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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印发<全国家教科研课题指南>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2-3-28 18:33
标题: 关于印发<全国家教科研课题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家教科研课题指南>的通知
| 时间: 2012-03-16 | 文章来源: 中国家庭教育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家庭教育学(研究)会,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二级分支机构,相关单位:
为配合《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实施,推进家庭教育研究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水平,更好地为决策和实践提供指导,特编制《全国家庭教育科研课题指南(2011—2015年)》(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现发布如下:
一、研究方向和范围
(一)家庭教育法律政策研究
1.家庭教育立法研究
2.国家、地方家庭教育发展的政策研究
(二)家庭教育理论研究
3.家庭教育学科建设研究
4.多学科、跨学科的家庭教育基础理论研究
5.中外家庭教育比较研究
6.家庭教育在国民教育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
7.家庭教育工作目标、指导课程与评价体系研究
8.家庭教育史研究
9.家长素质与家长教育研究
10.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设置研究
(三)家庭教育实践研究
1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教育的研究
12.全国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状况抽样调查研究
13.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家庭教育研究
14.不同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家庭教育研究
15.不同群体子女的家庭教育研究
16.早期家庭教育的误区与对策研究
17.隔代家庭教育的指导研究
18.新兴媒体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与家庭教育研究
19.80后家长教育子女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20.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家庭教育研究
21.流动与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研究
22.家庭教育的策略与方法研究
23.家长学校办学模式研究
(四)家庭教育工作研究
24.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建构研究
25.家庭、学校、社区家庭教育网络的建构研究
2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实施研究
27.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研究
28.家庭教育工作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研究
29.儿童与家庭教育工作创新案例研究
30.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管理体制研究
二、选题要求
1.围绕我国当前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具有较大的学术创新、决策咨询与实践应用价值。
2.能反映当代中国家庭教育的研究水平,具有前沿性、时代性和创新性。
3.参照《课题指南》,自行确定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课题。
三、申报程序
1.填写《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家庭教育研究课题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课题申报表》)。
2.《课题申报表》需一式三份,以文本寄送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同时提交电子文件。申报表电子版请登陆全国网上家长学校网站或中国家庭教育网下载。
3.课题每年度组织申报,按时提交申请。
4、本会将专门成立课题评审专家组对所申报课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课题管理
1.立项课题分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重点课题由本会直接管理,一般课题委托省级学会代管。所有课题都将实施开题前培训、中期检查、结题鉴定验收、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课题成果经本会组织专家鉴定验收后,发给《结题证书》。
2.课题成果可以是学术专著,也可以是研究报告、典型经验、学术论文,以及具有创新价值的编著、家长学校教材等。
3.本会对立项重点课题研究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和专家指导。
4.本会对课题成果具有优先使用权,并将组织课题研究成果评奖活动。
五、其他事项
1.课题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凡属弄虚作假、剽窃行为等,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课题立项资格。
2.凡属已有研究成果的课题和在其他国家级部门已经立项的课题,本会不再受理申报。
3.立项课题一般应在1至3年内完成研究任务。无故不按期完成又未说明原因的课题,将予以通报,并取消其继续申报课题的资格。
联系人: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 盖雪柳
电 话:010-66136837
电子信箱:KTGL125@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3号中国儿童中心综合楼A座家庭教育部 邮编100035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2-3-28 18:34
关于指导推进家教的五年规划(2011-2015)


时间: 2012-03-16 | 文章来源: 中国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重视和加强家庭教育,对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是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和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的迫切需要。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实施已顺利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家庭教育工作进入社会事业发展大局,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制度规范不断建立;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深入开展,实践创新成果显著;家庭教育宣传实践载体丰富多元,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取得突破;家庭教育队伍巩固壮大,指导服务阵地快速发展;全社会家庭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家长素质能力有效提升。家庭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为下一步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目前家庭教育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尚未得到足够重视;法律政策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工作保障比较薄弱;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的家庭教育资源匮乏,面向留守、流动、困境儿童及家庭的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尚未满足群众需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队伍亟需规范有序发展。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中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文化事业发展,为家庭教育工作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国家和地方“十二五”规划以及相关规划的制定实施,指明了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发展目标方向。为开创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提升家长素质和能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特制定《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相关目标任务,以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家长儿童为宗旨,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教育,建立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水平,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2.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构建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完善基本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提升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指导服务水平,建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
