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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季超:《教师之友网》从2008年3月10日开通之日起,实践‘公益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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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3 00:34:51 | 只看该作者
 博物馆里的童年  时间:7月28日(星期日)14:30—17:30
  地点:北京东城区南锣鼓巷帽儿胡同肆号“朴道草堂书店”
  问路电话:010-84036168
  本期主题:博物馆里的童年

  内容简介:
  古希腊人为什么如此重视竞技?梵高的《星夜》怎么看着那样震撼?冬天的紫禁城又是如何取暖?……
  面对小盆友们这些“刁钻”提问,家长、老师该如何作答?带他们到博物馆去吧,那里会有最好的答案。博物馆,沉淀着历史的气息,抵御时光的剥蚀,见证时代的变革,并收集着人类的记忆。
  一张泛黄的照片、一行蝇头小楷,一尊锈迹斑斑的青铜器,站在它们面前,可以让一颗幼小的心灵跨越时空距离,与古老的陈列、人物、故事邂逅,将对美与文明的热爱播种在心头最深处。
  童年不应只有电玩、游戏、特长培训班,还应有对美的感知和对历史的敬畏。博物馆之于儿童,是走进历史、发现艺术的宝库,是学校教育之外的重要补充。10年义务讲解,在义务讲解员张鹏的带领下,众多孩子周末在博物馆里徜徉。不知有多少孩子因此迷恋上博物馆,迷恋上历史文化。
  当我们谈论博物馆时,我们谈些什么?博物馆承载着何种教育功能?理想的博物馆能给童年带来哪些改变?
  本期沙龙,我们邀请到80后义务讲解员张鹏、史家胡同小学教师罗曦以及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宋向光,一同讨论博物馆教育对于儿童成长的重要性,并有神秘的互动环节哦,欢迎您的参与!
  夏日明媚,请跟我们一起来找寻博物馆里的童年。

  主题演讲:
  张 鹏:和孩子一起走进博物馆
  罗 曦:博物馆,一本立体童书
  宋向光:博物馆里学什么?
  嘉宾简介:
  张 鹏:国企办公室主任,务此正业,亦务副业,终此一生以博物馆为爱好,并为此创立民间公益组织四月公益。2003年起游荡于国家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世界艺术馆,从事义务讲解10年,尤擅为孩子讲解,被小朋友们亲切地称为“朋朋哥哥”。
  罗 曦:史家胡同小学语文教师,2011年起自发组织学生周末走进博物馆,将博物馆教育融入到学校教育之中。
  宋向光: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北大赛克勒考古与艺术博物馆副馆长,主要研究领域是博物馆社会教育、博物馆陈列内容设计、博物馆学理论与方法等。
  主持人:
  吕  超:21世纪教育研究院项目官员
  联系人:
  张琳琳:21世纪教育沙龙执行人   jysl@21cedu.cn
  沙龙官方微博:@21世纪教育沙龙
  沙龙官方微信:21世纪教育沙龙   微信号:shalong2013   
  报名方式:
  报名链接:http://www.huodongxing.com/event/2186855456800
  1、点击【我要参加】按钮,填写报名表单。
  2、提交报名表后您将收到报名成功的短信及邮件,开启短信中的链接,另存至手机或者打印此二维码。
  3、参加活动时请出示您的二维码凭证或者短信。
  注意事项:
  1、本期沙龙主要针对家长和教师,若有报名的家长需带孩子来沙龙现场,我们希望是7岁以上的小朋友,谢谢您的配合。
  2、沙龙不提供茶水,请您自带饮用水。
  温馨提示:
  如果您对本期沙龙感兴趣却无法现场参加,可以报名参加21世纪教育沙龙在多贝网上的网络直播,在线互动。
  【网络直播链接】http://www.duobei.com/room/486706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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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3 00:34:05 | 只看该作者
乔木:中国NGO的三重困境
来源: 乔木  


乔木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


  7月18日,在社会问题研究方面很有影响,一直以智库和NGO自居的"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被民政部门取缔查抄。NGO的话题和相关的注册、管理问题,再次引起人们关注。

  NGO的全称是非政府组织,有时也称NPO,非盈利组织。从它的名称和活动来看,在中国存在三重困境。

  一、有政府的"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的非政府组织,前者如所有中字头的组织,像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尽管都以非政府组织定位、筹款、活动,但都有政府背景、行政级别,是有编制的事业单位。

  二、一个真正的非政府组织,如果开展活动时不淡化机构的性质,非政府经常被理解成反政府、非法组织,尽管它们其实是在帮政府。

  三、非政府组织如果宣称是非盈利组织,又会经常被误解为不是为了盈利,那一定是有政治目的。在功利主义盛行的中国,普遍信奉"无利不早起",哪有不为盈利的机构?除非别有用心。

  现实中情况更为复杂。因为许多非政府组织开展环保、劳工、维权救助、各种社会问题的研究和行动,不光问题"敏感",在筹款和活动中,往往又和个人、企业以及国外的同行、基金会等有合作联系,经常被另眼看待,甚至横加阻挠。

  中国一直是官本位的社会,官家、政府的机构和活动,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在传统社会中,商业行会、民间社团、各种宗教一直存在于乡土中国,只要不造反,官民两道,各自相安。

  后来依照苏联模式建立的新中国,在几乎所有的领域,都强化了党政的双重领导,具有高度化的行政色彩。比如企业会有党委书记,学校有行政级别,寺院的方丈主持也会享受某个政治待遇。在此情况下,民间组织难以合法化存在,要么销声匿迹,要么收编重组,统一纳入政府序列。但是民间的需求和松散的联系,始终存在,只是难以合法化。

  改革开放不仅是观念和经济上的巨大变化,也带来社会的多元发展。国外的非政府组织历史悠久,全球化时代又迅猛扩张。在内部的需求和外来的影响下,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也重新起步了。

  非政府组织第一次进入中国人的视野,是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世界第四次妇女大会,那是中国截至当时主办的最大规模的一次国际会议。作为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有世界非政府组织论坛,中国政府有意安排到京郊的怀柔进行。绝大多数中国人,第一次听说还有那么多没有政府背景的妇女、人权、宗教组织,甚至妓女都有自己的维权组织。

  从那以后,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方兴未艾地发展起来。但是在中国的法律和管理中,回避了"非政府组织"这样的字眼,而是用民间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指代,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由其监督管理。同时又规定,所有的社团登记,必须要找一个政府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局实行双重管理。

  这又出现了两重困境。第一,政府部门可以组建自己主管的社团,比如司法局可以成立律师协会。虽然号称非政府组织,但谁都知道它的政府背景。第二,真正的民间社团想注册成为合法的非政府组织,又难以找到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说,没有政府部门愿意管理这些不在编制内的社团。

  好在以中国人的聪明,总有变通的办法。民间社团不能以"非企业单位"在民政局注册,但可以作为企业,在工商局注册。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号称NGO、智库、非盈利的民间机构,都走的这条路子。

  但又面临着两个困境:实际是非盈利的,经费也来自外界的资助,但由于是企业公司化的注册,要缴纳各种营业税、所得税、管理费。这不光给这些机构带来巨大的财政负担,做的事当局如果不满意,也会经常以偷税、漏税等借口被处罚注销。当年"公盟"被取缔就是一例。同时,这些机构实际上开展的研究、调查、社会服务等业务,也会被民政部门以擅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理由,予以查处。传知行被取缔就是最新的例子。

  今年以来,有了一点变化。民政部规定,对社会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等民间非盈利机构,可以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不需要挂靠政府部门,不需要注册资金,也不用纳税,这算是真正的非政府、非盈利组织。但是对于政治、法律、宗教类民间社团,仍需要挂靠政府部门。这类非政府组织很难成立,即使成立了,虽然号称非政府,但还是随时捏在政府"老大哥"的手里。至于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华不予登记。虽然它们也在明的暗的活动,就看气候变化和"老大哥"的心情了。

  本来小政府、大社会是发展趋势。但政府一看互联网和全球化的时代,社会发展和自己想象的不一样,就想把什么事都管起来,但又管不住,只好一边承诺松绑,一边不断监控,选择性执法。

  中国的政府和民间,就是这么拧巴。
33#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53: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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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52:1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NGO(非营利组织)登记注册攻略

