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教育局文件 |
象 教 普 [2007]43号 |
关于认真安排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的通知 |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将于2008年1月31日结束,2月1日(农历十二月廿五)开始放寒假。2007年—2008学年第二学期定于2月22日(正月十六)开学,至7月4日结束,共19周。为及早安排好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保证学生的体育活动时间;严格控制各学科的作业量,保证学生应有的睡眠时间。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都要特别关心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特别关注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学生,切实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各校要继续认真抓好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工作,要结合冬季特点认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使广大师生掌握防寒、防冻、防滑、防火灾、防煤气中毒等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同时,各校要对食堂、锅炉房、仓库、实验室、电脑房、阅览室、报告厅、学生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坚决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妥善处理,不要有侥幸心理。另外,学校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得组织学生在校外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接送学生的车辆无论如何不得超载,以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放寒假前,各校一定要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家长,使他们能在假期里切实履行好第一监护人的责任,严防各类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各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在放假前认真开展对学生的勤俭节约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提高他们合理有效地支配闲暇时间的能力,使他们形成积极的生活态度和主动的创造精神。同时,要精心组织与安排适合中小学生参加的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使他们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激发潜能,磨练意志,体验成功。另外,要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布置个性化寒假作业或弹性寒假作业。 四、各校不得以下学期又是短学期为理由,利用寒假对小学生、中学的非毕业班学生进行全班性补课。对高三毕业年级学生的寒假补习安排由各校自定,补习时间必须控制在一周以内,而且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不收费的原则。同时,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不得将教学用房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学校现任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兼课;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学科教师均不得动员本校(班)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班级不得招收现有中小学的教学班,不得用全日制中小学现行教材组织教学活动,以确保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充实的寒假。 五、各校要为构建和谐社会出一份力、尽一份责,开展切实可行的“献爱心、送温暖”家访活动。在普遍进行家访的前提下,尤其要对学习有困难、家庭有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家庭进行访问。提倡教师特别是党团员教师和名教师安排一定时间对这些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义务补习、辅导,以便及时做好在校生的巩固工作和流失生的复学工作,切实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已在我县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各校和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值班护校(单位)制度,安排好学校(单位)领导和教职工的寒假值班,真正落实岗位职责,落实好校舍、校产(特别是贵重设备设施)的保护措施,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学校(单位)如发生重大事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不得漏报、迟报、瞒报。假期值班表(含值班电话)请于2008年1月31日前通过教育局信息平台报送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象山县中小学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校历 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象山县教育局普教科 2007年12年27日印发 责任校对:孙丽姹 |
关于认真安排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的通知 | |
----- 甬教基〔2008〕408号 | |
作者:宁波市教育局 | |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将于2009年1月19日结束,1月20日(农历十二月廿五)开始放寒假。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定于2月10日(正月十六)开学,至7月4日结束,共20周。为及早安排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保证学生的体育活动时间;严格控制各学科的作业量,保证学生应有的睡眠时间。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都要特别关心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特别关注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学生,切实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在期末考试来临之际,要引导教师正确指导学生进行复习,安排合适的活动时间。 二、各地中小学(幼儿园)要继续认真开展和谐校园建设活动,要结合冬季特点认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使广大师生掌握防寒、防冻、防滑、防火灾、防煤气中毒等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完善安全应急预案;要对食堂、锅炉房、仓库、实验室、电脑房、阅览室、报告厅、学生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坚决不留“死角”,不存侥幸心理;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要在寒假前夕,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家长,使家长切实履行好寒假期间第一监护人的责任,严防各类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各地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在放假前认真开展对学生的勤俭节约和劳动实践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提高他们合理有效地支配闲暇时间的能力,使他们形成积极的生活态度和主动的创造精神。同时,要精心组织与安排适合中小学生参加的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使他们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激发潜能、磨练意志、体验成功。 四、提倡各地中小学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布置个性化寒假作业或弹性寒假作业。不得利用寒假对中小学生(除高三毕业班短期补习课程外)进行集体性补课。各地、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不得将教学用房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学校现任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兼课;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学科教师均不得动员本校(班)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班级不得招收现有中小学的教学班,不得用全日制中小学现行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务必要加强检查,严格管理,以确保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充实的寒假。 五、各地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切实可行的“送温暖”家访活动。在普遍进行工作家访的前提下,尤其要对学习有困难、家庭有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家庭进行访问。提倡教师特别是党团员教师和名教师安排一定时间对这些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义务补习、辅导,做好在校生的巩固工作和流失生的复学工作,切实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在我市就读的民工子弟)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六、各地、校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领导带头值班,落实岗位职责,切实安排好校舍、校产(特别是贵重设备设施)的保护措施,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学校(直属单位)如发生重大事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漏报、迟报、瞒报。假期值班表(含值班电话)请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送主管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宁波市中小学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校历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期末△ 工作 通知 附件 宁波市中小学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校历 ![]() |
[日期:2008-06-06] | 来源:宝应县曹甸镇中心小学 作者:教导处 |
日期 | 午别 | 时间 | 年级 | 科目 |
6月21日 | 上午 | 8:30——10:30 | 六年级 | 语文 |
10:50——11:30 | 综合 | |||
下午 | 2:20——4:00 | 数学 | ||
4:20——5:30 | 英语 | |||
6月26日 | 上午 | 8:30——9:30 | 一年级 | 语文 |
8:30——10:10 | 三、五年级 | |||
10:40——11:20 | 三、五年级 | 综合 | ||
下午 | 2:30——3:30 | 一年级 | 数学 | |
2:30——4:00 | 三年级 | |||
2:30——4:10 | 五年级 | |||
4:30——5:20 | 三年级 | 英语 | ||
4:30——5:40 | 五年级 | |||
6月27日 | 上午 | 8:30——9:30 | 二年级 | 语文 |
8:30——10:10 | 四年级 | |||
10:40——11:20 | 四年级 | 综合 | ||
下午 | 2:30——3:30 | 二年级 | 数学 | |
2:30——4:00 | 四年级 | |||
4:30——5:20 | 四年级 | 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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