3.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主要原则是:坚持党政领导,妇联与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能,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活动。坚持育人为本、家长主体、服务为先,尊重儿童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向不同年龄段儿童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坚持科学引导、规范管理、依法推进,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发展专兼职相结合的家教队伍,引导和规范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关注困境儿童及家庭的家庭教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合作,发展家庭教育公益事业,促进家庭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工作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提高家庭教育科学研究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应对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依托各级家庭教育学(研究)会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工作研究,强化研究成果的转化,建立全国家庭教育文库,为决策和实践提供指导服务。全国一级和有条件的省区市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结合实际研制开发多层次的家庭教育辅导资料,形成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体系。
2.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政策完善,促进家庭教育立法取得实质性成果。各相关部门围绕家庭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家庭教育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形成较为成熟的研究成果,积极参与、努力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尝试,制定出台家庭教育法规条例,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拓展家庭教育工作阵地,夯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基础。巩固发展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80%的城市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创办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省、市、县及乡镇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
4.推进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壮大专兼职家庭教育骨干力量。加强家庭教育骨干系统化培训,推进家庭教育职业岗位培训试点,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水平。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课程,培养一批家庭教育专业毕业生,充实家庭教育专业力量。充分发挥专家、教师、儿童工作者、“五老”人员、专业社工、志愿者的作用。各省市县普遍建立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队伍、专家队伍、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5.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扩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覆盖率。规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长参与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的比率。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或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有关部门及各地对人口学校、孕妇学校、新婚夫妇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坚持定期组织各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巡讲团等,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讲、咨询服务。
6.发展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统筹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发展。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之中,为城乡家庭提供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视向困境儿童、家庭及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之中,有条件的地区在学校、社区、乡村设置专业社工岗位,为特殊儿童及家庭提供救助及指导服务。依托家长学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文化活动站、乡村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等公共服务阵地,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教指导及关爱帮扶。
7.重视早期家庭教育工作,大力发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托幼园所的专业资源优势,面向社区、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充分发挥新婚夫妇学校、妇幼保健院、孕妇学校、妇女儿童中心、家庭教育指导站、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基层阵地的作用,开展公益性的早期家庭教育宣传普及。
8.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创新深化各类实践活动。围绕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按照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深化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抓住重大节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月等契机,策划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和宣传实践活动,培养儿童良好道德行为习惯,促进儿童和家长共同学习成长,形成和谐亲子关系。创新活动的形式和载体,注重提高活动的参与性、互动性,调动家长儿童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着力扩大活动覆盖面,让更多的儿童和家长受益。
9.拓展家庭教育宣传载体,提高家庭教育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理念、科学知识方法,引领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快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建设,各地兴办的家庭教育报刊及广播、电视栏目等,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进一步提升;办好全国及省区市网上家长学校,组织丰富多彩的公益文化活动,利用新兴媒介技术,为家长搭建信息、服务、互动平台。
10.发展规范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提高家庭教育社会化程度。健全发展各级家庭教育学(研究)会,鼓励发展各类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延伸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加大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展家庭教育公益项目,开展家庭教育应用研究、骨干培训、指导服务,满足家庭教育工作发展需求。推动制定相关法律政策,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发挥家庭教育学会行业监督和专业指导作用,逐步建立监管评估机制,为其良性发展提供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与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合作,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多措并举,促进家庭教育社会化进程。
三、保障措施
1.健全家庭教育工作领导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建立由各级党政领导牵头负责,妇联、教育、文明办、卫生、民政、人口计生、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领导体制,形成党政领导、妇联和教育部门主抓、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
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完善联席会议、专题研讨、联合调研、定期通报、监测评估等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和考核体系,领导、协调、组织、督导家庭教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推进本规划的实施;文明办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卫生等部门发展公共服务阵地,对家长开展科学养育的指导和服务;教育、卫生、妇联指导推进0—3岁儿童早期家庭教育,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妇联、民政、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关工委等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4.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和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明确适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家庭教育工作目标任务。
5.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各地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6.探索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采用政府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化运作等方式,拓展家庭教育经费渠道,政府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及处境不利的家庭和儿童提供服务与救助。各级妇联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争取工作资源。