作者: 王世强|来自: NGO发展交流网







登记注册一直是困扰我国非营利组织(NPO)的难题。在法律意义上,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才是被官方承认的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目前约有44万个。但有人估算,我国至少有300万个NPO甚至更多。其原因在于,受双重管理体制的限制,相当多的NPO不能顺利登记,而是以工商登记、挂靠机构和草根团队等形式存在。在性质和功能上,它们同样服务于公共利益、利润不被分配,也被公认为是我国NPO的重要组织形式。

要建立一个NPO,是否应成立一个正式机构?面对各种注册形式,应该如何做出选择?在民政注册时可以采取什么策略?民政注册有哪几个具体步骤?这些都是NPO的创始人在组织创建过程中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
一、NPO各种注册形式的利弊比较

在民政部门注册为社会组织和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企业,是我国NPO登记注册的两种主要形式。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NPO以挂靠机构和草根团队的形式存在。为了便于它们之间的比较,下面将这几种形式放在一起进行分析。

1、民政注册:管制严格,外界支持多

民政注册的NPO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非和基金会,本文中的NPO主要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政注册的优势

有利于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支持。近几年,北京、深圳和上海等地政府推进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都要求服务供应方是民政注册社会组织,并要求评估和年检等级达到一定标准。例如,北京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要求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两年年检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

更容易向基金会申请项目资助。多数公募基金会对机构的资质要求严格,要求必须是民政注册机构。有一些非公募基金会(如南都公益基金会5.12灾后重建项目)和境外基金会(如福特基金会“好邻居”项目)不严格要求是民政注册,但强调宗旨上的公益性,需要NPO来证明自身的非营利性。

有利于建立社会合法性。民政注册机构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正式形式,确立这一资格有利于社会认同其非营利身份,从而建立社会合法性和便于活动的开展。

有机会享受税收和公共产品价格优惠。民政注册的公益组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出台的《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收入、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和会费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前我国各地已经开始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每年可以向政府申请一次,很多NPO已经获得免税资格。在营业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医院、诊所和学校等的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由于政策落实问题,很多NPO(尤其是民非)还没有享受到优惠,在税收上与企业并没有区别,还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但从长远来看,落实税收优惠只是时间问题,需要耐心等待。此外,水、电等实施价格双轨制的产品,对民政注册NPO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执行。

有利于接受社会捐赠。民政注册机构可以向财税部门申领捐赠票据和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这样可以有效地维护捐赠方的利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的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也包括民非)和基金会可以向政府申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个人、企业对其的捐赠支出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各地每年都会认定一批机构,目前已经认定的公益机构多数是公募基金会和社会团体,民非还比较少。总体来看,我国民非和大部分社团依然无法领取免税发票。

有利于吸引志愿者加入。组织的公益属性更有利于吸引志愿者的全身心投入,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法定的以非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与志愿者的志愿性、无偿性和公益性是一致的,双方在共同宗旨下有更多合作可能。

(2)民政注册的劣势

登记注册困难。在双重管理体制下,NPO需要找一个与其活动领域相关的政府机构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但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并不愿意承担这样的工作。如果NPO的活动涉及到了多个政府部门主管的领域或所谓的“敏感领域”,就更难以找到业务主管单位。可以说,目前的体制阻碍了NPO的登记注册。北京慧灵智障人士服务机构已为申请民非身份奋斗了12年,2011年申请了58次都没有成功。加上登记程序繁琐,使很多公益机构望而却步。

与工商注册的比较,民政注册NPO(尤其是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日常管理及活动开展被主管机关监管,组织人事和重大活动时常会被干预,还要开展党建和参与政府活动。甚至有的政府部门将NPO当成附属机构,NPO被指派额外工作,这种情况十分牵扯精力,加重了组织负担。

对创始人的经济条件要求较高。在民政部登记的民非要有几十万元开办资金,如果跨市活动就得在省一级登记,在广东省一级登记至少要求30万开办资金,在北京市一级登记民非必须50万元开办资金,很多公益创业者很难筹集这么多资金。地方性的社会组织至少需要3万以上开办资金。开办资金相当于捐赠,机构注销时不能收回活动资金及固定资产。有的NPO创始人不清楚这一规定,在机构成立后才得知投入相当于捐赠。由于非营利属性,法律要求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不能分配利润,这会限制创始人的经济利益。这些都要求创始人具备较好的经济基础。

(3)民政注册的几种类型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两种主要注册形式。二者有不同的性质,社会团体是人的集合,是公民之间的自由结社,实行会员制,组织结构比较松散。民非是向社会提供某种服务,组织结构具有实体性;在登记审批方面,社会团体的成立审批更加严格繁琐,严格遵循同一区域内业务领域相同或相似的组织不予批准、“一业一会”,并且比民非多了申请筹备环节,程序更复杂,民非(如培训学校)的登记要容易一些;在经费来源方面,社会团体可以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开会费收据,民非不能收取会费,只能以捐赠形式;在机构设立方面,社会团体可以举办民非,民非不能举办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民非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在民非中,按承担民事责任不同,其登记形式分为法人、合伙和个体三种形式。有的地方如北京只允许注册为法人一种形式,有些领域则要求必须注册为法人。比较而言,注册为法人后,将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有利于开展对外经济活动,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体和合伙形式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注册资金方面,一般是个体性质的民非注册资金比合伙、法人性质的要少;在治理结构方面,法人形式的是理事会有决策权,合伙和个体是出资人决策;在财税方面,个体和合伙不能领购和开具税务发票,进行经济往来时比较麻烦。在实际的登记数量上,登记为法人的有大约一半,主要原因是某些类型的民非(如民办学校)只能登记为法人,登记为个体的将近一半,登记为合伙的非常少。综合考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民非最好登记为法人。

2、工商注册:优惠较少,双重身份问题

为数众多的NPO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而在理论上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这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一个独特现象。很多知名NPO都是工商注册的,如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北京慧灵智障人士服务机构。

(1)工商注册的优势

无须寻找业务主管单位,只要满足资金、场地等基本要求就能登记。可通过中介公司代理,注册快捷。便于开展经营性活动和投资,有利于资产保值增值,扩大组织规模,一些自称为“社会企业”。与民政注册相比,受政府干预和约束小,独立性和自主性强。

(2)工商注册的劣势

由于不是法定的公益组织,不能享受税收和公共产品价格优惠。在企业身份下,捐赠要按规定申报纳税,按一定比例缴纳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教育附加税和城建税等。因此,尽管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与普通企业税费标准相同,如操作不当则容易造成纳税违规。在2009年“公盟”事件中,“公盟”来自耶鲁大学法学院和另外一家公司110余万资助款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没有交纳5%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同时也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对公盟的处罚中,罚款总额达到142万元。

在很多情况下,存在双重身份和双面体制问题。它们在法律身份上是企业,实质上是非营利组织。有的机构在企业章程中突出非营利性,同时向工商部门提交一份章程补充协议,明确规定限制利润分配、解散后资产归属等要求。但是,经常的情况是,有些机构有企业章程,还有一套内部适用的非营利组织章程。例如,农家女有两套章程,一个是注册时使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另一个是按NPO发展模式制定的,是实际执行的章程。前者虽然是名义上的,但却具有法律效力,后者在实际运作中并不受法律保护。在双面体制下,它们在组织结构、决策体制和财务管理上,实行不同于企业的管理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与非营利会计制度并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管理混乱。由于非营利章程并不受法律保护,存在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的所有权界定不清的问题。在两种情况下,这一问题更加凸显:一是机构同时有工商和民政两块牌子,在场地、人员和业务上都是一体的;二是机构原为工商注册,在向民政注册转制过程中,资产归属没有明确规则。

很难申请到政府和基金会的资助。例如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的身份是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没有身份,尽管具有做项目的能力,但根本申请不到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支持。为了获得资金,一些NPO开始接受境外基金会资助,政府对这些机构不放心,不给予注册身份和购买服务。并且,2010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繁琐公证程序使工商注册NPO面临着境外捐赠资金断裂的危险。考虑到我国实际,现在部分资助方不完全排除工商注册机构的申请,但要求它们提供能证明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材料。将来,随着民政注册的逐步放开,基金会的资助对象可能只针对民政注册NPO。

无法向政府申领捐赠发票和申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能开具免税发票,社会捐赠也会质疑机构的企业身份,不利于募捐和资金筹集;企业身份影响公众认同它们的公益目的,影响组织公信力,不利于志愿者招募。

(3)工商注册的几种类型

工商注册的具体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些类型都能被NPO采用,它们之间有一些区别。

