示,每周五晚都有教师教育沙龙;周一晚是家长教育沙龙;周一、三下午和晚上是内部教学研讨(分享)会。此外,项目还会不定期面向志愿者举办“真我工作坊”。
  执着大多源于切肤之痛。金白和邓良都自称是现行教育制度的“牺牲品”。作为华南理工大学的建筑学本科毕业生,金白大学毕业并从事公益工作已逾十年,但他仍记得痛苦的大学时光。“我很后悔参加了高考,但当时的我没有选择。”他说,在目前的教育制度中,孩子们都奔着高考而去,考上了大学,即遇上180度的转变从不能玩、不会玩的生活转为“由你玩四年”(注:大学“University”的英语谐音),“那是一种不可言语的彷徨、无助和迷惘”,“教育不应是为了考试,而是要让人找到自己的生存价值,自然地发展自我”。
  为着共同的理念,金白、邓良、霍芬和吴思毅走到了一起,这就是该社区学园的全体教职人员。“我们所有课程和服务都是免费的,但开始招生时还是遇到很多的不理解。在街头派传单,甚至有家长对我们说,‘学雷锋?雷锋早死了。说吧,你是卖保险还是搞传销的?"邓良只是一笑置之。“时间是最好的证明。现在我们每节课大约有十多个学生过来。我们要用兴趣吸引学生自发参与,而不是用条框限制他们来。”
  目前,“自然自我·社会创新平台”是挂靠万格社工服务社、由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创办的南都公益基金会资助的NGO(非政府非营利)团体。金白表示,半年来新开了社区学园项目后,他们走得似乎更艰难。“基金会给我们的钱,仅够全职老师每月4000元的工资、租场等一些基本费用,其余的开支我们都在透支未来半年的教师薪酬。”
  未来发展
  “只能见步行步”
  半年来,金白和邓良愈发意识到,作为一个长久运营的NGO组织,仅靠一个基金会的资助是不行的。“现在,政府也表明要开放NGO的注册,上周我去民政局咨询过,他们是支持我们的。”金白说,据他了解,注册一个区级非政府公益机构大约需要3万元注册资金,为青少年服务的他们还可以联系省妇联的枢纽型组织工作领导办公室,争取成为由官方孵化的公益团体。
  至于更长远的未来,邓良则希望把“社区学园”发展为社会企业。“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企业,一提这个就以为我们最终目的是赚钱。其实,社会企业是透过商业手法运作,赚取利润用来贡献社会;所得盈余用于扶助弱势社群、促进小区发展及社会企业本身的投资。核心在于追求社会价值而不是企业盈利。”他说,“若发展逐步成熟,可能就是家庭条件好的要交一点学费;家庭条件不好的就免费,一切收入和支出都是公开透明的。”
  邓良也承认,自己的构想“有点宏大”,要真发展为社会企业“还要遇到各种新问题,但这毕竟是一个方向,一个目标”。“就公益组织发展的大环境而言,我是有信心的。”金白补充道,“社区学园能走多远,只能见步行步,尽力而为。”
  为了能多走几步,金白正努力寻找多样化的社会支助。“不一定是钱,大家闲散的物资聚集起来,也是可循环利用的资源。”他说。目前,金白正与广州某高校合力,提出一个“破旧立新的慈善”概念,旧物捐赠(到学校回收旧书、到社区回收旧电器)就是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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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27:32 | 只看该作者
NGO即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非政府组织,或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不仅是指联合国体系所认定和接纳的民间组织,还包括其他各种民间组织,特别是在国际场所活动以及有较多国际联系的民间组织。
          处于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的那块制度空间。它是现代社会结构分化的产物,是一个社会政治制度与其他非政治制度不断趋向分离过程中所衍生的社会自组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政府组织是民间社会的组织,其公开宣称的使命和价值观,可以是公益性的,或者是服务于特定的人群。
         非政府组织从事的是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其涉及的领域也相当广泛,包括环境保护、社会救济、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领域。一般来说非政府组织有六个特征: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
全球著名非政府组织列表—NGO列表
A-M
N-Z
NGO参考图书馆
南都公益基金会
NPP新公益伙伴
宁夏扶贫与环境改造中心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SEE)
宁夏孩子
爱福社会有限公司
女性联网
安泽国际(中国)救援协会
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CSR Europe)
澳大利亚红十字会
帕斯适宜卫生科技组织
澳门明爱
沛丰中国
巴迪基金会
普林斯顿在亚洲
半边天基金会
启创社会工作发展协会
保护国际
起步高原
保护国际
气候组织
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GVB)
牵手上海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MWPCCB)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 (GRI)
北京能源效率中心(BECon)
全球电子可持续发展推进协会
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
全球环境研究所
北京市协作者文化传播中心
全球绿色资助基金会
北京震旦纪公益信息技术中心
全球企业抗艾滋病联合会(GBC)
贝利马丁基金会
仁人家园国际组织
比利时达米恩基金会
日本商会
慈福行动
瑞尔中心
大骨节病基金会
瑞丽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
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SACOM)
森林保护网络
大众汽车基金会
森林管理委员会(FSC)
道德茶叶合作联盟
山西永青咨询服务中心
德国阿登纳基金会
商务社会责任协会(BSR)
德国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中国办公室
上海美国商会
德国基督教发展服务社(EED)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ICO)
法国发起发展
圣雅各福群会
佛教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
湿地国际-中国办事处
弗里德里希.艾佰特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
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
世界少数民族语文研究院
福特基金会
世界宣明会
福特基金会
世界医生组织(法国)
富平学校
世界资源研究所
盖茨基金会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
根与芽环境教育项目
世援社
公平劳工协会(FLA)
树华教育基金会
贡德基金会
太平洋环境组织中国项目
关心中国的孤弃儿童
碳信息披露项目
关注中国国际
天际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铁匠学院
贵州发展论坛
为聋从聋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维泰国际机构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卫生和社会发展行动
国际公正之桥
未来500强(中国)
国际共和学院
无国界卫生组织
国际鹤类基金会
无国界医生法国办事处
国际机遇
无国界医生香港
国际计划
无国界医生组织比利时部
国际计划中国总部
西班牙人类慈善机构
国际教育协会
厦门市爱护动物教育协会
国际经济学商学学生联合会中国大陆区分会
香港地球之友
国际青年成就-中国部
香港复康会
国际青年成就中国部
香港救助儿童会
国际商业领袖论坛(IBLF)
香港乐施会
国际文化交流
香港盲人辅导会
国际小母牛中国项目及四川海惠助贫服务中心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
国际行动援助
香港小童群益会
国际行动援助中国办公室
协青社
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WCS)
心连心国际组织
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
新生精神康复会
国际助残
幸运土猫组织
国际助老会
雅礼协会
国家民主基金会
亚洲动物基金
海口天翼特教培训中心
亚洲国际团结协会(A.S.I.A)
荷兰红十字会
亚洲基督教高等教育联合董事会
亨利.卢斯基金会
亚洲基金会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
亚洲可持续发展投资协会(ASrIA)
互满爱人与人组织
亚洲之桥
华侨协会
亚洲专讯资料研究中心(AMRC)
环球交流协会
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
环球协力社
伊斯兰救助
加拿大合作协会
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
家工作营协调中心
英国救助儿童会
嘉道理慈善基金会
云南省互满爱人与人组织合作项目办公室
嘉道理基金会
