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杉:我国中小学教师权威状况探析 |
作者:刘云杉 |
一、问题的提起 “权威”指社会生活中一种特殊形式的服从。m.韦伯、卢克(Luke)认为:尽管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以强 制为核心的“权力”,但却是“权威”(authority)——这种建立在立法、意识形态、领导权、动员倾向性、 虚幻共识等方案上的权威驾驶人们的信念,从而使人们心悦诚服。[①]“权威”使秩序获致稳定性和永久性 ,权威被视为经“制度化的合法权力”。[②]它反映了拥有合法权力者与被支配者之间的协调关系——前者 的命令和意图能够真正被后者所贯彻和执行。权威的高低划定了权力运作的范围,权威为权力提供了真实运作 的空间,正是在这一空间里,权力主体一定程度地实现其权力。一定的职务及其相应权力,职务承担者的素质 及能力等因素决定着权力“合法化程度”即权威,也规定着“权力的运作空间”。教师的制度权力即教育制度 赋予教师职业的规定权力如同一出戏的脚本,有了剧本后还应有一个适宜的舞台,教师与学生方能生动活泼地 将剧本演绎出来,这个舞台便是教师权力的运作空间,这个空间的宽窄大小涉及的核心概念便是教师权力的合 法化,即教师从学生那里所获得并维持的权威。 中小学教师的权威状况,无论是对教育研究者来说、还是对教育实践者来说,都是一个倍感熟悉且着墨甚多的课题。但已往的教师权威研究为心理学取向所垄断,而心理学研究的缺陷是研究视角仅聚焦于个体的教师 ,而忽视个体教师身后的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忽视学校和课堂中社会动力。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不仅研究 教师的个人权威,即基于教师个人学识、专长的“知识权威”(expertise authority)与基于人格魅力、同情 心的“感召权威”(charisma authority),更要研究教师的制度权威,即社会缺席赋予教师的“合法权威” (legatl authority)与文化传统赋予教师的“传统权威”(traditionai authority);不仅将研究视点仅局 限于“静态”的权威类型,更着力于描述教师在其真实“生活境遇”中的权威感,并以此来考察我国中小学教 师权威的现状及其成因正是本研究的旨趣所在。 二、教师权威的社会学内涵及类型 我们先回顾西方社会学者有关权威类型的划分,旨在以类型来揭示内涵。M.韦伯指出权威有三种类型:传统权威、感召权威以及法理权威。同一行为后不同的权威类型对其解释不同。传统权威类型的教师要求学生 服从他的理由是:这是我的权利,这也是你的责任,依照惯例,处于你这样位置的人应该服从我这样身分的人;感召权威类型的教师的理由是:我有权利要求你服从,假如你听从我,我会给你更多的奖励,你因而也会更 好;法理权威类型的教师认为:我有权利你也有义务这样做,既有的秩序及合理的因素要求我们双方有这样的 责任。 R.克利弗顿与L.罗伯特在教师权威类型的研究中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他们以教师权威的来源的不同途 径将教师权威分为两大类型;教师的制度性权威以及教师的个人权威,其中教师的制度性权威又分为两个维度 ,由学校传统决定的教师“传统权威”以及由学校行政领导决定的教师“法定权威”;教师的个人权威包括两 方面:教师的“知识权威”与教师的“感召权威”。教师权威这四个维度相互交错影响组成不同的具体的教师 权威类型,四个维度的权威都是由高到底的连续变量,因此又将其划为“高”与“低”两种类型。制度性权威 由法定权威的高低与传统权威的高低共同组成四种制度权威类型,个人权威由感召权威的高低与知识权威的高 低共同组成四种类型,制度权威与个人权威一起组成16种类型。 在对教师权威类型作了上述区分后,我们再将视线集中在教师权威的内涵上:学高为师,身正是范”学高 即教师“知识上位者”角色要求教师具有相应的知识权威,身正即教师“社会法定文化代理者”角色要求教师 是具有示范作用的象征权威,而操弄是教师知识权威与象征权威的变量是:教师的个人权威,它包括基于教师 个人学识、专长的“知识权威”(expertise authority)与基于人格魅力、同情心的“感召权威”(charism aauthority);教师的制度权威,它包括社会制度赋予教师的“合法权威”(legal authority)与文化传统赋 予教师的“传统权威”(traditional authority),我们进一步考察教师知识权威与象征权威的实际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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