在法人资格方面,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单位,有限责任公司为法人单位。前三者的创办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的发起人(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在成本方面,个体工商户没有公章及财务章,不能在银行开立公司账户;成立有限公司的成本高一些,个体、合伙企业在申请时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有限公司要求最低3万元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比较适合于服务型NPO,可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小,如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在1998年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适合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服务类NPO。

在税收方面,个体工商户是个人性商户,须缴纳营业税(一般为定额税)和个人所得税,虽缴税较少,但不够正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企业用户,税是查账征收。有限责任公司须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在资产方面,个体、合伙企业的发起人财产和组织财产无须严格区分,可以混同,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区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

比较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治相对完善,运营比较规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优势比较明显。在资金充足的条件下,为了规避风险和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NPO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合适。

3、挂靠机构:获得合法性,缺乏独立性

采取挂靠机构形式的NPO,是指以基金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和内部团体形式存在的NPO,如“自然之友”在2010年前是挂靠在中国文化书院下的绿色文化分院,“壹基金”在2011年前是挂靠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下的李连杰壹基金计划。

(1)挂靠机构的优势

与民政注册相比,寻求可以挂靠的机构要容易一些。我国对民间成立公募基金会的审批一直没有放开,为获得公募资格,很多机构选择作为二级基金挂靠在公募基金会,这样也可以获得公募资格。作为二级机构,由于与一级单位的关系,而具有一定的合法性,能在社会上公开活动。在税收、公共产品价格、捐赠税前扣除和政府购买等方面,可享受与一级单位相同的待遇。

(2)挂靠机构的劣势

无法人资格,活动领域须在一级单位章程的范围内。并且缺乏独立性,与一级单位形成隶属关系,在人事和财务等方面接受其监管,尤其是资金拨付及使用需要上级审核,在程序上更加繁琐,降低机构运行效率。以壹基金为例,每进行一个项目,都要经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严格审批,层层限制,壹基金的基础性项目“每人每月一元钱”计划一直未能顺利展开。由于募集来的钱必须交由红会统一管理,2008年汶川地震后壹基金募集到的4000多万元全部交由红十字会支配,其中仅200万元由壹基金自己操作。

不能独立接受社会捐款,不能以机构名义开具票据,没有独立公章给具体项目实施带来麻烦。挂靠机构要向一级单位缴纳一定比例的财务管理费,例如崔永元公益基金要按照使用支出额向红基会缴纳10%的管理成本费。

除了有隶属关系的挂靠,还存在临时性的挂靠。有的工商注册或未注册NPO在申请政府购买或基金会项目资助时,为回避申请资质问题,作为一个子项目挂靠在有申请资质的NPO下,以它的名义去申请项目。这有些类似于市场招投标活动中的“挂靠”、“分包”和“转包”,如果管理不善,会被一些机构利用,将市场经济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带到公益领域中来,影响竞争的公平性。在这种关系中,一级单位要对挂靠项目负责,对财务进行监管。

4、草根团队:形式灵活,存在合法性问题

以草根团队形式存在的NPO,是指没有依法注册、以团队形式从事公益事业的NPO,绝大多数NPO是以这种形式存在。由于正式登记注册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办公场地和专职人员,不是所有创始团队都能满足这一条件,长期维持草根团队形式成为必然选择。现实中,任何正式登记的NPO都要从草根团队开始一点点慢慢积累和扩大规模,不可能一步就能达到登记注册要求,它们都要经历从非正式组织到正式组织的过程。因此,这一组织形式可能是所有NPO的初始形式。

(1)草根团队的优势

组织运行成本比较低。财务管理不必像正式组织那么复杂,团队负责人一般是兼职,没有专职人工作员,所有人员全部是志愿者,不用负担人员工资。没有办公场地,通过互联网进行联络,运行成本很低。

草根团队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组成的,在决策、人员管理和组织架构等方面有较强的灵活性,效率比较高。组织解散也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可进可退。

(2)草根团队的劣势

存在合法性问题。《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非名义进行活动的,应予以取缔。这意味着以组织名义活动的NPO存在被取缔的风险。

活动开展受到限制。在没有法人资格的情况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签订合同。由于没有执照和公章,申请在公开场地开展义卖、演出等活动很难通过审批。如果发生经济风险,负责人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很多成熟的草根团队也有自己的字号和Logo,但没有注册就无法申请注册商标,在被人冒用名义或侵权的时候,不能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难以申请政府和基金会资助。在最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中,条例修改将规定“基金会不得资助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成立的组织,不得与其合作开展活动,不得吸收会员。”这意味着草根团队面临基金会“供血”中断。

对外筹款受到限制。由于不能在银行建立机构账户,通过个人账户管理资金,国内基金会的资助很少能把钱打到个人账户。与商业注册机构一样,无法申领捐赠票据和获得税前扣除资格,不利于接收社会捐款。最近,湖南、广州等地相继出台了募捐条例,都明确规定只有红十字会、慈善会、经许可的民政注册机构、非营利事业单位才有资格开展募捐,自然人和草根团队不能单独开展募捐活动。

内部管理容易出问题。这些组织不把自己看成是“用人单位”,而是松散的团体聚合,工作人员的身份十分模糊,说不清楚是志愿者还是专职人员,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当组织规模扩大招募专职人员后,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不利于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在长期没有正式合法身份的情况下,不利于提升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发起人更多是靠一腔热情和个人魅力吸引志愿者加入,容易因为发起人的各种问题造成团队夭折,人员流动性强,导致组织缺乏稳定性。

民政注册、工商注册、挂靠机构和草根团队这四种形式中,每一个都有利有弊。NPO应在明确自身定位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外部资源、发展战略和客观环境等方面的因素,选择合适的注册形式。

二、基金会具体形式的利弊比较

如果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也可以选择登记注册为基金会,包括公墓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种类型。如果没有条件成立独立的实体机构,也可以作为基金会的二级基金。

1、公募基金会:有公募权,民间发起难

公募基金会是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基金来源于不特定的社会捐赠者。公募资格对于保证基金会的资金供给可持续十分重要,而不必过分依赖于创始人(企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开办资金要求是800万,要低于对非公募基金会的要求。《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这也意味着可以留存近30%的收入。

但是,民间申请成为公募基金会非常困难,成立公募基金会必须具有官方背景,民间发起几乎是不可能的。目前,只有2009年成立的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联劝)和李连杰发起的壹基金。壹基金在2011年成功注册为公募基金会,过程十分坎坷,而且还是在深圳登记的。由于公募基金会几乎都是由政府发起成立的,其在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理事会和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还要受制于业务主管单位,难以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2、非公募基金会:鼓励成立,资金门槛高

近几年,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在数量上已经超过了公募基金会,主要有企业基金会、名人基金会和高校基金会。以个人或企业名义都可以申请成立非公募基金会,为民间社会从事公益慈善打开了一扇窗口。相对于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审批要相对容易,目前省一级可以直接审批。如果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可以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能。

但是,非公募基金会不能向公众募集资金,其基金来源于特定的个人或组织的捐赠,资金来源有一定的局限。非公募基金会如果要在民政部登记注册,要求最低有2000万开办资金,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但是据称实际的门槛最低要2亿。由于非公募基金会是由个人或企业出资人创办,相当多的非公募基金会没有形成独立的治理结构,与企业母体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对出资人有严重的依赖性。

《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两条标准要求非公募基金会的创始人要一直持续注资,或具备较强的筹资能力。如果筹资和基金增值不理想,会造成达不到公益事业支出比例、行政办公经费比例超标,这是不能通过民政部年检的。

3、二级基金:成立容易,缺乏独立性

由于民间成立公募基金会几乎不可能,而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又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二级基金成为一种选择。为了拥有公募资格,一些慈善团体、慈善家或知名人士依托公募基金会成立了二级基金。当前,大型公募基金会如青基会、扶贫基金会等都有很多这样的二级基金挂靠。公募基金会的二级基金的成立门槛较低,一般只要200万就可以成立,也可以具备公募资格。

但是,二级基金作为挂靠机构,缺乏独立性。在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重大活动等方面要受制于基金会,报批程序繁琐影响了机构的运转效率。

另外,还有一类是境外基金会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我国只允许境外基金会在国内设立代表机构,目前民政部只批准了不到20家,它们也需要寻找业务主管单位,这是十分艰难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能在境内开展募捐,只能从境外拨款。除此之外,一部分采取工商注册的形式,例如巴迪基金会;还有一部分不经过任何注册,依靠境内的合法登记注册NPO来开展合法活动,例如美新路基金。