云南省绿色环境发展基金会
嘉道理农场暨植物园
拯救中国虎
建华基金会
智 行 基 金 会
健康快车
中法可持续发展中心
教育培训开发学院
中国SOS儿童村
旧金山公共沟通中心
中国爱滋孤儿基金
救助儿童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CDPF)
卡特中心
中国村络工程
凯瑟克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克林顿基金会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社会责任建设推广委员会(RSCA)
兰州大学西部环境与社会发展中心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蓝月亮基金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CSPGP)
劳工教育及服务网络
中国国际矿业企业工作组
李嘉诚基金会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CANGO)
列维. 斯特劳斯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会
岭南基金会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隆纳济世助残
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CBCSD)
绿家园
中国可持续能源项目(能源基金会)
绿色和平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绿色和平
中国欧盟商会
罗帕国际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企研)
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中国代表处
中国企业公民委员会
盲文无国界组织
中国企业联合会全球契约办公室
美慈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TNC)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CYDF)
美国菲利浦海的基金会
中国色彩
美国环保协会
中国生产力学会生产力布局与地区经济发展专业委员会(CPDC)
美国家庭健康国际(FHI)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投资性公司工作委员会(ECFIC)
美国康巴援助基金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CCA)
美国全国国际事务民主学会
中国之友基金会
美国商会(中国)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COSHA)
美国世界健康基金会
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中国滋根)
美国唐仲英基金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美国亚洲志愿者协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ACFTU)
美国野生救援协会
中华三农慈善基金会
美国中华基金会
卓新力量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
滋根基金会
美新路基金会
自然之友
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
美中环境基金会
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
门诺中央委员会
梦想行动国际
米索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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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26:42 | 只看该作者
非政府组织的若干法律问题2010-2-23

来源:法律教育网 

  「内容提要」非政府组织(NGO)近年来蓬勃发展,在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人道救援等公共事务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政府管理相互配合,起到拾遗补缺的功能。因此,对非政府组织的概念、分类和产生的背景,以及与此相关涉的行政法学的研究范围、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划分、政府对非政府组织依法适度监管和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制等问题,需予以关注并研究。
  「关 键 词」非政府组织,行政法,法律规制
  非政府组织(NGO,即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意指政府以外的社会组织,一般并不包括企业。与其大体相同的称谓还有非营利组织(NPO,即Non-Profitable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虽然界定的角度不相同,前者强调同具有强制力的政府的区别,后者侧重于同非公益企业的区别,但是范围大体相同。此外,如果将政府组织认为是第一部门(公共部门),企业是第二部门(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或者非营利组织其实也就是近年来比较热门的所谓“第三部门”,还有的将其称为 “民间组织”。根据通用的标准,一般认为非政府组织有六个特性,即正规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非政府组织在治安管理、环境卫生、社会福利、计划生育、慈善事业、信息提供、社区服务、特殊人群的教育、老年人照顾、学术研究、文化发展等多项社会管理职能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根据我国民政部的统计,“截止2002年底,全国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已达13.3 万个,基金会126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1万个,涉及教育、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多个领域。”[1]另外,中国还有一些非政府组织因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或不愿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而采取了工商注册的形式,名义上是公司、企业,实质上是非政府组织,如果将这些“草根组织”也计算在内的话,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数量是相当庞大的。
  在大陆法系中,将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类,其中非营利性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也就是我们所讲的非政府组织。而在英美法系没有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划分,非政府组织可以是非营利公司,也可以是协会,还可能是公益信托(Trust)。相比较而言,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分类和界定非常不统一,缺乏明确一致的标准,因而存在诸多争议,笔者认为,我国非政府组织可考虑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注: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 日。)包括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包括:1)学术性社团:各类学会、研究会等;2)专业性社团:各类从事专业业务的促进会等;3)联合性社团:各类联合会、联谊会(同学会、校友会)等;4)其他群众团体:工会、共青团等。
  第二类,行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商会等。行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生产或经营的企业组成的团体,如橡胶业协会和彩电业协会等。专业协会或称职业协会,是从事同一职业的人员组成的团体,目前有律师协会、医师协会、会计师协会和足球协会等等。商会则没有具体的行业或职业划分,一般以地域为范围,包括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代表或是企业家行业组织。行业协会在影响国家立法和决策;加强行业自律,协调利益关系;推进社会的民主化进程;促进信息交流;培训和咨询服务;保护国内企业,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注:王毅平:《国外行业社团》,参见《WTO与法治论坛》,2002年8月6日,http://www.wtolaw.gov.cn.)等方面都有突出表现。