7.开展各级各类家庭教育工作示范试点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总结推广家庭、学校、社区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和创新经验,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衔接。
8.建立督查评估、激励表彰制度,制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抽查、阶段性总结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典型进行推广表彰。
9.各地将家庭教育工作监测评估纳入当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指标体系、文明城市村镇测评体系和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体系,各相关部门将家庭教育工作评估纳入本系统业务工作的督查考核之中。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2-3-28 18:35
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初稿)
时间: 2011-09-07 | 文章来源: 中国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基础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重视和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对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提升国民素质具有基础性作用,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是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和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的迫切需要。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家庭教育工作进入社会事业发展大局,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制度规范不断建立;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深入开展,实践创新成果显著;家庭教育宣传实践载体丰富多元,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取得突破;家庭教育队伍巩固壮大,指导服务阵地快速发展;全社会家庭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家长素质能力有效提升。五年来,家庭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为“十二五”家庭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也要看到家庭教育工作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家庭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足够重视;法律政策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工作保障比较薄弱;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的家庭教育资源匮乏,面向留守、流动、困境儿童及家庭的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尚未满足群众需求;市场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亟需规范有序发展。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少家长在教育观念、知识和方法上存在困惑和误区,家庭教育存在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盲目从众等突出问题。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
“十二五”时期,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为家庭教育工作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中央提出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家庭教育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颁发,对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儿童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新时期家庭教育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中央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中,突出强调要支持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发展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同时,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家庭结构趋向多元,社会文化环境较为复杂的大背景下,传统与现代价值观、成才观相互碰撞,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开创“十二五”家庭教育工作新局面,提升家长素质和能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特制定《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提出的相关目标任务,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以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家长儿童为宗旨,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和水平,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形成合力,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基础作用。
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基本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提升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指导服务水平,建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模式,基本建立起家庭教育法律政策制度,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
家庭教育工作的主要原则是:坚持党政领导,妇联与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能,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活动。坚持育人为本、家长主体、服务为先,尊重儿童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性和积极性,向不同年龄段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支持。坚持科学引导、规范管理、依法推进,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发展专兼职相结合的家教队伍,引导和规范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关注困境儿童及家庭的家庭教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政府、社团和企业合作,发展家庭教育公益事业,促进家庭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工作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提高家庭教育科学研究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应对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深入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工作研究,强化研究成果的转化,为决策和实践提供科学依据。有条件的省区市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结合实际研制开发多层次的家庭教育辅导资料,形成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体系和课程结构体系。
2、完善家庭教育法律政策,促进家庭教育立法取得实质性成果。各相关部门围绕家庭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家庭教育政策,以利有效采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形成较为成熟的研究成果,积极参与、努力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制定出台家庭教育法规条例,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依据。
3、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家庭教育工作可持续发展。适应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妇联教育部门协调、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继续开展各级各类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总结推广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教育模式和创新经验,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形成良性发展的有效机制。