三、争取民政注册的策略

由于信息闭塞和经验缺乏等原因,很多NPO从业人员不清楚民政注册的路径,可以采取以下四个策略来争取民政注册。

1、关注登记政策动态

近年来,针对社会组织登记难的问题,民政部在2011年提出,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先取得许可证的以外,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领域的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由民政部门同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在地方层面上,深圳、合肥、广东、成都、北京、宁波和云南等地相继出台文件或表态,允许部分类别的社会组织不必再寻找业务主管单位,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广东几乎已经取消了双重管理体制,从2012年7月1日开始,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外,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社会组织等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2002年以来,青岛、吉林、苏州、南京、济南和武汉等地降低社区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实施备案制,现在已经推广到全国大多数地区。

从近两年民政部和各地政策变化情况看,结合三大条例的修改动态,社会组织实施直接登记、降低登记门槛是必然的,未来将废除饱受诟病的双重管理体制。在即将出台利好政策的前夕,草根组织应更加关注政策动态。如果符合优惠政策,可主动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2、寻找容易登记的地方

区域和层级不同,登记难度也不一样,NPO可以寻找容易登记的地方提交申请。

在区域方面,不同的地区松紧幅度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控制严格,有的地方比较宽松、主动推动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例如,民政部与深圳市签署“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后,授权深圳开展基金会直接登记试点,使深圳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特区。一直苦于无法登记为公募基金会的壹基金正是了解了这一点,才能顺利在深圳登记。北京、广东和成都等地已出台直接登记的政策,西部一些省份为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登记政策比较宽松。2011年初宁夏提出要建设“黄河善谷”,出台优惠措施吸引公益慈善组织和项目落户宁夏,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因此,NPO如果在某地难以登记,可以尝试去相对容易的地方提交申请,再通过设立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办法开展活动,这被称为“曲线救国”。

在层级方面,如果NPO在市或区一级不能注册,可尝试在街道登记为社区社会组织。在登记条件上,社区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场地和人员等的门槛比较低,是目前政策支持的组织类型,更容易注册。为使活动范围不局限于一个社区,NPO可在多个街道申请登记,扩大区域范围。如果依然达不到注册条件,也可以申请备案,同样能合法开展活动。

3、得到政府认可与信任

在申请登记的时候,得到政府尤其是业务主管单位的认可与信任十分重要。在双重管理体制下,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监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方向、财务、人事和重大活动等,尤其在政治方面对其负责。NPO要争取政府部门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就要打消政府顾虑、取得信任。

有效开展活动。NPO要让政府知道,自己的团队是脚踏实地做工作的,做几个拿得出手的项目,让政府了解自己的工作成效。通过提供服务、扶贫济困和调查研究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有价值的公共物品,能弥补政府服务的不足,有效解决社会问题。

与政府建立合作关系。在新型政社合作关系中,NPO与政府之间要相互理解和支持,可主动承接政府的部分服务职能,替政府分忧解难,在促进社会整合、满足社会需求方面发挥互补作用。应与政府保持沟通关系,定期主动向政府报告团队工作情况,使政府放心。

积极宣传自己。NPO可以建立宣传网络,借助媒体渠道扩大影响,利用名人效应,邀请名人担任理事、题词和合影等,提高机构的社会合法性,有利于得到政府认可。

用感情打动政府官员。政府官员并不是铁石心肠,而是有感情的人。公益组织多是从事针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活动,其中有些活动如“希望工程”、“免费午餐”的“眼泪指数”是很高的。NPO可以对救助对象的紧迫需求进行描述,对政府官员发动感情攻势,使其意识到成立机构的必要性。