  第三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注: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福利院、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民办职业(介绍)培训中心、民办研究所(院)、民办文化馆(所)、民办体育机构等[2](P18)。根据北京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网数据,截止到2002年1月31日,北京已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就有96家。
  非政府组织的具体范围在各国有不同的理解,我国一般将三类组织,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列为非政府组织,而事业单位是否是非政府组织则存在分歧。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主要包括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研究院(所)等。(注: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如果将非政府组织等同于民间组织,由于事业单位从政府机构剥离,同政府有着紧密联系,往往不被认定为非政府组织;如果是从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角度对主体进行定位的话,事业单位无疑又属于非政府组织。事业单位势必根据其组织设置和功能界定而出现分化,部分事业单位市场化而转化为企业,其余部分将成为社会团体,而这些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就可归入到非政府组织的范畴 .就现状来讲,很难说事业单位是非政府组织还是企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事业单位与政府有着泾渭分明的界限,其改革和分化势在必行。
  非政府组织并非新生事物,但其成为现代社会重要的组织群体,与政府和企业并行存在,并对整个经济、社会生活格局产生深远影响,是近几十年来的事情。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和发展来自两个方面的动力,一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愿望和能力的需要。在利益多元化背景下,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不仅是力所能及的,而且演化为强烈愿望;另一则是社会事务管理的需要,政府需要将部分社会事务的管理让渡给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与两个失灵有密切关系,一个是市场失灵,一个是政府失灵。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自由经济学家鼓吹市场万能,人们也信奉“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政府主要在国防、征税、治安等有限范围内发挥作用。但是随着通货膨胀、大面积失业、垄断以及严重经济危机的出现,才逐渐意识到市场在调配社会资源、优化市场结构、保持企业竞争力等方面有效,但是在提供公平竞争、维护弱者权益、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完善市场环境等方面无能为力,由此发现所谓“市场失灵”难题。而前苏联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则走了另一个极端,即政府包揽一切,不分微观、宏观,掌控社会资源分配、企业生产任务安排、公民日常生活等方方面面,虽然在实行初期取得相当成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丧失自主性、个体缺乏独立性、资源未能有效利用、整个社会欠缺协调发展等问题暴露无遗;与此同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过分倚重政府的做法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由此,“政府失灵”逐渐被人们所认同。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是各国非政府组织求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背景。人们向市场和政府之外寻求出路从而使非政府组织的的发展获得新契机。非政府组织不仅是公民表达意见主张、实现结社权的基本形式,也是政府与社会的中介,是政府与企业的协调者。一些政府管不了或者管不好的事情由非政府组织来做取得了良好效果,所以也就出现了近年来我们经常听到的关于政府“还权”于社会以及“小政府,大社会”的提法。非政府组织代表了市民社会或者说公民社会的生成与发展,代表了现代社会格局变迁的新动向,为法律制度和法学研究提出了崭新的非政府组织正在进入公共事务管理的视野,在诸多方面发挥着作用,从行政法学角度看,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关注:
  第一,行政法学的研究范围问题。从行政法的角度观察,传统行政法学一直将国家行政作为主要的甚至全部的研究对象,对非政府组织的出现以及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方面的研究是比较少的。我国政府改革的中心也曾一度集中在机构改革上,往返在精简 —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中,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放权和收权,根据权力下放的阶段性效果来决定;与此同时,行政机关运行的成本居高不下,而执法的效果却令人担忧。行政法学的研究则主要围绕限制行政机关权力、规范行政组织、严格行政程序和完善司法审查等展开。非政府组织的问题提醒我们:“现代行政权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国家行政机关已不是唯一行使行政权的主体,其行政权部分地归还于社会主体。 ”[3]行政机关以外的主体行使行政权问题的研究,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对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大大拓展了行政法学的视野,如何更好地理解行政、行政权和行政法,非政府组织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视角。比如,以往对行政权的探讨和理解能否将非政府组织概括进来?非政府组织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是来自政府机关的授权,还是来自章程、规约等成员内部的约定?一直使用的授权、委托等等概念能否完全解决非政府组织对公共事务管理的合法性问题?非政府组织对公共事务管理如果出现不作为,依据什么来追究其责任?非政府组织对公共事务管理需要遵循什么样的程序,是否与行政机关的程序相同?上述问题都应纳入到行政法的研究范畴,以期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管理获得全面的把握和了解,最终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第二,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划分。与政府机构经常受到机构庞杂、手续繁琐、文牍主义、效率低下的指责形成鲜明对比,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被认为具有多样性、灵活性、创新性和参与性等优点。以扶贫为例,根据扶贫专家的研究表明,扶贫“八七计划”期间,参与中国扶贫的NGO与准NGO扶贫贡献率在20%~35%之间,并且与政府主导扶贫项目的低效率和高失败率相比,“NGO投资的扶贫项目往往是政府达不到或顾不了的偏远山区,瞄准的是最穷的贫困人口,尽管当地社会的发育程度低,群众执行项目的能力差,但由于NGO监督管理机制是完善的,挪用、贪污资金发生的机率很小,项目成功率、资金回收率基本上在90%以上或者更高。”[4]
  尽管如此,并不能得出将扶贫事业完全交由非政府组织来进行的结论,因为试图将行政管理中哪些事务应由政府负责,哪些事务应由非政府组织负责作完全清晰的划分,是不现实的。关键是要破除按照条条框框规划公共事务管理的思维定势,解放思想,从公共事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来衡量具体职能的划分。总的思路是以强制力为基础的行政职权不宜交由非政府组织行使,而属于公共事务的事项,特别是公共物品的提供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可以交给而且也应该交给非政府组织。参考世界各国的经验,并根据具体效果来确定公共管理具体事项的分工,政府做得好就留给政府做,非政府组织做得好就由非政府组织来做,如果企业做得更好也可以由企业来做。
  从非政府组织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来讲,一方面,那些本应由非政府组织行使的权力,有一个由政府到非政府组织让渡的过程,把以前由政府行使的权力逐渐转移到非政府组织;另一方面还有部分社会事务,政府的管理一直处于缺位状态,非政府组织渐次进入到这些领域,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并非彼此替代、互相冲突的关系,而是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的关系。