4、拓展家庭教育工作阵地,夯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基础。巩固发展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教育指导活动。80%的城市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有条件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创办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省、市、县及乡镇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在社区、行政村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5、推进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壮大专兼职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力量。加强家庭教育骨干系统化培训,推进家庭教育职业岗位培训试点,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家庭教育队伍职业化水平。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课程,培养一批家庭教育专业毕业生,充实家庭教育专业力量。充分发挥专家、教师、儿童工作者、五老人员、专业社工、志愿者的作用,各级各地发展形成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队伍、专家队伍、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6、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扩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覆盖率。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规范开展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长参与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的比率,将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落到实处。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或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同时,有关部门及各地对人口学校、孕妇学校、新婚夫妇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做出具体规定。坚持定期组织各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巡讲团等,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讲、咨询服务。各级不断加大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把优质的家庭教育资源和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7、统筹家庭教育工作发展,完善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争取政府及社会力量加大对家庭教育的投入,向困境儿童、家庭及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留守流动儿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之中,同步实施,依托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社区(村)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基层文化活动站、乡村少年宫等公共服务阵地,为留守流动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提供托管、家教指导及关爱帮扶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在学校、社区、乡村设置专业社工岗位,为特殊儿童及家庭提供救助及指导服务。
8、重视早期家庭教育工作,大力发展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下的0—3岁儿童早期教育领导体制,规范早期教育机构准入制度,优化早期家庭教育环境。托幼园所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加强家园沟通,向当地社区延伸早期家庭教育服务,指导家长提升家教能力。充分发挥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妇女儿童中心、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站、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的作用,针对0-6岁儿童及其家庭开展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通过开设“钟点学校”、周末班、假期班等形式,为社区、乡村居民提供灵活多样、方便就近的早期教育指导和托管服务,开展亲子游戏、兴趣小组、图书阅览、动手实践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9、创新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家庭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围绕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主题,深化家庭教育宣传实践品牌活动。每年以重大节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月等为契机,策划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和宣传实践活动,培养儿童良好道德行为习惯,促进儿童和家长共同学习成长,形成和谐亲子关系。创新活动的形式和载体,注重提高活动的参与性、互动性,调动家长儿童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着力扩大活动覆盖面,让更多的儿童和家长受益。
10、拓展家庭教育宣传载体,提高家庭教育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理念、科学知识和方法,引领舆论导向,营造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建设,各地兴办的家庭教育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平台,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进一步提升;办好全国及省区市网上家长学校,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公益活动,利用QQ、微博等新兴媒介技术,为家长搭建信息、服务、互动平台。
11、发展规范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提高家庭教育社会化程度。鼓励发展各级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延伸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加大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展家庭教育公益项目,开展家庭教育应用研究、骨干培训、指导服务,满足家庭教育工作发展需求。推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为其良性发展提供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与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合作,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多措并举,促进家庭教育社会化进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健全家庭教育工作领导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由各级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教育、妇联、文明办、综治办、卫生、民政、人口计生部门、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领导体制。
2、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完善联席会议、专题研讨、联合调研、定期通报、监测评估等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和考核体系,领导、协调、组织、督导家庭教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文明办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大力发展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等公共服务阵地,对家长进行科学养育的指导和服务;卫生、人口计生、妇联负责0—3岁儿童早期家庭教育的推进工作,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文化部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妇联、民政、教育、人口计生、关工委等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
4、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和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明确适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家庭教育工作目标任务。
(二)保障经费投入
5、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投入,各相关单位和学校要设立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各省、市、县财政中设立家庭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各地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辖区内未成年人人口基数,按人均标准制定家庭教育预算。
6、探索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采用政府投入、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化运作等方式,拓展家庭教育经费渠道,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及处境不利的家庭和儿童提供服务与救助。各级妇联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争取工作资源,在妇女儿童事业专项经费中列支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三)完善监测评估
8、建立督查评估、激励表彰制度,制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抽查、阶段性总结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典型进行推广表彰。
9、各地将家庭教育工作监测评估纳入当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指标体系和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体系,各相关部门将家庭教育工作评估纳入本系统业务工作的督察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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