当然,也存在一种情况,由于机构有比较优秀的项目和社会影响,政府部门会主动找上门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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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50:38 | 只看该作者
南方周末专稿:中国NGO在2005年的九种表现
2005年12月30日 南方周末
 改革开放以来公共需求不断增长,但传统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并未与时俱进,以致不堪重负。当下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正在于公共产品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公共需求。
  要改革传统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仅需要转变政府职能,使其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而且尤其要打破政府包办公共产品供给的格局。改革开放以来私人产品供给的巨大增长,主要就得益于突破国家垄断,走上了市场化竞争的正轨。公共产品供给的紧缺同样导源于供给主体的单一。公共服务领域对社会开放因此是题中应有之义。
  NGO,或称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或称第三部门,于此而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
  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以税收为主要依托,面向全体公民,均等地提供的基础性质的公共产品,比如安全,比如秩序,比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等等。这是政府的主要使命。政府不应该直接去创造财富,而应该通过这些基础性质的公共产品的提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环境。NGO的定位某种程度上跟政府有相似之处,NGO的职责同样不是创造财富,而是创造环境。同样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区别在于,NGO提供的公共产品,是志愿性质的而不是法定性质的,是个性化的而不是普遍性质的,是竞争性的而不是排他性质的。在此意义上,可以说NGO是政府的温和的合作者。
  随着温饱问题的基本解决,人的发展越来越趋于个性化,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个性化。当下公共需求的不断增长,尤其表现于个性化公共需求的不断增长。这种情况下,搞政府包办,依靠单一的行政力量应付复杂的公共需求,总不免力有不逮。必须群策群力,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尤其是社会组织的力量,为公民提供单一的行政力量难以甚至无法提供的某些特定的公共服务,使公共服务尽可能地覆盖所有领域,尽可能地满足所有正当需求,从而使公共服务更细腻、更丰满、更人性化,以众善之力成就公益伟业。
  如果说市场是第一次分配,主要侧重功利和效率;政府提供的基础性的公共产品属于第二次分配,主要侧重平等以补救市场失灵;那么社会力量提供的个性化、竞争性的公共产品则属于第三次分配,主要是填补第二次分配的死角,补救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只有这样环环相扣,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如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社会公正的最大化才有可能实现。
  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在以人为本、社会公正愈来愈成为主导价值的同时,在政府转型提速的同时,决策者对NGO 的发展也予以了特别关注。去年年底,中国政府第一次表彰来自各地的540个民间组织。正如一些识者所指出的,民间组织受表彰连同此前民间组织的作用和发展目标被写入党的文件,可以说中国对民间组织已完成了一次观念创新。更重要的创新在于法制突破。去年3月《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公益性非营利基金会具备了规范发展的法制框架。公益性非营利基金会是公益事业的核心,其规范发展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公益事业,中国NGO因此将获得可靠的奥援。
  最近的利好消息是,今年12月19日,国务院扶贫办、亚洲开发银行、江西省扶贫办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行政府与非政府组织(NGO)合作实施村级扶贫规划项目启动仪式。随着该项目的正式启动,中国政府扶贫资源将首次向NGO开放,所有国内NGO都有机会通过竞标获得政府扶贫资金,去贫困地区实施扶贫项目。政府与NGO联手整合公共资源,使其发挥最大效能,以满足公众对于公共产品的需求,这个态势无疑是既有利于政府,有利于NGO,更有利于社会的多赢态势,无疑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明显标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中国大陆和台湾的知名企业家自愿组织起来的NGO。主旨是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沙尘暴。
  协会从一开始,就有意识地推进内部民主管理。领导班子严格按民主竞选和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重大决策一律循民主讨论和投票表决的程序确定。协会财务和项目一律公开,接受会员和公众监督。经过一年半的实践,民主已成为协会的内在文化,这在中国NGO中显得十分独特。
  中国绿色和平
  2004年11月,中国绿色和平公开谴责金光集团在云南圈地毁林,并于2005年3月和5月两度指控海南金光存在同样问题。他们呼吁,在事态还可挽救之前,应立即采取必要行动。
  绿色和平于1997年进入中国。披露湖北转基因大米非法入市;推动中国制定及颁布世界上第一部《可再生能源法》,无不引人瞩目。
  自然之友
  “自然之友”创始人及会长梁从诫,刚入选首个由中国政府设立的环保人物大奖“2005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这既是对梁从诫个人成就的肯定,也是对“自然之友”环保成就的肯定。
  作为中国最资深的环保NGO,“自然之友”不仅宝刀未老,而且在2005年度频频动作。主要因为“自然之友” 的推动,圆明园防渗工程听证会如期举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首次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听证,也是中国环保领域规模最大、程序最正式的一次听证,标志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重大决策的起步。
  永济蒲州镇农民协会
  郑冰,山西省永济市蒲州镇寨子村人。当过小学教师,开过农资商店。从科技讲座和跳舞活动开始,这位37岁的女性把永济市寨子村农民组织起来,帮助农民共同抵御市场风险,也帮助农民实现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由于当地政府的支持, 2004年6月7日,郑冰到民政局顺利注册了“永济市蒲州镇农民协会”,目前,农会会员已扩大到周边乡镇的35个村,有3800多名会员。
  农会主导的乡村建设成就斐然。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争相破土而出,发展势头很好,寨子村欣欣向荣,被众多考察者称作“希望的田野”。郑冰深受鼓舞,认为农民潜力很大,只要有人肯去挖掘,就可以做好自己的事情。她并宣称:要在10年内把寨子村建成中国第一村。
  天下溪教育研究所
  “年复一年,学生们从校门中走出来,有的回到土地,有的走向城市。学校教育给了这些乡村少年什么呢?
  也许每个从学校里走出来的人都有自己的答案。当国际鹤类基金会和天下溪教育研究所开始在草海、鄱阳湖、向海、扎龙、挠力河这五个保护区开始合作项目的时候,我们想让这些孩子的行囊中多一样东西:对家乡的记忆和理解。无论他们今后走向哪里,他们是有根的人。因此我们决定编一套乡土教材,把天空、大地、飞鸟、湖泊和人的故事写进去。”
  这是天下溪教育研究所编写的一本乡土教材的序《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开头的两段。这两段,其实也可以看作天下溪的自白。以乡土滋润人心,让爱在乡土中扎根,这应该是人本教育的起点,却恰恰是中国教育的空白点。天下溪正致力于填补这样的空白。
  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
  设在苏州的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或许是当下中国最重要也最具雄心的民间教育思想库。其在一份文件中就旗帜鲜明地声称:由民间力量参与制定面向未来的教育改革方案,并进行传播推广的意义在于:
  可以起到投石问路、吸引社会关注、激活相对停滞的教育改革的效果;
  民间研究力量与媒体互动,可对零星出现的、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改革实践进行汇总、提炼和放大,发挥其标识作用。
  为此,2005年7月3日,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主办的中国教育制度改革项目开题研讨会揭幕。该项目旨在从民间的立场,为中国的教育制度改革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心志之高,令人叹服。
  雅安爱心世界
  当“爱心”这样的词汇逐渐时尚逐渐异化而受到越来越多质疑时,SOLO等“小人物”却正以其细微的情感守护着这原本纯洁的词汇,默默还原爱的真实。
  SOLO是雅安党政网的一个网友。2004年7月31日,他与另外16位网友相聚,做出了一个非比寻常的举动:成立爱心世界,号召更多网友捐款,帮助优秀的贫困学生尤其是农村孤儿重返校园。
  就这样,他们踏上了漫漫爱心之旅。
  爱心世界的每笔捐款都要在网上公布,每位受助对象的情况和资助金额也要公开。但爱心成员的个人资料则是保密的。他们的原则是“三不”:不图名、不图利、不宣传个人。以至于媒体报道爱心世界时,对涉及的人物只能用化名。
  截至2005年12月,爱心成员已达数百人,捐款总额达人民币49144.34元,受助学生共计20余人。有记者今年秋与他们在雅安碰头,他们讨论的话题之一,是怎样把一个父母双亡的农村女童,送到南京某老教授家中寄养。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以捍卫女权而知名于世的红枫中心,其2005年最响亮的声音,围绕着以下两个主题展开:
  首先是反对家庭暴力。2005年3月8日,红枫中心开通了专门的反家暴热线。
  推动反性骚扰立法更是红枫有声有色的中心工作。红枫正筹备在诸多城市开展性骚扰专题问卷调查。分析结果将形成《反性骚扰法》立法建议书,提交全国妇联和全国人大有关部门。
  北京德赛思创咨询中心
  北京德赛思创咨询中心主要从事国内外政府体制和公共政策研究。其主办的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人大与议会网,是了解当下中国体制流变的重要窗口。
  德赛思创尤其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全国人大和部分地方人大合作,共同开发人大代表履职的具体程序,包括接待选民程序、走访选民程序等等。参与地方人大组织的政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并就具体方法进行指导。与地方人大合作,培训基层人大代表尤其是普通群众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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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49:54 | 只看该作者
张莉莉(北京师范大学多元文化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教育NGO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的使命与作用
  尊敬的各位嘉宾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参加本次会议,因为会议让我们感受到了NGO在教育变革中所能发挥的积极的作用。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应对变化,我觉得特别好。因为中国现在正处在一个社会经济急速转型的过程中,很多社会问题因此产生。首先,尽管我们对孩子的学业发展有了比较清晰的目标,但是对于他们个性与品德发展仍然有所担忧。另外,受到全球化与市场化的冲击,我国的贫富分化问题日益严峻,弱势人群不仅在生计方面处于不利地位,而且他们在子女教育上也面对许多特殊的困难。正是因为看到了受教育的机会、过程和结果中所存在的民族、城乡、性别等方面的差异,教育NGO才积极的投身到这其中,并为教育的改革和创新贡献了一点儿微薄的力量。
  在参与“中英西南基础教育项目”的教育公平培训时,我们曾就教育公平问题表达了以下的观点:我们认为教育公平首先是一项基本的儿童权利;同时,教育公平还意味着每一个儿童都能够在学校里接受到有质量、并且适合他们自身的教育;最后,教育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石。
  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是提供有质量的教育,而有质量的教育还有一个非常特殊的作用,就是可以促进更加广泛的公民权利的实现。有质量的教育可以提高儿童在社区以及社会层面上的参与。它也是保护儿童、培养儿童生存技能一个关键手段。对于教育工作者而言,促进教育公平意味着要知觉儿童的差异性,对处境不利的儿童要给予特殊的关照。有质量的教育要考虑到儿童发展的年龄、生活背景的多样性。教育儿童的方法也要适合他自身的个性特点,适合他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因此,教育公平不是平均和平等,而是要针对差异采取特别的措施来实现一种教育的补偿和教育的公平与公正。
  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爱生学校标准的开发与实施项目中,我们承担了全纳与平等维度的开发。那么怎样落实全纳与平等呢?我们提出了四条具体的标准:
  第一,学校应该主动积极的为适龄儿童提供入学机会,并创造平等的教育条件。特别要创造女童、贫困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创造条件。应该帮助他们解决他们入学中的困难。
  第二,无论学生背景和能力如何,都能够在教育教学中获得平等的对待,以获得未来发展中所必须的基本的知识、技能。这里强调的是一种尊重和生活技能导向的教育。
  第三,尊重和理解学生在文化、语言、家庭、经验等方面的多样性,建立包从容、友善、平等、尊重的校园文化。
  第四,倡导公平,学校应该提供无性别歧视的教学环境。
  总体来看,全纳与平等倡导尊重、平等的教育教学理念。因此,对女童、少数民族、残疾、贫困,以及流动和留守儿童给予特殊的关注,应该是教育公平所应坚守的基本理念。
  我所在的北京师范大学多元文化教育中心成立于2003年,其宗旨是:以民族、性别、城乡、贫困为主要议题,关注不同性别、地域、民族文化处境下儿童教育权利的实现,促进教育公平。下面透过我们所做的一些项目,看到教育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所能发挥的作用。
  我们曾经给乐施会拍了全球化背景下的教育公平短片,其中涉及语言与文化适切性、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性别视角下的学校生活、社会分层与教育、以及校园暴力和艾滋病教育问题。以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为例,在课堂环境中,一些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有一些什么样的表现,老师和他们是如何互动的。当我们把这样的短片在培训中放给老师们的时候,老师很能够体会:原来我们个人都能够在教育公平中做一点事情。
  我们还做过贫困地区适龄青少年生存与适应能力培训。赋权于弱势群体是我们的教育理念,那么我们如何体现赋权的价值呢?总体来说,我们带给这些儿童的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信心、以及对未来生活的规划与应对意识。目前我们正在针对青年女性农民工进行生活技能培训教材的开发。
  在郑新蓉老师的主持和领导下,我们还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西部地区教师体系的建设”项目中,为农村教师开发了系列教材,其中包括怎么样了解你的学生,课堂管理技术以及教师的经验与智慧等自学和培训教材。并且开发了导师制项目,关注怎么通过基层导师队伍的建设给农村教师提供一些直接的帮助,特别是就怎么样诊断教育教学问题,怎么样来改进教学,提出一些具体可操作的指导。另外,导师对教师的心理支持也是其中的重点内容。
  我们还开展了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多元文化教育项目。其实大家到少数民族地区以后,常常会非常感动,我们会发现民间文化的美及其价值。每个民族有它特别灿烂的独特的历史和文化,我们教育如何来传承,并且来推广这样一些民族文化,我觉得教育工作者应该在其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我们还在中英西南教育项目中参与了女性领导力的培训工作。在西部偏远农村,女校长特别少,我们想通过对教育局领导、以及通过对骨干女教师的培训与行动研究促进一些变化。
  我们也开展过大学生自愿者培训、以及针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实施的干预项目等,虽然工作很辛苦,但是感觉是非常有意义的工作。所以在实践探索的过程中,深深感觉到我们的相关机构应该加强探索与合作,特别是你们宝贵的经验我们也想要分享。
  本次大会恰好搭建了这样一个平台,便于大家促进项目经验与成果的学习、转化与推广。我们渴望加强与其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为当前的教育改革事业添砖加瓦。
  最后,预祝这次会议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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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49:07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教育NGO现状扫描
2009年11月27日