  第三,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依法、适度监管。首先,需要对非政府组织在数量和功能上进行综合评定,在此基础上考察非政府组织在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公民权益、增加社会福利等诸多方面发挥的实际作用,防止盲目夸大非政府组织的功能。目前我国NGO的现状是质量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甚至有的NGO非法集资、非法牟利,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有的争名夺利、内耗严重;有的财务混乱、贪污腐败;有的进行愚昧迷信活动,诈骗钱财;有的甚至进行反政府、反人类、反科学的活动,(注:邓国胜:《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新环境》,参见《WTO与法治论坛》,2002年7月8日,http://www.wtolaw.gov.cn.)因此,完全放任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危险的,政府对其进行监管的合理性毋庸置疑。
  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政府的推进和引导在整个改革开放和建设现代化国家过程中都起到核心作用,而且由于历史上非政府组织不发达,社会自发力量并不成熟,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关系更有着我国的国情特色。非政府组织有的脱胎于政府机构,有的由政府组建,有的由政府出资,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因此,更加需要注意的是,尽管非政府组织保持与政府的沟通合作、接受政府资助等在世界各国都客观存在,但是我国的情况尤为特殊,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无论在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上都保留了“官气”或者官僚机构作风,欠缺应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所以保持非政府组织的“非政府性”,扶持非政府组织独立发展是当务之急。
  政府必须监管非政府组织的设立和相关活动,避免非政府组织的消极作用,更要支持和引导非政府组织实现独立性,保证非政府组织名副其实,其中的关键是在防止非政府组织失控和保持非政府组织独立性之间寻求平衡,探索监管的科学途径,实现依法适度监管。
  第四,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制问题。对非政府组织适度的、合法的监管是政府的职责所在,非政府组织的设立在各国都有登记或者备案规定,尽管各国规制的方法和程度有所不同,例如德国的非政府组织和企业都在警署登记,有的国家则设有单独的登记机关,但是,对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和活动有所掌握,则在各国都是共通的。目前我国对非政府组织采取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并且实行双重管理,即登记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领导。在三个登记管理条例(即《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之前,登记注册制度不很规范的情况下,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口径,有的在民政部门登记,有的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三个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后,全国对非政府组织进行了重新登记,对非政府组织情况的掌握有所增强。另一个现象也值得引起深思,近年来登记在册的新增非政府组织并不像人们想像的多,登记的比实有的要少,可以说,这和严格的登记制度有直接的关系。部分非政府组织由于规模小、活动范围有限,不去进行登记;部分非政府组织由于找不到主管部门而无法登记,被迫处于未登记状况;部分非政府组织则作为企业登记,无法享受应得的税收优惠等等。具体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比如以基金会为例,基金会一直被认为是准金融组织,没有划入非政府组织范围,所以由中国人民银行掌握批准权。从性质上讲,基金会当属公益性组织,其设立的目的不是营利,因此需要还原其本来面目,其登记管理事宜,应归属民政部门为宜,当然,对其监管力度并不能因此而放松,要从财务会计等方面加强监管。[1]再比如行业组织与其他社团有着明显差别,其与政府的关系更加密切,其运行方式和功能也比较独特,应以单独立法为宜。以上问题都需要通过完善非政府组织法律制度来解决。
  因此,对非政府组织加强引导,加强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和规范性,要靠非政府组织自己的努力,使组织机构和运行方式更加适应发展的需要,增加可信度和创造性;还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一个健康、积极和稳定的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1]覃爱玲。访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N].21世纪经济报道,2003-06-14(8)。
  [2]郭丽华,尤京文。关于研究非政府组织的方法论问题[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 ,(2):17-22.
  [3]郭道晖。法治行政与行政权的发展[J].现代法学,1999,(1):4.
  [4]曲天军。非政府组织对中国扶贫成果的贡献分析及其发展建议[J].农业经济问题,2 002,(2):29.
  国家行政学院·应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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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25:30 | 只看该作者
走近NGO——方兴未艾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及其发展态势
http://www.gog.com.cn   
话题主持:本报记者 李卫红
特邀嘉宾: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肖伦祥
省科协副主席、副研究员 任湘生
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熊群
话题背景:伴随着中国逐步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政府管理职能将逐步发生衍变,更趋于宏观调控,许多被政府剥离出来的职能复归社会后,为具有中介性的社团组织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切实尊重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中华民族复兴增添新力量。这一切为NGO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
主持人: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我国社会发生的各项变化中,社团组织的迅速兴起正日益受到人们关注。这一被国际通称NGO的组织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广泛活跃在环保、扶贫、社会救济、残疾人保护、妇儿维权、计生诸方面。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民间力量广泛参与社会管理将为政府起到日益重要的拾遗补阙作用;鉴于NGO在缓冲人们心理、矛盾冲突方面等所起到的作用,有学者又称之为社会的“稳压器”和“润滑剂”。
肖伦祥:NGO是“非政府组织”(NON Govermental Organizatilons)的英文缩写,有时也被译作“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在国外,NGO早已成为民众参与社会、管理社会及公民参政议政、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支撑世界社会秩序运转的有三大体系:第一是政府,第二是工商企业界,第三就是NGO。
任湘生:NGO是国家政府需求、民众参与社会管理需求、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及NGO自身活力等几大杠杆拉动的结果。通过NGO的服务,可以减少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随着经济发展,处于市场主体地位、拥有较多财富的富裕阶层与政府对话的机会大大增加,而绝大多数处于市场交换边缘的绝大多数民众要反映自己的呼声,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才能完成,随着社会进步,一些具有为社会服务、奉献人类理想情结和价值取向的人们很希望通过一定方式回报社会,这为NGO的勃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熊群:在我国,NGO的发展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更是政府选择的结果。NGO主要帮助解决政府过去管不到、不好管或管不好的社会问题,从而促进社会逐步向“小政府大社会”的高效管理模式迈进。近年来我省NGO发展势头良好,截至今年5月底我省各类NGO已达2405个,广泛活跃在科普、失学儿童救助、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领域。
主持人:许多专家学者认为,NGO除能积极配合和帮助政府解决某些社会问题外,还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构成对权利的一种诉讼外救济途径,从而为经济的市场化、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奠定基础。
肖伦祥:去年,我参加中国科协赴瑞士考察NGO的运营管理,感触最深的一点就是NGO目前在国际机构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在日内瓦,许多在联合国取得“咨商”地位的NGO如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扶贫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可以代表民众出席联合国的一些重要会议和活动,可在大会上发表意见建议,接受联合国委托进行一些项目调查,他们的有些工作直接影响到联合国的一些重要决议,这对各个国家或各个利益阶层的民众向世界表达自己的声音以及让世界了解本国人民意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中国科协去年在国家的支持下就向联合国申请“咨商”地位,一旦成功,中国的科学家就可以代表民众直接在联合国重要活动中宣讲我国在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反对邪教方面的重要作用。
主持人:国外成熟发展的NGO确实值得借鉴,但是由于国情、体制、意识形态的不一样,我们在学习中不能盲目照抄照搬,而应走出自己的特色。比如,今年党的十六大就指出,要加大在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据调查,目前中国的NGO包括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业已分化成非营利机构的传统事业单位三大部分,总数近100万家,其中社团组织类别最庞大,涵盖各种行业性团体、群众团体、学术性团体、社会福利性团体,具有明显的多样性和广泛性。
任湘生:NGO在国内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截至2001年,我国有社会团体13.6万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万家。出于与国际惯例接轨要求,政府提高管理效能及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的需要,NGO是应运而生;其次,NGO的发展,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等一大批基础性的法律法规作支撑。党的十六大召开后,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水平社会的概念,这个全面的小康,内涵丰富,应该不仅仅局限于过去那种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等传统的单一的指标,而应启用“人类社会发展指数”这种涵盖经济、社会、人文、个人权利等综合指标来衡量。这些均为NGO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熊群:为积极鼓励和合理引导我省NGO的发展,前不久,我省首次召开优秀民间组织表彰大会,60多家奉献在我省扶贫济困、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优秀民间组织脱颖而出,他们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我省部分社会团体的专家学者赴农村开展“三下乡”活动,受到群众好评。今年“非典”期间,我省NGO也充分发挥自己四通八达的网络作用,走村入户,深入社区,广泛宣讲“非典”知识,进行科学普及和医护人员培训,为我省最终成为“零非典省”作出了重要贡献。
肖伦祥: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NGO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将日益重要。打个比方,过去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医疗事故鉴定因为仲裁方身份的模糊经常引起争议,由于担任仲裁的常常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使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尴尬角色受到质疑。现在,我省已逐渐把这一权利下放给既非政府部门又非医疗单位,身份相对独立和超脱的NGO————省医学学会,避免了很多问题。今后,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技术成果审定司法鉴定、安全鉴定等过去由政府来裁定的大量事务都将逐步转由NGO来完成,这无疑是一举多得的事,既为政府“减了负”,又能满足绝大多数民众的权利需求,还能吸纳社会更多的富余人员为社会服务,是人类社会理想良性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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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24:18 | 只看该作者
我国非政府组织(社团)的发展现状


2007-10-26





非政府组织,英文全称是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或Non-Profitable Organization(简称NPO),也叫Third sector(第三部门) 。就是我们日常所称的“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它指的那些具有组织性、非政党性、民间性、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 的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组织与经济组织之外的非政治组织形态。有的时候,人们也用“社会中介组织”来称呼。不过,非政府组织跟中介组织不能划等号。因为非政府组织也是中介组织,但有些中介组织如市场中介组织严格来说仍属于营利性组织的范畴。而非政府组织必须是非营利性的中介组织。所以,用“社会中介组织”来区别。
  非政府组织主要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尤其在80~90年代的全球化发展过程中得到迅猛发展。非政府组织大量出现后,关于NGO的研究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美国兴起。尤其是在美国,上个世纪的80年代以前就已形成了以耶鲁大学为研究中心的研究群体。80年代,受里根主义的影响,此类组织在美国迅速发展。相应地,大量的NGO研究中心纷纷成立。现今,美国此类以大学为基地的研究中心已达30多个。比较有影响的有:纽约城市大学的公益事业研究中心、印第安纳大学公益事业研究中心、霍布金斯大学的公民社会研究中心、杜克公益事业与志愿活动研究中心等等。近年,这些研究机构与中国的研究者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于是,国外的大量研究成果也被介绍到中国,例如,美国学者赫兹林格的《非营利组织》以及朱莉·费希尔的《NGO与第三世界的政治发展》、李亚平等选编的《第三域的兴起:西方志愿工作》、里贾纳·E·赫兹琳杰的《非营利组织管理》、俞可平主编的《治理与善治》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迅速得到发展。在数量上,呈几何数增长。据统计,从50年代至改革开放前的70年代,各种社团和群众组织的数量非常少,50年代全国性社团只有44个,60年代也不到100个,地方性社团大约在6000个左右。到了1989年,全国性社团剧增至1600个,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而到1997年,全国县级以上的社团组织即达到18万多个,其中省级社团组织21404个,全国性社团组织1848个。据估计,到1999年,全国各种形式的民间非企业单位总数可达到70多万个;在活动领域方面,已遍及各行各业,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学术性门类齐全;在作用和影响方面,也已成为社会生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我国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科学研究也开始兴起。近几年,我国成立了许多的NGO研究机构。这些研究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纯学术型NGO研究机构。主要是各个大学、研究机构成立的旨在对非政府组织问题进行专门学术研究的机构。如成立于1998年的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是国内首家专事非政府组织研究的机构。