  梁晓燕(北京市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秘书长):
  我们做了什么(说在前面的话)
  各位来宾、各位教育公益组织的同仁们,各位新老朋友们好,今天这个活动是由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和二十一世纪研究院共同合作,希望提供对中国教育类的公益组织的基本现状的了解。
  在此之前,我们做了不少基础性的工作。
  第一,命名。大家知道,教育类的社会组织非常广泛,介入的角度很多,显出一个很庞杂的局面。因此怎么去界定,其实是一个很困难的事情。原来叫NGO、也叫NPO,也叫社会公益组织,有不同的叫法,其实指的是同一个主体,我们经过讨论希望把它给一个相对明确、大家都能接受、社会的理解也比较充分的这样一个命名。就是:教育类公益组织。
  第二,信息搜集。首先,我们自己本身就在教育公益组织工作领域中,经过长期工作积累下来有一些名录;其次,我们向所有我们了解的公益组织出去过征询函,征询教育合作伙伴中还有一些什么样的公益组织; 另外,我们在互联网上进行了搜索,还向相关的部门和传媒,比如《公益时报》,我们也进行了一些合作;很抱歉的是,现在在我们的会议指南里面的这个名录,只是最初步的稿子,它没有包括两部分,一是遍布在全国的爱心志愿者,很大部分没有被包括进来,二是庞大的做特殊教育的公益组织,特殊教育是针对特定的人群,他们在研究他们工作的领域和问题的时候,会与其他公益组织有一定差别,在这个名录里面我们也没有包括。希望在进一步完善的时候能把他们包括进来。
  教育类公益组织大体情况
  下面,我想简单介绍一下教育类公益组织发展的时间线索。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前、中期,主要是中期开始,有零星的个人和同伴开始了最初的实践;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后期,多个国际发展组织和基金会在扶贫、社区发展、儿童保护等方面涉足教育支持,也有个别的是专门做教育支持。这些为后来的中国的教育公益组织带来了重要的理念、工作方法和主要工作经费的支持。这些探索、这些国际的发展组织和基金会在这个领域中的开拓功不可没。
  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希望工程的传播效应,把公众的眼光引向了农村、贫困地区。这 一时期有第一批教育类公益组织的出现;2000年左右,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网络上的支教平台逐渐形成,最早的网络支教平台在2001年左右出现;2003年以后,就有一批相对成形的教育类公益组织出现,并且成形;2004年中,非公募基金会出现;其后几年,中国教育公益事业的格局在发生着一些变化。2007年以后,随着国家教育政策和大环境的变化,教育公益组织的工作方向和工作手法,以及很多的思考都在相应的调整之中。
  教育类公益组织大致分成六大类,这六大类组织是:第一,公众倡导和政策影响的组织;第二,多元教育资源开发和提供是一类;第三,教育专业发展与技术支持是一类;第四,支教助学的志愿者组织,这里面又分两类,一类是地域性的在本地区做支持,有的在周边地区的农村支持,另外一个是跨地域的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组织;第五个是各类公益学校;第六是社会化学习组织,社区发展、生计改善、继续教育、特殊教育这些领域跟教育类公益组织有相关性和相容性。
  教育类公益组织现状扫描
  接下来我把这六大类工作的界定和工作现状做简单说明。
  第一,公共政策和政策影响类的组织。它的工作方向主要有两个,一是关注教育政策和公众话题,扩大媒体传播,推动公众参与;二是以调查研究传播带动行动,致力于改善教育的宏观环境。
  这类组织刚刚萌芽,近三四年间才刚刚出现,能力相当不足。但这类组织潜在需求巨大,因为中国的教育处在一个呼唤变革的时代,需要很多政策支持、公众倡导、社会参与,公益组织能够起到很大作用。这类组织很重要的薄弱点是独立调研和发布尤其显得不足,影响它发声的质量和呈现的民意基础,需要更多的发展它的专业。这类组织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高,但现在来源不畅,这也是现在这些组织发展的很重要的一个瓶颈。
  第二类,教育类公益组织中最大的一个群体,叫开发和提供多元教育资源。它的方向是关注和实践教育的多元价值,从不同的知识、学科、关怀,从不同的背景出发,提供多元的教育资源。比如,已有的公益组织中,关注内容有:传统经典文化传承;乡土文化与地方性知识、社会意识与公民精神、艺术欣赏与体验,开发教育的艺术价值;人格养成与心理健康;阅读与自主学习;还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近期已经出现:经济自立、生活自立的常识、科学兴趣与尝试;生命教育与性别意识。
  这类组织相对不少,但都在各自分散地做各自的事情,各自为阵,互相之间联络、借鉴、合作都显得不够,缺少拳头产品和较为广泛的认同,都在坚持自己非常细小的一个方向,在寻求更广泛的支持方面都有困难。在正规教育体系内相当的边缘化,很难成为我们的教育主流,而且对教育品质的提升现在影响有限。接触这些教育的孩子,这类教育对他们的影响来,无论从质量还是数量来说,都太少。
  第三,教育专业发展与技术支持。进入到学校教育的主题过程,致力于教师培训、新技术应用、教学改善、管理提升等等,为这样的工作进行支持。内容有关于校长和管理者的培训,有教师的培训,有教师激励与心理帮助,有远程培训、有学校、家长互动。做这些的组织现在不多。但现在教育的大背景,从原来教育短缺向追求教育品质的方向改变的时候,对这一类组织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而且未来的空间相信也会越来越大。
  这类组织的现状:出现的时间不太长,也就最近几年,工作内容和思路还是比较单一;第二,专业资源的社会性汇聚和使用能力有限,如何去整合专业机构资源,找到可以使用的力量,进行汇聚和有效利用,需要这些组织具有协调、组合和集纳的能力,它们在这一块能力还是有限;第三是专业人员进入困难,团队组合能力不足,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技术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热心、理念,更需要很多实际的教育手段,这方面对于专业人员的进入是比较困难的;第四,工作成效难以评估,现在有一定的成效,但要获得社会性的认同,还欠缺强有力的专业性评估的东西。
  第四,支教助学的志愿者组织,这个群体非常庞大,也是中国公益组织发展中的一个大亮点。有两个类型,一是以实体性网络或公民结社形成的地域性志愿者团体,他们或在支持城市中的流动儿童教育,有的在支持周边的贫困农村学校的教育,这是实体性的;另一种是以互联网为工作平台的支持性的工作组织。这两类志愿者组织都是以资金、物资的资助、短期支教、家庭访问、基层调研为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内容五花八门,甚至和多元教育资源有重合。
  这类组织的特点是,为全民投入教育支持创造了一些渠道和平台。广泛动员社会的爱心资源,为学校的贫困学生和教师提供物质化和精神的多样援助。现在已经逐渐往教育品质的改善方向转,我们的城市教育也面临着巨大的品质改善的需求。
  它的现状是,有相当的动员能力,志愿者的参与度是很高的。但有个问题,在爱心层面支教和在教育层面支教是不同的工作理念,这一点值得注意,并且要在工作中去反思。所谓支教,怎么才能做到真正的支持教育,而不是在支持贫困?现在的支教组织,工作随意性比较大,比较难深入,可持续性是比较大的挑战。依赖志愿者义务风险的工作模式难以长久维持,较为稳定的工作团队是发展的瓶颈。
  第五,各类公益学校,是以公益组织为办学主体,以社会慈善公益资金为主要来源,以贫困、弱势儿童为教育对象的学校。这种学校有各种不同类型,比如普通高中现在也有,职业中学现在逐渐在出现,总体来说这类学校非常少,数量不多,经验不足,但是社会需求巨大,亟待发展。除了在济弱助困方面的价值之外,教育改革的探索方面,他们有着相当大的空间和潜力。举办公益学校的人相对来说都是具有教育理想的人,这些人一旦获得一个教育平台,会更多的在教育本身下工夫,因此,会给那些受助儿童带来更好的教育、更优质的教育。
  它面临的挑战是:学校的性质,说是公益学校会被质疑,因为公益性质、管理方式、资源汲取方式、社会参与方式都还处于摸索阶段; 制度建设,学校是一个办学主体,如果要稳定持续的发展就需要良好的制度建设,有一些学校因为制度建设不成功,现在也面临着很多困境;还有,师资力量的补充来源不畅,是专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瓶颈。
  第六,社会化学习类组织。社会化学习是新兴的教育发展趋势,也是未来教育变革的亮点,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教育技术的进步,这方面的公益组织会出现,也会活跃起来。虽然数量很少,但是已经出现了。例如社会化科学实验言,科学松鼠会,达尔问求知社、学会做家长、品书社等等很多。
  它的现状,第一是数量很少,第二成效现在还看不清楚。但是在年轻人,尤其在城市白领阶层中有了一定的拥簇。一方面是有共同兴趣和关怀的小众聚集,一方面是极易传播的扩大效应。
  第七,非公募基金会的异军突起。非公墓基金会有一些有利的条件:合法性相对完备。要知道,困扰着中国公益组织发展的一个重大障碍就是合法性障碍。非公募基金会在这个方面相对在公益组织中是最好的;有相对充裕的资金;有相对较高的社会位势。这些特点给了它异军突起的条件。
  但其中最大的一个问题是非公募基金会和教育类公益组织和其他各类公益组织之间的关系,如何成为大量的公益组织培育的土壤,非公募基金会不仅是要去种树、长大,重要的是培育土壤,这可能是中国公益基金面临的特有的问题。
  结语
  和社会期待相比,教育类社会组织的数量和质量都远不如人意。在搜寻过程中我们发现,教育类社会组织比我们原来印象中的要少得多。教育类公益组织的需求很大,活动空间也在日益拓展,创新点亟待挖掘和实现,无论什么方法去实践,教育理想永远是公益组织创建和发展的内生动力。今天,我们是怀有一群教育理想的人,我们走到一起,共同研讨我们自身的发展和由我们所参与的推动这个社会发展的路径。希望今天下午和明天我们能够有更加充分的分享。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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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48:30 | 只看该作者
NGO十大创新项目展示:教育寄宿家庭项目http://gongyi.sina.com.cn  2012年11月23日  新浪公益