    二是政府管理型NGO研究机构。主要一些政府部门为了探讨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团体管理的新问题、新方法而设立的研究机构,它多带有政策咨询的性质。如国家民政部下设有民间组织管理局。该局不仅负责对民间组织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对地方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以及制定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等,而且还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方面的咨询与研究和探讨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等。所以政府管理型BGO研究机构具备管理和研究的双重角色。
  
    三是民间自发组织型NGO研究机构。这主要是指一些大型的非政府组织内部设立的相应的研究机构。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于1998年初成立的以康晓光为主任的“基金会发展研究委员会”,其宗旨就是,通过该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学术研究,并通过这种研究活动推动中国改革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网络型NGO信息平台。近年出现的大量网站也为海内外NPO机构、政府、企业、志愿者、个人提供了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如中国非营利组织网站(www.npo.org.c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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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23:12 | 只看该作者
初级阶段的中国NGO浙江新闻名专栏
本报首席评论 徐迅雷


的确,NGO没什么需要特别翻译的,就是“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它已经从最初的“洪水猛兽”变成当下一个挺时髦的词,正式登记的就有46万个。——46万个,说多不多,说少不少。
今天,《都市快报》和《中国青年报》报道“非政府组织”,很有价值。这个时代,是应该把更多的目光移到NGO身上了!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党委政府统管一切,一个单位就是一个小社会,夫妻吵架家庭纠纷都要找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来解决。这样的时光持续了很长一段时期,在人们心中烙下很深的烙印,就是“政府至上”、“政府崇拜”。这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无法做到“小政府、大社会”、“小政府、大服务”。公民和社会能自己管理和服务的事情,就应该交给社会自己去做。
“非政府组织”不是“无政府主义”,更不是“反政府组织”。一看到“非政府”三个字心里就打颤,这实在是毫无必要。“非政府组织”无非就是指“不是政府的组织”,大抵也可以说成是“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在我国,NGO的发展、兴起,主要在改革开放之后,时间很短,确实处于初级阶段。人们不熟悉NGO、“非政府组织”本身不够发达、不够完善,这都很正常。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之间,绝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互补的、协作的、合作关系。在慈善公益领域,都市快报等共同发起的“免费午餐”就是一个很好的典例。“免费午餐”由民间发起,由“非政府组织”的基金会来操作,最后带动政府来参与,这样的互补、这样的合作、这样的共赢,使得“免费午餐”有口皆碑。
与发达国家的NGO相比,我们毕竟起步较晚。他们的非政府组织可谓是全方位发展的,而且力量很强。“绿色和平”组织很牛,这个大家都知道;总部在德国柏林的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也不简单,他们年年分析公布的全球清廉指数排名,影响力就很大。
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活跃程度可能是最高的,其中包括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绿色家园志愿者等等。
于1994年3月批准注册成立的“自然之友”,在这个周六迎来19岁生日。19岁,真的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我作为环保的支持者,参加过几次“自然之友”浙江小组的活动。在杭州,见到了“自然之友”继任总干事李波先生,我收藏着他给我的名片,那是跟梁从诫先生一样用废纸的背面印刷的,我又特意把它从名片本上找出来,翻过名片的背面,那废纸上印着的第一句话是“模糊控制器参数进一步调整的原则”……
十年前,北京刚从“非典”的阴影中复苏,经过这场灾难,一些民间公益组织开始萌芽。慈善公益活动,非政府组织大有可为。在公益慈善领域,在公共管理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社会组织、民间组织能干的,就应创造最宽松的环境氛围,使得他们能放手去干。汪洋在广东省委书记任上说过的一番话,给我极深刻的印象,他说:要舍得向社会组织“放权”,敢于让社会组织“接力”;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要逐步地交给他们。
是的,政府不可能也没必要包揽一切。政府是由人组成的,非政府组织也是由人组成的,都是一样的人,都有各自的聪明才智,都可以为社会发展进步贡献力量。
希望在NGO,希望在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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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22:00 | 只看该作者
如何培育一个有竞争力的青少年工作的市场以及如何培育非政府组织(NGO)
来源:    时间:2007-01-03   
1 引言
2003年11月,上海市卢湾、徐汇、闸北、浦东四区出现了149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2004年2月18日,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自此,在“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指导思想指引下,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团体承担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序幕正式拉开。其后,也必将有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NGO)参与到这一社会管理职能中来。
在为这一新开端而欣喜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同样严肃而紧迫的现状:青少年事务是一个涵盖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牵涉领域广泛的工作范畴,若只由单一的社团组织承担,不仅可能引发该社团组织在工作方法上缺乏创新,而且势必会造成该社团组织在这一服务领域内的垄断局面,从而阻碍青少年事务工作朝着市场化的、健康的、有序竞争的方向发展。为此,我们需要就青少年工作市场以及NGO的培育进行前瞻性的思考。
2 青少年工作市场的培育
2.1 我们需要怎样的青少年工作市场
目前,本市的青少年事务工作方兴未艾,教育、民政、司法、共青团等相关政府机构和部门虽然都对此有所涉及,但并未真正形成具有相当数量的、职业化、专业化的工作队伍,青少年工作市场更是相对苍白。鉴于此种情况,必须形成、促进和激活符合青少年工作需求的、适应本市经济现状的青少年工作市场。
第一,要覆盖全市,总体均衡。据调查,目前全市共有社区青少年约7万名,分布在全市共19个区县。要对如此人数众多而又相对分散的服务对象进行多次面对面的专业服务,只依靠单一社团组织的条线管理未必能达到最好效果,必须在各区县范围内或者周边地区发展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的服务机构。这样的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熟悉当地的区情区况,熟悉服务对象习惯和喜欢的生活方式,熟悉当地可以获取的资源,这些都是外来社团组织无法企及先天优势。这样,以“块”为主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一定数量的专业服务机构,就能够比较好地解决各区县社区青少年工作重点不同、工作方式不同、资源获取不同的矛盾,降低工作成本,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总体分布均衡的青少年工作市场。
第二,要项目众多,特色鲜明。由“帕雷托法则”推而广之,在现实中对实际服务效果产生80%影响的往往是20%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如若不结合各个区县的青少年特点和需求而只是简单地从市级层面上形成“一锅烩”的政府购买合同,必定会造成政府购买资金大幅浪费和服务机构冗员增多、活力丧失。据此,应转变由市级政府统一购买服务项目的思路,结合各区县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充分体现地区特色的购买服务项目,并可将不同的服务项目以招标的形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完成。