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 罗玄
  主持人:感谢卢总为我们分享的霍尼韦尔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方面所做的积极探索。如果每一个跨国企业,包括中国和国际的企业,都能够在自己所在的社区,把家园建设好,我相信美丽中国这句口号将不再遥远。
  今天上午是十大NGO组织的项目介绍,还有一个项目由于时间关系没有介绍到,下面我们邀请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代表介绍一下教育寄宿家庭项目。
  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大家好,我是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的罗玄。我不能说是介绍,只能给大家分享一个在我们基金会每天都在发生的故事。
  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是2010年正式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的,我们主要有三个项目,助医项目,孤儿项目和社工项目。孤儿项目是我下面要跟大家分享了,孤儿项目里的一个项目叫教育寄宿家庭,受助对象是贫困地区福利院的智力正常、肢体残疾的儿童。我们做的方法很简单,我们给这些孩子建一个家,我们给他找一个住所,然后找一个真实的夫妇,在这个家里有4到6名孩子,让他们组成一个家庭,跟我们大家一样,每天生活。
  这些照片(现场PPT展示)大家能看得到,这是这些孩子和父母每天在家里正常的社区,他们可以在社区里跟别的孩子一样去玩耍。第一张图片是7年的一个家庭的妇女跟他的小女儿。同时我们在这个家庭里还要给这些孩子提供教育,我们主要是进行教育和康复。这两张照片是我们的孩子在学校里上课的情景,第一张图片是一条鱼,那天我们的主题课就是告诉大家什么是鱼,鱼从哪里来。因为我们的孩子都是有一些身体上残疾的,所以我们在给他进行正常教育的同时,我们还要对他进行康复。第一张图片是属于一种沙盘类的心理康复,下面是识字,最左边的那种,因为这个孩子的腿部肌肉无力,所以他需要采取这样的方式来给他进行腿部的康复。
  这六张图片是孩子们在学校里学习的情况,除了在学校里的学习以外,我们非常注重孩子的实践。我们之前有一张图片大家应该还记得,就是告诉大家什么是鱼,第二天我们就组织所有的孩子去一个地方钓鱼,让他们自己体会鱼是怎么样生活的。
  我们最想传达给这些孩子的就是平等,因为我们有6个家庭,28个孩子,有小孩,有大孩,有一些孩子已经达到了上普通学校的年纪,所以我们会联系一些私立小学,给他们进行正常的普通教育。在学校里,他们能像正常孩子一样,感觉到这种上学的快乐。我们还会经常组织一些国内和国外的志愿者,去家里,跟他们成为朋友,只有这样,未来他们从这个家庭里走出去,走向社会的时候,才能真正做到健康。
  这是我们经常会组织一些企业的员工,和企业的志愿者,去我们的家庭里给孩子进行交流的活动。
  谢谢。
27#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47:45 | 只看该作者
草根NGO发展乡村教育的现状


——以立人乡村图书馆为例探讨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知识产权专业0841班  王恢复  201701


背景:2010年暑假,上海政法学院八名大学生组织了一支“权众社会实践队”,来到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固城乡的立人乡村图书馆第二分馆张国栋图书馆,在张国栋图书馆进行了为期八天的实地考察活动,开展了夏令营活动,深入考察探究立人乡村图书馆的运转模式,采访了解立人乡村图书馆对当地中小学生的教育影响作用,以此探讨像立人乡村图书馆这样的草根NGO对乡村教育的促进作用,并对立人乡村图书馆运行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摘要:立人乡村图书馆作为一个由一群理想而又具有实用主义精神的年轻学者发起成立的民间教育公益组织,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没有取得法人资格,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依赖于政府,不靠权力驱动,仅凭借志愿的原动力为乡村募捐图书和经费,建设图书馆,为乡村中小学生开展精神教育,推动促进全民阅读。


关键词:立人乡村图书馆 草根NGO 乡村教育 发展


“一个不重视阅读的学生,是一个没有发展的学生;一个不重视阅读的家庭,是一个平庸的家庭;一个不重视阅读的学校,是一个乏味的应试的学校; 一个不重视阅读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药能治病,书能医愚。阅读能使一个人心灵成长,全民阅读更是能使一个民族进步。我国目前的乡村问题,最根本的应该是乡村教育的问题。面对乡村教育资源的匮乏,如何广泛的开展乡村阅读,使乡村的中小学生成长为一个精神独立的人,是立人乡村图书馆所追寻的。由李英强等学者发起成立的草根NGO组织——立人乡村图书馆为乡村教育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模式,为如何开展真正的乡村教育提供了有效的经验。


一、乌托邦式的草根NGO——立人乡村图书馆


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 的非政府组织。不是政府,不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尤其不靠经济利益驱动。她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草根”一词直译于英文“grass roots”,意思是处在地方和基层,远离政府和决策者的民众。“草根NGO”是指那些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因各种原因没有能够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从而没有获得法人资格的民间力量自发组建的组织。


而立人乡村图书馆正是这样一个典型的草根NGO组织,由一群理想而又具有实用主义精神的年轻学者发起成立的民间教育公益组织,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没有取得法人资格,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依赖于政府,不靠权力驱动,仅凭借志愿的原动力为乡村募捐图书和经费,建设图书馆,为乡村中小学生开展精神教育,推动促进全民阅读。


立人乡村图书馆的发起人李英强老师在北大演讲时提到:什么是“立人”?“立人”一词出自论语“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而立人乡村图书馆的定位是“恢复人的尊严,发扬人的价值,帮助人成为健康、正常的人”,图书馆最重要的不是传播知识,而是帮助人建立怎样成为一个“人”的意识。


立人乡村图书馆目前在湖北、河南等地共建设分馆九所,每一个分馆有专职义工负责图书馆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并组织各类教育活动。目前,立人乡村图书馆的活动主要有“核心书目”、“立人读书会”、“冬令营/夏令营”、“访问学者”、“立人选修课”等,为落后的乡村教育增添了活力。


二、“到你的家乡去做一个乡村图书馆”——立人乡村图书馆的运作


立人乡村图书馆在成立之初提出了三条口号,其中有一条是“到你的家乡去做一个乡村图书馆”。这句口号是说立人乡村图书馆在乡村选址建设分馆的时候,一定要有一个立志于促进乡村教育的当地人参与建设本地立人乡村图书馆。如果没有人愿意去家乡做,立人就不会贸然开展,因为立人希望图书馆能够长期存。


这样的一句口号,也反映出了立人乡村图书馆的长远计划,立人乡村图书馆并不是几个年轻学者一时心血来潮而发起的公益活动,而是经过深思熟虑,有着严格制度,有一套较为完善的运行管理方式,准备长期发展进行的一项公益事业。


立人乡村图书馆的总部设在北京,总部设理事会,负责乡村图书馆计划的战略制定和咨询。有执行理事五名,负责乡村图书馆的各项计划和战略的执行。在各分馆都成立一个由本地主要捐资者和乡村教师代表、乡绅代表组成的理事会,让他们充分参与图书馆的建设,激活本地资源用于图书馆的长期发展。立人乡村图书馆总部负责宏观上的资源调配和管理工作,每一个分馆独立运作,有专职义工负责分馆的图书管理、财物报表等相关事宜。


立人乡村图书馆分馆大多选址在乡村的中小学校附近,甚至是在学校里,但立人乡村图书馆坚持独立管理,并不依附于任何政府、企业、机构。这使得其公益理念得以贯彻实施,不至于在运行中发生偏颇。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社会公益组织的活动范围逐渐扩大,许多NGO组织开始将主阵地转移到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宣传组织的公益理念,号召网民进行捐赠。立人乡村图书馆也同样凭借网络平台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网络系统。立人乡村图书馆通过网络将捐助人捐助的图书、资金公布在网络之上,将自身的财物开支也公布于众,接受网民的监督,使捐赠的透明度大大增加,很好的保护了自己的公信力。


立人乡村图书馆是一个纯粹的民间公益组织,既没有在工商注册,也没有在民政注册。因此立人乡村图书馆在地方提供的任何活动都免费,包括图书的借阅、讲座,这一方面更好的方便了乡村中小学生的阅读,可同时也为立人乡村图书馆带来了资金上的压力。


三、在路上,我们携手共进——对立人乡村图书馆运行的几点建议。


在实地考察立人乡村图书馆第二分馆张国栋图书馆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图书馆给当地中小学生带来了大量阅读的机会,书籍中所承载的知识和思想,在孩子们年轻的生命中亮起一道开智慧的闪电,在孩子们年轻的探索中擎起一座灯塔,照亮方向,给孩子们以前行的慰藉和力量。 可同时也存在着诸如图书损毁率较高、当地农民持怀疑态度的种种问题。


(一)注册公益社团,取得法人资格


在考察过程中,始终有一个疑问困惑着我们。为什么这样一个优秀的公益组织没有去注册?


经过交流,我们得知,依照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要成为正式登记的社会公益组织需要有一个较为严格的门槛。注册一个地方协会要至少3万元以上资金,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是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以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固定住所的要求等等。最困难的是需要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于草根NGO的特殊性,很难找到愿意为其承担监管责任的业务主管单位。而且,这类草根NGO为保持其行动理念不被限制或改变,本身也不愿意为自己寻找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就比如立人乡村图书馆就是出于这样一种担心,一直没能够正式注册为社会团体。


虽然很多地方政府对这种有社会积极作用的草根NGO采取“三不”政策,即“不承认、不甘于、不取缔”,但是这种游离于法律制度之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展状态毕竟是不健康的,也阻碍着草根NGO的发展与壮大。比如立人乡村图书馆因为其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法很好的得到官方媒体的宣传,其活动影响力就很有局限性。而且在其募捐财物时,也有违法的嫌疑。


(二)加强宣传,主动推广公益项目


目前,许多草根NGO的宣传途径主要是通过自建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宣传,虽然宣传范围也较为广泛,但毕竟是属于一种自我宣传行为,其可靠性和公信力还是不足以使大众信服。因此,作为一个需要公众支持的草根NGO就需要加强和主流媒体的合作,主动推广自己的公益理念、公益项目。尤其是在大学生和退休老年人这两个作为公益事业的主要参与群体中,扩大自身的宣传,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到公益事业中去,并可以接受主流媒体的监督,增强自身运转的透明度,增强自身组织的公信力。


(三)增设科技实用型书籍专柜,全方位改革乡村文化氛围


立人乡村图书馆着眼于青少年教育的改良,并期望通过少年人来影响当地的成年人。通过我们在当地的考察发现,这一目标有所影响,但效果并不明显,许多孩子的父母很支持孩子多去图书馆看书,但自己本身却并不会到图书馆借阅书籍,因为并没有适合他们的图书。


考虑到乡村本身的情况,立人乡村图书馆可以在馆内设一个专柜,专门摆放适宜当地成年人看的养殖、创业类的实用型书籍,并且组织专场培训等,这样既可以帮助当地群众致富,也可以鼓励成年人多去图书馆,从而影响少年人,以达到人人都进图书馆的乡村阅读氛围。


当成年人被科技实用型书籍专柜吸引之后,乡村的闲散人员会减少,赌博流窜现象会减少,对整个乡村的精神文明氛围起到了一定的净化作用,从而为青少年打造一个更为良好的成长环境。而且从成年人影响极具塑造性的少年人,效果应该会更加良好。而且通过科技实用型书籍专柜的设立,可以促进当地农民经济水平的增长,能够得到更多的当地力量的支持和帮助,使整个公益事业更迅速良好的发展。


(四)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完善规范化运转


每一个草根NGO组织都会在发展中遇到瓶颈阶段,使得自身的公益事业停滞不前,甚至直接导致组织自身的解散。如何保证自身运转规范,避免瓶颈阶段出现,将是立人乡村图书馆要完善的另一个方面。


现阶段,立人乡村图书馆运转情况较为良好,整个制度体系也较为完善。但同样其潜在的弊端也会制约着其长远的发展。


通过考察立人乡村图书馆第二分馆张国栋图书馆,我们了解到张国栋图书馆共有专职义工两人,负责图书馆的图书管理、财务报表等各项工作,资源管理、财务报表由同一人负责也是立人乡村图书馆专职义工不足的一种无奈之举,但立人乡村图书馆要想长期发展,必须解决这一问题,将人力资源、图书资源、财务管理等分开专人管理。同时规范与专职义工签约,确保不会出现义工坚持不下去,直接走人,影响整个图书馆的运转。自身也要有一个长久、稳定的章程,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公益活动,增强组织运行中的法律意识,以防止出现违反法律的行为,制约公益事业的发展。


(五)加强NGO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公益事业发展


众多的草根NGO组织的建立,必然每一个组织都有自己的社会资源和自己擅长的领域。如何优化这些社会资源,使公益组织间互通有无,发挥出社会力量的最大能量,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又是一个摆在所有草根NGO组织面前的一道难题。


不过好在,由心平基金会发起召开的第一届乡村图书馆建设及阅读推广研讨会已经发现关注并正在解决这一问题,希望研讨会能够真正加强NGO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发展我国公益事业。


当然,立人乡村图书馆运行中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去关注,譬如说专职义工的心理健康问题,如何降低图书馆图书损毁率,如何构建青年志愿者交流基地,如何培养一名优秀的有专业技能的、能够长期从事公益事业的义工,这些都是摆放在我国众多草根NGO面前的难题,也是立人乡村图书馆所面对的或即将要面对的难题。


立人乡村图书馆是一个才刚刚起步,发展了不足三年的草根NGO,有着我国大部分草根NGO所面对的难题,没有法人身份、缺少资金、缺少义工等等。只有公益组织自身不断完善,加上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相信立人图书馆这样的草根NGO会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参考文献:


[1]张雷;我国网络草根NGO发展现状与管理论析;政治学研究;2009年4期


[2]鲍红;非营利组织研讨乡村阅读推广;中国民营书业;2010年5期


[3]http://www.njyjjy.net/oblog/u/1599/archives/2010/5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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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9:46: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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