第三,要分配合理,优胜劣汰。在青少年工作市场形成的初期,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只有屈指可数的几个社团组织,而且它们往往还具有政府组建、协助、扶持的背景。与之相比,刚刚孕育而出的、真正由民间组织发动的“草根”NGO就处于劣势。现实中非常可能出现政府对已经承担相当服务项目的前者追加购买经费和购买服务项目,而对后者较少购买甚至不予购买的“马太效应”。这无疑对促成良性竞争的、成熟的青少年工作市场大为不利。因此,政府在市场形成初期还应更多地给予新生服务机构生存和发展空间,在市场成熟后再实行优胜劣汰。
2.2 目前的现状和困难
2003年11月,上海市出现了专业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这一新兴行业,对一些已有的、因为缺少购买服务项目而苦苦挣扎的社工机构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由于政府专门购买服务而即将形成的广阔市场也为各类社工机构的诞生和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然而一年过去,并没有出现期待中的专业社工机构纷纷出现、青少年工作市场良性竞争的繁荣景象。据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困难:
第一,原有的青少年工作涉及的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众多,要一下子全部退出不现实,也不利于民间专业服务机构的资源获取和发展;
第二,目前主要承担政府购买青少年事务服务项目的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虽然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团体,但是它却是在政府强势推进的大环境中催生出来的,在社团规模和与政府千丝万缕的关系方面具有很大优势,难免在仍然非常稚嫩的青少年工作市场中形成垄断局面;
第三,如若没有充足的、可供分配的、由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而形成的青少年工作市场份额,那些已经具有诞生条件的青少年事务NGO的雏形也不敢轻易“试水”,而只能持观望态度。这也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青少年工作市场的发展和成熟。
2.3 如何培育青少年工作市场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要将青少年工作市场培育成为一个健康的、有序的、竞争的、多元的、成熟的市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对于已经承担、即将承担和可能承担政府购买青少年事务服务项目的各类机构、社团和组织,可以本着“继续扶持已有的,大力发展新生的,充分挖掘潜在的”这一思路开展工作。其一,要在继续扶持的基础上逐步引导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等已经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NGO进入市场,以市场化的规则进行运作,以市场化的标准进行评估,接受市场的考验;其二,要重点关注基本孕育成型的新生NGO,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服务经费方面可以予以适当倾斜,为它们的生存、稳定和发展搭建平台;其三,要在高校社工专业、社工协会等专业资源和主要承担民政、教育等社会职责的相关专业NGO中挖掘骨干力量,以委托、合作、共建、志愿服务等形式分担一部分服务项目,积极培育更加多元化的、适应市场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
其次,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方面,可以依据各区县青少年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细化形成社区青少年职业见习、青少年技能培训、低学历社区青少年就业、高学历青少年待业、农村青少年进城务工、社区青少年不良朋党、离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青少年服务、青少年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家庭教育、健康教育、对未满16周岁社区青少年的提前介入以及对已满25周岁社区青少年的延伸服务等项目菜单,以招标的形式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优秀的NGO承担其中一项或若干项目。
最后,就项目购买主体而言,可以从市级层面调整为区级层面。各个区县可以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菜单选择本区县需要购买的服务项目,并可在政府许可的具体服务项目购买经费波动范围内作相应调整。此外,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招标程序、投标NGO的相应资质验证、服务成果的验收与评估等方面,市级层面在保证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适当放权,在充分发挥区域自主性和能动性同时提供指导和监督,调节市场平衡。
3 非政府组织(NGO)的培育
3.1 什么是NGO
NGO指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正式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政府体系的社会组织,它们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中国NGO作为转型时期过渡性的社会组织,在广义上包括如下形式:会员制公益性组织,运作型组织(基金会),实体型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互益型的经济性团体和社会性团体,大量未登记或转登记团体,以及转型中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这些被称为NGO的社会组织活跃在转型期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社会群体之间、个人、社会、政府之间有效的信息沟通桥梁。
3.2 NGO面临的困境
目前,本市已具有相当数量的各种形式的NGO,但是它们大多挂靠在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下,在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方面往往带有强烈的政府色彩,尚未真正融入市场。此外,较之国外NGO ,本土具有NGO雏形的一些民间小团体因为种种原因往往只能流于“地下”状态。
首先,现在的NGO是双重管理,任何一个NGO的注册必须要取得两个政府部门的认可。一个是与之业务相连的政府部门(请它做业务主管单位),另一个就是受理登记注册的民政部门。这使得任何一个NGO的登记注册非常困难。因为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没有义务做业务主管单位,它要为此承担相当大的责任。在谁都不愿意做业务主管部门的情况下,登记注册就相当困难。只是这样一条,就使得众多民间非正式的小团体在寻求合法身份的道路上望而却步,或者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转而进行商业注册,而此举也带来了该组织日后在接受社会捐赠和纳税方面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
其次,要注册一个NGO,还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成立一个全国性社团至少需要10万元资金,而地方性的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则需要3万元以上的资金。这也使不少热心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人士有心无力。
第三,中国目前的NGO不同于国际通行意义上的NGO,它们往往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非政府的性质并不明显。据统计,中国NGO中有近一半的组织负责人有在政府部门任职的经历,再加上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政府部门的作用,中国NGO就可能沉浸在由此产生的“政府文化”中,在组织构架、运作方式、管理模式等方面向“二政府”靠拢,从而背弃了成立NGO的初衷。这无疑在根本上不利于NGO自身的健康成长。
3.3 如何培育NGO
在目前境况稍显困窘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小政府,大社会”目标的确立为NGO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广阔的空间。中国NGO必定会走向多元化、本土化。就NGO的培育和发展来看,可以走这样二条道路:
其一,自上而下的自治化道路。自上而下的NGO包括青联、妇联、工商联、科协、行业协会、基金会等在内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他们一般由政府出面建立,具有较长的历史和“半官方”的特色。这样一些NGO,可以成为新生民间组织的有力依托,并可以在资金筹措、专业督导等方面进行借鉴。
其二,自下而上的自主化道路。自下而上的NGO更多的是由民间人士自发成立,带有更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因其在基层中诞生、在基层中发展而常常被称为“草根”NGO。要使这些NGO更多更顺利地诞生,更快更好地发挥在社会管理、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完善双重管理的模式。前文说明,寻找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制约“草根”NGO注册的瓶颈。针对这一情况,国家民政部社团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乔申乾近日表示,取消“注册时须有业务主管单位批准”这个规定是势在必行。另外,也可以尝试在双重管理体制的原则下,在某些特殊的领域优先放松管制,如地区性行业协会、社会服务类NGO和特定的公益性NGO的登记限制,如青岛市试行的社区民间组织备案制、鞍山市试行的工商行业联合会作为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等。
其次,进行相应配套立法。众所周知,资金是困扰“草根”NGO的重要问题。就资金来源而言,草根NGO与官方背景的NGO差距甚大。前者很难从国内获得资金支持,基本上靠组织者的个人资金或国外基金会的项目经费来勉强维持运转,根本谈不上发展壮大。著名的草根NGO“自然之友”每年筹到的项目资金从四五十万元到七八十万元不等,在内地已经算是高收入了,而香港乐施会每年的筹资额高达近9000万港元。这一方面与NGO的背景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内地相关法规不健全有关。在国外和港台地区,企业持有捐赠或支持公益事业的相关证明可以减免税费,但是在内地这方面却是相对空白。这样,不仅进行了商业注册的NGO在接受捐赠和缴纳税费方面遇到困难,公益性的NGO也很难在国内企业中募集到大量资金,当它们不得已转而投向国外企业或基金会时,对方的一些要求又往往不适应中国国情而使我们的NGO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由此可见,要使NGO呈现稳定、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的态势,有关减免税费的立法必不可少。
4. 结论
就总体而言,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这一职业的诞生为长久以来相对沉寂和空白的青少年工作市场带来一股清新之风,也为国内相关专业NGO的成长壮大带来了希望。但是,真正要实现激活市场,充分依托市场承担社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这一社会管理职能,我们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为此,我们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合理、高效的青少年工作市场的培育和运作机制,创新、细化更加适用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大力培育和发展NGO,走一条具有中国特点、上海特色的NGO本土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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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21:14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官方对非政府环保组织从防范怀疑到合作
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星岛网讯】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日前肯定环境NGO(非政府组织)对推动政府解决问题有独到的作用,并表示政府需要通过立法以保护NGO的权益,帮助NGO成长。这番表态,是在经过前一阶段的阴霾后中国NGO的地位与合法性再次明朗化。  
  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NGO人士透露,中央对NGO的态度,从观望、防范、怀疑,到现在的积极合作,期间是经过了一段深入调查。他说:“中央终于认识到NGO不妨碍和谐社会,而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股积极力量。”
云南:中国的NGO摇篮
  而说到中国NGO最活跃的地区,云南肯定名列前茅,甚至有人称它为:中国的NGO摇篮。
  有关云南NGO的数量,目前并无权威的统计数字。但据云南环保界人士估算,云南地区的注册NGO总数超过一百家。其中一些是政府部门或官方学术机构的下属单位,也有纯民间的草根组织。
  云南NGO不仅多,影响力也大。过去几年里,中国境内NGO能对政府决策产生影响的地方,一是北京,二就是云南。
  2004年NGO对云南怒江和金沙江虎跳峡电站的质疑,使一座两库十三级的大水库建设工程紧急搁置,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决定对重大水坝开始进行社会影响评估,这些都被认为是草根NGO的阶段性胜利,中国NGO发展的里程碑。
  据了解,NGO在云南之所以活跃,与当地民族、文化、地域、生态、物种的多样性密切相关。
  云南共有26个民族,民族数量居中国各省之冠,总数占了中国官方统计的民族总数将近一半。由于许多少数民族仍保留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习惯,云南地区的语言和文化的多样性,牢牢吸引了研究者的目光。
  其次,云南地域与物种的多样性,在国内也堪称一绝。云南省内南部属于亚热带气候,北部属于温带气候;有海拔5500米的玉龙雪山,又有怒江、澜沧江等流域地区,复杂的地域形成缤纷的生态环境。
  这里又是金三角毒品进入中国的主要通道和集散地。去年,云南西部边陲与缅甸一衣带水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被媒体揭发为毒品与爱之病的重灾区。在云南与缅甸、寮国、越南接壤的4061公里的边界线两侧,跨国儿童拐卖、野生动物走私活动频繁。
  事实上,犯罪活动猖獗的背后,往往有贫穷与落后的因素作祟。过去十多年来,经济与旅游业的发展,在解决部分问题的同时,又添上新问题。商业与旅游改变自然生态,生态转变影响少数民族生计,继而造成农民失业、流浪儿童、犯罪等等问题。环境与社会问题的多样性,使任何一种一刀切的政策难以发挥作用,为NGO的工作创造广阔空间。
  当然,云南“山高皇帝远”的政治地理位置,不论在实际上或在心理上都给国内外的NGO的工作与生活,造就了相对宽松的外部条件。
当局逐渐承认NGO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虽然走出了计划经济的体制,但在政治与社会生活的领域里,执政党与政府仍然包揽了绝大部分决策。这时候,NGO的作用正是发展政府、市场、公民社会这三“足”中的第三“足”。
  也因为如此,NGO与政府的关系往往变得极重要而敏感。尤其在环保的议题上,环境NGO维护社区生态和在地住民利益时,难免与地方政府与利益集团发生冲突,同时又面对来自中央政府的压力。
  云南一些资深NGO人士透露,去年下半年,北京政府曾下令国内的NGO重新注册,并对各NGO进行检查,一些NGO团体最终被取消了注册资格。中央政府顾虑的是:源于西方的组织形势,是否可能发展为在中国挑起“颜色革命”的力量,威胁执政党的统治?这层原委在中国国内NGO界内广为人知。
  今年以来,中央对NGO的管理出现了明显改变。据云南省大众流域管理研究及推广中心的负责人于晓刚博士告诉本报,近期“大众流域”的上级主管单位对他们的管理较过去主动,要求汇报的次数更多。但他说:“我们欢迎这样的互动,让他们多了解我们的想法。”
国际NGO“低头工作”
  云南具有影响力的NGO组织有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CBIK)、“大众流域”、NGO发展交流网等。经过数年的发展,NGO的工作呈现相当专业的面貌。在扶贫、环保、文化保护等方面,形成一套与社区住民/少数民族互动协商的基本机制。
  此外,国际大型NGO与慈善机构如世界宣名会、乐施会、福特基金、救助儿童会等也在云南做了大量工作。
  和国内NGO相比,国际NGO虽有资源上的优势,但他们的活动空间与自由度其实不如本土同行。
  1983年即进入中国,目前在贵州和云南等地设有驻点的世界少数民族语言研究院(SIL)奉行的是正谨言慎行的原则。该学院(云南省)副主任苏汉基(Chris Stokland)受访时说:“我们是客人,这必须是我们工作的基本观念。”
  他表示,国际NGO因触发中国条例或禁忌而被取消居住资格的个案,并非不曾发生。国际NGO更倾向“低头工作”,对接受媒体采访的积极程度,也不及草根NGO。
  据观察,国际NGO的工作更多集中在扶贫、救济、卫生宣传等公益性较强的领域。而在环保这类涉及重大公共政策的工作领域里活跃的多为中国本土NGO,尤其是势单力薄的小型草根NGO。
  相关资料:
  NGO是中国向西方学来的概念,意即“non-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在西方过去三十年历史发现,民间组织是弱势个体和强大政府之间的纽带。研究NGO的学者相信,现代社会应该“三足鼎立”——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他们认为,NGO活动的真正意义是缓和政府与平民的矛盾,增强政府的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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